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架合同样本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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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外架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备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府青惠园惠民工程
工程地点:
成都市府青路东六街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2.1承包内容:
乙方按JGJ59-99标准采用经建设部鉴定认可的,由深圳市特辰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6D型号/牌爬架对本工程塔楼标准层进行外架施工。
2.2承包方式:
2.2.1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钢管、扣件、竹胶板、竹跳板、铁丝、踢脚板及封蔽材料、预埋管(40Ø
)、地锚环、箍筋、扎丝等爬架所需材料,并负责所提供材料的下车及堆码和油漆工作。
2.2.2乙方提供爬架自身钢结构件、提升设备、控制系统、电缆,并负责完成对爬架的预埋、搭设、运行、维护和拆除工作。
2.3爬架的施工高度为:
标准层顶板至标准层封顶雨儿墙。
但不包括建筑结构的四口五临边、窨井、炮楼等非爬架所能承担的其他工作内容。
2.4其他事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以施工项目总包单位项目部签字认可的《进场确认书》时间为准。
总工期:
爬架进场之日起计算工期,至爬架拆除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四、合同计价方式及价款
1、按机位(吊位)数计算,在12个月内单价按元/机位收取。
工期不足12个月按12个月收取,若工期超过12个月,超过部分租金则按每月每机位元收取。
2、合同总额按本工程实际使用机位数计算。
五、甲方工作
5.1无偿提供不小于20m2临时宿舍、一间爬架现场办公室,以及搭设爬架所需的安装场地。
在爬架的提升操作室内提供一个10KVA的专用配电箱,并负责提供符合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求的前端配电;
在爬架安装、拆除期间无偿提供垂直运输和其他必要的服务。
5.2应遵照乙方提出的使用安全注意事项及相关转向管理制度配合施工。
爬架在揭开底部封蔽,提升或下降恢复底部封蔽前,甲方人员不得站在爬架上或在建筑物周边施工作业,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所有人不得改变爬架结构或进行升降作业,否则,由此产生的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
5.3甲方与乙方共同履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现场交接管理制度》,逐层履行相关签字手续。
5.4爬架使用中发生穿透爬架封蔽层造成坠落打击等事故由甲方负责。
5.5定期派人清理爬架上的建筑垃圾。
在乙方爬架升降前,应在爬架提升前48小时内拆除预埋位置的模板及内支架,并有义务拆除阻碍爬架附着及升降的一切障碍物。
在爬架搭设、升降、拆除前,甲方应设置警戒线,并派专人警戒。
5.6在未搭设爬架之前,甲方以书面形式将施工平面图、塔机、电梯位置及附墙点图纸提供给乙方,以便编制合理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确保施工安全。
5.7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
如由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支付给乙方工程款,而影响甲方该工程其它分项施工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5.8甲方应指派专人负责爬架的管理和协调工作,指派专人完成相关签字手续。
5.9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乙方作业人员享受该工程意外伤害保险。
5.10甲方应按有关规范要求搭设水平防护棚和爬梯,以及现场使用的物料平台。
5.11甲方应按相关规定负责爬架上的防火、防雷措施。
5.12当爬架需要在空中拆除时,由甲方负责甲供材料的清理、转运及装卸车。
如在空中拆除时,甲方不能提供塔吊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空中拆除安全措施费。
5.13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在施工现场的设备、线缆的安全,出现被盗事件,由甲方赔偿损失。
5.14由于甲方其他班组人员违章作业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5.15其他事项:
六、乙方工作
6.1乙方应提供经建设部鉴定认可的,有《产品合格证书》的产品。
6.2乙方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编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并有成都市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项专业委员会对该方案审查同意的批复原件。
6.3乙方应有合法的施工主体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6.4乙方应提供产品前期使用维修检查记录表。
6.5乙方应配置相应的项目管理小组,制定《紧急救援预案》。
6.6乙方在进场前,应对爬架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入场安全教育,针对本具体工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定相应的入场手续。
6.7乙方上架作业人员应持有合格的上岗证书。
辅助作业人员也应经过现场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6.8乙方应严格按照《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设置机位,按照《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确定的施工作业流程施工。
6.9在建筑结构强度满足爬架施工所需强度时,乙方搭设、升降必须满足甲方主体及外墙装饰施工的合理进度要求。
6.10在爬架安装阶段,乙方必须满足甲方主体施工的基本安全防护要求。
爬架安装平台的搭设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满足安装阶段的整个承重要求。
6.11在水平框架完成进入普通架体安装阶段时,应在建筑结构上设置临时拉接等安全措施。
6.12乙方搭设的架体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并保证架体“横平竖直”,扣件的紧固度必须达到相关规范要求。
6.13爬架的底部防护必须密实,应选择符合质量要求的底部封闭材料,并能抗击相当的冲击荷载。
6.14爬架每两步架需采取符合要求的安全防高坠落设施,爬架顶部高悬部分需与建筑物有安全可靠的临时拉接措施。
6.15爬架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作好班组人员的业务培训及安全管理工作,配合项目作好现场文明施工。
6.16乙方需要甲方配合工作时,需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工作联系涵》。
6.17为保工作顺利进行,乙方现场负责人及班组长的电话需24小时畅通。
6.18由于乙方作业人员违章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6.19乙方负责组织项目相关单位对爬架进行验收,并将相关资料报市建委安监站登记备案。
6.20因乙方提供的设备不符合约定以及乙方安装、使用和拆卸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影响甲方施工工期的,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6.21其他事项:
七、工程款的支付
7.1甲方在爬架进场后支付总价的10%,安装完毕后支付总价的15%。
7.2在爬架提升至第10层时,甲方支付总价的15%;
在爬架提升至第20层时,甲方支付总价的10%;
在爬架提升至第28层时,甲方支付总价的10%;
7.3在爬架下降至第20层时,甲方支付总价的15%;
在爬架下降至第10层时,甲方支付总价的15%;
最后10%工程款在爬架拆除完毕后15日内结清;
7.4未经乙方同意而甲方拖欠工程款,除乙方可以停工催款外,甲方每天应按欠款总额的1‰支付滞纳金。
7.5其他事项:
八、其它
8.1未经双方协商并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要求增减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
8.2因甲方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量增加,或甲方要求乙方搭设其它架体,双方协商,另行计价并签订单独合同。
8.3甲方要求增加工作内容的,应付给乙方措施费和人工费。
8.4甲方不论何种原因停工,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非乙方原因未完成合同预定工作量,爬架分包工程款不减少。
8.5本合同关于爬架的安装、使用和拆卸的未尽约定,遵照《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执行。
8.6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订立地法院起诉。
8.7本合同一式五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其中,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三份。
乙方交一份给合同履行地建设工程外架协会备案。
8.8本合同在付清工程款后自然失效。
甲方:
(章)乙方:
(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签定地点:
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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