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水率控制标准2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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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1目的:
为促进公司实木结构产品的质量的改进,特制定本规定标准。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实木类产品平衡含水率要求的监视、测量和控制。
3职责:
3.1公司总经办领导层对产品含水率控制应有高度重视、认知和权力的支持;
3.2公司指定专员全权负责实木产品平衡含水率的测试、记录和监控;
3.3实木后勤部负责提供产品平衡含水率控制所需的相关器械和设施;
3.4实木设计部负责标注特殊地域订单的平衡含水率标准数据和跟踪;
3.5实木生产部各车间负责生产各环节产品平衡含水率控制的执行。
4相关控制内容:
4.1含水率测试表使用的档位
4.1.1用感应式木材水分测试仪一档测试软木类,如郁金香。
4.1.2用四档测试硬木类,如橡木、水曲柳等。
4.1.3.具体操作依各种木材的密度而调整相对应的测试档位。
4.2含水率的控制各工序规定数据
4.2.1备料工序木材含水率原则上控制在EMC8%±
1%。
4.2.2细作工序时产品含水率原则上控制在EMC9%±
4.2.3油漆工序时产品含水率原则上控制在EMC10%±
4.2.4以上为国内正常南方地区订单EMC常用标准,北方特别地区订单EMC标准另行在订单上通知。
4.3平衡室温湿度的控制规定数据
4.3.1木材平衡室环境湿度控制在20RH—30%RH,温度在28℃—35℃之间。
4.3.2半成品平衡室环境湿度控制在25%RH—35%RH,温度在20℃—26℃之间。
4.3.3成品平衡室环境湿度控制在40%RH—50%RH,温度在15℃—23℃之间。
4.3.4因各季节气候不同,平衡室的环境湿度可以用温度来调整,具体以湿度为准。
4.4含水率过程控制要求
4.4.1所有订单产品所用木材应有含水率数据标识卡,出窑的木材含水率不得超过9%,否则必须放入平衡室,不得以任何借口推拖。
4.4.2产品加工前应抽检材料含水率,标示卡上必须要有含水率确认正常才能加工,发现含水率超标应马上通知相关负责人处理。
4.4.3拼板或组装之前应检验单件板或零部件含水率是否超标,各单件板或零部件含水率应相近。
4.4.4木材拼板胶水待干后不能马上加工,须入平衡室平衡定性24小时含水率达标才能加工。
4.4.5车间生产时,所有产品都不能直接接触地面,每天下班前及时把产品拉进平衡室。
(除车间环境湿度达标以外,可以参照平衡含水率对照表操作)。
4.4.6阴雨天气车间各门窗要关闭好,白身成品要用底漆及时封闭,尽量缩短加工时间(减少白身暴露时间)。
4.4.7出货前须经确认产品平衡含水率是否达标,否则不予放行,并要有相关记录并存档。
5相关记录:
5.1《产品含水率标识卡》见附表1
5.2《产品出货含水率测试记录表》见附表2
5.2《平衡室温湿度控制记录表》见附表3
注:
(内部保密执行此文件文件不予外发)
产品含水率标识卡
订单号
客户名称
材质
工序
测试日期
含水率%
环境温度℃
环境湿度%
测量人确认
备注
备料
年月日
细作
油漆白身
包装
制表:
审核:
产品出货含水率记录表(存档)
序号
出货日期
测量
确认
1
年月日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平衡室温湿度监测控制记录表(存档)
记
录
日
期
备料平衡仓库
细作平衡室
油漆平衡室
人
备
注
木材含水率%
编号:
QP-02-0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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