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23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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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法的渊源
理解行政法的渊源的含义,了解行政法的一般渊源与特殊渊源的区分。
3、行政法的分类
明确行政法的不同分类和不同模式的法律特点。
4、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
认识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和流派;
我国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的脉络,尤其是进入二十一世纪后我国行政法学的变化和进步。
5、行政法的地位与功能
明确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及其作用。
6、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理解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明确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作用;
了解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的内容。
(二)行政法主体理论
要求了解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概念,法律特质,了解行政法主体的不同表现形式及其相互关系。
1、行政法主体
理解行政法主体的概念、种类;
了解行政法主体的特征。
2、行政主体
理解行政主体的概念、性质和特征;
认识作为行政主体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性质和基本形态。
3、公务员
明确公务员的概念,行政职务关系的含义及基本内容;
明确公务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行政相对人
理解行政相对人的概念、范围;
明确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三)行政行为理论
要求理解行政行为成立要件和合法要件,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
掌握行政行为的分类和行为模式划分的意义和特点;
了解行政相关行为的形态和特点。
1、行政行为
理解行政行为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2、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
明确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
3、行政行为的类型与模式
明确行政行为的分类标准和行政行为模式的划分。
它们各自的法律特性。
4、行政行为的成立与合法要件
明确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和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5、行政行为的无效、撤消与废止
认识行政行为的无效、行政行为的撤消、行政行为的废止及其法律结果的基
本条件和形态。
6、行政立法行为
了解行政立法的概念、特征以及行政立法的分类标准及其不同特点;
明确行政立法的主体及其权限划分;
明确行政立法程序的含义以及行政立法程序的基本内容。
7、行政规范性文件行为
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基本含义,了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的特点和规
则。
8、行政许可行为
了解行政许可的概念、特征、种类和程序,结合《许可法》学习,了解行政
许可范围、设定权划分。
9、行政处罚行为
了解行政处罚的概念、特征、种类与形式和原则;
结合学习《处罚法》,了
解行政处罚的管辖、法律适用、处罚程序。
10、行政强制行为
了解行政强制的概念、特征、种类;
明确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行政诉讼强
制等相关概念的区别。
11、行政征收行为
了解行政征收的概念、特征、种类;
明确行政征收的意义和基本规则。
12、行政规划行为
了解行政规划的概念、特征、种类;
明确行政规划的意义和基本规则。
13、行政裁决行为
了解行政裁决的概念、特征及表现形式;
掌握行政裁决的应用规则。
14、行政合同
了解行政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与作用;
了解行政合同的缔结、履行的原
则;
行政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15、行政指导
了解行政指导的概念、特征、种类;
明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健全行政
指导制度的必要性。
16、行政事实行为
了解行政事实行为的概念、行政事实行为的特征;
行政事实行为的分类、基
本形式及其与行政行为的关系;
了解对行政事实行为的行政责任。
(四)行政程序
要求了解行政程序的意义和作用,掌握行政程序法的主要制度和规则。
1、行政程序
明确行政程序的概念、种类和基本原则。
2、行政听证
了解行政听证的概念、特点、应用范围和基本规则。
3、政府信息公开
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意义,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公开的方式。
5、行政程序的其他制度
了解回避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审裁分离制度、案卷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基本
规则。
(五)行政监督与行政救济
要求了解行政法制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规则;
掌握行政救济制度及不同救济途径的特点和相互关系;
了解行政诉讼的诉权设置,基本程序规则和程序设计原理。
1、行政法制监督
了解行政监督和行政法制监督的概念,了解行政监督和行政法制监督的区别与联系;
了解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及其种类,行政监督的内容。
2、行政救济
明确行政救济的概念、特征;
了解行政救济的不同途径及相互关系。
3、行政复议
明确行政复议的概念、特征、基本原则;
了解行政复议参加人的概念及复议
申请人、复议被申请人、第三人和复议代理人的资格及其他具体规定;
了解行政复议的范围和管辖及程序规定;
结合学习《复议法》了解法行政复议的申请、行政复议的受理、行政复议的审理、行政复议的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等法律规范。
4、行政赔偿
明确行政赔偿概念、特征和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
了解行政赔偿的范围,对
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对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范围和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
明确行政赔偿请求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划分;
了解行政赔偿程序中行政赔偿请求的提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受案与处理以及行政追偿程序;
了解行政赔偿的方式及标准。
5、行政诉讼原理
明确行政诉讼和行政诉讼法的概念;
了解行政诉讼的一般原则和我国行政诉
讼的法定原则。
6、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了解受案范围的一般原理,我国受理的行政案件和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
7、行政诉讼的管辖
了解行政诉讼管辖的含义;
明确行政诉讼中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的划分等规
8、行政诉讼参加人
明确行政诉讼参加人的含义及其种类;
明确行政诉讼的原告、被告资格及其
转移的条件;
明确什么是共同诉讼,共同原告、共同被告的法律地位;
明确什么是第三人,第三人的法律地位。
9、行政诉讼的诉讼代理人
明确行政诉讼代理人的含义、特征,行政诉讼中的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及指
定代理。
10、行政诉讼证据
明确行政诉讼证据的特点、种类,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和分配规则,行政诉
讼证据的调取、收集和保全以及行政诉讼证据的审查、采用规则
11、行政诉讼程序
明确起诉、受理的条件;
了解一审程序规则,二审程序规则,审判监督程
序和执行程序规则;
了解涉外行政诉讼的一般原则和程序规定,对外送达方式与诉讼时限规定。
12、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明确行政审判依据,的各层级规范,规章在行政审判中的地位与作用,处理法律规范冲突的若干规则。
13、行政诉讼的判决
了解具体的行政判决种类、具体的裁定种类、具体的决定种类;
了解行政诉讼判决、裁定和决定的运用。
14、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了解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和诉讼程序,了解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运
用。
三、考试基本题型
1、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总计为180分钟,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部分试卷满分为75分。
2、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基本题型:
名词解析题3个,每个5分,计15分;
简析题3个,每题12分,计36分;
论述题1个,计24分。
必考>
预测重点>
重点\预测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宪法与行政法(00--08)
2000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5分)4.具体行政行为5.行政补偿
2001年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4.行政复议
5.行政强制
2002年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4.行政征收
5.行政裁决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50分)
4.抽象行政行为的复议审查程序。
王锴11
三、论述(共70分)
2、试分析我国关于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30分)王锴11
2004年(宪法与行政法)
名词解释即时性行政强制行政立法
简答题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问特有原则)闫国智221必考6乘2=12
论述
论行政行为的效力闫国智47预测
2006年宪法与行政法
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2、司法审查 5、行政补偿
二、简答(每题15分,共60分)
3、简述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闫国智31
4、简述行政执法的基本程序
2、论我国行政许可设定的范围及其意义(30分)了解
行政许可的范围
应予设定许可的事项
不需要设定许可的事项
(1)一般许可:
直接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
(2)特许:
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
(3)认可:
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的资格、资质;
(4)检验检疫检测:
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进行检验、检测、检疫;
(5)设立登记:
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5)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
注意,定期评估制度:
(1)许可的设定机关发现已设定的许可属于不需要设定许可的事项的,应当修改或废止;
(2)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就许可的实施情况和存在的必要性向许可的设定机关提出报告;
(3)公民可以就许可的实施和设定情况向许可的实施机关和设定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4)省级政府发现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许可属于不需要设定许可的事项,经国务院批准,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
2006
宪法与行政法
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5、行政裁决
二、简答题(每题15分,共60分)
2、简述法律保留原则的基本含义及我国法律保留的基本内容罗豪才25
合法行政原则:
1、法律优先原则:
行政机关的行为不能违反相关法律。
2、法律保留原则:
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擅自作出影响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行为。
第八条 【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七)民事基本制度;
(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九)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行政处罚的设定
立法
条件
种类
法律
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