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电力局废旧物资管理细则(试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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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废旧物资拍卖处置前的评估工作及资料整理;
(四)负责本单位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工作;
(五)负责废旧物资处置后资金回收及上缴工作。
第五条项目实施部门在废旧物资管理中的职责:
(一)负责填列“废旧物资拆除计划表”;
(二)配合资产实物使用保管部门进行废旧物资的回收。
第六条资产实物使用保管部门在废旧物资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提出并办理物资报废申请;
(二)配合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进行技术鉴定;
(三)负责填写“废旧物资回收表”及“浙江省电力公司固定资产报废(损)鉴定、审批表”;
(四)负责协调资产维护单位进行废旧物资拆卸并移送物流服务中心;
(五)负责现场处置废旧物资的协调管理。
第七条:
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在废旧物资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审核“废旧物资拆除计划表”;
(二)负责废旧物资应回收数量的估算、下达和实际回收数量的审核工作;
(三)负责组织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
(四)负责责任范围内废旧物资拆除的管理和监督;
(五)参与废旧物资的估价和处置工作。
第八条:
财务部门作为物资价值管理部门在废旧物资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废旧物资处置后残值回收和账务处理工作;
(二)参与监督废旧物资的估价和处置工作。
第九条:
审计部门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置工作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条:
监察部门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置工作实施过程监督;
负责受理废旧物资处置工作中的投诉举报;
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置工作中的违纪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受托单位负责对受托管理固定资产报废形成的废旧物资,按照委托单位的要求进行回收、处置。
第三章回收处置流程
第一节回收
第十二条:
局机关、分局、工区、中心的项目实施部门,对涉及物资报废、拆除、回收的工程在上报计划的同时,将“废旧物资拆除计划表”报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审批,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拆除物资经资产实物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后,由资产实物保管部门填写“浙江省电力公司固定资产报废(损)鉴定、审批表”及“废旧物资回收表”,进行废旧物资的报废工作。
(一)生产部负责审核电网类废旧物资清单。
(二)科技信息部负责审核非电网控制用信息资产的废旧物资清单。
(三)营销部负责审核电能表等计量设备的废旧物资清单。
(四)综合产业办公室负责审核非电网控制用信息资产以外的其他非电网类废旧物资清单。
(五)安全监察部负责审核车辆、消防器材、安防设施的报废清单。
第十三条:
废旧物资处置工作应从废旧物资报废后,由资产使用保管部门与物流服务中心交接完成后开始。
交接过程中的相关单据须由资产实物管理部门确认,物流服务中心负责核对、清点工作,填写“废旧物资回收表”中的仓库实收数,确保清单与实物一致。
第十四条:
拆除后废旧物资由物流服务中心按“浙江省电力公司固定资产报废(损)鉴定、审批表”和“废旧物资回收表”,负责回收入库保管,确保废旧物资统一回收入库,。
对于一些需要现场配合生产单位及时处理,或在搬运过程中易造成损坏的物资,由物流服务中心协商资产使用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及资产管理部门采取就地回收、保管的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
危险品、有害物资的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政府部门有相关规定的特殊废旧物资如:
报废的车辆、涉及保密资料的存储设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节处置
第十六条:
废旧物资实行委托公开拍卖、省公司竞价方式处理,均不得以料抵工。
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行招标或其他方式处理。
第十七条:
采用拍卖方式处理的废旧物资
(一)委托具有《国有产权转让资格证书》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处理,由物流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应与拍卖机构签订废旧物资委托拍卖协议,并负责向中介公司提供含有规格、型号、数量等指标的废旧物资拍卖清单。
(二)拍卖协议应注明要求拍卖机构负责审核拍卖参加者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三)要求拍卖机构按照拍卖法及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协议具体实施拍卖流程。
(四)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由拍卖机构组织进行的拍卖会,监督部门对拍卖过程进行监督,废旧物资不得低于拍卖底价出售。
(五)废旧物资须邀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
评估价可作为拍卖底价,也可另行制订底价,废旧物资不得低于评估价出售。
(六)凡进入变电所、线路施工等现场就地拆除回收的,竞买获得者必须签订安全责任书,并要求回收人员佩带安全帽及回收人员工作证。
第十八条:
采用省公司竞价系统进行处置的物资
按照省公司竞价管理系统相关规定,由物流服务中心负责实施。
第十九条:
采用其他方式处置的物资
参照相关招投标管理文件,由物流服务中心负责实施确定买受单位,并负责交接。
第二十条:
提货过程中的交割、出库
废旧物资交割出库及现场交割,必须计量。
现场交接时,同一部门不能同时担任过磅、监磅职责,必须有第三方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并共同签字为依据。
计量完毕,开具废旧物资出库单据。
需现场拆卸的废旧物资由物流服务中心配合做好现场拆卸回收协调工作。
第三节结算
第二十一条:
物流服务中心配合财务部门及时收回废旧物资出售的全部款项,物流服务中心提供处置的废旧物资清单移交财务部,并确保货款全部汇入局财务账户,以防止形成帐外资金或挪作他用。
第二十二条:
废旧物资处置结束后,由物资部门负责将废旧物资处理的全过程资料反馈各职能部门并移交存档。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为防止废旧物资回流进入电网,对电能表等废旧物资在处置前应拆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计算机等信息类物资,在处置前应由信息技术管理部门做好涉密处理。
第二十五条:
在废旧物资处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二十六条:
废旧物资保管、处置单位应做好工作现场或集中堆放废旧物资的防火、防洪、防盗、防损、防破坏等安全工作。
第二十七条:
废弃危险品和化学品在处置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要求执行。
第五章监督和考核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废旧物资拆除、回收的真实性、完整性、废旧物资台账管理和资金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废旧物资管理工作纳入省公司同业对标考核,并由省公司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对各单位该项工作完成情况予以通报。
各单位应将废旧物资管理工作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或全员绩效管理中。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温州电力局所属各单位,各县(市)供电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市局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16
废、旧物资拆除计划表
项目实施部门: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性质:
资产编号
物资名称
型号规格
计量单位
数量
备注
(签字盖章)资产管理部门:
(签字盖章)
发展策划部门:
(签字盖章)
制表:
时间:
浙江省电力公司固定资产报废(损)鉴定、审批表
申请单位名称:
年 月 日单位:
元编号:
资产编码
固定资
产名称
规格型号
制造厂商
设备铭牌号
启用日期
预计使
用年限
资产坐落地点
资产原值
已提折旧
已提减
值准备
资产净值
预计收回残值
保险公司或责任人赔偿
报废原因:
鉴定意见:
鉴定部门(公章)
浙江省电力公司审批情况
本单位申报情况
财务部门意见:
(公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月 日
实物管理部门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单位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年月 日
年 月日
使用保管单位(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2:
报废明细表
固定资产编号
名称及规格
存放地点
电压等级(kV)
规格或变电容量(KVA)
购置时间
预计使用年限
账面数
原值
净值
废旧物资回收单
工程名称
工程
性质
设备班组
施工
单位
废旧物资拆除
主要工作量
废旧物资名称
计量
应回
收数
回收数
仓库
实收数
建议
报废
利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