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实施细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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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
情况
40分
1.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纲要》精神情况(40分)
召开会议(20分)。
市政府于2011年3月底前召开教育工作会议,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纲要》精神,计10分。
否则,扣10分。
所辖县均召开教育工作会议,计10分。
否则,全市得分=10×
召开会议的县数÷
所辖县数。
贯彻《纲要》(20分)。
市于2011年3月底前完成本地区教育规划纲要制定工作,计5分,否则,扣5分;
出台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配套文件和实施细则,计5分,否则,扣5分。
所辖县均于2011年3月底前完成本区域教育规划纲要制定工作,计5分,出台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配套文件和实施细则,计5分;
否则,全市得分=5×
(出台规划纲要的县数+出台配套文件和实施细则的县数)÷
县政府于2011年3月底前召开教育工作会议,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纲要》精神,计20分。
否则,扣20分。
县于2011年3月底前完成本县教育规划纲要制定工作,计10分,否则,扣10分。
出台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配套文件和实施细则,计10分;
1.查阅资料。
查阅市、县学习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纲要》精神的文件,召开教育工作会议的材料和领导讲话,出台的本区域《教育规划纲要》和相关的配套文件、实施细则等。
2.座谈交流。
召开座谈会,了解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纲要》精神情况。
1.市、县学习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纲要》精神的文件,召开教育工作会议的材料和领导讲话,出台的本区域《教育规划纲要》和相关的配套文件、实施细则等。
2.市、县重视教育的相关材料。
A1-B2
督导
整改
160分
2.督导整改(160分)
对2009年综合督导和2010年专项督导发现的问题及省督导团提出的整改意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效果显著。
根据应整改的问题,在160分分值内,相应确定每个市每个问题的分值,依据每个问题的整改情况,逐一计分。
根据应整改的问题,在160分分值内,相应确定每个县每个问题的分值,依据每个问题的整改情况,逐一计分。
1.核查账表。
查阅市、县有关督导整改的材料、经费账表、决算、新购置仪器设备账册等。
2.现场核查。
针对应整改的问题,到所涉及到的部门、学校实地验证。
1.市、县财政局2009、2010年财政决算,有关经费拨款账表。
2.教育部门两项附加支出账表。
3.学校新购置仪器设备账册等。
A2-B3
教师
配备
60分
3.教师配备(60分)
以县为单位,以下二小项分别计分,全市得分=所辖县得分之和÷
编制管理(18分)。
所辖县按编制配足配齐中小学教师,政府举办的幼儿园、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教师进修学校)等教职工编制单独核定的,计18分。
否则,每有一类占用中小学教师编制的,扣6分,扣完18分止。
教师补充(42分)
所辖县教师配备基本满足开全课程需要,补充教师数与自然减员数大体相当。
2008年至2010年,补充教师数达到自然减员人数90%及以上的,计42分。
否则,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42分止。
每发现有一县存在聘用代课教师且没有开展清退工作的,从B3得分中扣除5分,最多扣20分。
按编制配足配齐中小学教师,政府举办的幼儿园、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教师进修学校)等教职工编制单独核定的,计18分。
教师补充(42分)。
教师配备基本满足开全课程需要,补充教师数与自然减员数大体相当。
2008年至2010年三年统算,补充教师数达到自然减员人数90%及以上的,计42分。
如存在聘用代课教师且没有开展清退工作的,从B3得分中扣除20分,扣完得分止。
查阅市、县编制部门有关教师编制管理、补充教师的文件材料,自然减员名册,2008年至2010年市、县教师招考过程性材料。
学校(幼儿园)教职工花名册、工资表、任课教师安排表。
学校教师配备情况、2008至2010年中小学教师补充情况。
3.座谈交流。
通过召开座谈会,与校长老师交流,了解情况。
1.市、县编制部门有关中小学、幼儿园、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核编的文件。
2.县补充教师的文件材料,2008年至2010年县教师招考过程性材料,自然减员名册。
3.学校教职工花名册、工资表、任课教师安排表。
4.附表。
A2-B4
师资
均衡
20分
4.师资均衡(20分)
教育支援(10分)。
所辖县建立健全了教育支援工作的政策规定,制定了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工作计划和方案的,计5分,否则,扣5分;
组织开展教育支援活动,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工作扎实有效的,计5分,否则,扣5分。
全市得分=所辖县得分之和÷
调配交流(10分)。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的,市级计3分,所辖县计7分;
否则,不得分。
全市得分=市级得分+所辖县得分之和÷
县建立健全了教育支援工作的政策规定,制定了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工作计划和方案的,计5分,否则,扣5分;
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的,计10分,否则扣10分。
查阅政府及教育等部门出台的关于教育支援、优化结构的政策规定、工作计划和方案、实施材料。
教育行政部门履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的文件材料。
对被抽查学校进行核实。
了解教师支援和履行教育管理职能情况。
1.政府及教育等部门出台的关于教育支援、优化结构的政策规定、工作计划和方案、实施材料。
2.教育行政部门履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的文件材料。
3.附表。
A2-B5
培训
5.教师培训(40分)
以市级和县为单位,以下二小项分别计分,全市得分=(市级得分+所辖县得分之和)÷
(县数+1)。
培训措施(20分)。
市、县有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的长期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的,计5分,否则计0分;
教师培训有财政安排的专项经费,每10万元计2分,最多计10分;
教师培训有明显成效的,计5分,否则,按4、2分两档计分。
资格证书(20分)。
在职教师均有教师资格证书的,计10分,每有一人无教师资格证书的,扣1分,扣完10分止。
新任校长(5年以内)均有任职资格岗位培训证书,任职5年以上的在职校长有提高培训证书,计10分,每有一人无证书扣1分,扣完10分止。
县有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的长期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的,计5分,否则计0分;
查阅市、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校长、教师培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组织培训的材料以及采取措施取得的成效等材料;
有关教师培训经费账表。
查阅学校教师培训的规定和教师培训的材料。
抽查学校校长的任职资格证书、提高培训证书,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
3.随机走访。
了解校长、教师培训情况。
1.市、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校长、教师培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培训的材料以及采取措施取得的成效等材料。
2.有关教师培训专项经费拨款账。
3.学校关于教师培训的材料,校长的任职资格证书、提高培训证书,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
A2-B6
待遇
6.教师待遇(40分)
统一标准(20分)。
所辖县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均统一工资标准、统一津贴、补贴,并按时足额发放,计20分,否则,计分=20分×
县域内统一工资津补贴并按时足额发放县数÷
教育工作示范县中未统一城乡教师工资标准的,每有一县,从该要点得分中再扣10分,扣完得分止。
统一社会保障政策(20分)。
所辖县县域内均按统一标准落实了中小学教师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政策,计20分,否则,计分=20分×
县域内统一社会保障政策县数÷
教育工作示范县未统一社会保障政策的,每有一县,从该要点得分中再扣10分,扣完得分止。
县域内中小学教师统一工资标准、统一津贴、补贴,并按时足额发放,计20分,否则,不计分。
县域内按统一标准落实了中小学教师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政策,计20分,否则,不计分。
1.查阅文件。
查阅县政府统一教师工资、社会保障政策的文件、会议纪要等。
2.核查账表。
核查县财政局2009、2010年教师工资统一发放台账、明细账、工资发放表;
缴纳教师社会保障金的有关账表。
1.县财政局提供:
2009、2010年教师工资发放花名册及有关账表;
缴纳保障金的账表和凭证。
2.统一教师工资、社会保障政策的文件、会议纪要等。
A3-B7
中等
职业
学校
建设
7.中等职业学校建设(40分)
教育部门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全部达到《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计40分。
否则,全市得分=40×
达到标准的中职学校数÷
中职学校总数。
教育部门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全部达到《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计40分。
否则,得分=40×
达到要求的中职学校数÷
查阅市、县职业教育事业统计资料,中职学校设置账表、材料等。
核查中职学校规模、教师配备、占地、校舍、设施设备等情况。
1.市、县职业教育事业统计资料。
2.中职学校设置相关账表、材料。
A3-B8
技能
大赛
8.职业技能大赛(40分)以市为单位,各最多得20分。
省大赛(20分)。
积极组织参加省职业技能大赛,得5分,每获得1个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计1、0.5、0.2、0.1分。
最多计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