全国定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暂行办法_精品文档.doc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201555 上传时间:2022-10-18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86.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全国定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暂行办法_精品文档.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全国定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暂行办法_精品文档.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全国定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暂行办法_精品文档.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全国定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暂行办法_精品文档.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全国定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暂行办法_精品文档.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全国定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暂行办法_精品文档.doc

《全国定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暂行办法_精品文档.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全国定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暂行办法_精品文档.doc(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全国定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暂行办法_精品文档.doc

中国定向运动协会

全国定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动定向运动在我国健康开展,鼓励运动员刻苦训练,迅速提高定向运动的技术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相关精神,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定向运动技术等级标准由中国定向运动协会制定并公布,并将定期修订。

第三条 定向运动员技术等级由低至高依次为:

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金星一级、金星二级等七个等级和少年级。

从三星级至金星二级依次相当于三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级健将。

第四条 运动员达到技术等级标准后,由本人或本单位填写“运动员技术等级申请表”,并经该场次比赛的起点或终点裁判长、场地裁判长、成绩统计裁判长和总裁判长在“运动员技术等级成绩证明单”上签字后方可向相关部门申报。

申请一星级或二星级等级称号的运动员可凭成绩单直接申请等级。

第五条 批准授予技术等级称号的权限如下:

金星二级、金星一级、五星级由中国定向运动协会授予;四星级至一星级及少年级由中国定向运动协会授权各省、市定向运动体育主管部门或定向运动协会授予。

中国定向运动协会每年1月和8月受理各省级定向运动体育主管部门或定向运动协会申报五星级(含)以上级运动员等级事宜。

第六条 凡取得技术等级的运动员,由批准部门颁发证书和证章。

技术等级证书和证章由中国定向运动协会统一制作。

各颁证单位除向申请等级的运动员收取统一规定的证书工本费50元外,不得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条 所有申请授予三星级以上运动员等级称号的赛事,必须有相应的执证裁判担任总裁判长。

预申请授予四星级以上运动员等级称号的赛事,必须有国家级裁判员担任总裁判长,并上报到中国定向运动协会备案。

中国定向运动协会将定期发布。

第八条各省级定向运动体育主管部门或各省级定向运动协会应在每年1月和8月统一向中国定向运动协会备案所授予等级的运动员信息。

中国定向运动协会将定期发布。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授权单位,由中国定向运动协会暂停其等级称号审批权1至4年:

  

(一)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做出错误等级称号授予的;

(三)不按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期限审批授予等级称号的;

  (四)变造或转让等级称号证书和证章的;

  (五)有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有关授权部门审批权暂停期间,其所在地区的运动员等级称号的审批授予工作由其上级授权部门代为行使。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已经授予运动员的等级称号:

(一)有第九条规定情形之一,并授予等级称号的;

(二)申请人在申请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三)其他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况下获得等级称号的。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国定向运动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6年3月15日起施行。

中国定向运动协会

二○○六年三月十二日

定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试行)

一、金星二级运动员(相当于国际健将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金星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世界锦标赛、世界体育大会定向赛单项前八名或接力赛前三名者;

(二)世界杯赛、世界青年锦标赛单项前六名或接力赛前三名者。

二、金星一级运动员(相当于健将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金星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世界锦标赛、世界体育大会定向赛单项八至十二名或接力赛四至八名者;

(二)世界杯赛单项七至十二名或接力赛四至六名者;

(三)亚洲锦标赛、亚太锦标赛单项前三名或接力赛第一名者;

(四)全国体育大会定向赛单项第一名者;

(五)全国锦标赛精英组(E组)或全国冠军赛连续两届单项第一名者。

三、五星级运动员(相当于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五星级运动员称号。

(一)亚洲锦标赛、亚太锦标赛单项四至八名或接力赛二至三名者;

(二)全国体育大会定向赛单项二至八名或接力赛一至三名者;

(三)全国冠军赛单项一至六名者;

(四)全国锦标赛精英组(E组)单项一至六名,接力赛第一名者;

(五)由中国定向运动协会认定的全国城市定向系列赛或相当于此级别比赛的精英组第一名者。

四、四星级运动员(相当于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四星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体育大会定向赛单项九至十二名或接力赛四至六名者;

(二)全国冠军赛单项七至十二名者;

(三)全国锦标赛精英组(E组)单项七至十二名或接力赛二至三名者,普通组(A组)单项第一至三名者;

(四)由中国定向运动协会认定的全国城市定向系列赛或相当于此级别比赛的精英组二至五名者;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比赛单项一至三名或接力赛第一名者。

五、三星级运动员(相当于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星级运动员称号。

(一)凡参加全国体育大会定向比赛或全国冠军赛且所有比赛成绩有效者;

(二)全国锦标赛精英组(E组)单项十三至十八名或接力赛四至八名,普通组(A组)四至十二名者;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比赛四至八名或接力赛二至三名者;

(四)由中国定向运动协会认定的全国城市定向系列赛或相当于此级别比赛的精英组六至十名者;

(五)省辖市、地区、自治州一级比赛单项前三名或接力赛第一名者。

六、二星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星级运动员称号。

(一)凡参加全国锦标赛、全国定向公开赛等比赛且有两个场次比赛成绩有效者;

(二)凡参加由中国定向运动协会认定的全国城市定向系列赛或相当于此级别的比赛,能够完成所有比赛且成绩有效者;

(三)凡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比赛,能够完成所有比赛且成绩有效者。

七、一星级运动员:

凡接受过定向运动训练,具有一定定向运动基础,能顺利完成一般定向比赛者,均可申请授予一星级运动员称号。

八、少年级运动员:

凡年龄在15周岁以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少年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青少年锦标赛或全国锦标赛青少年组单项前十五名或接力赛前六名者;

(二)凡参加由中国定向运动协会认定的全国城市定向系列赛或相当于此级别比赛的青少年组前八名或接力赛前三名者;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比赛中获青少年组单项前六名或接力赛前两名者;

(四)省辖市、地区、自治州一级比赛中获得青少年组单项第一名者。

注:

一、本技术等级标准目前适用于徒步定向比赛(不含百米定向);

二、凡申请授予四星级以上运动员等级称号者,其比赛用时不得超过该场比赛冠军用时的1.6倍;

三、凡申请授予三星级以上等级的运动员,其所参加单项赛的选手人数不得低于20人,或其参加接力赛的队伍数量不得低于10支;

四、运动员因各种作弊原因受到处罚者,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各等级称号。

7

运动员技术等级申请表

项 目:

定向

等 级:

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

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单位:

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运动项目

定向

姓名

性别

照片

出生年月

年龄

民族

体  重

籍贯

政治

面貌

文化程度

身高

成绩

组别:

项目:

名次:

身份证

号码

注册证号码

本人联系

住址或现

住址、邮编

电话

申请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审查机关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批准机关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

1、本表应如实填写,字迹清楚。

2、运动员必须在取得成绩后的6个月内向中国定向运动协会授权的相关体育部门提出等级称号申请,超过期限的不予受理。

3、申请时必须附有效成绩证明一份。

成绩证明包括比赛成绩册或获奖证书的原件或复印件,并附上成绩证明单。

4、本表须一式三份,照片和盖章部分不得为复印。

5、申请时必须交本人二寸免冠近照一张(制证书用)。

运动员技术等级申请书

同志在竞赛中,以(项目)

(组别)第名的成绩达到定向运动员技术等级规定的

级标准,特此申请授予级运动员称号,请审查批准。

此致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批准机关审查的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运 动 员 技 术 等 级 成 绩 证 明 单

项目

定向

成绩

组别:

项目:

名次:

姓名

性别

身高

年龄

体重

竞赛名称

竞赛地点

竞赛日期及时间

姓  名

裁判员职务

裁判员级别

起点或终点裁判长

场地裁判长

成绩统计裁判长

总 裁 判长

                        盖  章

                           年  月  日

注:

创造成绩时的情况栏,必须按各项竞赛规则规定如实填写。

申报等级时持本成绩单原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法律资料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