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球裁判培训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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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发球的队犯规性质犯规的队员(必要时);
第二裁判员重复其手势。
②第二裁判员鸣哨:
犯规性质犯规队员(必要时)跟随第一裁判员指出发球的队。
第一裁判员不用做犯规性质的手势,只做应发球队的手势。
③双方犯规:
犯规性质犯规的队员(必要时)应发球的队。
④裁判员之间判断不一致时,第一裁判员不论维持原则与否,都应再次明确做出最后判定的手势。
⑤第二裁判员做出手势时,一般应在犯规一方。
3、裁判员手势的运用
(1)发球触及网后不过网:
用“触网”或界内手势;
(2)发球落在本场地或被本队队员触及:
用“界内”手势;
(3)发球队员发球时脚踏及线:
用“一手指指端线”;
(此时应判罚对方得1分并转移球权)
(4)凡是球被触及后球落在对方场区外而对方队员未触及:
用“界外”手势;
(5)凡是球触及标志杆、网柱、裁判台、场地上空或标志杆以外过网等:
(6)凡是球触及后球从网下穿越:
用“过中线”手势;
(7)一名队员连续击球两次或球连续触及其身体的不同部位:
用“连击”手势;
(8)凡是队员第三次击球后,其队员再次击球:
用“四次球”手势。
下列情况为发球犯规:
(1)发球次序错误。
(2)发球队员在击球时或击球起跳时,踏及场区(包括端线)或发球区以外地面。
(3)发球队员在第一裁判鸣哨8s内未将球击出。
(4)球未被抛起或未使持球手清楚撤离就击球。
(5)双手击球或单手将球抛出、推出。
(6)球抛起准备发球,却未击球。
二、裁判员的权力和职责
(一)第一裁判员的权力和职责
1、权力
(1)规则23.2.1自始至终领导该场比赛,对所有裁判员和队的成员行使权力。
他的判定是最终判定,发现错误判断有权改判或撤销不称职的裁判员:
(2)规则23.2.2掌握捡球员、擦地员的工作。
(3)规则23.2.3有权决定涉及比赛的一切问题,包括规则中没有规定的问题。
(4)规则23.2.4不允许对其判定进行任何讨论。
但场上队长提出请求时,应对判定所依据的规则和规则执行给予解释。
如果队长不同意他的解释,并立即提出声明保留比赛结束将抗议写在记分表上的权力时,他必须准许。
(5)规则23.2.5比赛前和比赛中,他负责决定赛场条件是否符合比赛要求。
比赛中的工作职责
(1)规则23.3.2.3判定:
1发球犯规、发球队的位置错误和发球掩护犯规;
2比赛击球的犯规(含后排队员、自由人);
3高于球网和球网上部的犯规(触手出界、触网、触及标志杆等);
4球从网下穿越。
(2)规则23.3.3判罚:
1向球队提出警告;
2对不良行为和延误比赛进行判罚;
4、比赛后的工作职责
1主持退场仪式;
2接受双方队长、教练员的致谢;
3督促双方队长签字;
4如果队长声明抗议,允许其填写在记录表上;
5致谢合作的裁判员;
6检查记分表并签字。
(二)第二裁判员的权力和职责
规则24.2.1第二裁判员是第一裁判员的助手,但他有自己的职责;
当第一裁判员不能继续工作时,他可以代替第一裁判员执行工作。
2、比赛前的工作职责
(1)参加临场裁判员、司线员、辅助裁判员的工作会议;
(2)检查场地器材,比赛用球,丈量网高,整理标志杆、标志带、球网,蜂鸣器,换人牌,比赛控制区的物品摆放和人员管理;
(3)核对记分表、队员姓名和号码;
(4)收取位置表,分别交给记录员和技术代表;
(5)必要时对擦地员和捡球员提出要求和加以指导;
(6)入场前监督擦地员、捡球员是否到位;
(7)介绍裁判结束后,将2个球分别交给2、5号捡球员,自己掌握1个球(决胜局时要掌管球);
(8)开局前核对上场队员位置确认无误、允许自由人替换;
(9)与记录员联系是否准备就绪,将比赛球交给发球队队员;
双手上举示意第一裁判员准备完毕(每次比赛的中断都应按此程序进行);
(10)开局前(决胜局交换场地)或必要时,检查场上队员的实际位置是否与位置表相符。
3、比赛中工作职责
(1)规则24.2.2协助第一裁判员对其近端的“触手出界”和明显的“连击”、“持球”、“四次击球”犯规的判断,但只做手势不得鸣哨;
(2)规则24.2.3掌管记录员工作;
(3)规则24.2.4监督球队席、判罚席、准备活动区中的成员,并将其不良行为报告第一裁判员;
(4)规则24.2.7暂停和换人的次数,并将第2次暂停和第5、6次换人通知教练员和第一裁判员和有关教练员;
(5)规则24.2.8发现队员受伤,可允许特殊替换或3分钟的恢复时间;
(6)规则24.2.9检查比赛场地地面条件(主要是前场区)、比赛中球是否符合比赛要求;
(7)规则24.3.2对下列犯规鸣哨并做出手势;
①网下穿越进入对方场区和空间;
②接发球队位置错误的犯规;
3队员触及球网下部和第二裁判员一侧的标志杆;
4后排队员完成拦网或自由人试图拦网犯规;
5球触及场外物体;
6第一裁判员难以观察时,球触及地面;
7球的整体或部分从第二裁判员一侧的过网区以外过网,飞入对方场区,或触及他一侧的标志杆。
(1)督促双方队长签字;
(2)在记分表上签字。
三、裁判员的临场分工配合
裁判员在临场执行裁判工作中为防止误判,裁判员必须加强预判、合理取位、抓住关键、明确分工、密切配合。
在每次死球时,他们要相互环视一下,以加强判断的准确性。
尤其是当裁判员判断不一致时,第一裁判员应慎重、迅速、果断做出最后判定,必要时可与其他裁判员交换意见后,做出判定,其他裁判员必须服从该判定。
(一)扣球与拦网时的配合
1、第一裁判员:
应重点负责扣球一方,其球网上沿和近端犯规情况。
其目光应先是集中在拦网队员的手上,余光注意扣球队员的击球,再随球移动。
2、第二裁判员:
应重点负责拦网一方,其球网上沿以下和近端犯规情况。
其目光应先由下至上,再由上至下,并在球网和中线稍有停留,再把目光迅速向击球方向。
(二)发球时的配合
主要负责发球队是否犯规、发球一方的位置错误和发球掩护等。
注意负责接发球一方的位置错误。
(三)球飞向第二裁判员一侧无障碍区时的配合
第二裁判员应快速移动到球飞向的对面,协助司线员判断球的整体或部分是否从延长空间进入对方无障碍区或防止第二裁判员干扰队员击球。
(四)请求暂停或换人时的配合
1、第一裁判员在换人和暂停时,应给予记录员足够的登记时间,待登记完毕示意后,再鸣哨继续比赛。
2、当第一裁判员鸣哨发球时或鸣哨发球后,第二裁判员不得允许某队请求暂停或换人,如第二裁判员错误的鸣哨,第一裁判员应拒绝,并立即恢复比赛。
3、换人的程序:
确认后鸣哨(第二裁判员)手势观察(队员的准备情况)取位联络记录员(是否合法,合法举单手)允许替换(合法)替换完毕(记录员登记完后向第二裁判员举双手示意,第二裁判员再向第一裁判员示意)。
4、暂停的程序:
确认后鸣哨(第二裁判员)手势看表联络记录员(将暂停次数报告第一裁判员)30秒鸣哨(示意队员入场)必要时将暂停次数通知教练员示意暂停完毕(示意的方法同上)。
(五)不符合规定的请求时的配合
1、在第一次没有影响和延误比赛时第一、二裁判员应予拒绝。
2、在同一场中再次发生应由第一裁判员予以“延误判罚”(黄牌),记录员登记在记分表上。
(六)延误比赛时配合
1、“延误判罚”是针对全队的,并全场比赛有效。
2、第一次出现延误比赛时第一裁判员予以“延误警告”,记录员登记在记分表上。
3、在同一场中再次发生应由第一裁判员予以“延误判罚”(黄牌),记录员登记在记分表上。
4、局前和局间的“延误判罚”记在下一局中。
(七)不良行为判罚时的配合
1、场上队员的不良行为:
(1)第一裁判员在死球时鸣哨,然后招呼犯规队员到裁判椅前,向其出示黄(红)牌,说“你被判罚(或取消比赛资格)”。
(2)第二裁判员应确认这一犯规,并立即通知记录员,在记分表上记录下正确的处罚结果。
(3)如果记录员根据记分表上的记录情况,认为第一裁判员的判定不符合规则条文并与处罚等级规定不符时,他必须立即通知第二裁判员,第二裁判员在核查后应立即通知第一裁判员。
第一裁判员必须纠正他的前一判定使之正确,如果他不接受记录员和第二裁判员的意见,记录员必须在记分表的备注栏内记下这一情况。
2、场下其他成员的不良行为:
(1)第一裁判员必须鸣哨,示意场上队长到其面前,出示相应的黄(红)牌,并讲“给你队XX号队员判罚(或取消比赛资格)”。
场上队长必须通知这名队员,第一裁判员应以醒目的方式出示牌,以便使双方运动员、第二裁判员、记录员和观众知道处罚的情况。
(2)处罚情况在记分表中的登记同上。
3、教练员、训练员和医生的不良行为:
其判罚同上述的方法一样。
第二部分如何做司线员
一、司线员的站位与旗示
(一)两名或四名司线员的站位(见图10)
规则27.1如果是2名司线员,其站位在场角的1、3号位,距场角1-2m:
如果是4名司线员,其站在无障碍区距障碍区距场角1-3m。
(二)司线员的旗示要求
1、规则27.2.1司线员的用旗40×
40CM.
2、在第一裁判员询问时,司线员必须重复其旗示。
3、规则28.2司线员必须用法定的旗示指出犯规性质,并有短暂的展示。
4、司线员出旗时应侧向并目视第一裁判员。
5、如果是两名司线员,“界内球”旗示应指向球落地时的线上;
如果是四名司线员,“界内球”旗示应指向球场中央。
6、如果是发球时脚的犯规或球触及标志杆等时,司线员旗示应是一手指相关的线或标志杆等,另一手先向左再向右各摆旗一次再停顿在中间。
二、司线员的临场职责(规则27.2.1)
(一)当球落在他所负责的线的附近时,示以“界内”或“界外”;
(二)触及接发球队身体后出界的球,示以“触手出界”;
(三)示意发球后球从过网区外过网或触及标志杆;
(四)示意发球击球时队员脚踏出场外(发球队员除外);
(五)发球队员脚的犯规;
(六)队员击球时或干扰比赛的情况下,球触及司线员一侧标志杆;
(七)球的整体或部分从司线员一侧标志杆外过网区进入对方场区或触及标志杆;
三、司线员的临场判断方法
(一)加强预判,看线等球
司线员应根据比赛情况进行预判,选择一条主线,使身体正对主线,做到看线等球,也就是视线的主光要先落在球落点上,用余光注意来球。
1、发球时:
如本方场区司线员应先取位正对端线,发球击球后根据球飞行的路线判断其落点,以视线的主光观察边线的远端,用余光观察飞行的情况。
如是对方场区司线员应先正对边线,发球先击球后,根据球飞行的路线判断其落点,取位正对相应的线,以视线的主光观察其落点的线,用余光观察球的飞行情况。
2、扣球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