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干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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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武消政[2009]88号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湖南省消防总队政治部(通知)
转发公安部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安现役部队
优秀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消防支队,总队教导大队、医院、特勤支队:
现将公安部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安现役部队优秀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09]397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规定严格遵照执行。
中国人民
湖南省消防总队政治部
武装警察部队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主题词:
政治工作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转发通知
抄送:
总队机关各部门
承办单位:
政治部干部处承办人:
彭军
中华人民
公安部政治部(通知)
共和国
公政治[2009]397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安现役部队
优秀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
为吸纳更多地方优秀大学毕业生为公安现役部队建设服务,优化基层干部队伍来源结构,根据解放军四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工作的通知》(政干[2009]27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公安现役部队优秀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优秀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工作的重要性
从优秀大学毕业生士兵中直接选拔基层干部,是新形势下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一项重要政策举措,对于从源头上提高基层干部队伍能力素质,改善干部队伍结构,增强部队的吸引力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9年上半年,公安现役部队首批办理了4名优秀地方大学毕业生士兵直接提干,在部队取得了良好反响。
随着国家兵员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地方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的数量将逐年增加,个体素质将逐步提高,从中选拔高素质基层干部的余地也将更大。
各级公安机关党委和政治机关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干部队伍建设长远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优秀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工作的重要性,切实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加大选拔力度,严格考察把关,不断提高选拔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推动公安现役部队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科学发展。
二、严格把握选拔范围和标准条件
(一)选拔范围。
在公安现役部队服役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均可纳入提干选拔对象范围,同时注意向支队级以下基层部队和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倾斜。
(二)选拔对象。
具有本科学历的士兵,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
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士兵,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的毕业生。
要优先选拔国家“211工程”等重点高校、部队建设急需的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建设学科毕业入伍的士兵。
(三)基本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过硬,文化基础扎实,志愿献身公安保卫事业;中国共产党党员或优秀共青团员;入伍1年半以上,一般应在支队级推荐单位工作满1年;担任正(副)班长、技术骨干,发展潜力较大;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被支队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大学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至当年6月30日,下同),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身心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个人,在国家划定边远三、四类地区部队服役的少数民族选拔对象,年龄可放宽1岁。
三、严格遵守选拔工作程序
各公安厅、局政治部和公安部边防管理局于每年年初对符合提干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士兵数量进行摸底测算,3月底前上报公安部政治部汇总。
公安部政治部根据干部队伍宏观调控计划和年度生长干部补充计划,下达优秀大学毕业生士兵选拔数量。
各单位自下而上推荐选拔对象。
基本程序为:
(一)基层党支部推荐。
基层党支部根据本单位大学毕业生士兵德才表现情况,按照规定条件,择优提出人选,提交群众评议。
参加评议人员不少于本单位实有人数的三分之二。
党支部根据群众评议情况确定推荐对象,连同群众评议结果一并报上级党委。
(二)支队级单位党委提名。
支队级单位党委对基层党支部上报的推荐对象择优筛选后正式提名,报总队级单位政治机关。
(三)总队级单位政治机关考核。
总队级单位政治机关组织考核时,应当吸收有关业务部门人员参加,对预选对象的军政素质和德才表现做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择优确定初步人选,以书面通知、会议宣布、张榜公告等形式,组织初步人选在支队级单位范围内公示,时间半个月。
根据考核和公示情况,党委研究确定正式人选。
(四)公安厅、局政治部和公安部边防管理局审查。
各公安厅、局政治部和公安部边防管理局根据公安部政治部下达的计划,分别组织对消防、警卫部队和边防部队的预选对象进行军事共同科目考核和文化基础、心理素质测试,综合比较后研究审定提干人选,报公安部政治部。
(五)公安部政治部审批。
公安部政治部对提干对象的基本条件和考察、测试情况进行审核后下达批复。
对同意提干的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干部任免权限和有关规定下达任职命令、授予相应警衔(优秀大学毕业生提干后的职级待遇见附件1)。
四、认真组织对优秀大学生士兵提干对象的培养锻炼
加强当兵阶段培养。
新兵补充到部队后,各单位要跟踪了解大学毕业生士兵的德才表现,及时确定重点培养对象。
根据大学生士兵的所学专业,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制定专项培养计划,对符合担任班长、副班长或技术骨干条件的,优先予以安排。
要坚持定期考察,填写《优秀大学毕业生士兵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式样见附件2),实施动态管理。
规范任职前培训。
优秀大学毕业生士兵经批准提拔为干部后,分警种由公安部边防管理局、消防局、警卫局组织进行任职前培训,培训时间为半年。
培训工作应突出军事业务技能、带兵组训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核,对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搞好使用帮带。
优秀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后,统一调整到支队级以下基层部队工作,优先安排到与其职级相对应的岗位任职,同时充分考虑其所学专业,注重发挥优长。
各支队级单位要采取结对帮带的办法有计划地搞好培养,使他们在实践中经受磨炼,增长才干,积蓄发展后劲。
五、切实加强对优秀大学生士兵提干工作的组织领导
选拔优秀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工作的政策性、导向性强,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治机关具体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各级政治机关特别是公安现役干部部门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坚持选拔标准条件,严格选拔程序办法,防止迁就照顾和弄虚作假,切实把好选拔推荐质量关。
各级警务管理部门要深入搞好宣传发动,引导部队各级主动关心大学毕业生士兵的成长进步,积极营造让优秀大学毕业生士兵脱颖而出的良好舆论氛围,吸引和鼓励更多地方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公安现役部队建功立业,为选拔高素质基层干部提供厚实的人才基础。
附件:
1.优秀大学毕业生提干后的职级待遇
2.优秀大学毕业生士兵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式样)
公安部政治部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五日
主题词:
现役干部管理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通知
抄送: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各总队级单位,部边防管理局、消防局、警卫局,武警学院,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
(存档3份,共印150份)
公安部政治部2009年10月19日印发
附件1:
优秀大学毕业生提干后的职级待遇
优秀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后,按学历确定职务(专业技术)等级、警衔及基本工资标准,根据入伍年限确定相应工资档次,在工资待遇上与相同学历、同年度入伍的地方大学生干部一致。
(一)提干对象入伍满1年半、不满2年,大学本科毕业的,定副连职(专业技术13级)、中尉警衔。
其中,学制4年的,工资执行副连职(专业技术13级)四档、中尉警衔三档工资标准;学制5年的,执行副连职(专业技术13级)五档、中尉警衔四档工资标准。
(二)提干对象入伍满1年半、不满2年,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定正连职(专业技术12级)、上尉警衔,工资执行正连职(专业技术12级)五档、上尉警衔三档工资标准。
(三)提干对象入伍满2年以上的,从第三年起每年分别增加1个职务工资档次、1个警衔工资档次。
优秀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后,住房补贴、保险待遇等参照接收地方大学生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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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优秀大学毕业生士兵培养对象
考察登记表(式样)
单位:
姓名:
公安部政治部印制
说明
1、确定为优秀大学生士兵培养对象的,应填写此表。
2、支队级单位政治机关和大队级单位党组织考核情况每年填写一次,中队级单位党支部考核情况每半年填写一次,填写要正确、翔实。
3、此表由支队级单位政治(干部)部门保管,在确定为培养对象时,归入本人档案。
4、优秀大学生士兵培养对象工作单位变动时,此表随档案转给调入单位。
优秀大学毕业生士兵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部职别
现警衔
及时间
入伍年月
入党
(团)年月
家庭出身
毕业院校
专业
学位
民族
籍贯
个人特长
何时被确定
为培养对象
任班长、副
班长年月
任技术
骨干年月
现从事专业
拟培养专业
何年何月受
过何种奖励
或处分
何时参加过
何种培训
本
人
简
历
支队级单位政治机关确定优秀大学生士兵培养对象考核意见
政治机关(盖章)
年月日
中队级单位党支部考核情况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年月日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年月日
中队级单位党支部考核情况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年月日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年月日
大队级单位党组织考核情况
党委(总支)
年月日
党委(总支)
年月日
支队级单位政治机关考核情况
政治机关(盖章)
年月日
政治机关(盖章)
年月日
备注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