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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等部令的决定》,该文件对较为重大的安全责任事故进行级别划分:
一级重大安全事故、二级重大安全事故、三级重大安全事故、四级重大安全事故等。
2.建筑安全事故损失概念及分类
2.1建筑安全事故损失概念
在海因里希的因果链致因论的理论中有提出,每当安全事故爆发后,将无法避免的造成相关工程项目的损失。
而这些项目的损失可以直接被数据化,然后折现以金钱的方式表现,最终将安全事故所引发的损失直接转化为最普通的经济损失。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经济损失都可以简单用金钱来进行衡量,因为建筑工程上的安全事故不单是会造成比较直接的经济损失,同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对相关企业造成名誉上以及信誉上的损失,这些损失也会在社会的生产生活中造成一定的影响,进而影响社会的公共秩序,扰乱社会的安定性。
从大的方面来看,安全事故不仅对企业本身造成相关的损失,同时也会对社会、国家、个人等产生不同的影响,这些损失又分为经济损失、间接损失、直接损失等,总体来讲就是安全事故损失。
2.2建筑安全事故损失分类
当安全事故爆发之后,需要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准确的估计,这在后面的善后工作过程中是十分重要的,那些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发挥已有70多年的历史,1930年由海因里希所提出的直接与间接经济损失之比为1∶4;
后来的1956年西蒙兹总结出要从企业的经济角度去衡量安全事故中企业的经济损失;
然后在1986年,安德莱奥尼又提出要从产品运营阶段、生产计划阶段、和实际事故损失情况三者来对安全事故损失进行细致的统计,并将结果分别合适的安置在生产运营的每个过程中;
直到1994年,HSE给出总结:
将保险和非保险损失费、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比例作为预估安全事故损失的基本条件。
(1)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
欧美的发达国家中建筑保险的存在相对比较早,因此海因里希所提出的最早的安全事故损失预估是基于建筑工程保险之上的。
在海因里希看来,直接损失则是主要由保险公司支出的金额和生产公司的申请,而其他类似于因为事故而暂停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则归于间接损失一类。
除此之外,海因里希在对建筑安全事故进行了多次分析之后总结出:
安全事故中造成的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的比例必定是无限接近与1∶4。
由此不难看出在发达国家的建筑工程市场中建筑工程保险占据着不可替代的地位,直到今天,由HSE总结出的相关理论仍旧占据着独一无二的地位。
相比较而言,建筑保险在中国的出现就比较晚,时至今日,建筑保险在国内仍旧没有健全的运作体系和稳固的社会地位,其发挥的作用也是十分有限的,因此在国内没有办法通过建筑保险来对建筑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预期的估算。
只能够通过比较传统的标准来对损失进行间接与直接的划分。
1986年,近年来国内的建筑安全事故发生频率较高,面对这种现状我国制订了相关的标准制度,即《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就国内的建筑行业而言,这一标准将直接与间接损失进行了明确的划分。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主要是:
当安全事故爆发后,面对伤亡人员所给出的经济补偿费用,安全事故中被损坏的机械设备的经济价值;
而因为建筑安全事故所导致的企业破产或者是减产等所造成的损失和企业信誉以及名誉上所受影响的损失的经济填补则是归类于事故的间接性经济损失。
(2)经济损失与非经济损失
在建筑安全事故中造成的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和非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就是在安全事故中导致资金的直接流出,能够通过金钱来进行衡量,比如说:
输送伤员费用,工人伤亡支出费用,工程实体等固定资产损失费用,设备机械等等。
相对的间接经济损失就是指与安全事故存在间接的关联,同时造成企业出现产值负增长或者产值直线下降的经济损失,举例而言就是:
招聘、补充、培训新员工的经济损失、停工、停产而导致产值的损失、工作效率的影响。
与经济损失相对的就是非经济损失,非经济损失这一块往往是被企业所忽视但是又十分重要的一块,也是诱发恶性安全事故的重要诱因。
海因里希所提出的1∶4的比例在20世纪80年代被谢里夫推出能够将值提到10,而且与此同时伯德和洛夫特斯则认为能够使比值达到50,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数值悬殊如此巨大呢?
这就不得而知了。
非经济损失的特性是不能够通过宏观的金钱来对其进行衡量,在研究的过程中发现,各类损失中非经济损失所占据的比重相当之大,尤其是在企业的声誉和信誉、社会地位等方面。
在美国的《金融世界》中将品牌的价值模型定位于市场的结构模型之上,其中品牌的价值都是应该通过不断的竞争来实现,而竞争的几个类别主要是:
市场创利能力,市场占有能力,市场发展能力。
3.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对工程项目的影响
尽管间接的经济损失在建筑工程安全事故中所占据的比重较大,但是还是应该将安全事故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放在首要位置,因为这不仅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企业的项目总成本,同时也可能会成为项目无效支出的直接因素。
不同的数值代表不同的含义,而这些数值在总环境中所占的比值可以客观的反映数据背后的意义。
例如,在整个数据环境中,利润的占比较低,值为5.5.其实该值并不能直接说明该企业的效益不佳。
任何企业的发展都不是一帆风顺的,在发展过程中,会遇到危机,假设在某次经济危机中,该企业的损失以占到2.02%,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如果保持一定的生产效益就要从其他方面入手,以保证企业的利润率。
但是,如果以牺牲工程质量为代价,来换取这短暂的利益,却是得不偿失,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声誉这种东西,是容不得一丝灰尘的,所以,不能以公司的声誉为代价,换取短暂的利益。
既然,唯一的办法行不通,就需要从根源上规避风险的发生,也就是说,制订相应的规避风险策略,直接避免这些事情的发生。
二、风险管理思维下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防范处理
在企业的发展道路上,风险是不可避免的。
但是,人们会有意识的避开这些风险,哪怕是走一些曲折的路,只要企业可以有效地避开问题,多走的道路都是有意义的。
所以,任何企业都会制订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以应对不可控制风险的发生,不同的企业都会根据自身情况,制订适合自己的风险管理方法,但是,这些办法又都大同小异,无非就是风险回避、风险自留和对已发生情况的补救—风险转移。
这所有措施的目的就是尽可能的保护企业的资产,不影响企业的发展。
1.风险自留
所谓风险就是不可预知的。
在企业所处的环境中,有一些影响企业发展的因素可人为加以干预,但有一些因素是人力所不能及的。
那么当一些不可控制的因素发生病变,而影响企业的发展时,风险自留就出现会上阵,其实风险自留就是用钱财来处理风险事故,处理的结果就是,风险自担。
在用风险自留处理风险事故时,可以展现出企业积极应对的一面。
但是,必须知道风险事故的主体,然后,才能进一步进行风险分析评估。
企业遇到事故时,最终,是否完全承担事故造成的损失,还需要根据风险分析评估的结果做定夺。
然而,风险分析评估的环境严重影响着最终的评估结果。
在现实生活中,企业选择风险自留,对企业本身也是一种挑战。
企业应对风险所采取的策略跟企业的能力也有很大的关系,很多企业是不具备相应的能力去应对突如其来冲击。
在没有选择的情况下,风险自留是惟一的应对办法。
2.风险回避
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一部分企业有能力采取风险回避的办法应对突如其来的冲击。
而风险回避的本质就是削弱风险影响力,在或者说直接消除风险点。
常用的风险回避方法有以下两种:
第一,拒绝面对风险。
该方法会严重影响企业的发展进度,也就是说,如果企业想完全回避某次风险,最好的办法就是“无作为”。
直接放弃某次发展机会;
第二,放弃以承担风险任务的任务。
也就是说,如果某项工程已经被判定死刑,当工程进行到最后,不可能有翻身的机会。
那么,在法律和道德的范围内,将正在进行的任务转手。
因为,企业存在大小,面对同样的风险,大企业可以很轻松的就度过,对大企业来说,可能只是没有收益或者有亏损,但不会动摇企业的根基;
对小企业来说,同样的风险足以让企业倒闭。
这就是企业能力的影响,该因素不可小觑。
如果说,风险自留可以展现企业积极应对的一面;
那么采用风险回避的方法应对风险,企业展现出来的就是消极悲观的一面。
因为,风险回避是一种无作为的表现。
直接回避风险,虽然不会给企业带来消极影响,但企业也会就此止步不前。
如果,一个企业面对任何机会都缩手缩脚,那么,企业的上升空间也会就此关闭,影响企业的发展。
3.风险转移
在企业实际运行状态下,存在一种风险是回避不掉,没有能力承担的。
在这种状态下,企业就要采用另外一种风险管理办法,叫风险转移。
这样的风险管理办法,需要企业能够评估出风险主体,然后,将风险转移从而让企业脱离苦海。
这种方法并不是什么有损风度的方法。
因为,风险主体的差异,对不同的企业会产生不一样的效果,这也说明,风险不能完全定义为消极的事件。
风险转移这种风险管理办法同样也存在两种具体方法:
(1)非经济手段的风险转移
在非经济手段的风险转移方法中,存在多种多样的具体方法,而这些方法多应用于建筑工程或其他工程,像建筑工程的转包和分包,其他工程的技术转让和财产出租都包含在非经济手段的风险转移方法中。
这些方法换句话说,就是减轻自身的风险压力,保证本企业的利益。
(2)经济手段的风险转移
这种风险管理办法就特指购买保险。
现在社会上,存在各种各样的保险形式,但归根究底就是,当突如其来的事情发生后,面对不可承担后果,受害本体不用全部承担,保险公司会承担部分损失。
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在事情发生之前,工程或个人就已经花费了大量的钱财,转嫁事情进行过程中,不可预知的风险。
像钢琴家会给自己的手买保险,工程也可以买相应的工程险,只要和保险公司洽谈好相应的细节即可。
这两中风险转移的办法中,购买保险是最行之有效的。
在事情进行之前,工程负责单位就已经转嫁了工程进行过程中的风险,将不可预知的风险转化成可以计算的保险费,也可以说用钱财买得安心。
三、建筑工程事故因素评判的理论基础
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的研究已经持续较长时间,从开始提出的单因素致因理论发展到如今形成4M致因理论,受到大家广泛的认可。
1.单因素致因理论
(1)心理动力理论
该理论形成的由来是个性动力理论,该理论的提出者是弗格伊德,个性动力理论是用于解释精神病成因的,但是通过不断的发展形成了单因素致因理论。
弗洛伊德的观点是,不能用传统观点中的生理疾病简单的概括精神病,精神病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是精神、情绪的混乱以及个人欲望的驱使所导致的。
在对安全事故发生的因素进行解释的过程中需要运用个性动力理论。
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人存在较大的心理压力或者受到程度较大的外部刺激,从而导致人出现不安全的反应。
与此同时,该理论提出若想从根本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需要对人们欲望满足的方式进行改善或者进行心理疏导,从根本上防止出现具有破坏性的愿望。
(2)精神分散理论
即注意力分散原则,单因素致因理论属于精神分散理论中的一种,其观点是外界的压力,比如社会压力以及自然环境的压力会对进行施工作业的工作人员带来一定的压力,导致工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承受较大的压力,无法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压力原则提出的观点是,当工作人员的心理压力最小时,其注意力才能高度集中,安全事故才能尽可能的避免。
2.双因素致因理论
理论发展到提出双因素致因理论阶段,在工程学界存在的较为普遍的认识就是,安全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