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务筹划终极版PPT资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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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务筹划终极版PPT资料.ppt

发展中国家一般强调地域税收管辖权;

发达国家一般强调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

税收管辖权与征税范围税收管辖权与征税范围适用税收管辖权征税范围代表国家或地区地域税收管辖权本国居民的境内所得,外国居民的境内所得阿根廷、乌拉圭、巴拿马、哥斯达黎加、肯尼亚、赞比亚、中国香港地域、居民税收管辖权本国居民的境内、境外所得,外国居民的境内所得阿富汗、澳大利亚、中国、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新加坡、秘鲁、奥地利、比利时、丹麦希腊、意大利、瑞典、英国、加拿大等地域、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本国居民、公民的境内、境外所得,外国居民、公民的境内所得美国一、国际税务筹划概述33、各国税基范围宽窄不同、各国税基范围宽窄不同在税率一定的情况下,税基的大小就决定税负的高低,这是跨国纳税人在进行国际税务筹划必须考虑的主要因素。

44、各国税率高低不同、各国税率高低不同应纳税额的多少除了税基的宽窄之外,还取决于税率的高低。

税率是世界各国税收制度中差别最大的一个要素,是跨国纳税人在进行国际税务筹划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世界各国税收负担总水平类型世界各国税收负担总水平类型税负类型T/GDP各国具体情况重税负国35%-45%发达国家。

如瑞典、丹麦、比利时、法国等在50%;

欧洲各国多在35%-45%之间;

美国、澳大利亚在30%左右。

中等税负国20%-30%中国(2013年接近20%)、印度、肯尼亚、南非、突尼斯、斯里兰卡、埃及、巴西、哥伦比亚等。

轻税负国10%-20%第一类:

低税模式的“避税港”。

第二类:

经济不发达的国家,如玻利维亚。

第三类:

非税收入国。

如科威特、约旦、巴林、阿曼等。

一、国际税务筹划概述55、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水平的差异、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水平的差异各国政府出于各自经济发展或政治目的,一般都会在税收上实行一定的优惠政策,这使得实际税率低于名义税率,形成了不少使跨国纳税人减轻税负或消除税负的机会。

各国政府在税收征收管理方面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但在管理水平和执法效果方面却存在较大的差异。

一般来说,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发达国家,政府税收征管能力强,征管水平高,征管漏洞少;

而处于市场经济发展初期的发展中国家,政府征管能力较弱,征管水平较低,漏洞也较多,税款流失严重。

一、国际税务筹划概述6、各国反避税措施的差异、各国反避税措施的差异各国实施的反避税措施规定是有较大差别的,有些国家明文规定属于非法的行为,而在反避税措施缺乏的某些国家中有可能属于合法行为,这种差别的存在,给国际税务筹划提供了空间。

二、跨国公司经营活动的税务筹划

(一)利用居所转移的方式进行税务筹划

(一)利用居所转移的方式进行税务筹划居所转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居所转移是指纳税人从高税国向低税国或避税地转移,以低税国或避税地居民身份纳税,从而减轻原应负担的纳税义务。

跨国纳税人单纯为了躲避税收,而不断从一个国家迁移到另一个国家的现象,因而也称为税收流亡。

广义居所转移是指跨国纳税人通过转移自已的居民身份而避免成为原居住国的纳税人。

具体方法是自然人居民将居所,或法人居民将主要管理机构从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向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国家转移,成为转入国居民,仅就来源于境内的收入或存在于其境内的财产征税,从而逃避对转出国的无限纳税义务。

案例案例1:

利用居所转移筹划:

利用居所转移筹划澳大利亚的哈迪工业有限公司是一家经营建筑材料的专业公司,其股票在澳大利亚股市上市。

该公司很大一部分利润来自于美国子公司的汇回股息,但根据当时澳大利亚与美国签定的税收协定,这部分股息要在美国缴纳15%的预提所得税。

哈迪公司后来决定将公司移居到荷兰,成为荷兰公司。

因为根据美国与荷兰签定的税收协定,美国对向荷兰居民支付的股息只征收5%的预提所得税。

哈迪公司每年可节税数千万美元。

预提税并不是一个独立税种的名称,它是从课征方式的角度对源泉扣缴所得税的统称,指企业向境外支付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项目时预先将税款扣缴下来,缴纳给来源国政府。

减少预提税的有效方法就是选择拥有广泛税收协定网络的国家和地区设立控股公司,按照税收协定的有关条款,预提税的税率一般都有较大幅度的降低,甚至为零。

二、跨国公司经营活动的税务筹划

(二)利用转让定价方式进行税务筹划

(二)利用转让定价方式进行税务筹划1、关联企业与转让定价关联企业是指资本股权和财务、税收相互关联达到一定程度,需要在国际税收上加以规范的企业。

从各国的税收实践看,对关联企业的认定有三种方法:

(1)股权测定法,即测算企业之间相互控股的比例,达到规定控股比例便构成关联企业;

(2)实际控制管理判定法,注重实质,从企业之间相互控制管理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3)避税地特殊处理法,少数国家对境内企业与设在避税地的企业进行交易,即认定为关联企业。

二、跨国公司经营活动的税务筹划

(二)利用转让定价方式进行税务筹划

(二)利用转让定价方式进行税务筹划转让定价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等时制定的价格。

在跨国经济活动中,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进行避税已成为一种常见的税收逃避方法,其一般做法是:

高税国企业向其低税国关联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时制定低价;

低税国企业向其高税国关联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时制定高价。

这样,利润就从高税国转移到低税国,从而达到最大限度减轻其税负的目的。

二、跨国公司经营活动的税务筹划2、转让定价的基本形式包括:

转让定价的基本形式包括:

一是货物购销的转让定价;

二是资金借贷的转让定价;

三是劳务提供的转让定价;

四是无形资产使用和转让的转让定价;

五是固定资产购置、租赁与投资的转让定价。

案例案例2:

转让定价方式进行税务筹划:

转让定价方式进行税务筹划M公司集团的三个公司A、B、C分别设在甲、乙、丙三国,三国的公司所得税税率分别是:

50%、40%、25%。

A公司为B公司生产组装零部件。

现A公司以1000万美元的成本生产了一批零部件,加上利润300万美元,本该按1300万美元的价格直接卖给B公司,再进B公司组装成品后按1600万美元的总价格投放市场。

然而事实上,A公司并没有直接把这批零部件卖给B公司,而是按成本价1000万美元卖给了C公司,C公司又转手按1500万美元的高价卖给B公司,B公司组装成品后仍以1600万美元的价格售出。

各公司以及M公司集团实现的利润、应纳税额及税收负担发生了重大变化。

M公司集团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后要比转移利润前少纳税款:

270165=105(万美元)税负减轻(45%27.5%)45%=38.89%二、跨国公司经营活动的税务筹划(三)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税务筹划各国税制中都有各种税收优惠措施,如加速折旧、投资抵免、亏损结转和减免税期等。

跨国纳税人可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措施开展国际税务筹划。

(四)利用资本弱化进行税务筹划资本弱化是指跨国纳税人通过加大借贷款(债权性筹资)而减少股份资本(权益性筹资)比例的方式增加税前扣除,以降低企业税负的一种行为。

借贷款支付的利息,作为财务费用一般可以税前扣除,而为股份资本支付的股息一般不得税前扣除,因此,有些跨国纳税人为了加大税前扣除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在筹资时多采用借贷款而不是募集股份的方式,以此来达到避税的目的。

二、跨国公司经营活动的税务筹划(五)利用延期纳税进行税务筹划在国际税务筹划中,延期纳税是指实行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对本国居民设在国外的子公司所取得的利润,在没有以股息形式汇回母公司之前,母公司可以不就这部分利润纳税。

延期纳税的前提条件是在低税国建有子公司,通过其它形式转化利润,只要这笔利润不以股息的形式汇回母公司所在国,就可以逃避母公司所在国的税收征管。

例如,甲国的A公司是乙国B公司的母公司,B公司从当年盈利中向A公司支付100万美元的股息,乙国预提税税率为20%,应纳预提税20万美元。

为了避免这笔预提税,B公司不是向A公司直接支付股息,而是将一批为A生产的价值300万美元的配件仅以200万美元的价格卖给A,以低价供货来代替支付股息。

三、跨国公司组织形式的税务筹划

(一)利用常设机构进行税务筹划

(一)利用常设机构进行税务筹划1、常设机构的判断标准:

、常设机构的判断标准:

对非居民的所得课税标准。

常设机构是用来确定企业是否和某国有实质性的联系从而使该国能对归属于该常设机构的所得进行征税的概念。

通常分为机构、场所类常设机构,工程、活动类常设机构,人员劳务类常设机构和代理类常设机构

(1)初始定义:

以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场所为判断标准。

这一判断标准涉及对一国地域的有形依附联系。

两个范本都采用列举方式,指出常设机构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作业场所等。

(2)补充标准:

当对非居民在一国内利用代理人从事活动,而该代理人(不论是否具有独立地位)有代表该居民经常签订合同、接经常签订合同、接受定单的权利受定单的权利,就可据此认定该非居民在该国有常设机构。

三、跨国公司组织形式的税务筹划2、利用常设机构进行税务筹划、利用常设机构进行税务筹划

(1)避免成为常设机构)避免成为常设机构绝大多数实行地域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对非居民以其是否在本国境内设有常设机构,作为判定其所得是否来源于本国境内,进而决定是否行使课税权的标准。

因此,避免成为常设机构就成为国际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方法。

具体筹划策略是:

三、跨国公司组织形式的税务筹划A、尽可能成为事实上的非常设机构随着技术水平的提高和生产周期的缩短,相当一些企业可以不设常设机构而在政府规定的免税期间内完成其经营活动。

B、寻求不在常设机构之列的经营形式、寻求不在常设机构之列的经营形式。

常设机构是进行营业活动的固定场所或代理人。

如果活动不属于特定营业活动,不构成常设机构。

1.以专为储存、陈列或交付本企业货物或商品为目的而使用的措施;

2.以专为储存、陈列或交付为目的而保存本企业货物或商品的仓库3.以专为另一企业加工为目的而保存本企业货物或商品的仓库;

4.以专为企业采购货物、商品或搜集情报为目的所设置的固定营业场所;

5.以专为本企业进行其他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为目的所设置的固定营业场所;

6.专为1和5所述活动的结合所设立的固定营业场所。

案例案例3常设机构筹划常设机构筹划1973年西班牙利尔德纺织有限公司在荷兰鹿特丹建立了一个机构,其目的是为该公司搜集北欧国际纺织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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