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招商引资考核及奖励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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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招商引资考核及奖励办法
赤办发〔2011〕6号
中共赤壁市委办公室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赤壁市招商引资考核及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委各部办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赤壁市招商引资考核及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赤壁市委办公室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2月10日
赤壁市招商引资考核及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壮大市场主体,全力推动赤壁新一轮大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及奖励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考核办法适用于赤壁市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市级领导和成员单位;奖励办法适用于积极从外地为赤壁市引进符合赤壁市产业导向、产业政策的各类企业并成功的单位(个人)。
第二章 考核办法
第三条 工作任务。
(一)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市级领导每年度必须引进一个项目;
(二)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完成年度指导性计划。
第四条 考核对象及内容。
(一)考核对象:
赤壁市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领导及成员单位。
(二)考核内容:
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第五条 项目考核程序。
(一)项目申报。
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领导及成员单位引进项目成功,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后,应及时填写《赤壁市招商引资项目备案申报表》,报市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按项目要求审查办理完有关手续后备案存查。
(二)项目验收。
投资项目完成年度投资或完成项目建设后,项目招商单位在当年12月初填写《赤壁市招商引资项目验收表》,并报市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项目当年投资建设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后报市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联席会议,组织有关单位或机构对项目投资情况、建设情况进行评估验收(跨年度建设项目不作为下年度招商项目任务数)。
(三)项目考核。
凡未按招商引资项目办理和申报程序进行办理和申报的项目,市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招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一律不予认可。
项目招商涉及多个成员单位的,由项目填报单位商同有关成员单位对其招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配。
凡未完成年度招商工作任务的市级领导,在市“四大家”领导联席会上作说明。
招商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第一年度未完成年度招商工作任务,对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第二年度未完成年度招商工作任务,调整责任人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
(四)考核时间:
每年1月1日--12月31日为考核年度。
第三章 奖励办法
第六条 奖励标准。
按不超过固定资产到位资金总额的5‰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按投资额度或实现税收额度最后由赤壁市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
第七条 奖励项目范围。
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并完成当年投资额的农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并正式投产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并建成运营的旅游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并竣工的城市商贸物流项目;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奖励。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招商经费保障。
市财政在预算内每年为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市级领导安排5万元招商引资专项经费;为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安排8万元招商引资专项经费。
第九条 项目督办。
每两个月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市级领导及成员召开一次项目督办会。
第十条 项目考核统计口径。
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旅游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农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其它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