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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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文档格式.docx

本标准规定了对环境治理体系的要求﹐该体系拟适用于任何类型与规模的组织﹐并适用于各种地理﹑文化和社会条件﹒体系的成功实施有赖于各个层次与职能﹐专门是最高治理者的承诺﹒如此一个体系可供组织据以建立一套程序﹐用来设立环境方针和目标﹐并向外界展现这种符合性﹔同时这一体系还可用来评定程序的有效性﹒本标准的是支持环境爱护的污染预防﹐和谐它们与社会需求和经济需求的关系﹒应当指出的是﹐其中许多要求是能够同时或重复涉及的﹒

本规范提出了对组织的环境治理体系进行认证/注册和(或)自我声明的要求﹐它用来为组织实施或改进环境治理体系提供一样性关心的非认证性指南有重要差不﹒环境包容了全方位的内涵﹐其中有些还具有战略性与竞争性含义一个组织能够通过展现对本标准的成功实施﹐使相关方确信它已建立了妥善的环境治理体系

﹒关于环境治理支持技术的指南见其它标准

本标准仅包含那些用于认证﹑注册和(或)自我声明目的﹐能够进行客观审核的要求﹒需要得到对环境治理体系中诸多咨询题更加全面指导的组织﹐可参阅(环境治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

应当讲明的是﹐本标准除了要求在方针中对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进行连续改进作出承诺外﹐未提出对环境表现(行为)的绝对要求﹐因而两个从事类似活动但具有不同环境表现(行为)的组织﹐可能差不多上遵守本标准要求的﹒

系统地采纳和实施一系列环境治理手段﹐有助于得到对所有相关方的最优化结果﹒然而﹐采纳

本标准本身﹐并不能保证取得最优化环境结果。

为了实现环境目标﹐环境治理体系应能促进组织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形下﹐依照需要考虑采纳最佳可行技术﹒同时充分考虑到采纳该技术的成本效益﹒

本标准不拟涉及职业安全卫生治理方面的因素﹐因而不包含与之有关的要求﹐尽管它的认证/注册过程仅适用于环境治理体系方面的内容﹒但它并不刻意限制一个组织将这方面要素纳入整个治理体系.

本标准与GB/T19000系列质量体系标准遵循共同的治理体系原则﹐组织可选取一个与GB/T19000系列相符的现行治理体系﹐作为其环境治理体系的基础﹒但应当看到﹐治理体系各要素的应用会因不同目的和不同相关方而异﹒质量治理体系针对的是顾客需要﹐而环境治理体系则针对众多相关方和社会对环境爱护的不断进展的需要﹒

本标准中规定的治理体系要求﹐不必独立于现行的治理体系要素﹒在一些情形下﹐可对现行治理体系要素加以修改﹐使之适合本标准的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环境治理体系的要求﹐使一个组织能够依照法律要求和重大环境阻碍信息﹐制定环境方针与目标﹒它适用于那些可为组织所操纵﹐以及可能组织期望对环境施加阻碍的环境因素﹐但它本身并未提出具体的环境表现(行为)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组织﹕

a.实施﹑保持并改进环境治理体系﹔

b.使自己确信能符合所声明的环境方针﹔

c.向外界展现符合性﹔

d.寻求外部组织对其环境治理体系的认证/注册﹔

e.对符合本标准的情形进行自我鉴定和自我声明﹒

本标准中所有的要求都适用于任何一个环境治理体系﹒其应用程度取决于组织的环境方针﹑活动性质﹑运行条件等因素﹒

关于本标准的任何应用﹐都应明确界定其范畴﹒

2.引用标准

目前尚无引用标准﹒

3.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连续改进ContinualImprovement

强化环境治理体系的过程﹐目的是依照组织的环境方针﹐实现对整体环境表现(行为)的改进﹒

注﹕该过程不必同时发生于活动的所有方面﹒

3.2环境environment

组织运行活动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气﹑水﹑土地﹑自然资源﹑植物﹑动物﹑人﹐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注﹕从这一意义上﹐在从组织内延伸到外部存在的全球系统﹒

3.3环境因素environmentalaspect

一个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注﹕重要环境因素是指具有或能够产生重大环境阻碍的环境因素﹒

3.4环境阻碍environmentalImpact

全部或部分地由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给环境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变化﹒

3.5环境治理体系environmentalmanagementsystem

整个治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环境方针所需的组织结构﹑打算活动﹑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

3.6环境治理体系审核environmentalmanagementsystemaudit

客观地猎取审核证据并予以评判﹐以判定组织的环境治理体系是否符合所规定的环境治理体系审核准则的一个以文件化支持的审核系统化验证过程﹐包括将这一过程的结果呈报治理者﹒

3.7环境目标environmentalObjective

组织依据其环境方针规定自己所要实现的总体环境目的﹐如可行应予以量化﹒

3.8环境表现(行为)environmentalperformance

组织基于其环境方针﹑目标和指针﹐对它的环境因素进行操纵所取得的可测量的环境治理体系结果﹒

3.9环境方针environmentalPolicy

组织对其全部环境表现(行为)的意图与原则的声明﹐它为组织的行为及环境目标和指针的建立提供了一个框架﹒

3.10环境指针environmentaltarget

直截了当来自环境目标﹐或为实现环境目标所需规定并满足的具体的环境表现(行为)要求﹐它们可适用于组织或其局部﹐如可行应予量化。

3.11相关方Interestedparty

关于组织的环境表现(行为)或受其环境表现(行为)阻碍的个人或团体﹒

3.12组织Organization

具有自身职能和行政治理的公司﹑集团公司﹑商行﹑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或社团,或是上述单位元的部分或结合体﹐不管其是否法人团体,公营或私营。

注﹕关于拥有一个以上运行单位的组织﹐能够把一个运行单位视为一个组织.。

3.13污染预防PreventionofPollution

指在幸免﹑减少或操纵污染而对各种过程﹑惯例﹑材料或产品的采纳,可包括再循环﹑处理﹑过程更换﹑操纵机制﹑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材料替代等。

注﹕污染预防的潜在利益包括减少有害的环境阻碍﹑提高效益和降低成本﹒

4.环境治理体系要求

4.1总要求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环境治理体系﹒本章描述了对环境治理体系的要求

4.2环境方针

最高治理者应制定本组织的环境方针并确保它﹕

a.适合于组织活动﹑产品或服务的性质﹑规模与环境阻碍﹔

b.包括对连续改进和污染预防的承诺﹔

c.包括对遵守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和组织应遵守的其它要求的承诺﹔

d.提供建立和评审环境目标和指针的框架﹔

e.形成文件﹐付诸实施﹐予以保持﹐并传达到全体职员﹔

f.可为公众所猎取﹒

4.3规划(策划)

4.3.1环境因素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来确定其活动﹑产品或服务中它能够操纵﹐或可望对其施加阻碍的环境因素﹐从中判定那些对环境具有重大阻碍﹐或可能具有重大阻碍的因素﹒组织应确保在建立环境目标时﹐对与这些重大阻碍有关的因素加以考虑﹒组织应及时更新这方面的信息﹒

4.3.2法律与其它要求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用来确定适用于其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环境因素的法律﹐以及其它应遵守的要求﹐并建立猎取这些法律和要求的渠道﹒

4.3.3目标和指针

组织应针对其内部每一有关职能和层次﹐建立并保持环境目标和

指针。

环境目标和指针应形成文件﹒

组织在建立与评审环境目标时﹐应考虑法律与其它要求﹐它自身的重要环境因素﹑可选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以及各相关方的观点、目标和指针应符合环境方针﹐并包括对污染预防的承诺﹒

4.3.4环境治理方案

组织应制定并保持一个或多个旨在实现环境目标和指针的环境治理方案﹐其中应包括﹕

a.规定组织的每一有关职能和层次实现环境目标和指针的职责﹒

b.实现目标和指针的方法和时刻表﹒

假如一个项目涉及到新的开发和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产品或服务,就应对有关方案进行修订﹐以确保环境治理与该项目相适应﹒

4.4实施与运行

4.4.1组织结构和职责

为便于环境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应当对作用﹑职责和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形成文件﹐并予以传达﹒

治理者应为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与操纵提供必要的资源﹐其中包括人力资源和专项技能﹑技术以及财力资源﹒

组织的最高治理者应指定专门的治理者代表﹐不管他(们)是否还负有其它方面的责任﹐应明确规定其作用﹑职责和权限﹐以便建立并保持一套程序﹐使处于每一有关职能与层次的人员都意识到:

a.确保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建立﹑实施与保持环境治理体系要求﹔

b.向最高治理者汇报环境治理体系的运行情形以供评审﹐并为环境治理体系的改进提供依据﹒

4.4.2培训﹑意识和能力

组织应确定培训的需求﹒应要求其工作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阻碍的所有人员都通过相应的培训﹒应建立并爱护一套程序﹐使处于每个有

关职能与层次的人员都意识到。

a.符合环境方针与程序和符合环境治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b.他们工作活动中实际或潜在的重大环境阻碍﹐以及个人工作的改进所带来的环境效益﹔

c.他们在执行环境方针与程序﹐实现环境治理体系要求﹐包括应急预备与响应要求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d.偏离规定的运行程序的潜在后果﹒

从事可能产生重大环境阻碍的工作的人员应具备适当的教育﹑培训和(或)工作体会﹑从而胜任他所担负的工作﹒

4.4.3信息交流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一套程序﹐用于有关其环境因素和环境治理体系的:

a.组织内各层次和职能间的内部信息交流﹔

b.与外部相关方联络的接收﹑文件形成和答复﹒

组织应考虑对涉及重要环境因素的外部联络的处理﹐并记录其决定﹒

4.4.4环境治理体系文件

组织应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建立并保持下列信息﹔

a.对治理体系核心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描述﹔

b.查询相关文件的途径﹒

4.4.5文件操纵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一套程序﹐以操纵本标准所要求的所有文件﹐从而确保﹕

a.文件便于查找﹔

b.对文件进行定期评审﹐必要时予以修订并由受权人员确认其适宜性﹔

c.凡对环境治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具有关键作用的岗位﹐都可能得到有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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