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村互助资金基本操作程序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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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金额不得高于农户自愿交纳的互助资金额度。
5、财政扶贫资金作为贫困村互助资金的引导,每村投入15万元左右。
由省财政厅、省扶贫办根据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将财政扶贫资金以村为单位专项安排到县,由县将资金直接拨付到村。
6、拨付财政扶贫资金须具备的条件:
村级互助社正式成立,在金融机构开设专用账户,建立了财务制度和配备了财务管理人员。
7、财政扶贫资金拨付方式:
由村级互助社提出申请,经乡镇审核后报县。
经县财政、扶贫办验收合格后,将所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一次拨入互助社专用账户。
8、互助社员交纳的资金作为互助资金的依托,由互助社员直接向互助社交纳。
互助社收到交纳金后,发给交纳人股权证,以作收款依据。
互助社员交纳的互助金要全额存入互助社专用账户。
9、社会捐赠资金作为互助资金的补充,在不附加任何条件下,由捐赠人直接向村级互助社捐赠。
捐赠资金要全额转入互助社专用账户。
三、贫困村互助社组织机构介绍:
在村支两委领导下的社员大会是互助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出的理事会与监事会是互助社的管理机构。
其中,理事会负责日常事务,监事会负责监督管理。
组织机构的职责为:
1、会员大会:
召开全体会员大会、制定组织章程、选举会长或社长、推荐会员代表人、审议资金年度计划;
2、代表大会:
选举理事会与监事会、对重大事务进行决策、负责章程解释、会员入会退出的审批,年度资金计划制定、分红和不良资产的处理、制定召开会员大会计划;
3、理事会:
负责组织日常事务,如会员股份管理、会员申请贷款的审批、互助资金发放回收管理、协会或社资产管理、内部财务管理、定期向代表大会汇报财务状况、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4、监事会:
负责对互助资金使用、运行、管理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定期向代表大会汇报监督检查情况。
四、互助社基本概念和要求:
1、互助社是在村支“两委”指导下,村民自愿参加的、村级互助合作非营利性组织,并在当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
互助社设在行政村内,不得跨行政村设立。
2、互助社组建,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原则,自我制定互助社章程,建立社员大会制度,选举产生领导班子,健全互助资金管理机构(理事会、监事会)。
3、加入互助社的社员中,贫困户社员不得少于60%,并要鼓励妇女入社。
五、加入互助社的条件:
1、在本村有常年居住户口的农户,每户有一人成为互助社社员;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
3、承认互助社章程,自愿申请加入;
4、自愿交纳互助资金,贫困户免交互助资金;
5、承诺愿意在互助社内开展互帮互助活动,愿意参与联保小组,给组内成员提供担保。
六、加入互助社的要求
1、承认章程各项条款与规定,在吸收新社员时一定要让他们完全了解《互助社章程》的所规定,并承诺按照章程要求去办;
2、一般贫困户和农户入社必须出资入股,表示诚意;
3、入社社员必须有互帮互助精神,愿意与大家一起共同谋事、干事,必须承诺愿意加入联保小组,愿意为联保小组内其他社员提供担保;
4、所有社员要有发展生产的愿望与能力,有一定信贷需求。
七、互助社社员的权利与义务
1、有互助社管理机构成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申请从互助社借款的权利;
3、有自愿申请退出的自由;
4、恪守互助社章程,交纳互助资金;
5、按时归还借款本金与占用费;
6、为其他社员提供生产帮助和借款担保。
八、联保小组的建立:
1、联保小组是互助社组成的重要环节,也是成败与否的关键,要把建好联保小组作为机构建设的重点;
2、每个入社成员必须参与联保小组,这是入社的先决条件;
3、联保小组组成必须自愿结合,可以考虑以村民小组为基础,以产业联组,也可以实行亲友联队,但决不能强行拉派,造成内部不团结;
4、每个联保小组内必须有贫困户参加,不能搞“强强联合”,这也是成立小组必须条件;
5、联保小组是借款的基本运行单位,它决定借款规模与借款安全,要求组规模稍大一些;
6、如果联保小组内出现无人担保,造成资金无法借出,就视为失败,全组退出互助社;
7、每个联保小组的组长都要进入理事会或者监事会,便于参与决策。
九、资金互助合作形式:
资金互助采取股份合作制形式。
1、互助资金的股权由三部分组成:
权益股、收益股和流动股。
其中,权益股由国家资金与募捐资金配送,并由会员按配送股等额配股;
收益股是会员超出配股的股份以及龙头企业参股;
流动股是会员短期定额分红股。
贫困农户享有配送权益股及其自增收益股;
一般农户除享有配送权益股及等比收益股外,还可自购收益股和自购流通股;
专业户、大户、公司等则可购准入收益股并自购流通股。
2、股权转换
(1)股权属性:
国家和社会募捐资金转换成社员的权益权属于使用权转换,所有权属于村级;
收益股与流通股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归社员自己。
(2)股权转换成借款权:
通过股权转换借款权或授信权,每个社员的国家配股与个人股之和等于其授信权,股权越大,授信都越高,无须担保的信用借款额度越大;
(3)股权转换成担保权:
担保人可以用配股与自己的购股权益为联保小组成员进行担保。
3、互助资金使用比例分配
在互助资金总额中,有90%—95%为流动资产,作为周转金在会员内周转使用;
其余5%—10%为不懂资产,作为风险金,即烂帐准备金。
十、互助资金操作程序
1、借款人条件
(1)所有互助社社员均可向互助社提出借款申请;
(2)非互助社员不能借款;
(3)互助社内贫困户有限获得借款,每年贫困户借款人数不得低于入社贫困户的50%;
(4)借款以联保小组为单位,每个互助小组的借款社员要控制在50%以内,互相轮换,借款额控制在小组股权的80%以内。
2、借款条件
(1)借款原则上用于周期短、见效快、能稳定增加收入的产业发展项目。
借款人不得随意改变借款用途,不得转借他人,不得用借款资金偿还其他债务;
(2)互助资金的借款为小额借款,单笔借款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
借款期限一般在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期限长取高费率,期限短取低费率;
一般农户取高费率,贫困户取低费率。
费率标准由社员大会讨论决定,但最高费率不超过当地信用社贷款利率。
3、担保人设置
(1)联保是会员的义务与职责;
(2)每户必须参与一次以上为他人担保;
(3)可以在会员内设置联保小组,实行轮流坐庄制;
(4)担保人参与担保资产,视同借出;
(5)担保人不得向借款人收取保费;
(6)出现连带责任后,理事会有权硬行处理股权
4、联保设置
(1)联保人资格:
①本会会员户;
②股份金额大于担保金额;
③自愿与借款户建立联保关系。
(2)联保方式:
用联保人的股份进行担保
(3)风险责任:
①借款出现风险后,首先用贷款人的股份承担;
②不够部分用联保人都股份承担
5、借款担保
(1)借款人所借金额在所授信内(股权内)不需要担保;
(2)借款人所借金额超过授信范围,须办理借款担保;
(3)借款担保采用社员联保形式,由联保小组社员用自己的授信权(股本金)担保;
(4)为他人担保等同借款,在被担保人偿还借款钱,担保人不能申请借款;
(5)借款人不能如期偿还借款,由担保人用授信权(股权)清算偿还。
6、社员借款程序
由借款社员提出申请报告后交由理事会审核,申请报告中须说明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及担保人。
如借款超出授信范围,则须由联保小组成员签字同意担保。
理事会审核后,同意或否决借款申请。
借款的审批及发放情况,理事会应及时向社员公告。
7、还款方式
(1)借款时要制定还款计划;
(2)鼓励提前还款;
(3)对期限长或额度大的借款应采取整借零还,分期还款方式。
整借零还可采取一下两种方法:
①平均还款法,即:
借款总额÷
借款期限(月)+当月应付利息=当月应还借款额;
②契约还款法,即:
按借款约定本月应还本金额+当月应付利息=当月应还借款额
(4)对期限短或额度小的借款可采取整借整还,到期后一次偿清;
(5)还款时,互助社须开具还款收据;
(6)到期不能还款的要办理展期手续。
8、借款展期
(1)因发生人力不能控制的重大自然灾害或借款人家庭成员发生重大变故(包括意外事故身亡、残废、重病)等,到期借款不能按时偿还,可以展期一次;
(2)展期期限一般为原期限的一半,最长不得超过原借款期限;
(3)如有担保的,须担保人同意;
(4)展期借款利率可以提高,也可保持原来不变,不能降低;
(5)借款展期由借款人提出申请,理事会审核,社员大会讨论决定。
9、逾期处理
(1)借款不能到期偿还,且不符合展期条件或没有及时办理展期手续的,按逾期借款处理;
(2)逾期借款要实行提高资金占用费率处罚,处罚费率要按逾期时间长短决定,逾期越长处罚利率越高,由理事会决定;
(3)借款逾期超过原借款期限的,或借款展期期满后仍不能偿还的逾期借款,启动联保清算程序;
(4)如有担保的,在启动清算前要征求联保小组与联保人的意见。
10、呆坏账核销
(1)对于呆账甄别与处理要相当慎重;
(2)县财政、扶贫办要制定严格的标准;
(3)只有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导致项目失败与损失,造成借款无法偿还的,可作为呆坏账处理;
(4)呆坏账认定和核销,须提交互助社全体社员大会讨论通过;
(5)经村委会审核,报县扶贫、财政部门批准同意后,才能进行处理。
11、收益分配
(1)借款占用费收入可用于运行成本、公益金、公积金和社员股份分红分配。
(2)运行成本包括办公成本和管理人员误工补助。
成本控制方案由社员大会讨论决定。
(3)公益金按占用费收入的10%提取,主要用于贫困户或村内公益事业,具体用途由社员大会讨论决定。
(4)公积金按占用费收入,扣除运行成本、公益金和社员分红后剩余部分作为公积金转入本金。
(5)社员入股部分可按股份分红。
12、经营成本控制
(1)经营成本组成:
会员会议费用、会计费用、办公费用、监事会主要成员的误工补助费、收款补助费。
(2)经营成本控制:
控制总成本,节约奖励,超支自负;
会计、社长(会长)兼职,实行误工补助,补助标准不得超过当地民工工资标准;
收款实行提取法,收多补多。
(3)严格监督管理:
支出财务账目清楚,编制季度收支表在会内公布,定额补助由监事会负责人签字认定,收款提取实行先收后补,不能预支。
13、财务管理规范
(1)财务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理事长全面负责村级互助社财务管理,内设会计和出纳。
会计和出纳不得由同一人担任。
财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变动时,必须按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