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材料见证取样检测方案物流园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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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成品见证取样要求及方法

5、………………………………………………现场实体质量检测

6、…………………………………………见证取样与送检计划表

1总则

为了指导本工程项目部严格按要求做好各类原材料、试件的送检工作,保证工程结构安全和各项使用功能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顺利实现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目标,特制定本见证取样与送检制度及实施方案。

2见证取样与送检制度

2.1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取样和送检方案,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操作,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盖章。

2.2所取原材料、试件样品,必须送至具备有效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

检测单位必须具备省级及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资质证书和对外承接业务许可证书,并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2.3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2.4进行原材料、试件见证取样与送检时,质检人员必须按规定填写检验委托单,并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盖章,同时现场监理出示“见证人员证书”。

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责任。

3工程概况

3.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贵阳市南明区小碧乡马寨村

建设单位:

贵阳市公共住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贵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贵州地矿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本工程为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航空物流园工租房建设项目位于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小碧乡马寨村,基本呈东南走向。

项目主体东侧为夏蓉高速立交桥,与桥体最近距离30余米;

西南侧为丘陵、次高地森林植被覆盖;

北侧及西北侧猫洞村村民集居区。

本项目是为物流园建设提供房屋公租的一项国家公益性建设配套设施,分一区及二区实施。

一区1-6号楼由东南向并列布置,地下一层或二层地下室将1-6号楼裙楼部分连接一体,裙楼总长371.74米,总宽37.3米。

1、2号楼为地下一层,3-6号楼为地下2层。

上部住宅均为14层。

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航空物流园工租房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49945平方米,其中市政道路用地面积12760平方米,规划用地面积37185平方米。

一区规划地下室建筑总面积16226.8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工租房35492.64平方米。

基础结构主要以人工成孔灌注桩网状分布组成的承载体系,孔桩一共226个,桩径d=900~1800不等,分A、B截面形式;

上部结构为钢筋砼框剪体系,±

0.000相当于绝对高程1133.7米。

建筑耐火等级:

一级,层面防水等级:

二级,建筑结构的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抗震设防烈度6度,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3.2结构及建筑概况

3.2.1结构概况

本工程基础1-2号楼主要为独立基础,地下室一层,框架结构,主体为钢筋砼现浇框剪结构;

3-6号楼为人工成空灌注桩基础,地下室二层,框架结构,主体为钢筋砼现浇框剪结构。

砌体主要为填充墙,采用加气砼块体砌筑。

工程用钢材从市区钢材市场采购,砼采用商品砼,由商砼公司供应。

3.2.2建筑概况

内外墙主要装饰为水泥砂浆一般抹灰,瓷粉刮抹,内外墙乳胶漆罩面;

楼地面为水泥砂浆清光,厕所、厨房地砖铺贴;

门窗采用塑钢门窗;

屋面为建筑找坡排水,有上人屋面、不上人屋面及种植屋面。

4、建筑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成品见证取样要求及方法

4.1水泥、砂、石

4.1.1水泥

4.1.1.1取样及检验依据标准

1《水泥取样方法》(GB12573—1990);

2《水泥细度检验方法》(GB/T1345—2005);

3《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1346—2001);

4《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GB/T17671—1999);

5《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注:

代替原《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1999)、《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344—1999)、复合硅酸盐水泥(GB12958-1999)】

4.1.1.2检验项目

水泥胶砂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细度等。

4.1.1.3取样方法和数量

1水泥进场后首先检查水泥的出场合格证及出场检验报告,核对包装袋上的厂家、牌号、品种、强度等级、出场日期,出场编号。

除此以外,水泥袋上还应注明产品名称、代号、净含量、生产许可证编号、执行标准号,包装年月日,水泥袋上字迹颜色,硅酸盐和普通硅酸盐水泥为红色,矿渣水泥为绿色。

2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等级、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随机地从不少于20袋中各采取等量水泥;

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随机地从不少于3个罐车中各采取等量水泥。

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3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不少于12Kg。

取得的水泥样品应充分混合均匀。

4当在使用过程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按上述方法取样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管理。

4.1.1.4结果判定及处理

1经检验水泥技术指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时,应判定为合格品。

2凡初凝时间、安定性、氧化镁、三氧化硫中的任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均为废品。

3凡终凝时间、细度、不溶物和烧失量中的任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或混合料掺加量超过最大限量,或强度低于商品强度等级规定的指标时,均为不合格品。

4水泥包装标志中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生产者名称和出厂编号、日期不全者也属于不合格品。

4.1.2砂、石

4.1.2.1依据标准

1《普通硅酸盐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2《建筑用砂》(GB/T14684—2001);

3《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01)。

4.1.2.2检验项目

4.1.2.2.1普通混凝土用砂

1颗粒级配和细度模数

2含泥量和泥块含量

3含水率和吸水率

4有害物质含量

4.1.2.2.2普通混凝土用石

1颗粒级配

4针、片状颗粒含量

4.1.2.2.3取样方法和数量

4.1.2.2.3.1取样

1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

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石子16份,组成各自一组样品。

2在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机尾的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砂4份,石子8份,各自组成一组样品。

3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应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石子16份,各自组成一组样品。

4每组样品应妥善保管,防止颗粒离析,混入杂质,并应按产地、种类和规格分别堆放。

每组样品的取样数量,对每单项试验,应不少于下表4.1.2.2.3.1、表4.1.2.2.3.2所规定的最少取样数量。

同时做几项试验时,如能确保样品经一项试验后不会影响到另一项试验的结果,也可用同一组样品进行几项不同的试验。

若检验不合格时,应重新取样。

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复验。

若仍有一个试样不能满足标准要求,应按不合格品处理。

表4.1.2.2.3.1各试验项目所需砂的最少取样数量

试验项目

最少取样数量(g)

筛分析

4400

含水率

1000

吸水率

4000

含泥量

泥块含量

20000

氯离子含量

2000

表观密度

2600

紧密密度和堆积密度

5000

表4.1.2.2.3.2试验项目所需碎石或卵石的最少取样数量(Kg)

最大粒径(MM)

10

16

20

25

31.5

40

63

80

8

15

32

50

64

12

24

含水量

2

3

4

6

堆积密度和紧密密度

120

含沙量

泥沙含量

针、片状含量

1.2

硫化物和硫酸盐含量

1.0

注:

有机物含量、坚固性、压碎指标值及碱集料反应检验,应按试验要求的

粒级数量取样。

4.1.2.3检验结果判定及处理

1砂的颗粒级配、细度模数、含泥量和泥块含量、有害物质含量等均符

合配合比和标准规定时,应判定为合格。

否则不得使用,或在允许情况下重新调整配合比。

2石子颗粒级配、针片状颗粒含量、含泥量和泥块含量等均符合配合比

和标准规定时,应判定为合格。

4.2水泥混凝土、砂浆

4.2.1混凝土试块

4.2.1.1取样及检验依据标准

1《普通混凝土混凝土拌合物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2002);

2《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02);

3《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GBJ82—1985);

4《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1987);

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6《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等。

4.2.1.2检验项目

立方体抗压强度、抗渗性能。

4.2.1.3取样方法和数量

普通混凝土试样的数量及尺寸如下表:

检测项目

样品数量(块)

试样标准(MM)

抗压强度

骨料最大粒径

试样尺寸

100×

100

150×

150

200×

200

抗渗性能

Ф175×

Ф185×

4.2.1.3.1混凝土强度试件

1现场搅拌混凝土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

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混凝土超过1000M3时,同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预拌(商品)混凝土

(1)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随机取样;

交货检验的混凝土按100m3,一个工作台班拌制的混凝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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