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办法中铁十局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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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重要环境因素、重大污染源评价制度 6
4.4污染源控制制度 6
4.5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制度 7
4.6限期治理制度 9
4.7环保工作报告和监测制度 9
4.8环保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9
4.9奖励处罚制度 9
5施工环境基本保护措施 10
5.1植物、植被保护措施 10
5.2野生动物保护措施 10
5.3人文、自然景观保护措施 10
5.4噪音控制措施 11
5.5水环境保护措施 11
5.6空气环境保护措施 11
5.7水土保持措施 12
5.8生产垃圾处理措施 15
6控制程序和相关规定 15
7附则 17
17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施工方案
1、总则
1.1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依据设计文件有效控制中铁十局集团向莆铁路FJ-2标指挥部第三项目部线路范围与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活动,减少或防止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保护和改善沿线自然、生态、工作环境,修建环保型客货共线,满足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1.2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
国家、行业及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标准、实施细则、条例以及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及设计文件。
1.3环境保护工作遵循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强化过程控制”的原则,实施“纵向管理责任到底,横向管理责任到边”的管理体系。
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贯穿向莆铁路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确保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
1.4环境保护目标
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施工、办公、生活相关场所污水、噪声、扬尘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所在地相应排放标准。
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综合治理率95%以上,排放达标率80%以上。
2、环境保护生产体系
组长:
刘文鹏
副组长:
刘海潮
成员:
周瑞姜庆喜鞠贵宝陆益荣施国春王德影王万胜葛传平徐福强
附件:
1、环境保护组织体系框图
2、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框图
3、职责
3.1项目部主要责任是贯彻国家、地方政府和集团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办法,制定项目部内部管理办法、制度,开展环境保护教育,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提高全员环保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严格执行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设计要求,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将环保措施落实到施工全过程。
监督检查项目部各部门、各架子队的执行情况,实现持续改进,保证项目部环境保护目标、指标的实现。
负责做好环保措施实施记录、工作总结及文档管理,办理竣工验收事宜。
3.2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是项目部环境保护工作最高决策机构。
负责项目部环境保护领导工作;
制定环境保护方针和目标、指标;
审批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制度;
对重大污染源的治理方案进行研究,做出决定;
评估项目部环境保护整体状况;
保证环境保护资源配置;
对环境保护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员工做出表彰奖励决定;
负责确定有关人员配合政府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环境事故。
领导组每年定期召开会议,通报项目部、各工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况,分析研究项目部、各工区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效果,并做出进一步改进环境保护工作决定与要求;
年末总结项目部环境保护的状况,通报本年度环境保护事故处理决定,制定下一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的工作重点和目标、指标。
3.3环境管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的原则。
机械设备使用、物资材料消耗归口物资设备部,施工过程环境管理归口工程技术部;
环保教育管理工作归口综合办公室;
综合办公室在进行企业文化宣传时,同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施工现场环境控制。
3.4环保部负责传达贯彻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起草修订,并指导实施,监督检查治理方案的执行情况,参加重大环境保护事件调查。
3.5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范围,收集国家、地方政府、行业和集团公司项目部环境保护的信息及行业标准,并负责贯彻落实,针对特殊施工环境、关键过程、特种作业设备对环境保护的影响,制定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管理制度、控制措施,并指导实施及检查落实情况,同时做好记录。
3.6各工区是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国家、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经理部的管理办法、制度的具体落实,对员工和劳务工进行环保知识的教育、培训,监督检查所属各部门环保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本单位环境目标、指标的实现。
3.7各工区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是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本工区的环境保护领导工作,组织工程技术部门、安全质量环保部、物资机械部门、综合办公室识别、评估和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制定重要环境因素、重大污染源管理方案、实施细则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配置环境保护必要的资源,对环境保护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员工提出表彰,上报奖励意见;
负责成立环保事件调查组,调查处理严重环保事件,并报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部备案。
3.8工区环保部门负责贯彻执行项目部环保相关管理办法、制度,监督检查所属架子队自建的生产、生活设施环保情况,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下达整改通知,参加严重环保事件的调查处理,建立环保工作台帐,负责单位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3.9各工区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施工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落实项目部的环保管理办法及本单位的制度,参加各自工作区域、生活区域中的重大污染源确定,制定环境管理方案、环保控制措施、应急预案,并将相应的环保措施纳入施组中,在施工作业过程和业务管理过程中组织实施,随时监控特殊施工环境、关键过程和特种作业设备对环境保护的影响,及时修改管理方案和相应的环保措施,并负责指导实施。
3.10各工区的环保部门(或其他部门)负责对员工和劳务工的环保知识教育、培训工作和环境保护有关信息的传递工作。
3.11各工区兼(专)职环保员负责本单位的制度,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环保措施、方案的执行情况,执行重要环境因素、重大污染源预防方案和应急预案时,必须在场监督检查执行过程情况,有义务对员工、劳务工进行环保教育,建立环保工作台帐,及时做好相关记录。
4管理制度
4.1环境保护规划制度
各工区、各架子队施工前对生产生活区域的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进行调查,根据国家、地方政府、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部的办法,制定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计划和具体措施,确保实现规定区域的环境保护目标、指标。
4.2环保宣传教育制度
4.2.1项目部、各工区综合办公室、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对环境知识和意识的培训、教育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将环境培训教育计划纳入员工培训教育计划。
4.2.2项目部侧重对项目部领导、环境管理人员的教育工作。
4.2.3各工区负责对员工和劳务工进行《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所在地政府和项目部的有关环境保护规定的学习教育,进行岗前环保知识教育,使全体员工熟悉环境保护的法规标准和管理办法,掌握本岗位的环境影响和环境因素,提高环保意识。
4.2.4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控制的技能培训。
4.2.5在生活区和施工工地进行必要的标语、图片、文字宣传,教育员工和劳务工树立“爱护地球、保护自然生态、环保从我做起”的思想。
4.2.7党政工团各级组织应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紧密结合企业环境保护的形势,广泛深入开展环保活动和宣传教育活动。
4.2.8各项环保活动要安排具体、目标明确、力争实效,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4.3重要环境因素、重大污染源评价制度
各工区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由各架子队负责人组织技术、安质环保、物资、机械人员,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工艺流程图所确定的工序,共同识别、评价出施工区域的重要环境因素和施工过程的重大污染源,未进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
4.4污染源控制制度
4.4.1各工区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根据识别、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制定相应管理方案、措施和紧急事件的应急预案,有效控制重要环境因素及重大污染源。
4.4.2环境保护的策划内容要纳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并按规定进行审批后组织实施。
4.4.3各工区工程技术部门应针对作业项目特点、作业环境和岗位的环境因素,编制环保技术交底,同施工技术交底一并下达至作业班组。
4.4.4对施工场地、作业场所、运输道路、生产设备与设施均应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
4.4.5处于市区、风景区、保护区等对环境影响较大的施工工程项目,组织专业人员认真研究、分析,制定环境保护技术措施及管理方案、应急预案,重要环境因素应按规定建档、登记、上报,评价。
4.4.6对施工生产和生活中可能产生的污染源,制定相应的防范、控制措施,避免对施工人员造成伤害和影响驻地群众的正常生活。
对生产生活垃圾分类存放、集中控制,在指定地点或允许地点集中处理,达到防止或减少污染的目的。
4.4.7对使用的外部劳务人员,一律纳入本单位的环境管理范畴,在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求分包方人员遵守环境法规和环保要求,积极做好环境管理工作。
4.4.8对可施加影响的相关方,要通告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其行为,保护环境。
4.5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制度
4.5.1按国家、地方政府、行业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及项目部的管理办法进行。
4.5.2环境保护检查原则上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侧重于检查所制定的措施、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发现新风险,由单位的“重要环境因素评价小组”,对新风险进行评价,确定是否为重要环境因素,并填写《环境因素调查评价表》(只上报评价为重要环境因素的部分)、《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上报环保部。
4.5.3工区环保部根据发布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确定监控重点,进行重点监控。
4.5.4环保部门应组织进行经常性检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要有详实的记录,提出整改建议,对整改的结果要及时进行验证。
4.5.5积极参加地方政府和项目部组织的环境保护检查活动,积累环境保护管理经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4.5.6定期检查
1)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质量环境大检查,由项目经理主持,各工区每月组织二次全环境保护大检查,由主管环保的副经理主持,安全质量环保部组织,工程技术部、综合办公室等部门参加。
2)各架子队(场)每周进行一次环境保护检查,由工区(场)负责人主持,工程技术部门、安全质量环保部、综合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参加。
4.5.7专项检查
环保部门、专(兼)职环保员对所辖生产区域、生活区域根据其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和制定的控制措施、方案等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4.5.8经常性检查
1)各级环保员每日进行巡回检查。
2)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环保工作。
4.5.9检查报告制度
各工区(场)环保部门应于每月25日将检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以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