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山隧道施工劳务合作协议(正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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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山隧道施工劳务合作协议
甲方:
九龙山隧道工区
乙方:
为加强施工管理,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调动生产积极性,促使目标成本实现,分解细化和责任落实到位,甲乙双方就本项目劳务协作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则》有关的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合法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1条施工承包范围、内容及协议价款
1.1协作队伍名称:
九龙山隧道工区林从平隧道施工队
工程地址:
彭山县江口镇
九龙山隧道桩号:
ZK0+590~ZK1+210,单洞长620米(含进、出口明洞计40m)。
1.2承包范围:
洞口工程、暗洞开挖(含出渣运输在内),初期支护、二次衬砌、仰拱、洞内外防排水、预埋管、件的安装及隧道附属工程等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明示或暗示的现场劳务(含洞内道路的现场维护、安全、质量、环保和文明施工费用)。
1.3承包内容说明:
1.3.1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洞口、明洞开挖、暗洞开挖、洞顶回填M7.5浆砌片石截水沟、洞门浆砌片石,明洞导向墙C25混凝土、明洞C30衬砌混凝土、喷射混凝土支护、锚杆施工、超前注浆小导管施工、二次衬砌混凝土、二次钢筋、防水板、止水带、止水条、土工布、排水管、照明及消防预埋件的安装等设计图纸明示或暗示的所有施工内容。
1.3.2甲方负责提供的机具和材料
1.3.2.1
(1)喷浆料运输农用车(司机、油料、维修保养等均由甲方负责);⑵混凝土运输罐车;
⑶二次衬砌台车;
⑷喷浆搅拌机1套;
(5)二衬混凝土搅拌机1套。
(6)发电机,除了以上六项机械设备由甲方提供外(含工区提供现有的设备和材料,双方需按材料清单核对并议价,同时完善相关移交手续后供乙方另行入库使用),其它所需的机具全部由乙方负责。
1.3.2.2依劳务内容按设计标准工程量限额供给本工程结构用砼。
1.3.2.3按设计标准工程量限额供给各细目所用的各型号钢材、钢管及拱架接头钢板由甲方负责(劳务及设备租赁清单内容中属乙方提供部分除外)。
1.3.2.4按设计标准工程量限额供给本工程有关细目所用的各种钢拱架、水泥、速凝剂、Φ27自进式锚杆、Φ22和Φ25药卷锚杆、网片、Φ42钢管、止水带、止水条、防水板、土工布、塑料乱丝盲沟等设计所用的材料。
1.3.2.5按设计标准工程量限额供给有关项目的铸铁盖板、铸铁管。
上述1.3.2.3~1.3.2.5项的材料由甲方提供且由甲方支付。
如超耗或浪费则在对乙方期中支付时、按后附甲供材料单价从乙方计价款中扣回(不含因挪、卖追回损失部分和处罚部分)。
1.3.2.6开挖台车材料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制作、安装使用。
1.3.2.7甲方负责提供进、出口明洞混凝土衬砌外模板(含堵头板),乙方负责安装和拆除。
1.3.3乙方负责提供的机具和材料
1.3.3.1除甲方提供的机具(以上1.3.2.1)外,其它用于本工程所需的一切机械设备及小型工具均由乙方提供。
1.3.3.2乙方自费采购的所有工程材料,在进场后必须经过甲方、监理、业主三方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造成的误工或返工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负责采购的上述项目材料费用已包括在劳务及设备租赁综合单价中。
1.3.3.3临时住房及其他加工、料库等场地及设施建设由乙方按业主要求及甲方统一规划完成并负责维护,甲方提供材料,乙方只负责最先进住房及其它加工场、料库等场地及设施建设维护费用,不承担建设费用。
1.3.3.4掘进开挖,喷砼及二衬砼数量按设计数量进行计量,如发生设计外超欠挖引起的二次凿除和超挖回填所超出的砼(喷砼砂浆)等,均由乙方负责;超过设计预留变形量(该项目承包综合单价中已包含其费用)的超挖回填部分,由乙方负责。
1.3.3.5乙方负责洞内通风、照明及排水等相关工作,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之中。
1.3.3.6施工水电费由甲方承担,生活水电费按后附清单价格由乙方承担。
1.4劳务协议方式:
承担开挖、运输、衬砌等设计所含全部内容。
1.4.1除甲供材料外,乙方负责现场劳务及部分机具和部分材料耗材费用,实行清单细目综合劳务单价承包(详见《隧道工程劳务承包单价清单》及劳务内容说明),税金由甲方负责。
1.4.2支护所用的钢支撑、网片由甲方制作,乙方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负责进行安装。
1.4.3工程所用的钢筋制作、安装均由乙方承担,对超出设计量的钢材在月工程款内按实价扣除。
1.5协议单价
1.5.1劳务分包数量:
乙方所有施工项目按照设计及变更内容据实进行计算;变更工程量须业主通知批复后方可有效,所有实施的工程数量计量均应甲乙双方负责人共同核实签字后有效,并及时按当次呈报工程数量计量并出具确认单,各执一份,以此为准。
1.5.2协议单价已包含了乙方配备资源、组织施工所需要的人工费、设备费、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采购除甲方提供以外的其它材料、人员进出场费、人员食宿费、乙方自检检验费、管理费。
未列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相应项目的单价和总额中。
1.5.3工程的劳务单价均为一次包干,施工期间不再调整。
1.5.4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为暂定工程数量,实际完成数量以乙方实际完成的施工设计图内合格工程数量为准。
1.5.5隧道工程劳务承包单价清单见附表1.
1.5.6协议总价:
暂定价11269434元(大写:
壹仟壹佰贰拾陆万玖仟肆佰叁拾肆元),最终以结算价为准。
1.6责任目标:
安全目标:
杜绝因工重伤以上事故。
质量目标:
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90%以上。
进度目标:
完成工区下达的月度施工计划。
机械设备:
无机械设备责任事故。
治安综合管理:
无违纪违规事件发生。
文明施工:
系统管理,规范施工。
1.7履约保证金
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乙方在2天内向甲方缴纳100000.00元(大写:
拾万元整)履约保证金,该款项在人员、机械设备全部到场,开挖支护(合格)达到20m进度后,全部一次性退还。
双方职责
2.1甲方职责
2.1.1为了加强对乙方劳务人员的组织与管理,甲方成立现场管理机构九龙山隧道工区,对工程施工全过程全面管理。
2.1.2负责提供工程实施用施工图纸。
2.1.3负责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负责检查施工控制测量,技术管理与质量、安全监控;甲方有权过问乙方的人员安排、机械配备和施工计划安排,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适应生产作业的设备和人员,并对乙方不合理施工方法及管理制度造成的后果有相应的处理、处罚权力,乙方应遵照执行。
2.1.4按乙方所提供的材料申报计划及时供应材料,以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2.1.5负责在施工前对乙方劳务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及安全教育培训,乙方人员应熟练掌握有关操作规程和操作技术。
2.1.6编制施工进度计划、人员、材料、设备等进场计划,并组织乙方劳务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施工作业,确保甲方供料及时。
2.1.7监督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的检验和试验。
2.1.8监督乙方劳务人员进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保证工程作业现场施工安全。
2.1.9甲方负责每月提供控制效核测量2~3次服务,乙方需配备专业测量工程师进行跟踪作业,并完善相关内业资料(地质围岩常规监控量测等)。
2.1.10甲方负责对每道工序质量进行检验,乙方完成的每道工序必须由甲方工程技术人员及监理人员及时检验认可,否则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2.1.11甲方提供乙方施工期间所用的住房和床。
2.2乙方职责
2.2.1按甲方要求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劳务队伍及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并在甲方通知期限内全部到达施工现场,实施本协议范围内的作业,并通知甲方有关负责人到现场清点签认,如乙方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和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变动,乙方应提前十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负责人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2.2.2乙方签订协议前,阅读有关该工程水文、地质资料、施工图纸及协议所包括、所涉及的所有问题和条件要求,视察、检查现场和周围环境及有关数据。
乙方应充分了解实施该项目可能遇到的风险、意外事件和其他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
2.2.3施工质量应满足甲方的要求,若乙方的责任所造成甲方的误工,甲方有权更换作业队,终止本协议。
2.2.4所涉甲方的施工机具应自行保管使用保养,待工程结束后乙方如数归还,如损坏按照折价赔偿,丢失按原价赔偿。
2.2.5负责隧道内所有开挖施工的风水管挂设,局部爆破超欠挖量必须控制在施工规范充许范围以内,若超过范围按照具体超挖量每m3扣除乙方150.00元,超挖引起的砼回填每m3扣除乙方450.00元,并在当月计价款中扣除。
2.2.6初期支护:
喷浆按设计图和规范要求负责所有超挖量的回填,必须保证喷射混凝土表面平整圆顺,内实外美。
2.2.7二次衬砌中对各种预埋件及预留洞必须按照技术交底和施工图纸规定施工,对沉降缝及施工缝必须按照规范要求施工,否则所引起的返工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2.2.8施工完成后,以保证“二次衬砌外观质量、防排水管路各种预埋件及预留洞室”顺利验收交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返工费用误工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2.2.9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和甲方的管理要求。
服从甲方现场管理技术人员的管理,对不服从管理、顶撞管理者、违返劳动管制制度,视情节轻重每次个人罚款100.00~500.00并同时对施工队相对应10倍的处罚,在当月计量款中扣除。
2.2.10在工程施工期间,为达到文明施工的目的,应树立甲方规定的标志标识、保持现场文明施工形象,甲方只负责提供一次标志牌,乙方应妥善保护,如乙方保管不当造成遗失或损坏,其补充标示牌费用由乙方负责。
乙方必须义务配合甲方的各种检查,对属于自己范围内的生活区,工作面必须达到工完、料清、场地平整的要求。
2.2.11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施工,需自行完成本协议规定的施工作业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倒卖或挪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构配件、成品、半成品。
2.2.12乙方必须保证妥善处理相应的地方关系(非乙方原因除外)。
乙方在地方政府或其他部门及村民发生业务往来时,必须事先通知甲方,经甲方批准后,乙方方可办理,如乙方自作主张办理的,造成的一切不良影响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施工过程中,乙方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的治安等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2.2.13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用工政策,严禁雇佣老弱残幼,并按时支付工人工资。
2.2.14业主适用于的所有有关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标准方面的协议文件同样适用于乙方,乙方必须遵循,不得拒绝。
2.2.15乙方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对生产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乙方人员进退场前,必须自行统一组织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检查,登记职业卫生健康体检表。
2.2.16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技术交底及安全教育培训,乙方人员应熟练掌握有关操作规程和操作技术,并积极开展班前安全生产教育活动。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负责人,不得擅自处理或隐瞒。
2.2.17每月按国家规定向作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由乙方承担。
2.2.18甲方提供的住房和床,乙方必须承担损坏赔偿责任。
2.2.19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材料浪费或超耗,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损坏均按附表2(甲供材料、设备单价表)的单价进行赔偿。
2.2.20乙方负责砂浆拌和机、喷浆料拌和机、空压机、发电机、输送泵机等机械操作手,二衬混凝土拌和机操作手由甲方负责。
2.2.20施工期间因业主或设计及不可预见等因素造成的短时停工,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报告,经甲方核实后确认。
第3条核算方式
3.1每月25日,由甲方组织甲乙双方有关人员到作业现场对实际完成的,业主、监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