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8合同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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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施工合同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和强化企业内部约束机制,依据合同进行工程项目管理,实现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有效控制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环保、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增强企业实力和综合竞争力。
根据《合同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中标(或承担施工)并与建设单位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与集团公司或其指挥部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以及与劳务分包单位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
第三条施工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依法签订合同,保证合同的合法性;
2、切实履行合同,维护合同的严肃性;
3、有效监控合同,保证资料的完整性;
4、及时处理合同纠纷,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负责人应当重视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具有专业素质的合同管理人员,提高施工合同管理水平。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财务、人资、工程、监察、审计、法律等相关部门,应支持和配合施工合同管理部门做好本公司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公司经营开发部是施工合同的管理机构,公司所属项目计经部是本单位的合同管理部门。
第七条公司经营开发部是施工合同的专项管理机构,负责公司施工合同的归口管理;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是施工合同的执行单位,具体负责组织所属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其项目计经部门负责其项目施工合同的归口管理。
第八条合同管理机构的职责:
1、组织相关人员熟悉、研究施工主合同、招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承诺等,掌握重点,分析潜在风险,有效开展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2、负责监督控制施工合同的履行,随时掌握所签施工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通报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的问题,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指导和督促各项目经理部严格履行合同,及时处理合同纠纷,协调各方关系,确保按照总承包合同要求完成项目施工任务。
4、负责拟写公司内部施工合同,向项目经理部提供施工合同范本;按照公司的工作程序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参加内部合同的签订,并负责合同交底。
5、建立健全公司施工合同、内部施工承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台帐和档案,定期向公司领导报告施工合同管理情况。
6、定期监督检查施工合同的履行情况,建立施工合同履行中资料收集保存制度和合同纠纷预警制度。
7、负责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的汇总、编制、分析工作,定期向上一级合同综合管理机构和本公司领导报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情况,建立施工合同管理统计分析制度和报告制度。
第九条公司工程管理部职责
1、组织相关人员熟悉、研究施工主合同、招投标文件等,指导、审核项目经理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优化施工方案。
2、指导项目经理部做好变更设计、清算索赔工作。
第十条公司财务会计部职责
1、负责资金管理,监督工程款的拨付;督促各项目及时上缴资金,足额完成公司下达的资金缴纳计划。
指导和督促各项目严格债权债务管理,按时清算施工合同管理中各项资金往来账,防止经济纠纷产生。
2、建立健全财务监督、自查自检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纪律,促使各项目部依法理财、依法制企。
3、根据施工合同要求认真做好施工项目的会计核算,做好财务赢亏的分析资料,为施工项目成本控制提供依据。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部职责
1、认真履行和兑现施工总承包合同、内部承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及各项承诺,实现工期、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各项合同管理目标。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定期向公司报告合同执行情况;接受并积极配合公司对施工合同执行情况、施工现场、工序、工期、安全、质量、劳务分包等内容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整改存在的问题。
3、建立落实施工合同管理各项制度,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研究施工合同内容。
项目经理部必须明确各施工合同管理职能人员的责任,由责任人负责所管范围内施工总承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和有关资料的整理。
4、在施工总承包合同履行期间,项目经理部要及时收回工程款和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做好变更设计和清算索赔等工作,力求项目利润最大化。
4、在劳务分包合同履行期间,项目经理部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尤其在质量、安全、进度、验工计价、工程款的拨付等方面高度重视、严格要求,避免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及负面影响。
第三章施工承包合同的签订
第十三条签订施工合同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守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制度,坚持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四条签订合同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进行;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禁止无权代理。
第十五条签订合同的承办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合同文本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对合同文本进行修改。
评审可以采取会签的方式,由相关部门签署书面意见,也可以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形成评审会议记录,参加人员应在评审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十六条公司或项目经理部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应当以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主合同为依据,确保主合同兑现,且不得与之相抵触。
第十七条公司或项目经理部签订分包合同时,应按《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办理。
第四章施工承包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条施工合同生效后,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签约承办部门与施工合同执行部门不是同一部门的,签约承办部门应当在施工合同执行部门被确定后10日内向施工合同执行部门进行合同交底,形成书面的《施工合同交底纪要》。
内容包括交底双方、交底时间、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当事人、合同主要内容的解释与说明、签约过程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及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施工合同交底纪要》应当由交底参加人员签字,并与其它施工合同资料交由施工合同执行部门保存。
第十九条施工合同执行部门必须对施工合同内容深入理解,对合同实施环境、条件、经济成本的变化进行风险分析,对重点或关键性问题认真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措施);明确施工合同总目标和子目标,对各项目标进行责任分解,制定严格的成本控制指标,建立层层约束机制,按控制指标签订层层责任状,逐条落实到人;根据合同要求编制施工组织方案、进行项目管理。
施工合同实行动态管理,要认真收集、整理合同履行中的各类信息和基础资料,及时发现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解决,以回避或减少风险。
第二十条施工合同执行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并将合同管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合同管理机构;项目经理部应当明确一名负责合同管理的行政领导,负责施工合同履行和办理与施工合同相关的工作,包括施工合同交底、日常管理、索赔、向公司合同管理机构报告施工合同管理情况;负责在项目结束时,对项目的施工合同管理情况进行总体评估,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形成书面总结报公司合同管理机构。
第二十一条如果我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合同执行部门应当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主管领导、合同综合管理机构和施工合同专项管理机构,并积级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合同履行时,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发生,并注意收集、保全有关证据。
第二十二条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执行部门除督促对方继续履行外,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主管领导、合同综合管理机构和施工合同专项管理机构,并注意收集、保全有关证据。
合同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认真分析,提出应对措施。
第二十三条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和履行完毕后,合同执行部门应当定期和按时填写《合同履行信息表》,并报上级合同管理机构。
第五章施工合同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施工合同监督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
公司经营开发部和项目计经部门要有计划地检查本单位合同管理情况,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第二十五条合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3、合同基础资料保管和合同管理档案的建立情况;
4、合同纠纷的处理情况;
5、合同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
6、对于在签订、履行和管理合同中,因违反合同管理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的处理情况。
第二十六条公司对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
1、公司经营开发部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参加,成立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对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进行监控检查,包括项目工期、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成本效益、劳务分包等各项合同管理目标是否实现。
检查周期为至少每半年一次。
检查中如发现经理部工作不力、组织管理不善,应提出要求限期改进。
2、公司经营开发部通过项目经理部,按照总承包合同和内部施工承包合同的条款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公司工程(安质)、财务、人资、监察、审计(总会办)、法律等相关部门或人员,必须对工程项目运作和劳动用工、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过程检查和有效的监控。
3、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施工进度和安全质量不能满足承包合同及建设单位的要求时,项目经理部应按照集团公司、分公司要求及时整改,需要更换项目主要负责人的应该及时更换。
4、项目经理部每个季度按合同要求对各劳务承包单位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上报公司经营开发部。
公司经营开发部每年年底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对各项目劳务承包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综合评定,并将检查评比结果在本公司范围内公布,并上报集团公司。
第二十七条合同监督检查小组或者检查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对所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第二十八条合同监督检查小组或者检查人员应在检查结束后向受检单位送达检查意见书,提出被检单位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加强合同管理的意见等。
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合同隐患、显失公平或假公济私、损害企业自身利益等问题,应呈报公司总经理,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监督、协助实施。
第六章工程索赔管理
第三十条工程索赔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内容变更、工程延期、施工现场变化、加速施工、业主违约、合同缺陷、不可抗力等。
工程索赔应当遵循合法、合约、合理、客观、及时的原则。
第三十一条项目计经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工程索赔工作,应当深入研究合同、吃透合同条款,规避风险,积极进行外部索赔。
第三十二条索赔工作应当贯穿施工全过程,避免在项目后期集中索赔。
项目计经部门要加强索赔证据的收集整理,做到签证齐全、数出有据,提高索赔效益。
索赔证据主要包括: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招投标文件、技术规范;
2、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会议记录、备忘录、来往函件;
3、经建设单位签认和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
4、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的设备,材料进场时间、数量、规格和质量检查清单;
5、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认的设计变更清单和通知书;
6、工地交接记录、施工进度、施工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7、施工人员计划表及施工机械、材料使用报表,财会资料;
8、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及事故处理的资料;
9、工程价款、预付款拨付单据;
10、材料采购、运输、使用凭证,材料涨价资料,国家新增税种资料;
11、不可抗力造成灾害的证明文件、照片、损失清单和气象资料、鉴定报告等;
12、各种来往文件、资料的签收记录;
13、其他与索赔有关的证据等。
第三十三条奖励
1、对于在清算索赔等经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使企业受益的人员,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奖励。
2、公司或项目经理部对批复后的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应提供给公司经营开发部备案。
第七章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三十四条公司内部各施工队伍发生施工合同纠纷后,项目及公司经营开发部合同管理人员要及时报告公司负责人,在有关部门的协助下,及时、快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