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市森林生态景观提质工程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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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森林生态景观提质工程Word下载.docx

各项具体指标如下:

活立木蓄积量净增长420万立方米,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7%以上,村镇绿化率达100%,水岸绿化率(可绿化里程)达100%,通道绿化率(可绿化里程)达100%,市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12.5平方米/人、42.9%和47%以上,县城区分别达到11.7平方米/人、40%和43%以上。

三、建设内容和要求

(一)封山育林项目

认真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封山育林(禁伐)工作的实施意见》(郴办字〔2012〕102号)精神,将林地划定禁伐区(面积1790.1万亩)、限伐区(202.53万亩)和开发区(86.59万亩),并向社会公示,有针对性地落实封山育林措施。

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竹林除外),市中心城区、县城、乡镇所在地周边可视山头、境内高速公路(铁路)、普通铁路、国省干线及主要县道沿线第一层山脊,湘江、珠江、赣江的源头及相关河流和中心城区的东河、西河、燕泉河、同心河、郴江等主要河流两岸、大中型水库四周第一层山脊等市县生态公益林以及天然阔叶林均列入禁伐区。

(二)抚育管护项目

按“属地管理”原则和部门职责职能,抓好城乡绿化攻坚以来实施的荒山荒地(未成林地和部分中幼林163.01万亩)、城区绿化(新增公园、游园等绿地184.8万平方米)、水系绿化(河渠1384.23公里和大中小型水库周边3.38万亩)、通道绿化(高速公路、高速铁路、普通铁路、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5500.64公里)和村镇绿化(示范乡镇172个、示范村635个)等“五大造林绿化工程”以及新建绿化项目后期管护。

辖区内的公益林、国有林、集体林和自营林分别由县市区政府、国有林所有者、集体林所有者和自营林所有者实施;

辖区内的村镇绿化分别由所在地政府实施;

辖区内的高速公路(铁路)和普通铁路由县市区政府实施;

国道、省道、重要旅游公路由县市区交通、公路部门实施;

农村公路(县、乡、村道)由其所在地乡镇实施;

辖区内的水库绿化由其管理机构实施;

河流和水渠绿化由其所在地乡镇实施;

城区绿化由其所在地管理机构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绿化工程的有关技术标准,加强抚育管护并建立相应管护机制,开展抚育管护工作。

(三)生态景观提质项目

各县市区要结合森林生态建设、水生态建设总体布局和城市绿荫行动等建设要求,重点对高速公路、武广高铁、郴州大道、郴永大道、国道107线、国道106线、东江湖、栖河、东河、西河、便江等道路、水系沿岸和城区周边可视第一层山脊内的林地、河流以及中心城区的郴江、燕泉河等区域,开展生态景观提质建设。

着力打造郴州大道、郴永大道高品质生态景观带,在武广高铁和高速公路沿线,开展楠竹示范片建设。

将辖区内高速公路(铁路)及国省干线、重要水系两侧及城区周边可视第一层山脊范围内的质量不高、林相层次简单、景观类型单一的森林,通过采取补植套种不同树种、树形、叶色、花色、花期的景观植物调整林分结构,提升森林质量。

同时加强城区公园、游园绿地和单位庭院绿化以及城镇区域和重要风景区河流、水体景观建设,打造自然生态景观。

到2017年,辖区内高速公路(铁路)及国省干线、重要水系两侧的通道绿化率和水岸绿化率(可绿化里程)达到100%,城区村镇绿化实现全覆盖,市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市城区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12.5平方米、42.9%和47%以上,形成多树种、多层次、多功能、多色彩的生态景观屏障。

(四)补植补造项目

按照“增林扩绿、快速绿化”的原则,结合退耕还林、长珠江防护林和世行项目等林业重点工程项目,以永兴县、桂阳县、临武县、宜章县、嘉禾县和安仁县等县为重点,选择乡土树种为主,兼顾珍贵、速生树种,采取新造、定向培育和补植补造等措施,到2017年全市完成补植补造任务100万亩。

按照因地制宜、相对集中连片、适地适树的原则,开展树种结构和林相调整示范基地建设。

在立地条件优良的无立木林地、宜林边际土地或低效林地采取改培和新造相结合的方式培育珍贵树种资源,到2017年各县市区示范基地面积不小于3000亩。

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基地和大户在实施工程造林时必须配套建设生物防火林带。

各县市区要将生物防火林带建设纳入营造林作业设计中并作为营造林验收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生物防火林带体系建设步伐,到2017年全市共营建生物防火林带7000公里。

防火林带成林后持续保留至少两个轮伐期以上。

(五)重点区域绿化项目

开展矿山、石漠化、紫色土和钙质土等难造林地的重点区域绿化工程。

整合相关部门的生态修复治理项目,按照“生态优先、适地适树、宜封则封、宜造则造”的原则,积极采取封山育林、人工造林等方式进行生态修复。

矿山复绿重点是“三区两线”(即重要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范围和郴资桂两型社会示范带、郴资桂郴永宜大十字架区域的矿山。

到2015年底基本完成所有在生产和在建矿山602家、已关闭矿山92家,总共694家矿山的复绿工作。

到2017年全面完成复绿工作。

石漠化、紫色土和钙质土区域绿化根据岩石裸露、土层厚度和原生植被覆盖等不同情况,采取“见缝插针”式进行绿化。

绿化树种以生态树种为主,适当选择部分经济林,在保持水土的基础上,兼顾林农的经济利益。

到2017年完成石漠化、紫色土和钙质土区域绿化40万亩。

四、相关部门职责

森林生态景观提质工程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实施。

(一)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郴州市森林生态景观提质工程实施方案和下达年度工作任务,同时负责实施、监督、管理、考核;

(二)市林业局负责指导、督促县市区开展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绿化、山地森林生态景观提质及后期管护工作;

(三)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督促县市区组织开展城区绿化、提质及后期管护工作;

(四)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负责指导、督促县市区开展通道绿化、提质及后期管护工作;

(五)市水利局负责指导、督促县市区开展水系绿化、提质及后期管护工作;

(六)市政府农办负责指导、督促县市区开展村镇绿化、提质及后期管护工作;

(七)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督促县市区开展矿山复绿及后期管护工作;

(八)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绿化资金筹措、安排和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县市区落实绿化资金,并加强对资金的监管;

(九)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辖区内森林生态景观提质工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是建设森林生态景观提质工程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全市森林生态景观提质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本区域的实施方案、年度实施计划,解决好资金等突出问题,把建设任务分解到位,把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层层抓好落实。

要加强绿化技术推广,引进技术人才,强化现有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以科技进步和人才支撑促进“森林郴州”建设。

(二)加大资金投入。

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全民参与”的投入机制。

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植树造林补贴的通知》(郴办字〔2012〕103号)规定的植树造林补贴政策延续到2017年6月30日,市级财政预算一定资金用于以奖代投。

建立抚育管护引导资金,对造林期满4-5年且质量合格的幼林由县市区政府按不少于每年5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各县市区自行规定。

积极争取并整合上级工程项目资金,凡涉及生态建设的资金项目要向森林生态景观建设倾斜,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积极投资造林绿化,对按规划要求建设森林生态景观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进一步完善生态公益林管理机制,将改造后的生态景观林申报纳入生态公益林补偿范围。

严格落实“全市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统一提高到20元/亩,按属地管理原则分级负担,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实行差额补偿”的政策。

(三)办点示范带动。

突出自身优势特色,坚持绿化与美化并重、生态与景观并重、造林绿化与林相改造并重,积极探索森林景观建设模式。

实行“一个示范点、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推进机制,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林业部门的领导要带头联系一个示范点。

通过建设示范点,将示范点打造成示范作用强的样板工程,以点带面,推动全市森林生态景观建设进程。

(四)广泛宣传发动。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森林生态景观建设的意义和造林补贴政策,激发全社会参与森林生态景观建设的积极性。

结合创建生态文明城市活动,广泛宣传,号召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生态建设活动。

(五)强化督查考核。

将森林生态景观提质工程作为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子项目,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

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生态文明建设办要强化森林生态景观提质建设的督查考核,实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

对逾期未完成工作任务的,责令及时整改;

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推诿扯皮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郴州市2015年度森林生态景观提质工程

工作安排

按照郴州市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安排部署,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森林生态景观品质和效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订2015年度工作安排。

一、封山育林项目

(一)规划范围

根据封育区域的具体情况,封山育林(禁伐)可区划为禁伐区、限伐区和开发区,下列区域必须列入到禁伐区:

1.湘江、珠江、赣江的源头及相关河流和中心城区的东河、西河、燕泉河、同心河、郴江等河流两岸第一层山脊内;

2.青山垅、茶安、长河、仙岭等29座大中型水库和东江、仙下、大源、山河、肖家山水库等12处重要水源地周边保护区;

3.高速公路(铁路)、国省干道、郴州大道、郴永大道、旅游公路、重要县道和普通铁路两侧可视第一层山脊内;

4.城区周边山头、村镇周边重要风景林及后龙山;

5.矿区以及石漠化、紫色土和钙质土区域原生植被覆盖度<

30%或土壤厚度<

20厘米的区域。

封育期间,禁伐区禁止发生一切与育林措施无关的人为活动。

(二)技术要点与工作要求

1.森林生态景观提质按《封山育林技术规程》(GB/T15163-2004)实施,同时结合当地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树种、经营目的和封育条件等具体情况,对区域内林地分别实施全封、半封或者轮封,在乔木较少区域可“见缝插针”补植补造。

2.在封山育林(禁伐)区内只能从事造林、抚育、管护、开设防火线等相关工作。

对封山育林(禁伐)区内的竹林实行合理间伐,依托中央财政抚育补贴项目抚育间伐中幼林。

封山育林(禁伐)期满后,林木所有者可按法定程序申请采伐。

3.县市区政府组织林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统一制作规划图(一经纳入规划其封山育林期限不得少于5年),并将封山范围、封育方式落实到镇(场)、村、林班、小班,编制封山育林规划表,建立封山育林档案。

在封山育林区域的周边设置界桩(标)和其他封山育林设施,在主要路口、出口等明显地点设置标牌,在牲畜活动频繁地段设置围栏。

4.封山育林区域内,属国有林地的,育林管护工作由国有林地管理单位负责;

属集体林地的,育林管护工作由乡镇、村或者集体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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