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申报要求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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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具有多个任务申报指标的转制院所,以申报系统中与最先提交的《资金申请书》一起申报的《研发规划》为该院所的正式申报规划),是转制科研院所在规划期内申报专项资金及其研究任务的重要依据。
自2007年度开始,原则上转制院所每3年上报1次《研发规划》。
在本次申报工作中,2012年度及2013年度申报过《研发规划》的转制院所,因《研发规划》在有效期内,本次不需申报;
2011年度申报的《研发规划》已超出有效期以及2012年度、2013年度未进行专项资金申报的转制院所需申报《研发规划》(本次申报的《研发规划》有效期为2014-2016年度)。
在制定《研发规划》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申报单位应结合自身的行业定位、优势研究开发领域及市场竞争能力,凝炼1~2个拟重点发展并可能实现成果产业化的技术研发方向,作为本单位申请专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工作的主要方向,并围绕这些重点研发方向进行三年期的规划。
通过专项资金相对持续、集中的支持,实现本单位在该方向上的技术突破和产业拓展,以及面向行业的技术辐射和转移,以提升单位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单位的自身能力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注:
《研发规划》中所指的技术研发方向,既不是泛泛的行业或技术领域、也不是具体的单项研发内容,而应是由一系列关联程度密切的技术问题及研发目标所构成的有机整体。
如“资源环境相关技术研究”、“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均不属于技术研发方向,“工业废水处理技术及工艺”则可归为一个技术研发方向,各单位在组织申报时应对此予以特别注意。
)
转制院所在编制《研发规划》时,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合理、操作性强的原则。
《研发规划》是在规划期内,对各转制科研院所提出的具体专项资金申请是否给予支持的重要评价依据,各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请应紧密围绕2012年度、2013年度已报或本次申报的《研发规划》中所提出的重点技术研发方向展开。
(二)《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申请书》(各类申报单位均需提交),是申报单位申请当年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的重要文件。
各类申报单位每年均需认真组织编制《资金申请书》。
其中转制科研院所申报的当年任务需求必须属于有效《研发规划》中所提出的重点技术研发方向范畴,并在《资金申请书》中明确申报任务与《研发规划》中所提出的重点技术研发方向之间的关系。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采取网上全文申报和纸件公文报送相结合的办法。
报送时间:
2013年7月3日~8月16日。
(二)为保证数据的合法性和安全性,网上申报需输入识别码:
******(申报识别码已随文件下发)。
主管部门只有在根据申报指标确定正式申报的任务承担单位后,方可向申报单位授予该识别码。
网上申报识别码是获得申报通知单位的专有申报资格,任何人不得违规向无申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透露网上申报识别码,扰乱正常申报工作。
三、申报材料
(一)各单位要按照《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及《申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并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作为形式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申报材料中需对单位自筹资金的来源、形式、构成比例及金额等进行详细说明。
根据近年来专项资金预算评估情况及专项资金支持强度,建议申报单位根据自身规模、实施条件、项目任务等客观需求,实事求是,合理提出预算额度,避免审核批复预算与申报预算差距过大,影响研发任务顺利开展。
(三)申报材料包括纸件申报材料和网上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的纸件申报材料必须通过申报系统直接打印,以保证与网上正式提交的申报材料完全一致。
1、纸件申报材料包括:
(1)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研究开发规划(2011年度申报规划已到期及2012年度、2013年度未进行专项资金申报的转制院所需填报);
(2)2014年度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申请书;
同时,作为提交该申请书的附件材料,各申报单位进行任务申报时,须提交任务研究所涉及主要关键技术的国内外查新报告。
(3)申报单位2012年度主要财务报表(财务报表作为附件附在《资金申请书》之后提交。
企业单位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事业单位提供已上报财政的主要财务报表。
2.网上申报材料包括:
(2)2014年度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申请书。
(四)纸件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装订、盖章后,一式四份分别使用9号信封封装后报送(《研发规划》和《资金申请书》须分别打印、装订)。
不论资金申请是否得到资助,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四、网上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步骤:
1.进入申报主页:
2.进入“关于申报2014年度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的通知”,仔细阅读有关说明和注意事项。
(二)进入申报注册程序:
点击“注册申报账号”进入申报注册程序,根据网页要求输入申报识别码、单位名称、单位代码、资金任务名称并自行设置申报口令;
看到“账号已成功建立”后,表明申报注册成功,可以进入申报或查询打印程序。
为便于今后查询修改和保证申报资料的安全,请务必保存好注册信息。
(三)进入申报、查询程序:
进入申报网页后,点击“资金申报、管理”,进入资金申报及查询网页。
根据网页提示输入资金任务信息,必须与申报注册时输入的信息一致,然后点击“发送”,经系统验证后,可以根据需要进入“申报编辑”或“查询打印”程序,进行申报、修改、查询、打印等工作。
(四)申报单位不得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申报材料。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认真、如实填报单位有关信息,如单位名称、账号、开户行、联系电话等(账号中的单位名称应与申报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另:
工程中心类申报单位,如拥有独立账号,应填其独立账号信息;
如无独立账号,应填依托单位的账号信息,账号中的单位名称应填依托单位名称)。
如申报工作完成后单位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网上查询立项情况时予以改正,并同时以纸件公文形式报送科技部。
(二)纸件申报材料请直接使用特快专递邮寄,任何单位不得来人报送或汇报情况。
邮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二号附楼2层,邮编:
100044,科技部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组收。
(三)申报期间不接受电话咨询,如有问题请发电子邮件咨询。
E-mail地址:
wangpeng@
(四)申报及评估期间不接受来人或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探询有关资金申报及评估情况;
有关专项资金任务的评估进度和审批结果,可通过各自的申报口令在网上查询。
(五)不得向评估机构以任何方式探询资金的申报及评估情况。
对违反上述规定并对资金管理工作造成影响的,将取消申报资格,请各单位予以协助。
(六)根据近年来专项资金的申报情况,建议申报单位在编制完申报材料并进行必要的检查、核对后,即可通过申报系统正式提交,避免在临近申报截止日期突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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