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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办负责项目的建设实施并规范项目管理的行为,对巴那公路改建工程负全面责任。

根据本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巴那路项目办在《技术规范》

等文件的基础上,制定了巴那路《项目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的项目管理文件。

成立了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并接受西藏交通厅公路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监督和西藏交通厅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的管理领导。

根据《国道317线川藏公路北线巴青至那曲改建整治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了工程质量检查评比制度,奖优罚劣。

2、监理质量保证措施巴那路施工监理任务由西藏国策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为保证工程的质量,在人员的数量和资质、资历等方面,都应满足投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

(1)、质量监理的目标监理人员对施工全过程、全方位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重要工程实行全过程的旁站(如混凝土工程、隐蔽工程等),应及时发现、纠正和制止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不利因素,使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项目能完全符合合同、图纸、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功能和验收标准的要求。

(2)、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监理工程师根据批准的工程开工申请报告中的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按照相关的技术规范,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施工中的质量监理,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以及本项目《施工监理工作规划》、《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及流程》等对各合同段开展监理工作。

①合同段开工的前提条件:

a:

征地拆迁工作(包括临时用地,料场开采权等)基本完成;

b:

合同段施工所需的设计文件及图纸已齐全,对业主发放的施工设

计文件及图纸、资料已认真阅读、消化、核实。

c:

施工复测(原始地面测量)已完成,主要控制桩、点已恢复并保护完好,复测成果资料已得到监理工程师确认。

d:

进场主要材料的数量、质量满足开工的需要。

e:

施工组织设计已经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合格。

f:

承包人的组织机构设置已完成,人员、设备到位数量满足开工需要,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

g:

承包人根据施工需要已完成供水、供电、临时道路、临时设施的建设,满足施工的需要,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

h:

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已建立健全,按规范要求的质量控制指标及检验频率和方法已明确,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确认;

i:

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已建立,各试验检测设备已标定合格,满足施工检测、试验的要求;

j:

安全、保通和环境保护措施已落实,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确认;

上述条件具备后,承包人可申请合同段开工。

②单位工程开工的条件:

该单位工程的施工放线已经完成,并得到监理工程师认可;

该单位工程的实施性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已经制定,并得到监理工程师认可;

该单位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已经制定,并得到监理工程师认可;

工程开工所需的各种材料已进场,其后续材料的进场计划已经制定,并能满足该工程连续施工的需要;

进场材料的各种抽样试验及主要试验项目(如各种混凝土的设计

配合比、施工配合比,填土最大密实度,钢材、水泥、沥青等试验)已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

该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员、机具、设备已经到位,并能满足施工的需要;

施工场地的布置、平整工作已经完成;

质量、进度控制措施,安全、保通、环境保护措施已落实到位;

上述条件具备后,承包人可申请单位工程开工。

③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的条件:

该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放线已经完成,并得到监理工程师认可;

该分部、分项工程的实施性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已经制定,并得到监理工程师认可;

该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已经制定,并得到监理工程师认可;

所需的各种材料已进场,并能满足施工的需要;

进场材料的各种抽样试验及主要试验项目(如各种混凝土的设计配合比、施工配合比,填土最大密实度,钢材、水泥、沥青等试验)已经监理工程师签认;

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所需人员、机具、设备满足施工的需要;

已完成施工所需的临时设施、供水、供电、临时道路等的建设;

已建立健全质量保证措施,明确了规范要求的质量控制指标及检验频率和方法;

施工场地的布置、平整工作已完成;

上述条件具备后,承包人可申请分部、分项工程开工。

④开工报告审批程序:

合同段开工报告承包人在具备上述条件后,向驻地监理组提交《合同段开工申请表》。

驻地监理办经现场核实后,提出审查意见报总监办;

总监办经核实审核报业主审批后,下达开工令;

单位工程开工报告承包人在具备上述条件后,向驻地监理组提交《单位工程开工申请表》。

驻地监理办经现场核实后,提出审查、审批意见报总监办审批、备案(特殊路基、加固加宽工程报总监办审批,其他工程由驻地监理组审批)。

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施工承包人在具备上述条件后,向驻地监理办提交《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表》。

驻地监理组经现场核实后,提出审批意见,并报总监办备案。

⑤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程序:

承包人在进行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之前48小时应向驻地监理办提交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附件资料供审查;

驻地监理办审核承包人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检查申请开工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设计图纸、征地拆迁、各种原材料的供应是否落实或解决,施工准备工作是否齐备合格,开工条件是否具备。

如果开工条件具备,驻地监理工程师在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申请表”上签字批准或签署审查意见;

如果不具备开工条件,驻地监理工

程应将存在的问题书面通知承包人,该通知报总监办备案,并抄送业主。

⑥工序自检报告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的自检人员按照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完工后首先进行质量自检,自检合格后,申报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认可。

⑦工序检查认可监理工程师应在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及时对每道工序进行完工后的检查验收并签认。

对不合格的工序应指令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或彻底返工。

前道工序未经检查认可,后道工序不得进行。

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填写分项工程《中间交验证书》。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相关规范要求对完工分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签发分项工程《中间交验证书》。

⑧分部工程中间交验分部工程中各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填写分部工程《中间交验证书》,整理汇总施工资料后报驻地监理办。

驻地监理办组织并邀请总监办派人参加分部工程中间交验工作,检查合格后,由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分部工程《中间交验证书》。

⑨单位工程中间交验单位工程完工后,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填写单位工程《中间交验证书》,整理汇总施工资料,报驻地监理办审查;

驻地监理办审查合格后报总监办,由总监办组织交验工作,驻地监理办配合,检查合格后由总监办签发《中间交验证书》。

⑩中间计量、支付证书

对已签发了《中间交验证书》的工程,方可进行工程计量。

对承包人申报的计量支付资料由驻地办现场核实数量,并检查计量资料是否真实完整,签认齐全,满足条件后,由驻地监理工程师签认《中间计量表》。

总监办审核通过后签发《中间计量支付证书》。

监理单位对计量支付资料的真实、完整和与现场的符合性负责。

(3)、现场质量控制①工序(工艺)质量检查程序驻地监理工程师在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之前,应提出一个(或一套)工序(工艺)检查程序及说明供现场监理人员、承包人共同遵守。

工序(工艺)检查程序按以下原则提出:

与技术规范及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工艺流程相协调;

与国家或合同规定和验收标准、检验频率和检验方法相配合;

工序(工艺)检查程序应采用框图的形式表示,以求直观;

并应与相应的检查记录、报表、证书等相配套。

②测量测量的检查工作由监理工程师负责,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向承包人提供准确无误的原始基准点(或坐标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并对承包人的定线控制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定。

在各项工程开工以前,对承包人的施工放线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

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进行中,对控制工程的位置、高程、尺寸及其线形的准确性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测和复查。

在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或总体工程项目的中间交工和

竣工验收时进行测量检查,汇总并提出各项工程的测量误差成果资料。

对于施工放样,驻地监理办按规定的抽检频率独立完成抽检测量。

③中心试验室试验监督检查的任务,是对各个工程项目的材料、配合比和强度进行有效的控制,以确保各项工程的物理、化学性能达到规定要求。

试验的监督检查工作应由试验(材料)监理工程师及其领导下的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专门负责,并按以下要求进行工作:

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应当是整个工程项目进行数据控制和检验测定的中心。

中心试验室的规模、试验设备的种类及数量应能满足实施工程中各项试验的要求,并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实行明确的责任分工,各项专业试验工程师及试验人员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书的承诺。

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除应承担独立进行的试验项目外,还应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和流动试验室的设备功能、人员资质、操作方法、资料管理等项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及承包人工地试验室(流动试验室)的各种试验工作,均应统一按合同列明的或正式颁布的国家标准及部级行业标准进行;

对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经业主批准,承包人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或新工艺的特殊项目,当合同未曾列明或无现成标准可循时,试验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提供相关的科技资料及鉴定报告,拟定出符合工程实际的暂行标准或规程,经审查批准后执行。

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承包人的试验仪器进行检验,并监督承包人定期交由政府监督部门对仪器进行标定。

当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试验结果与承包人的试验结果出现允许

误差以外的差异时,一般应以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的试验结果为准。

如果承包人拒绝接纳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的结果时,试验监理工程师可与承包人在有资格的政府监督部门的试验室进行校核试验,并应依此作为批准或认定的依据,其试验费用按合同条款规定处理。

各种试验均应采用统一的表格进行记录、报告和统一的方法进行整理、保存。

④现场监理方案:

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应针对施工现场制定相应的现场监理方案,确定必须旁站的重要工序和需要巡视的工序巡视方案。

巡视:

驻地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应经常进行巡视,掌握工程动态,并做好巡视记录记录。

对承包人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施工工艺、方法、程序等应及时发出《工作指示》进行纠正,若时间紧急可直接发出口头指令予以纠正,并在7天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若监理工程师在7天内未发出书面确认指令,则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在7天内以书面形式提请监理工程师予以确认,这种确认在7天内未被监理工程师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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