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的概念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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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是指针对工程项目,社会化、专业化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文件以及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合同条款、设计文件等,运用组织措施、经济措施、技术措施、合同措施,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承包企业的行为和责权利进行必要的协调与约束,提供专业化服务,保障工程建设井然有序而顺畅的进行,以实现项目投资目的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
理解工程监理的概念,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1.工程监理是针对工程项目所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
正如《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所指出的,建设工程监理,“其对象,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种工程项目”。
这就是说,无论项目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还是监理单位,其工程建设行为载体都是工程项目。
工程监理活动都是围绕工程项目来进行的,并应以此来界定工程监理范围。
2.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企业
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明确的,即工程监理企业。
工程监理企业是具有独立性、社会化、专业化特点的专门从事工程监理和其他技术服务活动的组织。
只有工程监理企业才能按照独立、自主的原则,以“公正的第三方”的身份开展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非工程监理企业所进行的监督管理活动一律不能称为建设工程监理。
例如,政府有关部门所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其行为主体是政府部门,它具有明显的强制性,是行政性的监督管理,它的任务、职责、内容不同于工程监理,不属于建设工程监理范畴;
项目业主进行的所谓自行监理,以及不具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其他单位所进行的所谓监理,都不能纳入工程监理范畴。
3.工程监理的实施需要业主委托和授权
这是由工程监理特点决定的,是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也是监理制的规定。
通过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方式来实施工程监理是工程监理与政府对工程建设所进行的行政性监督管理的重要区别。
这种方式也决定了在实施工程监理的项目中,业主与监理单位的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这种委托和授权方式说明,在实施工程监理的过程中,监理工程师的权力主要是由作为工程项目管理主体的业主通过授权而转移过来的。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业主始终是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主体身份掌握着工程项目建设的决策权,并承担着主要风险。
4.工程监理是有明确依据的工程建设行为
工程监理是严格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准则实施的,工程监理的依据是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和法规(不限于此)、工程监理合同和其他工程建设合同。
例如,政府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计划和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方面的现行规范、标准、规程,由各级立法机关和政府部门颁发的有关法律和法规,依法成立的工程监理合同、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材料和设备供应合同等。
特别应当注意,各类工程建设合同(含监理合同)是工程监理的最直接依据。
5.工程监理适用于工程建设投资决策阶段和实施阶段,但目前主要是工程建设实施阶段
工程监理这种监督管理服务活动涵盖了工程项目的整个建设阶段,包括投资决策阶段和实施阶段,但目前主要出现在工程项目的设计阶段(含设计准备)、招标阶段、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
在施工阶段委托监理,其目的是更有效地发挥监理的规划、控制、协调作用,为在计划目标内建成工程提供最好的管理。
当然,随着我国监理行业的不断发展,工程监理活动将逐步向投资决策阶段延伸。
6.工程监理是微观性质的监督管理活动
这一点与由政府进行的行政性监督管理活动有着明显的区别。
工程监理活动是针对一个具体的工程项目展开的。
项目业主委托监理的目的就是期望监理企业能够协助他实现项目投资目的。
工程监理是紧紧围绕着工程项目的各项投资活动和生产活动所进行的监督管理,注重具体工程项目的实际效益。
当然,根据监理制的宗旨,在开展这些活动的过程中应维护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