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国家统计局莆田调查队绩效管理指标考核体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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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国家统计局莆田调查队绩效管理指标考核体系
项
目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分标准
分管
领导
责任
科室
文件依据
业务工作实绩30.3分
业务工作实绩30.3分
业务工作实绩30.3分
业务工作实绩30.3分
业务工作实绩30.3分
业务工作实绩30.3分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重大决策、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情况(15.5分)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重大决策、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情况(15.5分)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重大决策、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情况(15.5分)
“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促进港口城市建设”学习教育活动工作落实情况,市委、市政府下达的重点调研课题和拟破解发展难题落实情况。
(3分)
学习教育活动有效开展,市委、市政府重大调研任务认真完成,拟破解的难题有效落实。
(3分)
学习教育活动动员不及时、不到位的扣1分,时间、内容落实不够或方式方法单一的扣1分,实际成效不明显的扣1分;调研任务未及时完成的扣1分;破解工作没有落实的扣1分。
徐开国
林毅
办公室
综合科
莆委〔2010〕17号
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十大确保开工、十大争取开工”项目、中央增投项目完成情况。
(10分)
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完成情况。
(8分)
本单位无此项职能。
中央增投项目完成情况。
(2分)
落实计生国策情况。
(1分)
履行计生工作职责;落实计生优惠政策。
(1分)
计生优惠政策不落实的,每个次扣0.5分,没有履行计生职责的,每个次扣1分。
陈华珍
办公室
城住科
创建“平安莆田”工作,构建和谐社会情况。
(2分)
明确创建工作责任,落实创建工作措施。
(2分)
综治责任书没有层层签订的,该项不得分;综治、平安创建责任不落实的扣2分;成员单位没有开展综治、平安挂钩共建活动的扣2分;没有达到平安单位标准的扣2分;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每起扣2分;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每起扣2分。
林毅
办公室
承办为民办实事项目情况。
(2分)
本单位无此项职能。
新农村建设工作。
(2分)
挂钩新农村建设中心村帮建工作和挂钩重点扶贫村帮扶工作。
(2分)
本单位无此项职能。
完成市委、市政府和总队下达的年度目标、工作任务情况。
(9.5分)
完成市委、市政府和总队下达的年度目标、工作任务情况。
(9.5分)
完成市委、市政府和总队下达的年度目标、工作任务情况。
(9.5分)
组织开展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县区政府绩效管理公众评议工作;做好县区政府绩效评估相关考核指标数据采集。
(2.5分)
未制定县区政府绩效管理公众评议调查方案的扣1分,未做好调查问卷设计、表号申请报批的扣1分,未编制样本框的扣1分,未编制调查数据录入汇总程序的扣1分,未制定实施方案组织调查的,扣1分;未做好县区政府绩效评估相关考核指标数据采集等工作的,扣1分。
陈华珍
综合科
莆委办〔2010〕45号
组织开展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市直单位、直属机构绩效管理公众评议工作。
(2.5分)
未制定市直单位、直属机构绩效管理公众评议调查方案的扣1分,未做好调查问卷设计、表号申请报批的扣1分,未编制样本框的扣1分,未编制调查数据录入汇总程序的扣1分,未制定实施方案组织调查的,扣1分。
陈华珍
综合科
莆委办〔2010〕45号
协助做好省对设区市政府绩效公众评议调查工作;做好省对设区市绩效评估相关指标数据采集工作。
(1分)
未协助总队做好省对设区市政府绩效公众评议调查工作的,扣0.5分;未及时做好责任范围内绩效评估指标数据采集工作并填写《省对设区市政府绩效评估指标落实情况月报告表》的,扣0.5分。
陈华珍
综合科
莆效办〔2010〕10号
牵头组织开展省政府交办的城乡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
(0.5分)
未做好城镇住户调查样本轮换的,扣0.2分;未做好农村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扣0.2分;未完成农户固定资产投资、农产品价格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扣0.2分。
陈华珍
沈天敏
城住科
农村科
投建科
闽政办发明电〔2010〕92号
牵头组织开展市政府交办的以县(区)为总体的农村住户、农户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工作。
(0.5分)
未开展以县(区)为总体的农村住户抽样调查工作的,扣0.2分;未开展以县(区)为总体的农户固定资产投资抽样调查工作的,扣0.2分;未开展以县(区)为总体的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工作的,扣0.2分。
沈天敏
张国强
农村科
投建科
工监科
莆政综〔2002〕144号,莆政综〔2010〕38号
调查报表任务完成情况。
(0.5分)
未及时开展农作物播种面积及产量调查、畜禽监测调查、农民工监测调查、城镇住户、部分服务业调查、景气调查、工业品生产投资价格调查、居民消费价格调查、限额以下商业调查、市场占有率等各专业常规性调查报表搜集、上报任务的,每个专业扣0.1分。
陈华珍
沈天敏
张国强
林金泉
各相关专业科
闽调字〔2010〕17号
加强对调查员、采价员、辅助调查员、记账户的培训、指导,以及沟通交流。
落实涉农专业业务工作登记制度。
(0.5分)
未对调查员、采价员、辅助调查员、记账户进行培训、指导的,扣0.3分。
未落实涉农专业业务工作登记制度的,扣0.2分。
陈华珍
沈天敏
张国强
林金泉
相关科室
闽调字〔2010〕17号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协同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0.3分)
未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统计工作会议精神,扣0.3分;未积极配合市人普办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扣0.3分。
相关分管领导
相关科室
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79次、闽调字〔2010〕17号
工作方案审核批复后市委、市政府新增任务完成情况。
(1.2分)
根据全年任务数,按比例分值扣分。
相关分管领导
相关科室
履行职责服务发展情况(14.8分)
履行职责服务发展情况(14.8分)
履行职责服务发展情况(14.8分)
提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调查资料情况(2分)
及时提供全市城镇居民收支、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住宿餐饮业和居民消费价格等调查数据。
(1分)
未及时提供每月的全市城镇居民收支、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住宿餐饮业和居民消费价格等调查数据,每次扣0.2分。
相关分管领导
相关科室
闽调字〔2007〕31号
搜集提供全省及各设区市、本市及各县区季度调查主要指标对比资料,为党政领导季度经济分析、开展横向经济比较提供参考服务。
(1分)
未及时搜集提供每季度全省及各设区市、本市及各县区调查主要指标对比资料的,每次扣0.3分。
相关分管领导
相关科室
闽调字〔2007〕31号
提供调查信息服务情况(1分)
向总队、市党政领导、市委、市政府“两办”和各种新闻媒体提供调查类信息和政务类信息。
(1分)
全年向总队、市党政领导、市委、市政府“两办”和各种新闻媒体提供调查类信息和政务类信息数量少于200条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信息得到省市领导批示少于12条次的,每少1条次扣0.1分。
林毅
张国强
各科室
闽调字〔2007〕31号
提供调查分析报告情况(1分)
积极开展季度经济形势调研与分析和年度重点调研分析项目。
(1分)
未开展季度经济形势分析并向市党政领导和总队提供调查分析报告的,每次扣0.2分。
张国强
各科室
闽调字〔2007〕31号
全年提供的进度调查分析和专题调研报告少于70篇的,每少1篇扣0.1分;被各级采用少于5篇次的,每少1篇次扣0.2分。
调查数据真实性情况(2分)
坚持说实情、报实数,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
(2分)
在调查数据上弄虚作假,违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造成本地区重要调查指标数据严重失实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
陈华珍
沈天敏
张国强
林金泉
各专业科
闽调字〔2007〕31号
调查基层基础建设情况(2分)
修订县(区)调查队业务工作考评办法,进一步规范县(区)调查队的业务管理;开展基础工作与数据质量检查。
(2分)
未修订业务工作考评办法、未开展业务考评工作,扣1分;未组织开展基础工作与数据质量检查,扣1分。
陈华珍
沈天敏
张国强
林金泉
各专业科
闽调字〔2007〕31号
调查方法制度实施情况(2分)
认真实施国家统计局、总队相关调查报表制度。
(2分)
未实施国家、总队制定的调查报表制度,扣1分;未经总队审批擅自开展新增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扣1分。
陈华珍
沈天敏
张国强
林金泉
各专业科
闽调字〔2007〕31号
统计法制建设开展情况(2分)
加大统计普法和执法力度,加强统计法制基础建设,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开展执法检查“回头看”,推进依法治统、依法行政。
(2分)
未开展统计普法宣传的,扣0.5分;未认真组织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扣0.5分;未开展执法检查“回头看”,扣0.5分,未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每起扣0.5分。
沈天敏
综合科
闽调字〔2007〕31号
组织开展专项调查(2.8分)
认真组织开展公众安全感调查、系列平安创建公众评议调查、公安工作满意度测评调查、组织工作满意
度调查、环保公众满意度调查、非国有企业主要指标监测调查等总队及地方部门委托专项调查。
(2.8分)
未及时组织开展的,每次扣0.5分。
陈华珍
林金泉
综合科
城住科
服务业科
生价科
莆综治委〔2010〕3号、闽调字〔2007〕64号、闽调字〔2007〕66号
行政能力建设29分
行政能力建设2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