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人才引进相关文件大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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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人才引进相关文件大全.doc

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的评审认定暂行办法

 为大力吸引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为云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的决定》(云发[1999]46号)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云发﹝2004﹞1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

  1、从外省市区引进到云南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指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在学术、技术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和取得较突出成果的专业人才。

  2、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出站后在云南工作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3、国家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学成后在海外金融机构、跨国公司、国际组织、著名高校、科研机构等从事金融、技术、教育、科研、管理等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高层次留学人员。

  二、评审认定条件

  

(一)一等。

在国内外本学科或技术领域享有较高声誉的高层次人才:

  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

  3、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章”获得者。

  4、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以及“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5、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奖第一、第二完成人员。

  6、与上述条件相等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二)二等。

在国内本学科或技术领域享有较高声誉的高层次人才:

  1、在nature或science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2、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第一、第二完成人员。

  3、获得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前二位人员。

  4、与上述条件相等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三)三等。

在本学科或技术领域内起骨干核心作用的优秀人才:

  1、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国家重点大学重点学科的学术带头人。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员。

  3、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的第一、第二完成人员。

  4、获得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三等奖或省部级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的前二位人员。

  5、博士研究生导师,并主持2项以上在研省部级重点项目。

  6、与上述条件相等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三、申报程序与要求

  1、符合申报范围并达到评审认定专项条件之一的高层次人才,在引进的当年或次年两年内均可申报。

申报按照个人申请、用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把关、专家评审认定、省人事厅审批的程序进行。

  2、申报人员要按照《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评审认定申报表》的内容认真填写,上报材料一律打印,一式三份,并报送软盘。

3、申报人员需提交以下资料:

国内学历证明、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同时附上可证明其学术水平的成果证明、获奖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学成回国的高层次留学人才提供本人护照、国外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国外高等院校、

科研机构、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原件复印件及其学术水平的成果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复印件)只需一份。

  4、引进单位要认真审核(原件)并提出意见报主管人事部门审查、提出符合的条件及申报等次并签章,两级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评审认定

  1、按照《云南省高层次人才专家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云人[2001]70号)由省人事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

  2、评审认定时间。

评审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各申报单位在9月份向省人事厅上报申报材料,10月份进行评审认定。

  五、经费管理

  经专家委员会评审认定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一等、二等、三等的高层次人才,机关、事业单位按财政供给经费渠道,由同级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20万、15万元的购房补贴和7万、5万、3万元的工作经费资助。

购房补贴用于用人单位按等次分别为引进的人才购买一套不低于130平方米、110平方米和90平方米标准住房的经费补贴,工作经费用于引进的人才开展工作使用。

经费由引进人才单位按规定统一管理、使用,省人事厅、省财政厅负责督促检查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六、其他

  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的决定

1999-12-310:

0 【大中小】【我要纠错】

发文单位: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1999-12-31

执行日期:

1999-12-31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江泽民总书记、朱镕基总理视察云南时的重要指示,突破人才“瓶颈”制约,全面推进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现就加快我省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的有关问题作如下决定:

第一条加快培养一批跨世纪的学科、技术带头人。

根据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需要,今后10年要充分发挥我省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优势,创造培养、引进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健全和完善选拔、培养、管理机制,加大实施“543人才工程”力度;抓住省院、省校合作的有利契机,加快建设省级高新技术人才培养基地,着力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和高新技术人才。

从2000年起,依托我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每年遴选5 ̄10名重点科技研究与开发项目的中青年课题主持人,送到国内外名牌大学、科研机构深造,进行重点培养;遴选50 ̄100名35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分别送到国内合作院校和国外研修或攻读博士学位,到2010年培养1000名左右高层次青年科技创新人才。

第二条加快培养一批高层次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坚持“政府调控、行业指导、单位自主、个人自觉”的原则,采取政府培训和企业培训相结合,国内培训和国外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

从2000年起,每年通过公开招考,遴选30 ̄50名大中型企业厂长经理和具有一定实践经验、有培养前途的优秀经营管理人员到国外大公司、大企业、商务基地研修学习国外企业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每年组织100名左右企业管理骨干报考MBA研究生,到2010年培养1000名左右获MBA学位的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每年有计划地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到合作院校或国内外发达地区进行培训考察、开阔眼界、提高素质。

到2010年力争培养建成一支懂经济、会管理的企业家队伍;一支跻身拓展国内国际市场、既懂产品技术又懂营销技巧的营销人才队伍;一支金融、旅游、房地产等第三产业的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第三条加强博士后工作。

创造条件办好已建的博士后流动站,并不断完善,逐步扩大建站规模;到2010年力争在我省建成5 ̄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 ̄5年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从2000年起,建站单位每年除完成国家下达的招生任务外,每站自主招生2 ̄3名,到2010年力争培养博士后100名左右。

第四条加快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建设。

从2000年起,通过考核,每年遴选300名左右40岁以下具有学士学位的优秀公务员到省内有关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结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硕士学位。

同时积极鼓励处级干部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到2010年,力争使4%的公务员获硕士以上学位;选择有一定外语基础和本科以上学历的县处级以上优秀年轻公务员到国外进行培训;从高校、科研单位和大型企业择优选拔一批40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管理能力的优秀人才,以及德才兼备、具有管理才能的高层次专家,经考核合格后担任县(处)、地(厅)级领导职务。

经过3 ̄5年的努力,使我省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及结构有较大改善。

第五条加快企业创新人才的培养引进。

企业要从自身发展需要出发,依托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科技、人才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交流,推进产、学、研的有效结合。

加大企业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引进力度,促进科技项目开发及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第六条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通过3 ̄5年的改革,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督、配套措施完善的科学分类管理体制,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公开、平等、择优、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第七条完善人才流动机制,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要支持科技人员在不侵害本单位经济技术权益的前提下,经单位同意可以创办和领办科技型企业,允许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兼职从事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活动。

科技人员离岗和兼职期间的工资、医疗等待遇和各种保险由原单位与用人单位和兼职人员签订书面协议予以确定。

打破人才流动中不同所有制和不同身份的界限,破除人才部门所有、单位所有的观念,健全市场机制,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和人事代理制度,积极开展人才测评工作,为高层次人才合理流动提供全面服务。

第八条强化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

对在我省科技发展、经济建设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给予重奖,最高奖金额为300万元。

对为发展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做出突出贡献,年节约或实现利税100万元以上的,可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对发展云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做出突出贡献人员实行奖励的意见>的通知》(云政发<1999>102号)规定给予重奖。

各地各部门要健全、完善对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员的奖励政策,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其职称职务晋升、科研项目确定、经费投入、设备购置、工作环境改善、进修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和安排。

第九条实行重大科研课题公开招标制度。

省每年筛选3 ̄5个制约云南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技术难题或能大幅度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及竞争能力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面向海内外公开招标,以吸引高层次人才,引进先进技术,并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对课题所需经费实行饱和性投入。

第十条设立特聘教授(研究员)岗位。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2000年起每年在省重点发展领域、重点学科设3 ̄5个特聘教授(研究员)岗位,向省内外、国内外公开招聘学术造诣高、贡献突出的高层次人才担任特聘教授(研究员)职务,并实行年薪制。

对做出重大贡献的特聘教授(研究员)年薪不低于10万元,招聘国外特聘教授(研究员)年薪参照其在国外的工资情况,从优确定。

第十一条不断提高高层次人才待遇。

由省财政给予在滇工作的两院院士每人每月5000元的生活补贴;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员,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经批准的博士生导师和省政府聘请的省外专家,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补贴;进入省“543人才工程”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分层次每月发给300元、200元、100元的生活补贴。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密集的单位,要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的经费投入,不断改善高层次人才的工作、生活条件,提高其待遇。

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改善他们的医疗保健条件,定期安排体检和疗养。

第十二条积极引进云南急需人才。

引进人才的重点对象是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具体包括:

在国内外学术技术领域处于领先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生物技术和医药、新材料新技术、电子信息、环保、机光电一体化等高新技术产业,生物、烟草、旅游等支柱产业,重点工程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宏观经济管理、金融、法律等人才;拥有专利、发明和特殊才能或重大贡献的人才。

对专业对口、工作急需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只要在云南找到用人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大开“绿灯”,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多渠道引进国外智力。

坚持智力引进与产业结构调整、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相结合的原则,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选择一批项目,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重点吸引在高新技术产业方面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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