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2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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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2

3

-1

四级

9

7

五级

42

44

六级

79

64

15

七级

180

102

78

八级

76

69

九级

17

71

-54

十级

未定级

小计

405

298

109

专业

技术

二级

31

47

1

92

35

19

182

252

30

-49

5

83

204

10

115

364

20

-150

85

119

272

117

155

203

457

-254

十一级

87

十二级

101

224

-123

十三级

1697

1739

133

41

50

工勤

技能

一级

4

22

61

8

53

54

52

普通工

154

33

121

合计

2256

2070

135

280

根据学校现有空余可用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的实际情况,2019年及之前取得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岗位教职工可申请正高级岗位聘用,2019年及之前取得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岗位教职工可申请副高级岗位聘用,2019年及之前取得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专业技术岗位教职工可申请中级及以下岗位聘用。

(二)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名额分配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按照教师岗位、辅导员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现有可聘用的正高级职称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其中教学单位按照文科、理工科、术科(含美术学院、音乐学院、体育学院、职业技术师范学院、设计学院)现有可聘用的正高级职称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

岗位分配数量表:

学院(部)

单位类型

可聘用

正高职称人数

分配

文科

40

18

28

理工科

136

6

术科

11

其他教辅、

附属单位

24

总计

356

(三)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聘用二级、三级、四级岗位结构比例为1:

3:

6,聘用五级、六级、七级岗位结构比例为2:

4:

4,聘用八级、九级、十级岗位结构比例为3:

3,聘用十一级、十二级岗位结构比例为5:

5。

其中聘用教师高级岗位的,教学科研并重型比例不少于70%,教学为主型比例不多于20%,科研为主型比例不多于10%;

中级及以下岗位仅设置教学科研并重型。

四、岗位聘用管理

(一)专业技术岗位

1.教师岗位:

专任教师四级及以上岗位由各学院(部)审核、推荐,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五级及以下岗位原则上由专任教师人事关系所在的学院(部)参照学校管理规定自行组织实施。

2.辅导员岗位:

辅导员(含本科生专职辅导员、研究生专职辅导员,不含学工部<

处>

、校团委等学团组织专职管理干部)和学工部(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职教师四级及以上岗位由学工部(处)审核、推荐,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五级及以下岗位原则上由学工部(处)参照学校管理规定自行组织实施。

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岗位由各学院(部)、单位审核、推荐,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五级及以下岗位除出版社集团和期刊传媒集团、图书馆、校医院参照学校管理规定自行组织实施外,其他由各学院(部)、单位审核后,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原则上按文科、理工科分类审核确定。

(二)管理岗位

八级及以上岗位由各学院(部)、单位审核、推荐,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九级及以下岗位原则上由行政管理人员人事关系所在的学院(部)、单位审核确定。

其中:

1.现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专职管理人员,原则上按现任管理职务聘用管理岗位。

如仍申请聘用专业技术岗位的,原则上予以续聘,但不得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办法申请岗位等级晋升。

2.现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或新入事业编制的专职管理人员申请聘用管理岗位,但不符合自治区现行的管理岗位竞聘上岗试行办法规定的,原则上按就高待遇标准的岗位类别予以聘用。

(三)工勤技能岗位

由各学院(部)、单位审核、推荐,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五、岗位聘用程序

(一)个人申请

教职工根据现工作岗位和任职情况,对照各类各级岗位聘用条件,分类填写《广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请表》(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管理岗位聘用申请表》(附件2)、《广西师范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聘用申请表》(附件3),同时提交与申请表格填写内容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部)、单位的岗位设置工作小组申请岗位聘用。

(二)单位推荐、审核

各学院(部)、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小组对申请岗位聘用教职工的资格、条件、岗位工作情况进行审核和评议。

按照岗位聘用管理权限,向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并报送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管理八级及以上、工勤技能及由学校统筹的其他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人员岗位聘用申请表及与申请表格填写内容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和《广西师范大学推荐岗位聘用汇总名册》(附件4)。

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管理八级及以上、工勤技能及由学校统筹的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拟聘用人员;

各学院(部)、单位审核并确定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和管理九级及以下岗位拟聘用人员。

(三)拟聘用公示

学校及各学院(部)、单位按照岗位聘用管理权限,将各类各级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各学院(部)、单位汇总拟聘用结果,填写《广西师范大学岗位聘用汇总名册》(附件5),连同个人岗位聘用申请表上交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照岗位聘用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六、提交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各学院(部)、单位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组织实施所在单位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并于9月15日前向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学院(部)、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2.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岗位拟聘用人员的岗位聘用申请表、辅助证明材料及汇总名单;

3.管理八级及以上岗位拟聘用人员的岗位聘用申请表、辅助证明材料及汇总名单;

4.工勤技能岗位拟聘用人员的岗位聘用申请表、辅助证明材料及汇总名单;

5.学校统筹的其他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拟聘用人员的岗位聘用申请表、辅助证明材料及汇总名单。

(二)各学院(部)、单位于9月30日前向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学院(部)、单位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方案;

2.学院(部)、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计分项目及分类考核标准(如有则提交);

3.学院(部)、单位的岗位聘用工作报告;

4.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拟聘用人员的岗位聘用申请表及汇总名单;

5.管理九级及以下岗位拟聘用人员的岗位聘用申请表及汇总名单。

岗位聘用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技成果,是指承担学校及所属单位的任务,或利用学校及其所属单位的名誉、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职务科技成果。

职务科技成果的权属归学校,具体内容泛指创新知识与技术,包括已经产权化的成果(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作品著作权等),和未产权化的创新知识、专有技术、技术秘密、软件、算法及各种新的产品、工程、技术、系统的应用示范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四条 科技成果转化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市场规律,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厚则,依照合同的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不得侵害学校合法权益。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 学校对科技成果转化实行统一管理。

合同的签订必须是学校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校内研究机构,否则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的签订均是侵权行为,由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和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并在领导班子中明确分管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负责人。

第七条 学校科学技术处是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归口管理部门,是科技成果的申报登记和认定的管理机构,负责确认成果的权属并报批科技成果转化合同。

第八条 学校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转化:

(一)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二)向他人转让;

(三)有偿许可他人使用;

(四)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

(五)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六)其它协商确定的方式。

第九条 不论以何种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都应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各方享有的权益和各自承担的责任,并在合同中约定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产生的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权属。

第十条 对重大科研项目所形成的成果,或拟转让的、作价入股企业的、金额达到100万元的科技成果,应先到科学技术处申请、登记备案,并报请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公示后才能进行。

第十一条 科技成果转让的定价主要采取协议定价方式,实行协议定价的,学校对科技成果名称、简介、拟交易价格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

第十二条 对于公示期间实名提出的异议,学校科学技术处组织不少于3人的行业专家进行论证,并将论证结果反馈至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异议提出者,如任何一方仍有异议,则应提交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结论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积极推荐成果到规范的技术市场进行挂牌交易,对多个企业有受让意愿的科技成果,也可采用竞价拍卖等方式。

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企业的定价,以双方协议定价为基础,按照国家规定,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 评估所需经费可以先从科学技术处业务费中开支,待转化收益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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