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确权技术方案G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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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土地资源的保护、利用和开发,有利于社会稳定。
对土地所有者、使用者持证用地,管理者以证管地,协调土地所有者、使用者与管理者之间的关系,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意义重大。
根据青海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牧厅《转发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青国土资[2011]138号文件精神,按照《青海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单位承担了海南藏族自治州辖区5县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牧)民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的调查工作,并在完成农村土地调查的基础上,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村宅基地土地权属、土地登记、土地利用、基础地理等信息,进行格式化处理,录入到软件及管理系统,完成农村宅基地数据库建设,实行规范化管理。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特编制本技术方案。
2、调查区概况
2.1海南州概况
海南藏族自治州位于青海省东南部。
东与海东地区、西宁市和黄南州毗连,西与海西州接壤,南与果洛州为邻,北隔青海湖与海北州相望。
因地处青海湖之南,故名海南。
地理坐标为东经98°
55′-105°
50′,北纬34°
38′-37°
10′,东西宽260千米,南北长270千米。
总人口40万(2004年)。
有汉、藏、回、蒙古、土、哈萨克、撒拉等23个民族。
自治州人民政府驻:
共和县恰卜恰镇,距省会西宁144千米。
邮编:
813000。
代码:
632500。
区号:
0974。
海南州辖5个县:
共和县、同德县、贵德县、兴海县、贵南县。
地处共和盆地、青海湖盆地和黄河谷地。
形成边缘高中间低、西南高东北低的地形。
黄河在州境的流长300多千米,还有布哈河、倒淌河、黑马河、芒拉河、曲什安河、大河坝河、巴曲(河)等。
境北青海湖为全国最大内陆咸水湖。
属高原大陆性气候,年均温0.3℃,年均降水量400毫米。
其行政略图如图1-1所示:
图1-1:
海南州行政略图
2.2共和县概况
共和县位于州境北部,青海湖之南。
地处青藏高原东北角北靠青海潮,南临黄河,东以日月山与东部农业区为界,西与柴达木毗连,东西长221.5公里,南北宽155.4公里。
总人口12万人(2004年)。
有藏、汉、回、土等23个民族,其中藏族约占总人口的50%。
县人民政府驻:
恰卜恰镇。
632521。
其地理概况如图1-2:
图1-2:
共和县地理概况图
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西北高东南低,青海南山自西向东横贯全县,将全县分为南北两部分,北部是青海湖滨倾斜平原,南部是青海南山、鄂拉山环抱的共和盆地。
除黄河外,还有恰卜恰河、布哈河、沙珠玉河、倒淌河、黑马河等大小河流300余条。
境北青海湖为全国最大咸水湖。
属高原大陆性气候,干旱少雨,年均温3.4℃,年降水量为312毫米。
共和县辖4个镇、7个乡:
恰卜恰镇、倒淌河镇、龙羊峡镇、塘格木镇、石尕亥乡、沙珠玉乡、铁盖乡、廿地乡、江西沟乡、黑马河乡、切吉乡。
境内有:
哇玉农场、湖东种羊场、巴卡台农场、安置农场。
2.3同德县概况
同德县位于州境东南部,周边与贵南、泽库、河南、玛沁、兴海五县接壤。
总人口5万人(2004年)。
以藏族为主,约占总人口的82%。
还有汉、回等民族。
尕巴松多镇,距州府驻地258千米。
813200。
632522。
其地理概况如图1-3:
图1-3:
同德县地理概况图
地处青海高原东北部,黄河九曲十八弯的第二个弯曲部,东南高,西北低,中部平坦,为滩地草原。
黄河流经境南、境西,赛欠河、巴曲、尕干曲等河流由东北向西南、由东向西流经境内汇入黄河。
属大陆高原性气候,年均温1.2℃,年降水量371毫米。
同德县辖2个镇、3个乡:
尕巴松多镇、唐谷镇、巴沟乡、秀麻乡、河北乡。
2.4贵德县概况
贵德县位于青海省东部,海南藏簇自治州东南部。
地处东经100°
58’8”─101°
47’50”,北纬35°
29’45”─36°
23'
35”。
东西宽63.4公里,南北长90.6公里。
处于黄河上游龙羊峡与李家峡之间。
总人口10万人(2004年)。
有汉、藏、回、撒拉等14个民族,藏族约占总人口的33.5%,其它各少数民族之和约占12%。
河阴镇,距州府158千米,距省会西宁市114千米。
811700。
632523。
其地理概况如图1-4:
图1-4:
贵德县地理概况图
贵德县位于黄土高原与青藏高原的过渡地带。
黄河自西向东横贯县境中北部,流程76.8公里。
海拔最低的松巴峡口2710米,最高的阿尼直海山5011米,县城海拔2200米。
贵德深居内陆,属高原大陆性气候,光照时间长,太阳辐射强。
春季干旱多风,夏季短促凉爽,秋季阴湿多雨,冬季漫长干燥,气温日差较大。
年平均气温7.2℃,历年极端最高气温34℃,极端显低气温-23.8℃。
年平均降水量251-559毫米,全年无霜期258天,作物生长期223天,年日照时数为2928小时。
贵德县辖4个镇、2个乡、1个民族乡:
河阴镇、河西镇、拉西瓦镇、常牧镇、河东乡、新街回族乡、尕让乡。
2.5兴海县概况
兴海县位于州境西南部。
总人口6万人(2004年)。
以藏族为主,还有汉、回、蒙古、东乡、土家、满等民族。
子科滩镇,距州府驻地157千米。
813300。
632524。
其地理概况如图1-5:
图1-5:
兴海县地理概况图
地处青南高原东北部山地、沟谷地,西南高东北低。
黄河在境东流经140多千米,大河坝河、曲什安河分别由西北至东南、西南向东北流入黄河。
属高原大陆性气候,年均温1-5℃,年降水量在240-600毫米。
兴海县辖3个镇、4个乡:
子科滩镇、河卡镇、曲什安镇、温泉乡、龙藏乡、中铁乡、唐乃亥乡。
赛什墉牧场。
2.6贵南县概况
贵南县位于州境东部。
总人口7万人(2004年)。
以藏族为主。
茫曲镇,距州府驻地157千米。
813100。
632525。
其地理概况如图1-6:
图1-6:
贵南县地理概况图
地处黄河谷地、芒拉河谷地及滩地、高山,地势由东向西北倾斜。
南部高山连绵,中部为滩地,西北部为黄河谷地。
黄河由西南向东北流经境西北,还有茫拉、沙沟河等河流。
属高原大陆性气候,年均温2.1℃,年均降水量398毫米。
贵南县辖2个镇、4个乡:
茫曲镇、过马营镇、森多乡、茫拉乡、塔秀乡、沙沟乡。
3.项目主要任务及工作内容
3.1项目任务
在调查区域内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或农(牧)民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的调查工作,查清各类土地的权属及利用状况,形成产权明晰、四至清楚、地类明确、图数实地相一致、数据准确、真实的集体土地和农村集体或农(牧)民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调查成果。
3.2工作内容
3.2.1权属调查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要求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资料对海南藏族自治州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进行整理、核实和补充调查。
调查工作的目的是认定每宗农村集体土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以及农村集体或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利用现状、权属界线,填写地籍调查表。
3.2.2地籍调查
包括控制测量和细部测量。
借助现代化仪器设备,以科学的方法,在农村村庄区域内,测量每宗农村宅基地的权属界线、界址位置、形状等,计算面积,测绘地籍图和宗地图,为土地登记提供依据。
3.2.3数据整理
将权属调查、地籍测量的成果进行数据格式化处理,达到转入数据库的要求。
4.工作要求
4.1控制测量
首级控制选择通视比较好的地面点进行埋石,调查面积小于0.5平方公里的,首级控制点不得少于两个;
大于0.5而小于1个平方公里的,首级控制不得少于3个;
大于1个平方公里以上的,首级控制点不得少于4个。
首级控制使用静态GPS观测,观测值经平差计算,投影到国家1980西安坐标系。
4.2一级导线点的布设
在通视条件比较好的情况下,调查面积1个平方公里以内的,可以利用首级控制进行连测。
大于1个平方公里的,可视情况适当加密。
原则是必须保证测量成果质量。
4.3地籍测绘
按照第四条1.8要求执行。
误差控制在国家相关规定误差范围之内。
4.4地籍编号
按照第四条2.2.6和规程规范的要求实施。
5.项目工期
本工程定于2011年11月15日前开工,2012年12月31日前提交全部成果资料。
计划工期为:
1年2个月;
2011年完成各县试点村,2012年完成辖区5县所有行政村。
我方设计工期为2011年12月完成试点村,后续工作根据试点村完成的实际情况再确定其具体的完成日期。
二、资料收集及利用情况
2.1第二次土地调查资料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
核实后可利用村级权属界线、土地权属及性质、分类;
---分幅影像图;
作为室内确界较直观,明晰;
---权属界线协议书;
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
---城镇地籍数据库;
核查第二次土地调查城镇区域,如无误可直接利用;
---城镇地籍测绘控制资料及相关投影参数、点之记;
临近及附近区域参照利用。
2.2调查区已有的集体土地确权发证资料,数据库无村权属界,可参照利用。
2.3建设部门近年施测的新农村规划资料;
检查内容和精度符合要求,可修补后利用。
2.4其他部门相关的大比例尺测绘资料,如公路、水利等,检查内容和精度符合要求,可修补后利用。
三、项目作业依据
1.法律与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2.行政规章
(5)《土地调查条例》(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8号)
(6)《土地登记办法》(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7)《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
(8)《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03,国土资源部17号令)
(9)《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2004,国土资发第234号)
(10)《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2008,国土资发[2008]146号)
(11)《转发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青国土资[2011]138号)
(12)《关于印发土地登记表格(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53号
(13)《青海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1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
3.技术标准
(15)《城镇地籍调查规程》(1993,TD1001-93)
(16)《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1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
1:
5001:
10001:
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
(18)《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