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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要矫正犯罪恶习,而且要使其掌握一种或几种谋生的技能,回归社会后能自食其力。

“惩罚与改造相结合”对二者相结合的要求是:

在监狱的刑罚执行活动中,惩罚罪犯与改造罪犯严格按照监狱法规进行监禁,强制其遵守监狱法律、纪律,履行义务。

对违反监狱法规、纪律和不履行义务的罪犯给予严厉打击。

同时对罪犯进行系统的、有目的的改造,进行政治思想、文化知识、职业技术教育。

在改造过程中充分发挥管理、管辖动、教育等手段的作用,使罪犯在认罪服法的基础上,痛改前非,成为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社会公民。

关键词:

罪犯 

劳动改造 

问题

组织罪犯劳动改造是实现监狱宗旨的主要途径,同时也是基本手段。

它能使罪犯培养劳动观念,矫正自身所存在的恶习,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刑满释放后能自食其力。

对罪犯进行的劳动改造,起到两方面的作用:

一是罪犯通过学习改造,自身素质和思想意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另一方面罪犯通过劳动活动,创造出了一定权益的具有社会价值的产品,带来了一定经济效益。

虽然目前很多专家学者对这部分经济效益有所争议,然而却能够对监狱经费不足进行一定的补充,改造罪犯物资生活和改造条件,保障监狱生产、管教的正常进行,在目前状况下,我们有必要提高罪犯劳动改造质量同时,促进这部分经济效益的增长。

一、劳动改造的地位和意义

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劳动对于罪犯来说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劳动不再作为以惩罚罪犯为目的,在马克思注意理论的指导下,成为改造罪犯的手段,以期罪犯走上社会后,能够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自己养活自己,成为一名对社会有所贡献的劳动者。

组织罪犯劳动改造是实现监狱宗旨的主要途径,他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是罪犯改造工作基本内容的主要方面之一,它与监管改造和教育改造合称为“监狱三大改造”,同时它也为监管改造和教育改造提供了一个改造中介和物质的保障。

劳动改造是将罪犯置身于特定的生产关系之下,在劳动实践中感受和体验人生价值、社会价值和法律规范等,逐步使他们形成属于自己的世界观、人身观、价值观和道德观。

马克思曾指出,“劳动是一切社会病毒的伟大消毒剂。

”劳动可以磨练罪犯的意志,培养其社会化人格,可以使罪犯在劳动过程中充分体验到人生价值的存在。

它使罪犯消除那些好逸恶劣、不劳而获、贪图享乐的剥削阶级思想。

同时罪犯可以通过劳动活动接受社会信息的刺激,不断更新观念,调整自己的劳动方式,保持与社会的联系与三同步发展,从而最终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

二、目前劳动改造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当前劳动改造虽然对罪犯的改造教育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并非意味着目前劳动改造管理体系就尽善尽美、合情、合理、合法。

劳动改造也存在很多不足,需要不断完善、改革和发展。

(一)、罪犯劳动改造过程中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人力资源管理,顾名思义是将人视为生产经营中一种特殊和宝贵的资源,从有效开发人力资源的用度进行企业的人事管理工作。

”对罪犯劳动力资源的管理,就是把罪犯作为一种人力资源,科学地对其进行管理。

而如今的监狱对罪犯劳动力资源的管理还存在着调配不合理,缺乏有效的评价和激励作用等缺点。

在“罪犯技术员”缺乏的同时,却存在着很多有一定生产技能的罪犯与所安排的监狱生产工种不对口现象。

如具有手工制造技能而身体单薄的罪犯从事搬运物品等重体力活。

由于目前监狱经费不能彻底保障,导致了干警收入与监狱生产直接挂钩的不正常现象。

最典型的是某监狱在车间宣传条幅上,打出了“大干三个月、誓夺三十万”的豪言壮语。

并非把罪犯改造质量当作监狱评价干警工作业绩的第一指标,实质上出现了偏离监狱方针的状况。

可想而知,在这种环境的影响下所建立的一系列评价和激励机制,致使监狱工作的生产为核心,结果导致罪犯的劳动前能大打折扣,主观能动性变为消极应付所分配的生产任务,进行机械式的劳动。

(二)、由于片面强调对经济效益的追求,罪犯劳动的内容和形式往往服从于发展监狱经济的需要,而不是服务于教育罪犯和训练其社会适应能力的需要。

第一届联合国预防犯罪与罪犯待遇大会通过的《关于监狱劳动的总原则》第5条规定:

“应该从囚犯重新适应社会的角度出发,探讨哪些工种对于监狱最为合适”。

我国澳门地区监狱法也规定,囚犯劳动要有利于罪犯重返社会,在安排囚犯劳动时,应考虑其体力、智力、专业能力、其意愿及刑期、以及工作经历和释放后可能从事之业务等因素。

但我国大陆地区长期的监狱生产实践中,是以监狱为本位而不是以罪犯为本位的,因而在劳动项目选择、管理方式等诸方面,都很少考虑罪犯回归社会的实际需要,出现了挤占罪犯法定学习的时间,甚至是休息时间进行生产劳动;

个别单位由于生产场所有限,把对罪犯所必需的教室、会议室、阅览室、娱乐场所等当作生产车间。

从而使罪犯只知道生产,对自身的恶习改造无暇于顾。

在此情形下,罪犯很难通过劳动获得未来在社会上谋生所需的经验和技能,因而缺乏劳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甚至产生对劳动的厌恶情绪,有的不惜以自伤、自残的极端手段逃避劳动。

(三)、对罪犯相关劳动权益的保障不够。

首先,有关政策确定的罪犯的劳动时间偏长。

根据司法部的相关规定,“罪犯每周劳动(包括集中学习时间)六天,每天劳动八小时,平均每周劳动时间不超过四十八小时”,也就是说对罪犯实行每周6天工作制,这相对于我国劳动法规定的5天工作制而言,显然偏长,这不仅导致罪犯劳动休息时间的减少,而且挤占了罪犯接受教育和进行其他娱乐活动的时间,从而对教育改造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其次,罪犯劳动报酬制没有真正落实。

获得劳动报酬是罪犯的一项法定权利。

联合国在《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第76条第1款规定:

对囚犯的工作,应订立公平报酬的制度。

1994年出台的我国监狱法第72条也明确规定:

监狱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

但是,监狱法的这一规定长期以来并没有得到实际执行,罪犯劳动报酬成为一张事实上的“法律白条”。

第三,尽管监狱法规定了罪犯在劳动中致伤、致残、死亡的,由监狱参照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但因没有实施细则,使这一法条在实践中难以执行。

三、针对现实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正确定位罪犯劳动的性质和目标

应当明确罪犯劳动作为教育改造手段的地位,必须使罪犯劳动服务于改造罪犯的需要。

尽管不能否定罪犯劳动的经济效益,但绝不能将盈利目标置于改造目标之上。

2003年以来,我国启动了监狱体制改革工作,改革的基本目标,是建立“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监狱运行新体制,其实质就是将监狱企业与监狱相分离,还监狱国家刑罚执行机关的本来面目。

监狱体制改革的推行,为纯化罪犯劳动的功能、发挥劳动的矫正作用提供了有利契机。

根据监狱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改制后监狱企业主要任务,是为改造罪犯提供劳动岗位和生产手段,是改造罪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的运行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罪犯改造这个目标,监狱企业的产业、产品结构要适合监狱改造罪犯的需要,有利于罪犯改造质量的提高,有利于罪犯劳动技能的培养,有利于增强罪犯刑满释放后适应社会的能力。

(二)、改进罪犯劳动的内容和形式

根据服务于改造需要的罪犯劳动的宗旨,罪犯劳动的内容和形式都应当进行调整和改进。

笔者认为,传统的大产业格局和市场化运行的监狱经济模式,不利于体现为改造服务的宗旨,也不符合国际通例。

应当改变监狱产品直接参与市场竞争的局面,建立监狱产品的政府采购制度,将监狱生产的供求对象主要限定为政府和公益机构;

应当逐步退出那些大规模、高投入、高风险的产业,如采矿业等,选择哪些适宜罪犯的劳动项目,如国外监狱普遍开展的洗熨、制衣、标志制作、木工、针织、造信封、印刷和书籍钉装等项目;

应借鉴西方的做法,同社会企业合作,适度开展狱外劳动,使符合条件的罪犯有机会直接进入社会上的企业参加劳动。

此外,鉴于在知识经济的时代背景下,在监狱服刑的高学历及有专业特长的罪犯有增多趋势,可以考虑开展一些知识、技术含量高的脑力劳动项目,如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设计等,使这部分罪犯学有所用,也可避免劳动力资源的浪费。

当然,即使对这部分罪犯,也有必要让其参加一定的体力劳动,因为适度的体力劳动,对于培养罪犯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和融洽的人际关系,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切实保障罪犯的劳动相关权利

应通过修改和完善监狱法、劳动法等法律,明确规定参加劳动的罪犯,在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时限、休息权利以及工伤赔偿等方面,都应当享受与社会劳动者同等的权利。

另外,还应制定相应的配套实施细则或司法解释,保证罪犯的相关权利得以实现。

(四)、推行罪犯劳动报酬制

罪犯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可以说是罪犯劳动权的核心内容。

传统观念认为,强制性劳动本身体现着国家对罪犯所犯罪行的惩罚,因而罪犯无偿劳动是“天经地义”的,这种观点已经落后于时代,应当抛弃。

应改变罪犯无偿劳动的性质,逐步实行适合罪犯特点的劳动报酬制度,这既是罪犯人权保障的要求,也对促进罪犯的教育改造和回归社会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

首先,通过建立罪犯劳动报酬制,使罪犯通过自己的劳动也可以取得合法收入,甚至还能给家人寄回一部分钱,这有助于其认识劳动的价值和自己的价值,进而树立自尊,重塑自我。

其次,通过建立罪犯劳动报酬制,有利于为罪犯将来出狱初期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避免因生活无着而重蹈覆辙,从而顺利融入社会。

此外,罪犯劳动报酬制的建立,还可以为赔偿被害人提供资金渠道。

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就是统筹兼顾。

鉴于工作全面发展就是要树立全面意识,确立整体观念。

对监管改造、监狱企业等各个方面统筹兼顾,全面发展,切实推进监狱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只有不断的完善监狱企业管理制度,改进新技术,对罪犯的劳动组织与管理进行不断的创新,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好监狱企业存在的问题。

希望越来越多的人能重视这个问题,促进社会的和谐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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