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奖罚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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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加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确保福州仓山万达广
场工程施工现场达到福州市安全文明工地,保障生产安全顺利地进行和全体员工的人身安
全及健康,创建一个安全、文明、整洁的施工环境,经项目经理部研究决定,结合福州仓
山万达广场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2.使用范围
福州仓山万达广场工程项目施工范围内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中发生的违章、违规、违
纪行为适用本条例。
3.各部门职责
安全部
①负责按月考核各分包队伍的当月安全绩效,为项目安全奖罚提供基础数据。
②负责执行安全文明施工个人奖罚的具体操作。
③负责每月、每季度安全奖罚的数据统计。
④备份存档奖罚单据。
商务部
协助安全文明奖罚手续的办理。
财务部
①负责建立安全文明施工奖罚专项基金。
②协助安全文明奖罚手续的办理。
4.总体原则
1、项目安全部对违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坚持教育与处罚
相结合的原则。
2、对超出本条例罚款范围内的犯罪行为,将移交当在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3、罚款制度实行属地原则,即施工责任区的责任单位对本施工范围内的所有行为和
现象负全部责任。
4、在总包单位发出口头或书面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整改要求或通知后,以各种理
由拖延、拒不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将给予处罚。
由总包方代为整改的,整改所需材料
费、人工费、管理费及其它合理费用,由责任单位支付。
5、连带处罚
对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其直接监督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将承担连带处罚责任。
6.集体违规处罚
对单次出现五人(包括五人)以上违规现象的,将在处罚违规人员的基础另行处罚责
任单位。
5.处罚细则
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第一条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分为两种:
(一)警吿教育。
(二)罚款:
对个人50元以上(含50元),1000元(含1000元)以下。
对单位200元
以上(含200元),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条违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或法律、法规,所得的财物和查获的违禁
品(黄、赌、毒或违章操作的小型工具),项目安全部门给予没收或罚款,情节严重的移
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条违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条例的责任班组或责任人,在无能力交纳罚款
时,由其责任单位负责足额交纳罚款。
第四条对于外来人员、送货人员、送货车辆或司机等违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
规定可给予教育、警告、劝退施工现场,或从轻处罚,罚款由当事人、被访人、收货人负
责足额支付。
第五条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行为的,分别处罚,合并执行。
第六条二人以上共同违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罚。
第七条分包单位或班组违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条例的,处罚直接责任人员。
单位主管人员指使的,同时处罚该主管人员。
第八条对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因管理不到位、或管理不力、或不作为,因而造成责任
区内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混乱的,将给予分包单位相关责任管理人员进行处罚。
第九条违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予处罚:
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
3、新进场人员,能服从管理、接受教育、态度端正并立即改正的人员。
第十条违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后果较为严重的。
版次:
A版
(二)胁迫、诱骗他人或强令违章指挥他人,违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条例的。
(三)对检举人、证人、执行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四)屡犯不改的。
(五)管理人员违规违纪的。
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行为的处罚
第十一条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者,根据情况给予处罚:
(一)有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其中之一行为,违者
对所在单位通报批评并处罚1000元/次,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谎报险情、制造混乱,情节轻微的,处200元以上(含200元)的罚款,情节严
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分包单位的班组或个人拒绝、阻碍项目管理人员的正确管理,情节轻微的给予
100元上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给予500元以下(含500元)的罚款或责令其退场。
第十二条有下列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规章制度行为的给予处罚:
(一)进入施工现场不正确戴安全帽的,每人/次处罚50元。
(二)高处、临边危险作业不系挂安全带的,每人/次处罚100元。
(三)在施工现场非吸烟区吸烟的,每人/次处罚100元。
(四)随意(随地)小便,每人/次处罚50元。
随意(随地)大便的,每人/次处罚
200元。
(五)施工现场不穿戴整齐(如赤背、短裤、裙服、光脚、穿拖鞋、凉鞋、或鞋后帮
未提上)每人/次/项处罚50元。
在施工现场施工用水处洗澡的,每人/次处罚100元。
(六)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100元,相关分包单位主要负
责人连带处罚500元。
(七)施工班组或个人违章、违规作业,不听从管理人员的正确指挥,或管理人员违
章、违规指挥,视其问题及后果的严重程度,每人/次处罚100元以上(含100元)500元
以下(含500元)。
(注:
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
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一200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龙门架及
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
-2001〕等规范、规程之规定。
)。
1)使用无防护设施的电锯、电刨、台锯、切割机等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每台/
次罚款200元。
2)未经批准在现场配制模板时使用手提电锯、电钻的,每台/次罚款300元。
3)电锯、电刨、台锯、切割机等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原有防护设施损坏未起到作
用的,每台/次罚款100元。
4)未经项目技术部、项目安全部同意,擅自拆除外架连墙拉结装置的,每处/次罚
款200元,并责令恢复。
造成严重后果者,承担全部损失。
5)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未按规定选接漏电保护装置的;
线路破损不符合要求的;
使用
胶质地拖(多孔插座)及家用插座板的;
每台/次罚款100元。
6)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各种装置违反有关规范要求;
箱内开关、插座、熔断器、保
护装置和计量、指示装置等不按规定选型;
或不符合相关装设、固定要求的;
每箱/次罚
款200元。
7)施工现场的电源箱装设高度不符合规范规定的;
箱内存放杂物、工具、用品的;
开关电器和接线端子板未按要求标清名称的;
各类电源箱未按要求统一编号管理的;
内外
脏、乱不整洁的;
不规范接驳电源的;
接驳电源的电线、插头破损且有漏电危险的;
每箱
/次罚款100元。
8)电、气焊工在从事电焊、气割作业时,未办理动火手续的;
动火前未清除附近易
燃、易爆物品的;
未配备专门看火人的;
无防灭火具体措施的;
在施工中未采取有效承接
火花、溶渣、割除物措施的;
每项/次罚款100~200元。
9)电、气焊工从事电、气焊作业时,其动火手续过期失效或不随身携带的;
施工中
改变了动火地点未重新办理对应部位动火手续的;
看火人不在指定位置的;
每项/次罚款
100元。
10)氧割、氧焊作业中,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的工作间距小于5m的;
两瓶与明火作业
处的安全距离小于10m的;
每项/次罚款100元。
11)焊机一、二次侧防护罩没有的;
焊把线借路或双线不到位的;
罚款200~300元。
12)卷扬机未搭设防雨、防砸棚的;
机身未设固定地锚的;
传动部分无防护罩的,每
项/次罚款100~200元。
13)卷扬机钢丝绳未做过路防护的;
或使用开口式滑轮的,每项/次罚款100~200元。
14)操作人员离开卷扬机或中途作业停电时,未切断电源,也未采取防止吊笼坠落的
措施或未将吊笼降至地面,罚款100~200元。
15)施工现场搅拌机、砼运输车、砼泵输送设备,在使用及清洗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未
经沉淀处理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的;
或清洗后的污水不控制流向在施工现场任意排放
的;
16)搅拌机在停止使用时料斗升起未挂好保险链的,每台/次罚款100元。
17)安全网在使用过程中,连接松脱未及时修复的;
未及时清理网内杂物的;
每项/
次处罚责任单位或责任班组或责任人50~100元。
18)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未按有关规范及外架搭设方案要求作刚性拉接的;
或拉接点
距离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每处/次罚款100~200元。
19)脚手架操作层未满铺脚手板的;
或脚手板有漏洞的;
有探头板的;
有飞跳板的;
未经批准随意挪用作业层脚手板作它用的;
脚手架防护封闭层未按要求进行封闭的;
脚手
架相关防护设施不符合要求的;
每处/次罚款100~500元。
20)卸料平台偷工减料不按方案搭设的;
防护不严密的;
堆放材料的重量超过平台设
计规定荷载的;
堆放材料超过1.2米安全防护围栏高度的;
或乱堆乱放的;
卸料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