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程学院校内分配方案试行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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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程学院校内分配方案试行文档格式.docx

对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岗位上为学院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以及取得的教学或科研成果给予奖励而设立的津贴。

(四)生活补贴:

在实行岗位津贴的同时,统筹考虑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对离退休人员设立的补贴。

四、岗位津贴划块

特殊津贴、奖励津贴和生活补贴单列,由学院统一发放。

岗位津贴的实施,按照“总额包干、分类核算、分级管理”的办法,对教学科研人员、教学辅助人员、职员和工勤人员进行分类核算,将津贴分类划块核拨到各包干单位。

(一)确定岗位津贴总额

学院根据财力,以上年度全院校内津贴总额为基础,按照逐步提高的原则,于年初对全院校内津贴总额做出总预算和安排。

(二)确定比例,划块总额

各系列岗位津贴比例和总额,依据上级编制文件及有关政策和学院人员定编确定,如下表:

岗位津贴类别

教学系列

管理系列

机动津贴

津贴比例

71%

27%

2%

教学系列岗位津贴包括外聘教学人员所需经费。

机动津贴,主要用于脱产进修、访问学者、委培硕士、博士等人员。

五、岗位津贴核拨

(一)明确包干单位

1、机关、教辅单位为一个大包干单位。

应用技术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暂无专任教师,则纳入机关、教辅这一大包干单位参与岗位津贴分配。

2、各教学系(部、院)分别作为一个包干单位。

(二)管理系列岗位津贴的核拨

1、管理系列岗位津贴标准

职员岗位津贴标准(分/月)

岗位

院长

党委书记

副书记、副院长

正院级督导

院长助理

副院级督导

中层正职

中层副职

岗位负责人

科员

办事员

标准

380

320

245

200

160

120

100

90

80

70

60

见习期:

硕士生每月60分,本科生每月50分,专科及以下人员每月40分。

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岗位津贴标准(分/月)

正高职称

副高职称

中级职称

助理职称

员级职称

标准

150

105

75

工勤人员岗位津贴标准(分/月)

技师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85

65

50

学徒期:

每月35分。

2、对管理系列岗位津贴标准的说明

机关中层干部到龄退居二线和享受副处及以上职级待遇的职员,按低一级职务执行职员岗位津贴标准;

各系(部、院)中层干部到龄退居二线在教学一线担任教学工作的,正职每月补贴60分,副职每月补贴30分。

大学专科见习期满转正后,执行科员的岗位津贴标准;

专科以下毕业生录用为干部,试用期(见习期)满转正后,执行办事员岗位津贴标准,试用期(见习期)满后任办事员满3年执行科员的岗位津贴标准。

在科员岗位上,工作满10年、大学本科毕业后工作满3年或获硕士学位后工作满1年者,执行科员Ⅱ的岗位津贴标准。

在科员岗位上,工作满20年、大学本科毕业后工作满10年或获硕士学位后工作满5年者,执行科员Ⅲ的岗位津贴标准。

在科员岗位上,工作满30年者,执行科员的岗位津贴标准。

教务处及各系(部、院)教务干事的岗位津贴按管理系列对应岗位津贴标准上浮10%(不含岗位负责人及以上人员)。

3、计算津贴总分,确定分值

根据岗位津贴标准,统计计算管理系列各类人员的月津贴标准总分,然后,按分类划块津贴的总额,确定分值。

其计算公式为:

4、核拨机关各处(室)、教辅单位的岗位津贴总额

(三)教学系列岗位津贴的核拨

各系(部、院)教学系列岗位津贴,按本系(部、院)学生(考虑专业和学费收入)和教师(考虑学历、职称)的人数进行核定,前者为80%,后者为20%。

国际教育学院只按学生人数核拨。

1、按专业个数核拨津贴:

每个有学士学位授予权且专业水平评估合格的本科专业核拨津贴3万元,其他每个本科专业核拨津贴2万元。

2、按学生人数核拨津贴:

(1)计算标准学生数

实际标准学生数按上半年和下半年的平均数确定,并按文理管类、工科类、艺术类的学生人数分别计算,实际标准学生数的计算公式为:

实际标准学生数=(本专科学生数+全脱产成教学生数)×

1+夜大学生数×

0.3+函授学生数×

0.1

各系(部、院)之间的交叉课时折算成标准学生数。

交叉课的课时数必须经授课系(部、院)与被授课系(部、院)双方共同认可,由教务处审定。

交叉课的计算也按文理管类、工科类、艺术类学生的课时分别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注:

31.5为生均课时,2005年测算后修正一次,以后不再变动)

(2)确定每生津贴标准

每生津贴标准,即下拨给各系(部、院)每个标准学生的津贴标准。

各类标准学生数,即分文理管类、工科类、艺术类的标准学生数,其津贴系数分别为0.95、1.00、1.05。

国际教育学院的标准学生数的津贴系数为1.68。

文理管类包括经济学、统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英语、信息与计算科学等专业。

工科类包括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金属材料工程、材料成型及其控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工业工程、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轻化工程、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纺织工程等专业。

艺术类包括工业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艺术设计等专业。

(3)按学生人数的津贴核拨

各系(部、院)按学生人数核拨的津贴为:

各系(部、院)各类标准学生数与其津贴系数乘积之和,再乘以每生津贴标准

3、按教师人数核拨津贴:

根据在岗教师职称、学历情况,按正高(含博士)、副高、中职(含硕士)、初职的人数及相应的权重系数来核拨津贴。

正高(含博士)、副高、中职(含硕士)、初职的权重系数分别为1,0.7,0.5,0.35。

六、津贴发放

(一)特殊津贴的发放

教授、博士特殊津贴由学院单列,年度考核合格者,按照每人每年10000元的标准,年终一次性发放。

(二)机关处(室)、教辅单位岗位津贴的发放

各机关处室、教辅单位要在学院核拨的岗位津贴总额内,按照学院制定的标准,根据教职工的贡献大小、业绩高低、考核结果等进行发放。

(三)教学系(部、院)岗位津贴的发放

学院核拨各系(部、院)的岗位津贴包括教学系列岗位津贴和管理系列岗位津贴。

各系(部、院)在学院核定的津贴总额内,自主发放岗位津贴。

系(部、院)进行二次分配时,必须通过民主程序制订具体的二次分配方案,该方案须经学院分管领导审定,报院人事处备案后,方可施行。

方案的制订除要体现学院有关规定要求外,还应体现如下具体原则:

1、工作量的计算除包括教学工作量外,还应考虑科研和管理工作量,并对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突出的人员予以奖励。

2、课时酬金应体现专业技术职务的差别。

3、二次分配方案及收入分配明细应在内部公开,坚持民主理财,接受群众监督。

(四)院聘教授(博士)岗位津贴的发放

1、发放标准(分/月)

档次

450

325

260

220

2、进档条件见附件。

3、达到院聘教授(博士)进档条件的,需由本人申请,报学院审定后,执行院聘教授(博士)岗位津贴标准,由学院统一发放。

4、未达到院聘教授(博士)进档条件的或达到进档条件没有申报、审定的系(部、院)教授(博士),其岗位津贴标准由所在系(部、院)自主确定。

5、院聘教授(博士)津贴来源:

在系(部、院)教学和管理岗位上的院聘教授(博士),按院聘教授(博士)档的津贴标准从核减的所在系(部、院)津贴中解决;

在机关、教辅单位管理岗位上的“双肩挑”院聘教授(博士),担任院级职务、中层正职、中层副职职务的院聘教授(博士)分别以2、2.5、3个标准学生课时的津贴标准从核减的系(部、院)津贴中解决,不足部分,从机关、教辅单位大包干经费中解决。

(五)机动津贴的发放

由学院选送到校外脱产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及进修、培训半年以上者,学院按管理系列科员Ⅰ档减半发放岗位津贴。

(六)奖励津贴的发放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津贴和贡献奖励津贴,分别按学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的发放

实施校内津贴后,学院对离、退休人员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

1、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

(分/月)

职级

正厅

副厅

正处

副处

正科

副科

技术员

高级工

中级工

普工

初级工

离休

63

56

45

41

38

36

34

-

退休

56.7

50.4

40.5

36.9

34.2

32.4

30.6

33.3

28.8

2、生活补贴标准的分值为机关、教辅单位岗位津贴的分值C0。

3、对学院批准离岗退养和校内退休的人员,按正式退休人员的标准给予补贴。

七、校内津贴调整

(一)学院根据《系(部)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院办字[2003]83号)对教学院系进行年终考核,依照考核结果调整津贴总额。

(二)学院根据《湖南工程学院机关处室绩效考核办法》对机关处室进行年终考核,依照考核结果调整津贴总额。

(三)允许各系(部、院)适当缺编,但不允许过度缺编而忽视师资队伍建设。

对于缺编系数(编制数与实有人数之差和编制数之比)大于10%的,从下拨教学系列岗位津贴中适当核减部分津贴。

缺编系数大于10%小于20%,核减津贴额为:

系(部、院)教学系列岗位津贴×

(缺编系数-10%)×

1/2。

缺编系数大于20%,核减津贴额为:

[10%×

1/2+(缺编系数-2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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