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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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征收房屋的其他特殊设施、特种设备的迁移搬迁费用,根据现行的市场价格或有资质机构评估的价格确定。
(二)非住宅房屋
按住宅房屋标准执行。
2.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对符合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按以下标准,商定及给予直接经营损失补偿和租金损失补偿:
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3%,一次性给予直接经营损失补偿。
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0.3%,每月给予租金损失补偿,直至过渡期限结束。
过渡期限计算、周转用房,以及涉及多套产权调换房屋的租金损失补偿,参照住宅房屋的有关规定执行。
实行货币补偿的,过渡期限按6个月计算。
二、补助标准
1.综合补助
根据被征收房屋面积,发放230元/㎡的综合补助。
具体包括:
90元/㎡的临时安置补助、10元/㎡的误工补助、55元/㎡的物业补助、45元/㎡的公共维修基金补助、20元/㎡的安置房毛坯补助、10元/㎡的安置房垃圾清运补助。
2.阁楼补助
被征收房屋的阁楼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给予阁楼补助:
(1)阁楼为合法批建;
(2)阁楼楼板与房屋结构一致,或为现浇板、预制板,且位于建筑物顶部;
(3)阁楼与房屋一次性成型,阁楼入人孔与阁楼楼板一次性成型,且成年人能正常进出。
阁楼补助的标准为:
檐口高度大于1.8米的,按照合法建筑评估价格的80%补助;
檐口高度大于1.6米的,按照合法建筑评估价格的60%补助;
檐口高度大于1.2米的,按照合法建筑评估价格的50%补助;
檐口高度未达到1.2米的,阁楼内部净空高度达到1.2米的部分,按照合法建筑评估价格的15%补助。
不再给予相应的阁楼重置价格补偿。
3.特殊困难对象补助
被征收人家庭成员如有伤残,给予每名伤残人员3000元的伤残补助。
对残疾证等级达到1级、2级(重度或中度)的,补助标准分别增加6000元、3000元。
被征收人家庭经济困难,仍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给予每户4000元的低保补助。
被征收人家庭如符合上述二类情况之一,并有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正在接受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教育的,给予每户2000元的教育补助。
4.信鸽补助
被征收人在被征收房屋及院落、附属物中饲养信鸽,且为信鸽协会会员1年以上的,按其留存饲养的具有归巢性的信鸽数量,予以补助。
具体标准为:
根据信鸽数量,每羽补助200元。
补助超过50000元的,按50000元计算。
5.面积补助
被征收房屋中,按照《房产测量规范》应当“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改为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6.楼层系数补助
具体标准见附表3。
7.房型补助
被征收房屋为居民自建住宅的,结合被征收房屋土地级别因素,按照以下比例给予补助:
被征收房屋土地级别为一级的,补助房屋价值的9%;
被征收房屋土地级别为二级的,补助房屋价值的6%;
被征收房屋土地级别为三级的,补助房屋价值的4%;
被征收房屋土地级别为四级及以下的,补助房屋价值的2%。
8.货币补偿补助
对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给予补助。
具体标准另行公布。
1.商业用房综合补助
对商业用房,根据被征收房屋面积,按照60元/㎡,发放综合补助。
参照住宅房屋标准执行。
2.商业用房阁楼补助
对商业用房的阁楼,参照住宅房屋阁楼的标准和价格执行。
3.信鸽补助
4.面积补助
参照住宅房屋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奖励标准
1.签约奖
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的,分时间段计发签约奖。
签约奖最高不超过房屋价值的4%。
2.搬迁奖
对按期腾房搬迁的被征收人,根据被征收房屋价值的2%,发放搬迁奖。
未按期搬迁的,不发放搬迁奖。
3.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的第一时间段内签约和按期搬迁,被征收房屋已经房产登记或经依法批建,且在2013年10月1日之后未进行分户,其签约奖、搬迁奖合计不足40000元的,补足40000元。
如果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前未分户或分户满1年的,其签约奖、搬迁奖合计不足40000元的,补足40000元。
根据被征收房屋面积,签约奖最高不超过以下标准:
商业用房为350400元/㎡;
工业用房、综合用房为70元/㎡。
对按期腾房搬迁的被征收人,根据被征收房屋面积,按照以下标准,发放搬迁奖:
商业用房为100150元/㎡;
工业用房、综合用房为40元/㎡。
3.签约奖、搬迁奖的合计保底,参照住宅房屋政策执行。
四、几点说明
1.本标准涉及的各项补助和奖励,视被征收人的配合程度,酌情发放。
房屋征收中,被征收人未提供与各项补助有关的证明资料的,或不符合补助条件的,不给予相关补助。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实施强制执行的,不给予各项补助、奖励。
2.未经登记建筑不享受各项补助、奖励和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但参照合法建筑评估价格100%予以补偿的未经登记建筑除外。
被征收房屋未经房产登记且未经依法批建的,不享受房屋征收中的各项补足保底政策。
3.本标准中涉及的房屋价值为房地产价值,不包括装饰装修及附属物的评估价值。
4.本标准中涉及的房屋用途分为住宅、非住宅两大类。
非住宅包括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和综合用房三类。
商业用房是指用于商场类、商铺类、商务类、旅馆类、餐饮类、娱乐类等商业用途的房屋;
工业用房是指用于各类工厂、车间、作坊、仓库、堆场、物流等用途的房屋;
综合用房是指用于单位教研、行政、后勤或其他非商业、非工业用途的房屋。
5.本标准中涉及的被征收人家庭成员是指,被征收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户口登记在该被征收房屋中的其他直系亲属。
6.房屋征收按房产证计户。
车库、阁楼、地下室、简易房等不单独计户,也不单独安置。
7.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土地面积大于房屋建筑面积的部分,可用于计算本标准中涉及的各项补偿、补助和奖励,以及产权调换的相关结算。
8.本标准适用于全市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项目,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原《丹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补助、奖励标准》(丹政规发[2011]6号)、《关于发放被征收房屋楼层系数补贴的通知》(丹政办发[2012]169号)、《关于发放房屋征收货币补偿补助的通知》(丹政办发[2012]183号)2014年3月1日市政府印发的《丹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补助、奖励标准》(丹政规发[2014]2号)、2015年9月9日发布的《关于修改<
丹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有关补偿和补助、奖励标准>
的决定》(丹政规发[2015]5号)、2012年11月7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共有产权安置房有关事项的通知》(丹政办发[2012]170号)、2014年3月22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关于明确房屋征收中产权调换房屋价格相关问题的通知》(丹政办发[2014]43号)、2017年3月7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在房屋征收中推行货币化安置的通知》(丹政办发[2017]64号)同时废止。
之前已依法公告房屋征收决定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规定办理。
本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部门负责解释。
附表1:
迁装移位费标准(设施设备)
序号
类别
金额(元/次)
1
固定电话/门
208
2
有线宽带/户
50
3
有线电视/户
400
4
油烟机/台
100
5
壁挂式空调/台
300
6
柜式空调/台
7
燃气(电)热水器/台
8
太阳能热水器/台
500
9
管道燃气/户
3240
10
三相电/户
3100
注:
支付给被征收人的设施设备迁装移位费,按2次计算。
但管道燃气、三相电的有关费用,只计算1次。
附表2:
迁装移位费标准(树木花木)
补偿类别
树木类别
说明
单位
规格
补偿标准(元)
移
植
补
偿
一般树木
不分品种,以地坪上1.2米高处直径计算
株
直径10cm以下
40
直径10cm及以上
80
经济树木
硬干
未挂果,不分品种
软干
花木
地栽的生产经营及庭院观赏花木,不分品种
20
砍
伐
直径15cm以下
40-80
直径20cm以下
80-120
直径25cm以下
120-160
直径25cm及以上
160-200
已挂果,有收益的
200-400
200
丛树
已有收益的(未收益减半)
20-40
经济树木中,(硬干)指苹果、桃、李、杏、柿、梨、核桃、山楂、枣、石榴、枇杷、无花果等果树;
(软干)指葡萄等;
(丛树)指穗槐、蚕桑、腊条、杞柳等。
附表3:
楼层系数补助标准
在征收国有土地上以套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的住宅房屋时,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
楼层系数)的标准,向被征收人发放楼层系数补助。
楼层系数如下:
七层
六层
五层
1%
四层
4%
3%
三层
二层
2%
一层
房屋所在
楼层
楼层系数
房屋
总楼层
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