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CJCDY035 通信用应急电源EPS检验报告模板 VA0171208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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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检验报告若有异议,请于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泰尔认证中心提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网址:

E-:

×

产品名称

通信用应急电源(EPS)

产品型号/

规格

申请单位

出厂编号/

生产日期

生产单位

检验类别

产品认证初次/复评检验

生产地址

送样日期

年×

月×

送样者

样品基数

——

样品数量

样品初始

状态

样品初始状态完好,符合检验要求

检验依据

YD/T2062-2009《通信用应急电源(EPS)》

该公司的×

产品经检验,结果如下:

应测项目×

项;

实测项目×

无关项×

不合格项×

项,(B类×

C类×

项)。

综合判定:

该样品检验结论为×

(检验报告专用章)

签发日期:

备注

1.检验任务依据:

泰尔认证中心检测委托书第×

号,TLC《供电系统/设备认证实施规则》(V×

2.再分包检验项目名称用*号表示。

批准:

审核:

主检:

检验情况一览表

序号

检验项目

不合格分类

结论

B类C类

1

输入交流电压可变范围

合格

2

输入频率可变范围

3

动态电压瞬变范围

4

电压瞬变恢复时间

5

输出有功功率

6

输出电流峰值系数

7

音响噪声

8

输出电压稳定度

9

输出频率稳定度

10

总谐波畸变率

11

过载能力

12

转换时间

13

能量恢复时间

14

效率

15

系统监控

16

通讯接口

17

遥测、遥信

18

均衡充电及浮充充电自动转换功能

19

充电温度补偿功能

20

直流输出电压范围

21

系统显示功能

22

强制启动功能

23

输出短路保护

24

输出过载保护

25

过温保护

26

蓄电池(组)过放电保护及二次下电功能

27

防止向电网馈电的保护

28

充电器的保护

29

告警功能

30

绝缘电阻

31

抗电强度

32

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

33

材料阻燃性能

34

接地性能

35

外观与结构

36

防浪涌及雷电冲击功能(可选)

37

低温工作试验

38

高温工作实验

39

恒定湿热试验

40

振动试验

以下空白

检验结果

检验项目

单位

标准要求

检验结果

V

输入交流电压可变范围为187V~242V

Hz

输入频率可变范围为50Hz±

2.5Hz

--

应急运行方式下,动态电压瞬变范围应不大于5%

ms

应急运行方式下,电压瞬变恢复时间应不大于60ms

kW

输出有功功率应不小于额定容量值的0.7倍,单位为千瓦(kW)

输出电流峰值系数应不小于3:

dB

音响噪声应不大于55dB(A计权)

EPS设备在应急运行方式下稳态运行,蓄电池(组)电压不低于欠压保护值时,输出电压偏差不超过额定输出电压的±

3%

EPS设备在应急运行方式下稳态运行,蓄电池(组)电压不低于欠压保护值时,输出频率偏差不超过额定输出频率的±

0.5%

EPS设备在应急运行方式下,额定负载时的总谐波畸变率应不超过5%

EPS设备在应急运行方式下,其输出功率为额定功率的120%时,应能保持60min

当主电源中断或电压超出规定值时,EPS设备从正常运行方式转换到应急运行方式的转换时间应不大于10ms。

当主电源恢复到规定值时,EPS设备从应急运行方式转换到正常运行方式的转换时间应不大于10ms。

蓄电池(组)容量低于EPS设备规定的电池容量时,应能对蓄电池(组)自动恒压/恒流充电,直至充满,充电电流不大于0.25C10,充电时间应不大于24h。

EPS设备在应急运行方式下,额定负载时的效率应不低于85%

告警系统可向上级监控中心发出告警数据,同时发出声光告警,其通信接口和通信协议应符合YD/T1363.3-2005的要求。

系统应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实时监视系统工作状态;

——采集和存储系统运行参数;

——设置参数的掉电存储功能;

——故障记录的掉电存储功能。

EPS设备应具备RS232或RS485/422等标准通讯接口,并提供与通讯接口配套使用的通讯线缆和各种告警信号输出端子。

EPS设备应能遥测以下参数:

输入电压、输出电压、输出电流、输出频率、蓄电池(组)电压、充电电流、蓄电池(组)温度。

EPS设备应能遥信以下工作状态:

正常运行、应急运行、主电源故障、逆变器故障、过载、蓄电池(组)放电电压低。

EPS设备应具有对蓄电池定期进行自动浮充、均充转换功能。

EPS设备应具有对蓄电池充电温度补偿功能。

直流输出电压范围:

-43.2V~-57.6V(-48V供电时);

21.6V~28.8V(24V供电时)。

EPS设备应能显示输入电压、蓄电池(组)电压、输出电压、输出电流,并应设有主电源、充电(如有)故障和应急状态指示。

应设有只有专业人员可操作的强制应急启动开关。

EPS设备在正常运行方式下,输出负载短路时,输出分路的保护器件(如熔断器、断路器等)应动作,同时发出声光告警。

EPS设备在应急运行方式下,输出负载短路时,EPS设备应能立即自动关闭,同时发出声光告警。

EPS设备在正常运行方式下,输出负载超过EPS设备额定负载时,应发出声光告警。

EPS设备在应急运行方式下,输出负载超过EPS设备额定负载时,应发出声光告警;

超过过载能力时,应能发出声光告警,并自动关闭。

EPS设备运行温度过高时,应发出声光告警并自动关闭。

EPS设备在应急运行方式下,当蓄电池(组)电压放至低于截止电压时,应发出声光告警并自动关闭。

EPS设备应具有二次下电功能接口。

当有特殊要求时,启动应急启动开关,EPS设备应不受过放电保护的限制。

EPS设备的主电源供电和应急供电不能同时输出,应具有防止同时输出的措施和可靠装置,防止转换装置误动作。

应具有直流过电压、直流过电流保护功能,具有输出短路保护功能。

EPS设备在故障情况下,应发出声、光信号,并指示故障类型。

故障声信号能手动消除,当有新故障时,其声信号应能再次启动,光信号在故障排除前应保持,当故障消除后声光信号应自动消除。

Ω

在环境温度为15℃~35℃、相对湿度小于90%、试验电压为直流500V时,EPS设备的输入端、输出端对外壳的绝缘电阻不低于2MΩ。

EPS设备的输入端、输出端对地应能承受波形为正弦波、频率为50Hz、有效值为2000V的交流电压或等效峰值电压为2830V的直流电压1min,应无击穿、无飞弧。

EPS设备的保护地(PE)对输入的中性线(N)的接触电流应不大于3.5mA。

当接触电流大于3.5mA时,保护导体电流的有效值不应超过输入电流的5%,在保护导体大电流通路上,保护导体的截面积应不小于1.0mm2,在靠近设备的一次电源连接处,应设置标有警告语或类似词语的标牌,即“大接触电流,在通电之前必须先接地”。

EPS设备所用的PCB的阻燃等级应达到GB4943-2001中规定的V-0级要求,塑胶导线的阻燃等级应达到GB/T18380.1-2001中规定的要求,其他绝缘材料的阻燃等级应达到GB4943-2001中规定的V-1级要求。

EPS设备保护接地装置与金属外壳间应具有可靠的电气连接,其连接电阻应不大于0.1Ω。

EPS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机箱(柜)镀层牢固,漆面均匀,无剥落、锈蚀及裂痕等现象;

b)机箱(柜)表面平整,所有标牌、标记、文字符号应清晰、正确、整齐;

c)EPS设备的外壳防护应按照GB/T4208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不低于IP20。

必要时,EPS设备交流输入端应装有浪涌保护装置,耐雷电流等级分类及技术要求应符合YD/T944-2007中第4章和第5章的要求。

按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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