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地区工程验收工作细则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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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IV
V
起草人
职务
日期
部门负责人
ISO9000工作组
起草部门主管领导签发
一、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流程图
竣工验收前3个月由工程部指定专人总协调验收工作,制订总验收计划,标明各验收截止日期,发送相关部门
会同开发部制订规划验收计划并监督实施
制订消防验收计划并负责实施
制订人防验收计划并负责实施
制订电梯验收计划并负责实施
制订档案验收计划并负责实施
制订燃气验收计划并负责实施
会同开发部制订环保验收计划并监督实施
按计划收集各分项验收成果资料,并按资料管理规定移交公司档案室
资料收集齐后即开始申报档案验收
制订工程竣工验收计划并负责实施
工程初验后即申报档案验收
取得档案验收证并通过主体工程核验后向建设局申请竣工验收备案,取得备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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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了规范工程验收工作过程中的各项职责及流程,保证工程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二、验收准备
1、工程验收工作可分为规划验收、环保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电梯验收、燃气验收、档案验收等8项验收工作。
2.各项验收工作在开展前必须由该项目的主管工程部长组织,成立验收工作小组,该小组的组长由主管工程部长担任,副组长由项目主管担任,各组员由现场个专业工程主管及项目开发部相关人员组成,工程部长负责安排各组员的工作任务,由专人负责各单项验收工作。
3.各单项验收工作负责人应编制验收工作计划,并每周向工程部长汇报验收进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
4.规划验收、环保验收由项目开发部相关人员负责,工程部进行配合。
5、主体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电梯验收、燃气验收、档案验收由工程部相关人员负责。
三、验收程序
3.1、规划验收
3.1.1办理程序
①在总体工程按照设计图纸及合同内容要求完工后,工程部应要求项目开发部联系相关测绘部门,办理项目的竣工测量和竣工查丈,完成竣工测量报告和竣工查丈报告;
②项目开发部相关人员领取《×
×
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详见附件1),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并准确填写好申请表;
③将备齐的文件材料报送项目所在地的规划局的行政服务窗口,同时领取《办文回执》或《办文告知》;
④现场配合规划工作人员的勘验工作,并配合规划工作人员对项目的建设情况作必要的补充说明;
⑤凭《办文回执》及有效的身份证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书》。
3.1.2申报资料
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②经批准的总平面图和建筑施工图(原件)。
未按图施工的工程项目附送竣工图;
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有补充协议的一并附送;
(复印件)
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⑤《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报告》、《房屋建筑面积查丈报告》;
⑥如已办理地名命名手续的,需提供地名批复文件(复印件)。
3.2、环保验收
3.2.1办理程序
3.2.1.1工程完工后,通知验收小组中项目开发部相关人员,由其负责环保验收的办理手续。
3.2.1.2项目开发部相关人员通知环保验收部门来现场进行验收,工程部派人进行配合。
3.2.1.3验收通过后,由项目开发部相关人员负责跟踪验收办理过程。
3.2.2申报资料
①《深圳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建设工程类)
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③建设工程总平面设计图
④排水管理部门出具的排水许可证
⑤建设工程环境影响审查批复、建设工程防治污染设施设计方案及工程合同
⑥环保监测部门出具的外排污染物验收监测报告(设置备用发电机、冷却塔等产生噪声、废气的配套设施及生活污水)
3.3、工程竣工验收
3.3.1办理程序
3.3.1.1工程经理应安排土建工程师专人负责工程竣工验收过程,并制定竣工验收计划。
当施工单位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土建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自验,施工单位自验合格后应提交监理单位进行初验。
3.3.1.2监理单位收到竣工报告之后,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初验。
初验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
初验不合格的,监理单位应提出具体整改意见,由施工单位根据监理单位的意见进行整改。
3.3.1.3工程部验收小组应在初验合格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在竣工验收前,应当编制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竣工项目审查情况、竣工验收组织实施情况、各分部工程评定结果、质量控制资料的核查意见、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核查及抽查结果、观感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结论。
3.3.1.4工程组验收小组组织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质监机构到场监督,进行竣工验收监督手续。
3.3.1.5工程组验收小组如在竣工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质监机构签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或者重新组织验收通知书的,即可进入备案程序。
3.3.1.6房屋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燃气、消防、电梯专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后,建设单位方可将其投入使用。
3.3.1.7工程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以及燃气、消防、电梯专项验收全部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办理备案手续:
①竣工验收备案表(详见附件3)
②竣工验收报告
③燃气主管部门出具的燃气工程验收文件
④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文件;
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电梯验收文件。
3.3.1.8工程组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回执后应立即将备案回执移交公司档案室保管。
3.4、消防验收
3.4.1办理程序
3.4.1.1工程组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严格按照消防设计防火规范进行验收,并根据现场实测的情况如实填写相关测试记录。
3.4.1.2在消防测试结果合格后,工程经理应安排相关设备工程师与消防验收部门联系,并填写验收申请表及准备相关申报资料。
3.4.2申报资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复验收时应提交复验收表);
(2)申请验收工程的消防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包括来文、复函);
(3)建筑工程竣工图纸(电子文件):
①建筑总平面图;
②各标准层平面图;
③主要的立面、剖面图;
④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图;
⑤自动喷淋系统图;
⑥自动报警系统图(包括事故广播、对讲电话);
⑦防排烟系统图;
⑧气体灭火系统图;
⑨独立泡沫灭火系统;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资料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资料
(6)气体灭火系统资料
(7)泡沫灭火系统资料
3.5人防验收
人防工程专项验收分为三类:
自建项目、免建免缴项目、易地建设项目。
以下介绍主要是指自建项目。
3.5.1办理程序
3.5.1.1工程部组织监理、设计、人防专用设备制作安装单位对建设项目人防工程进行验收,并督促人防专用设备制作安装单位准备验收申请表和相关资料;
3.5.1.2验收通过后,工程部督促人防专用设备制作安装单位向民防办提出人防专项验收申请。
现场验收时,监理、设计、人防专用设备制作安装单位均需到场;
3.5.1.3验收合格后,民防办核发《深圳市人防专项验收证书》。
并办理人防工程使用手续。
3.5.2申报资料:
①人防工程验收申报表(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②《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后返还);
③房屋建筑面积汇总表;
④一套完整的人防地下室竣工验收文字资料、竣工图及质量保证资料(资料应包括民防工程报建资料、人防设计图纸历次审查意见、设计变更、材料检验报告、质监部门的竣工核验证书、孔口防护工程隐蔽验收记录等)。
3.6、电梯验收
3.6.1办理程序
3.6.1.1工程部根据现场电梯的安装情况,制定电梯的验收计划;
3.6.1.2工程部应要求施工单位对电梯先进行调试和自检,自检合格后应督促电梯安装单位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电梯验收,并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确定好检验时间。
3.6.1.3工程部应根据确定的检验时间要求电梯安装单位提前做好配合准备工作,提供必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和环境条件,并安排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配合现场检验;
3.6.1.4若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次验收有整改要求,工程部应要求电梯安装单位按照整改通知单的要求及时组织整改,填写《整改情况报告》(采取监护使用措施的应在《整改情况报告》中给予说明),经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签章认可后将《整改情况报告》及《整改通知单》]报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检验室由检验人员确认。
3.6.1.5对于被判定为不合格的设备,施工或使用单位应根据整改通知单的要求修理后申请复检。
如果上一次检验时技术资料不符合要求,申报复检时需重新提交相关的技术资料。
3.6.2申报资料
①《×
市电梯/自动扶梯检验申报表》(使用单位应加盖公章);
②《×
市特种设备施工告知(申报)受理回执》(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盖章);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电梯/自动扶梯委托检验通知书(要求正本,进口电梯监督检验时需提供);
④电梯、自动扶梯技术资料(按检规要求提供制造、安装及改造相关技术资料)。
3.7、燃气验收
3.7.1办理程序
3.7.1.1工程组应根据燃气安装单位的工程进度制定燃气验收计划。
3.7.1.2工程组应督促燃气安装单位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开始组织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并在组织验收前3日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现场监督验收,并通知管道燃气的接收单位或供气单位参与验收。
3.7.1.3工程组在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包括燃气工程专项验收内容,并且该报告需要由建设单位以及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7.1.4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燃气工程质量监督及其竣工验收监督报告作为竣工验收备案的依据。
3.8、档案验收
3.8.1工程档案包括文字档案和图纸档案,其中图纸又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两部分。
按收集来源可分为建设方综合资料、监理资料、施工方资料三部分。
工程部负责建设方综合资料的收集,并监督监理资料及施工方资料的收集。
3.8.2工程部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可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3.8.3档案验收程序为:
收集资料→邀请档案馆现场指导→整改→邀请档案馆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