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办公室文件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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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办公室文件Word格式.docx

为认真贯彻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12号),全面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按照《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指导方案的通知》(陕卫妇发[2009]1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政府通过加大投入,整合资源,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项目,使广大农村孕产妇能够平等享有安全、有效、规范、便捷的孕产期保健服务。

(二)支持目标

1、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5%

2、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8%

3、产前五次检查覆盖率≥90%

二、项目对象

本县户籍、农业户口并在取得助产服务许可的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孕产妇(以下简称“农村孕产妇”)。

三、项目资金使用原则与补助标准

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由中、省财政统筹安排。

项目资金使用原则是补助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医疗费用,即项目对象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符合本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规定的、并符合本项目确定的阴式产和剖宫产基本服务项目的费用,按照方案的有关规定实施补助,当年资金结余转下年继续使用。

按照新调整的宝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中的单病种限价要求分级补助,补助标准如下:

阴式产

项目

乡镇卫生院

县妇保院

县级二级医院

市级医院

二级

医院

三级

单病种限价

550

800

850

1100

1300

新合疗报销

300

本项目补助

250

500

补助合计

个人自负

450

剖宫产

2100

2500

3300

3900

1350

750

1150

1500

2850

1050

乡镇卫生院不得开展剖宫产业务。

严重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在新合疗按比例报销后,剩余部分由项目补助,2000元以内据实补助,2000元以上补助2000元,医疗费用支出较多的,按照《宝鸡市社会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在县民政部门申请社会医疗救助。

四、项目内容

(一)农村孕产妇持免费卡在定点医院住院分娩。

1、免费住院分娩卡的设计与印制。

按照市上设计的免费住院分娩卡的模式印制,县项目办统一编号、登记发放,严格管理。

2、免费住院分娩卡的发放

农村孕产妇在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办理免费住院分娩卡事宜。

乡镇卫生院负责审核、填写、汇总、上报县项目办。

县项目办复核、登记、盖章后,再由乡镇卫生院领回,与《孕产妇保健手册》同时发放至孕妇手中。

3、孕产妇持卡住院分娩

孕妇住院分娩时,持户口本、合作医疗证、孕产妇保健手册、免费住院分娩卡,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医疗机构应在门诊或住院处设立醒目公示栏,公布免费住院分娩服务内容和就医流程,免费向农村孕产妇发放免费住院分娩有关政策宣传资料。

(二)实行住院分娩基本医疗服务限价

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住院分娩限价,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额付费标准、相应用药目录和不同级别住院分娩服务包内容价格执行。

(三)规范医疗机构助产服务

各定点助产机构不得将免费服务包中的内容转为产妇自费项目,变相收费增加病人经济负担。

要加强产科质量管理,严格控制剖宫产数量,剖宫产率<20%。

产科严重并发症及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的比例<10%。

严禁将正常产划为异常产。

(四)继续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按单病种报销,并随着新农合筹资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报销比例和数额。

(五)明确结算程序

1、产妇出院结账时各医疗机构按以下程序结算:

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先按新农合规定报销,后由本项目资金补助。

对未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孕产妇只补助本项目部分,新农合应报销部分由本人负担。

办理住院手续时医疗机构要查验、收回免费住院分娩卡并进行登记,出院结算时由医疗机构将住院总费用、新农合报销费用填入“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经费三联单”,直接报账,产妇本人或家属签名并保留第一联,其余两联留作报账用。

各医疗机构要安排人员负责项目资金补助事宜。

加强与新农合衔接,实行“一站式”结算,为广大孕产妇和家属提供方便。

2、报账方法:

市、县助产机构每月持免费住院卡、“农村孕产妇补助经费三联单”、产妇出院结算清单、病历及合疗报销的有关资料到县项目办报账(项目办设在县妇保院)。

孕产妇住院费用先由各助产医疗机构垫资,每月项目办审核后,一次性拔付给助产机构。

3、在县域外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的孕产妇,可持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办理补助手续。

其标准参照新合疗规定及本方案的补助比例补助。

六、项目管理

(一)成立项目领导小组

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项目由县政府负责,县财政局、卫生局牵头组织实施。

成立陇县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项目领导小组,县政府主管副县长葛管社任组长,县卫生局局长尹新田、县财政局局长闫新汶任副组长,妇儿工委、财政局、卫生局、计生局、广电局、合疗办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项目规划及工作方案的审定,协调指导项目开展、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妇幼保健院。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闫宽厚任办公室主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事务,与国家“降消”项目并轨管理。

县财政保障项目办公室用房和日常工作经费(计算机网络经费,免费卡、三联单、各种统计表格、宣传资料印制费,公示栏制作,有关会议费、培训费、督导检查费、办公经费等预计五万元),确保项目正常运转。

(二)项目办职责

县项目办职责:

负责起草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资金补助程序,审核报账资料,核定补助资金;

负责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监督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

每月及时督促各定点医疗机构上报报表;

制订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

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有1名领导负责本项目的实施,安排专兼职人员(可由合疗科人员承担)负责补助报表上报、资料审核和报账等工作。

(三)规范资金运行

按《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资金管理问题的通知》(陕财办社[2008]116号)文件规定,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资金运行。

1、项目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经办机构人员、工作经费和银行手续费。

2、项目办在县农业银行设立支出专户,用于接收财政专户拨入的资金,支付项目支出款项。

3、实行用款申报制度,降低资金运行风险。

县项目办按月预先向财政专户提交项目资金“用款计划”,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后,根据情况采取拨付周转资金的办法,保证项目办与医疗机构按时结算。

4、规范结算程序。

出院结算时产妇或家属提交出院结算清单(由医疗机构提供)、住院分娩卡及相关资料,由结算处审核、结算、直接减免,并经孕产妇或家属签字认可。

5、孕产妇住院期间由医疗机构先期垫付住院分娩服务费用。

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向县项目办报账。

报账时提交由经办人、稽核人、负责人有效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的“项目补助资金登记表”,“项目补助资金汇总表”(陕财办社[2008]116号文件附表2、3),和产妇的出院结算资料(住院分娩卡、补助经费三联单、出院结算清单复印件等)。

6、要认真登记核对定点医疗机构报送的有关资料,经项目办负责人审核,将“项目资金拨付审批表、汇总表”(附件中表4、5),报县财政资金管理部门审定后将资金拨付到医疗机构。

不得迟拨、少拨或多拨,形成违规资金。

同时建立报审资料档案,规范资料管理。

如因工作疏忽导致多拨资金的,要认真查找原因并及时纠正,不得在医疗机构提取现金,报销发票等。

多拨资金抵顶下期住院分娩结算资金,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出。

7、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定期报送卫生、财政主管部门。

卫生、财政主管部门要做好项目资金支出帐户资金余额的核对工作。

(四)实行阳光管理

建立项目公示制度,增加项目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将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告。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将项目实施方案、限价标准、免费服务包在醒目处向群众公示。

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项目补助情况,包括免费住院分娩的补助对象、数量及补助资金使用数额,要公示到乡(村)。

设立举报专线,对于举报线索,认真调查处理,坚决禁止各种违规现象发生。

项目办要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承诺书,制定考核细则,加强对项目的日常检查督导,掌握项目进展情况。

七、保障措施

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项目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

各有关单位务必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研究部署,确保项目顺利开展。

(一)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项目办根据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本着方便群众、简化程序、规范服务、科学合理的原则,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相关政策,明确项目进度,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各定点医疗机构的院长是项目主要责任人,要对项目在本院的运行全面负责。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做好政策、工作衔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确定免费住院分娩定点医疗机构

按照产科规范化建设达标要求,审核确定住院分娩定点医疗机构,并向社会公布定点医疗机构(产科)名称、产科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方便孕产妇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分娩。

严格实施母婴保健技术和人员准入制度,坚决禁止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和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的人员开展助产业务。

(三)加强产科服务能力建设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贯彻《陕西省产科质量建设达标标准》,规范产科服务,提高医疗机构的产科服务能力,为广大孕产妇安全住院分娩创造条件。

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明确各级机构职责:

村级协助掌握孕期动态基本信息;

乡级要负责高危孕产妇筛查,日常管理,严格执行高危孕产妇转诊指征,及时转送难产、高危孕产妇;

县级孕产妇急救中心要做好危重孕产妇诊治、抢救工作。

提倡自然分娩,减少不必要的剖宫产。

乡镇卫生院不得开展难产、高危孕产妇分娩、剖宫产和晚孕引产业务。

(四)实行项目信息月报制度

要安排专人负责项目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每月按时上报至县项目办。

(五)做好免费住院分娩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

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免费住院分娩相关政策,提高项目知晓率,为孕产妇住院分娩和项目运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八、本方案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附:

1.陇县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卡

2.陇县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三联单

3.陇县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

4.陇县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工作程序示意图

5.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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