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林业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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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林业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Word格式.docx

3重大破坏野生动植物事故:

包括重大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珍贵或濒危野生动物,非法采伐采挖、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事故;

4重大林权争议引起破坏生态设施事故:

包括重大林权争议引发群体性械斗、哄抢及毁坏林业和生态建设重要设施与设备等事故。

1.4工作原则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公众参与,预防为主、防处结合的工作原则。

1.5事故等级根据突发性生态事故造成的森林、林木、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破坏数量、发生区域、危害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将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预警和发生分为:

特、Ⅰ、Ⅱ共三级。

特级预警颜色为橙色,Ⅰ级预警颜色为黄色,Ⅱ级预警颜色为红色。

1.5.1特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

1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5000立方米幼树250000株以上的2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1500亩以上,其他林地3000亩以上的3非法改变重要湿地自然状态,导致湿地生态特征及生物多样性明显退化,造成湿地生态功能严重损害或跨省级行政区域重要湿地生态功能严重损害的4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非法采集、毁坏、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植物林业部分,造成物种灭绝的5破坏森林资源或林权争议等引起群体性械斗,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

哄抢、毁坏林业和生态建设重要设备、设施,危及跨省区生态建设基础和秩序的1.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

1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毁坏森林、林木数量达1000一5000立方米幼树50000-250000株2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500-1500亩,其他林地1000-3000亩的3非法改变湿地自然状态,导致湿地生态特征及生物多样性明显退化,造成跨市级行政区域湿地生态功能严重损害的4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非法采集、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植物林业部分危及物种生存的5破坏森林资源或林权纠纷等引起群体性械斗,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哄抢、毁坏林业和生态建设重要设施与设备,危及跨市区生态建设基础和秩序的1.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

1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毁坏森林、林木数量达500一1000立方米幼树10000-50000株2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200-500亩,其他林地500-1000亩的3非法改变湿地自然状态,导致湿地生态特征及生物多样性明显退化,造成湿地生态功能严重损害的4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非法采集、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植物林业部分对物种生存有较大影响的5破坏森林资源或林权纠纷等引起群体性械斗,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哄抢、毁坏林业和生态建设重要设施与设备,危及区域性生态建设基础和秩序的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成立“市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全市重大林业生态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由分管林业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

市政府分管林业的副秘书长和市林业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

成员由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农牧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气象局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2.2市应急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安排部署重大行政措施;

指导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开展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各行政区域之间生态破坏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

批准启动或解除实施市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各成员单位做好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指挥部报告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

研究处理其他有关重大事宜。

2.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市林业局牵头组织实施本预案,及时发布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动态监测、信息分析预报结果,制定处置方案,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及地方政府开展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处置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区域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市财政局负责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市级应急处置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林业生态事故区域的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灾后群众生活救助,协助有关单位搞好林权纠纷和林权勘界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区域受伤群众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市农牧局负责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区域中被破坏的草原资源处置,协助林业部门处置事故区域中林、草、农交叉地域的矛盾纠纷。

市水利局负责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区域的水土流失及水资源监测和评估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区域的环境评估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区域木材市场的监管工作,取缔野生动、植物及木材非法收购、加工销售行为,查处以野生动、植物为主要原料的商品非法交易活动。

维护应急区域市场秩序,打击倒卖应急物品行为。

市气象局负责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地区的气象信息,提供事故处置期间的天气预报等。

2.4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核查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通知各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具体实施本预案;

督促检查各县(区)各部门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组织开展应急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

承办市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从有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现场处置组、信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和派遣。

3预防、预警3.1预防措施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加强有关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

大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加强生态建设的重大意义,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意识。

2定期监测,提前防范。

定期开展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的综合监测和分析评价,准确掌握全市森林资源及生态状况的相关信息及数据,针对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隐患,及时提出相应对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强化管护,健全制度。

要重点加强天然林区、国家重点公益林区、生态极端脆弱地区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完善地方政府领导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度,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责任。

4严格执法,重点打击。

定期组织开展森林采伐限额执行、征占用林地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执法检查,依法开展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的专项打击行动。

5建立网络系统,保障信息畅通。

要建立市、县、乡(场、站)三级联系制度,健全网络系统,保证破坏森林生态事故信息渠道畅通。

3.2预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初步判断事故的真伪,按照应急事故等级,发布预警信息。

3.3预警发布达到特级标准的报省应急指挥部发布橙色预警。

达到Ⅰ级标准的由市应急指挥部发布黄色预警。

达到Ⅱ级标准的由县(区)应急指挥部发布红色预警。

4应急响应4.1应急启动4.1.1特级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警发布后,省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林业厅报告。

4.1.2Ⅰ级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警发布后,立即启动市应急预案,并报省应急指挥部,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林业厅报告。

4.1.3Ⅱ级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警发布后,立即启动县(区)应急预案,并报市应急指挥部。

4.2现场处置4.2.1特级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案启动后,市州应急部门派出的现场处置组必须在6小时内赶到事发现场,省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Ⅰ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案启动后,市州应急部门派出的现场处置组必须在6小时内赶到事发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Ⅱ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案启动后,县(区)应急部门派出的现场处置组必须在6小时内赶到事发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4.2.2现场处置组未到达之前,市应急部门负责先行通知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有关责任单位等,迅速做好事故控制、现场保护、群众安全和对有关责任人的监控等工作,防止事态扩大蔓延。

4.2.3现场处置组到达事发现场后,应协同当地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迅速开展调查、清理工作,核实事故的性质、危害和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损失和相关责任等情况,并及时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处置措施,确保现场处置工作落到实处。

4.2.4现场处置应遵循统一领导、果断处置、依法办事、积极稳妥、化解矛盾、防止激化、确保安全的原则,必要时可采取相应的现场管制措施或强制性措施等,封闭现场和相关地区,设置警戒带,划定警戒区域,守护重点目标,查验现场人员身份证,检查嫌疑人随身携带的物品,未经现场处置组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现场;

及时发布命令或通告,责令聚众组织解散和围观人员撤离,对拒不离去或进行煽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

对正在实施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活动的人员,应强行制止或者予以拘留等。

4.2.5根据现场处置工作的需要,市应急指挥部可以调用各级森林资源监测单位、武警消防部队和当地林业、公安、政法、宣传等部门的人员力量和物资设备,参与事故现场的调查、清理和处置工作。

对发生人员伤亡的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组织专门力量及时救治受伤人员,安抚伤亡人员的亲属,处理好相关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4.3通讯联络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厂必须始终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市应急指挥部与市委、市政府、省林业厅之间采用有线电话、无线通讯等方式联系;

市应急指挥部与现场处置组、信息联络组之间采用固定电话、电台和其他无线通讯方式联系;

现场处置组各分队之间采用移动电话、对讲机等联系;

事发现场应急工作人员通过无线网络向市应急指挥部传输数据和图像信息。

4.4信息报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有关信息。

同时,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发生单位为责任报告单位,自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预案启动之日起,应急处理正式结束为止,各责任报告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应急信息的报告工作。

发生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有关单位,应在3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接到突发事故报告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在1小时内向本级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初步判断为Ⅱ级生态破坏事故的要在3小时内报告市林业主管部门,判断为Ⅰ级生态破坏事故的要在6小时内逐级上报到市委、市政府和省林业厅。

判断为特级生态破坏事故的要在6小时内逐级上报到省应急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和省林业厅。

报告内容包括:

生态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等。

应急结束后,各责任报告单位应在8个工作日内向市应急指挥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

内容包括总体情况、采取的措施和效果、潜在危害、社会影响和有关遗留问题等。

4.5新闻发布特级突发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报省应急指挥部制定新闻发布工作方案,市应急指挥部制定市级新闻发布工作方案。

Ⅰ级突发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由市应急指挥部制定新闻发布工作方案。

Ⅱ级突发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由县(区)应急指挥部制定新闻发布工作方案。

应根据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查清的情况,分阶段及时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6应急结束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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