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QP62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理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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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QP62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理程序.doc

宁波美乐雅荧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MA-QP-62

文件版本

A/0

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理程序

生效日期

2017-01-10

页码

6/6

修订记录

修订日期

修订内容

页次

版本

1、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产品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的补救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产品安全或质量事故,高效组织应急补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质量安全质量问题事件的危害,保障消费者的权益,降低公司损失。

2、适用范围

   公司产品的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流通(搬运)和消费等环节发生意外,导致对产品的质量安全造成影响或者可能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客人批量性投诉或索赔适用于本预案。

3、职责

3.1、质检部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并负责应急措施的组织实施;

3.2、人事行政部、生产部、采购部、业务部负责应急措施的具体执行和实施。

4、质量事故分类和处理

4.1质量事故具体分为三类:

A、B、C

4.1.1A类质量事故:

为重大质量事故;

4.1.2B类质量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

4.1.3C类质量事故:

轻微质量事故;

4.2对C类质量事故或对公司影响较小的质量事故,采取现场进行纠正,开具《纠正预防措施单》;

4.3B类和A类质量事故应4小时内上报总经理,与相关部门制订质量事故解决方案,尽量减小因质量事故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并将质量事故解决方案上报领导批准;

4.4由质检部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上报总经理签字,再由质检部存档;

5、监测和预警

5.1、监测系统

A、质检部检验人员、生产部管理人员以及与工序全检人员(作业员)负责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监测和汇报工作;

B、仓库部人员负责成品储存和流通(搬运)过程中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监测和汇报;

C、业务部负责销售过程中出现的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监测和汇报。

5.2、预警系统

各部门应该按照各自的职责要求,加强对质量事件的监测和分析,提高质量意识和隐患意识,及时分析产品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6应急处理

二、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1、目的

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规定出响应措施,认真做好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使各级领导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取得指导和处置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2、定义

安全事故:

指人身伤害、中毒、食源性疾病、质量污染等源于质量,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重大安全事故:

指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3、职责

3.1、质量安全事故:

3.1.1质检部负责组织对紧急事故造成的质量安全问题进行记录、分析和组织处理。

3.1.2、公司质检部负责识别潜在紧急情况和事故,配合制定必要的应急预案。

在紧急事故中对质量安全等问题统筹和协调。

3.1.3、业务部负责认定为质量安全事故后,产品召回的具体实施工作。

3.1.4、各生产车间负责本单位的质量安全生产工作,如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后,配合质检部和质量安全小组进行原因调查和分析,妥善处置涉及不安全产品和原料。

4、工作程序

4.1、报告

报告原则:

公司任何员工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或越级报告涉及公司产品的质量安全事故。

4.2、报告程序

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公司部门、各车间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对于重大的质量安全事故,要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部门主管领导不在时,可直接向公司领导报告,并由公司统一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对质量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A、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B、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C、总结报告

包括质量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3、质量安全事故处置

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要封存暂扣可能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的产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分析、调查;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产品及其原料,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按照召回程序立即予以召回并销毁。

5、责任追究

5.1、部门负责人、各车间主任及公司领导必须保持每天24小时联络畅通,对无法联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5.2、部门主要负责人、各车间主任为本部门质量安全事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如事故发生后,要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不得避重就轻、遮遮掩掩,要实事求是。

如因报告不实,影响领导决策,影响事件处理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哪一级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的问题,由哪一级负责。

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6、纠正与完善

如有事故发生,由质检部组织进行原因分析,编制《质量安全事故调查报告》,针对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的原因,如异常作业、操作人员缺乏培训等,由责任部门采取纠正措施,交质检部经理确认后予以实施。

质检部将《质量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交事故发生部门备案一份,以对其实施效果进行监督验证。

事故发生后,质检部经理组织相关部门对本方案和有关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与修订,使其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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