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两个责任综合制度汇编精编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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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两委会”慰问机制-------------------------第11页

7.两委会对逝世老干部、老党员的吊唁机制------第12页

8.村民询问和质询制度------------------------第13页

9.村民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第15页

10.村干部勤政廉政行为规范-------------------第17页

11.村级“三资”管理制度---------------------第19页

12.村财镇管制度-----------------------------第21页

13.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和廉洁自律规定--------第23页

14.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第25页

15.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议事规程-------第27页

16.“两委”工作报告制度----------------------第29页

17.村干部勤廉双述程序-----------------------第30页

18.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制度------------------第31页

19.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第32页

20.三会一课制度------------------------------第33页

21.“村级组织权力规范运行”制度--------------第34页

村规民约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为弘扬公共道德,维护公共秩序,规范村民行为,进一步加强本村两个文明建设,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经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研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1、坚持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的各项规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建设文明富裕的新农村。

2、爱国家、爱集体、勤劳致富,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助残扶弱,文明处事,礼貌待人,乐于助人,见义勇为,争当文明村民。

3、遵守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和森林管理法规,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禁止非法买卖土地,禁止乱砍乱伐林木,做到不违法占地,不违章建筑,不弃耕抛荒,坚持植树造林。

4、严格执行婚姻法和计划生育国策,严禁非法婚姻,提倡晚婚晚育,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做到不早婚早育,不计划外生育,不买卖、包办婚姻。

5、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秩序,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做到不聚众赌博,不打架斗殴,不无理取闹,不偷盗拐骗,不敲诈勒索。

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赔偿经济损失,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树新风,破旧俗,不搞封建迷信活动,提倡喜事俭办、丧事俭办。

7、尊老爱幼,履行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的义务,严禁遗弃、虐待老人和子女,保证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

对不尽义务的,轻者给予批评教育,重者报司法机关处理。

8、爱护公物、自觉保护公共设施,不损坏、侵占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和他人财产,损坏公物必须赔偿。

9、爱清洁,讲卫生,绿化美化家园,保持良好的村容村貌,禁止乱倒垃圾、污物、废水。

10、要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不得私拉、乱接电线,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11、提高警惕,加强防盗、防火,积极同违法犯罪作斗争。

 

党务公开制度

基层党组织的工作事项,除党和国家秘密外,都要向党员和群众公开。

1、公开本级党组织对重大问题决策的情况。

2、公开领导班子年度党建工作目标及完成的情况,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完成的情况。

3、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4、公开村党组织领导班子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5、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

6、公开干部选拨任用、奖惩考核的情况。

7、公开组织设置及隶属关系调整,党内选举,发展党员,民主评议,评比表彰,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等情况。

8、公开党员参加“三会一课”、设岗定职、结对帮扶、流动党员管理、缴纳党费的情况。

9、公开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理情况。

10、公开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

11、党务公开的时间应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具体分为长期、定期、阶段、即时四种形式。

12、实施公开后,通过设立意见箱、开通电话等形式,收集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村务公开制度

一、村务公开是指按照规定程序、时间、形式,将涉及村民权益的重要事项如实公布于众。

二、村民委员会负责村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接受村民监督。

三、村务公开的基本内容

1、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执行情况。

2、年度财务计划及其各项收入和支出。

3、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和债权、债务情况。

4、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经营情况、土地等生产资料和各业生产经营承包方案及其承包费的收缴情况。

5、兴办集体经济项目和公益事业的“一事一议”情况。

6、救灾救济、移民安置款物的发放情况。

7、被征用土地及其补偿费的收支情况。

8、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

9、结婚登记和计划生育的落实情况。

10、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及人员分工情况。

四、村级财务在半年度公布一次,其它事项可以根据需要和村民要求及时公布。

五、村务公开的形式

1、召开村民代表会公布。

2、在公开栏内张榜公布。

村务民主决策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维护村民的民主权利,有效开展村民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科学实施民主决策,推进村民自治活动健康开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实际,制定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

第二条村民会议是村民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第三条村民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及时召开。

第四条村民会议必须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须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村民会议行使下列权力:

(一)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二)选举、罢免、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

(三)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四)审议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五)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经费筹集办法;

(六)讨论决定村土地征用补偿费的使用和劳动力安置方案;

(七)变更或者撤销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八)讨论决定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事项。

第六条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村民会议可以分片召开,或者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

第七条村民会议召开以前,要做到准备充分,中心明确,解决方案具体,会中有记录,会后有结果。

第八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在村民会议闭会期间,讨论决定由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第九条村民代表会议应接受联户组或所在村民小组选民的监督。

村民代表在任期内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应当给予撤换;

对不能代表村民意愿,不能履行代表职责的,有二分之一(原为三分之一)以上联户组成员或所在村民小组五分之二以上选民联名要求撤换村民代表的,可向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递交撤换村民代表请求报告,报告应阐明撤换理由。

村民小组应及时召开联户组或村民小组会议,对撤换代表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被提出撤换的村民代表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村民小组会议,应当由本村民小组内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联户组会议应由被提出撤换的村民代表所在联户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

撤换决定应当经到会人数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同时依法推选本联户组新的村民代表或本村民小组中缺额的村民代表。

第十条村民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二)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关心集体,联系群众,不谋私利,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和参政议政能力,能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和积极履行应尽义务。

第十一条村民代表具有提出议题、监督评议、表决、调查、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十二条村民代表具有联系选民、按时参加会议、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带头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决议,协助村民委员会工作的义务。

第十三条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第十四条村民代表会议议题可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名提出。

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议题及村民委员会提出的议题,必须列入会议讨论研究议题。

第十五条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要认真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应提前7日把会议内容告诉村民代表,让代表广泛征求所负责联系的农户或村民意见。

第十六条村民代表会议经充分讨论研究所做出的决定和决议,必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决定的事项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规定,不得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

全体村民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村民代表会议的会议记录、工作报告、会议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定、决议等要立卷存档。

第十八条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要向村民公布和公开,村民代表必须及时主动把会议的决定、决议传达到联户组成员。

第十九条村民委员会在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中要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保证决定、决议的有效实施。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一般情况下由村民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确需作重大变更和修订的,应提交下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黑名单制度

为了提高村级事务管理水平,杜绝钉子户、难缠户在村级事务管理中的阻力,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表决通过,特设立黑名单制度。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村级事务管理黑名单:

1、不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

2、种毒、吸毒的。

3、参与邪教活动的。

4、不配合公益事业建设的。

5、不按规定期限缴纳有关费用的。

6、违犯村规民约、并不接受处罚的。

7、不讲究家庭卫生、环境卫生和不按时打扫卫生区段的。

8、有意破坏环境、污染环境、破坏森林的。

二、被列入黑名单的农户,村、社将采取下列措施:

1、不受理任何申请。

2、不出具任何证明。

3、不加注意见、不盖公章。

4、不能参加文明户、示范户评选。

5、不享受五保、低保和残疾人困难补助待遇。

6、不享受村级组织规定的各种优惠待遇。

7、不安排村级评定的各项指标。

8、不向任何组织和部门推荐人选。

三、取消黑名单程序。

履行有关义务,写出书面保证,经相关会议研究集体决定是否取消黑名单。

“两委会”慰问机制

一、对老党员的慰问标准:

对60周岁以上的老党员在党员冬训时,给予不低于100元的慰问品。

二、对老军人的慰问标准:

对60周岁以上的老军人,在年终给予不低于100元的慰问品。

三、以上慰问物品有两委会成员专程送往被慰问人员家庭。

两委会对逝世老干部、老党员的

吊唁机制

1、解放以来,在本村担任副村级以上职务的由村“两委”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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