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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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Word格式.doc

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积极开展统筹规划、制度完善、资源整合、培育需求、示范应用和宣传教育等工作,确立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发展方向。

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等在信用产品开发应用和信用服务增值创新等方面的作用,形成社会成员自我约束、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协调配合机制,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整合资源、共建共享。

推动现有信贷、企业、个人征信等三大信息系统平台有效整合,打破“条块分割”,促进互通共享,形成全覆盖的信用信息系统。

有层次、分领域推动信用服务发展,积极探索政府与社会互促、行政与市场共融的信用服务模式,共同搭建多渠道、多元化的信用信息服务体系。

4.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优先发展信用建设起步较早、进展较快的行业和专业领域,创新和优化信用管理制度。

重点突破信用建设薄弱环节,完善社会管理机制及相关政策。

促进信用信息的广泛应用,培育信用服务市场,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有效解决信用缺失问题,优化总体信用环境。

5.依法依规、确保安全。

确保信息开放与权益保护的平衡,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安全的前提下,促进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合法化、规范化。

依法约束信用服务市场活动,提升中介机构执业操守和专业水平,确保信用报告的准确性、公平性和关联性,保障信用信息主体的隐私权。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信用法规政策体系。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加快完善规范征信活动和信用服务市场等方面的法规、政策,为信用信息征集、监管、应用提供法制保障。

(二)加强信用主体诚信建设。

  一是强化政府诚信建设。

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健全决策纠错和责任追究制度,提升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优化政府的规划管理和行政监管职能,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

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政务信息依法公开,落实政务承诺兑现制度,完善信用评估和绩效考评机制,确保政务履约和服务守诺。

促进公务员诚信履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建设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

二是强化企事业单位诚信建设。

拓展信用信息征集和共享应用范围,推行信用分类监管模式,建立诚实履约和守信经营约束制度。

引导企事业单位健全内部信用管理和信息披露机制,加大重点环节的信用监管和风险防控力度。

三是强化社会组织和个人诚信建设。

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推动信用信息有效整合、依法公开,加大对重点涉信组织信用记录的审查力度,提高规范化运作水平。

健全个人信用档案应用机制,加大对重点涉信人群的监管力度,增强个人诚信自律和文明守法意识。

(三)推进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设。

 充分发挥现有社会征信系统的作用,进一步整合分散在社会各领域的信用信息,扩大征信覆盖面。

遵循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引导各区、各部门加强信用信息标准化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

  (四)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

 发挥政府示范带头作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重点领域加强信用产品应用,针对社会潜在的信用需求,拓宽信用信息应用领域。

培育市场内在需求,建立信用服务供求体系,支持各类信用服务机构发展,满足市场多层次消费需求。

制定征信机构从业人员准入标准,培养一批征信及信用评级专业人才,保障信用服务质量。

明确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基本行为准则,将信息征集、信用服务等纳为监管重点,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违法行为。

(五)健全信用奖惩机制。

  褒扬遵法守信先进典型,惩戒违法失信不良行为,构建奖惩分明的社会信用体系。

完善相关部门和行业的信用信息联动应用机制,推行信用主体分类监管模式,在行政管理、市场交易及社会监督等领域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形成“守信者一路畅行、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氛围。

  (六)开展诚信宣传教育。

  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宣传引导为手段,普及信用法规、政策和知识,提升社会成员信用认知水平;

以文化建设为抓手,弘扬中华优秀传统诚信文化,增强社会成员重信守诺意识;

以诚信教育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教育活动,通过正面引导形成预防机制,奠定良好的信用风尚基础。

 三、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成立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小组。

  副市长唐杰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以及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徐安良任常务副组长,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社工委、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信息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法制办、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证监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各区(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人居环境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住房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地税局、市药品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城管局、市外办、市金融办、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国家保密局、市档案局、团市委、市工商联、前海管理局、市社科院、深圳海关、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深圳外管局、深圳银监局、深圳保监局、深交所。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小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专项工作的实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协调督促各专责小组充实组织架构,制定详细方案,推进相关工作。

统筹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工作人员从统筹小组成员单位抽调,集中脱产办公。

  

(二)成立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责小组。

  根据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状和发展目标,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体系,在统筹小组下设12个专责小组。

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本小组工作方案和分年度工作计划,细化职责分工,推动相关工作。

各专责小组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需要研究确定。

  1.综合规划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主要职责:

(1)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总体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组织编制深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明确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建设框架、重点工作和实施步骤等。

(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负责)

  

(2)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市内区域和领域试点建设工作,提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信用法制建设专责小组。

市法制办。

主要职责:

(1)推动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促进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企业信用促进条例”,梳理评估《深圳市企业信用征信和评估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完善我市信用法规体系。

(市法制办、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

  

(2)开展信用管理立法研究,适时启动相关法规规章制定和修订工作,规范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异议及纠错等程序,完善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机制。

明确征信行为的合法性、强制性和权威性,保障信用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

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不良记录保存及信用恢复办法。

规范立法程序,完善立法论证及立法后评估制度。

(市法制办、经贸信息委、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保障局、编办、民政局负责)

(3)加强信用专项立法与其他规章、政策之间的衔接,在政府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各行业从业准入、资质认定等领域的政策中增加申请者信用审查相关要求,促进信用信息应用的制度化。

(市法制办负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落实)

  (4)制定信用服务业管理办法,明确征信机构基本行为准则和信用服务从业人员准入标准,制定针对提供虚假信息、危害信息安全等违法行为的罚则,健全信用服务监管体系,促进信用服务市场的规范管理。

(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负责)

  (5)组织起草政府部门征信管理和考核办法,明确各部门在征信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中的职责,以及按时报送信用信息、示范应用等任务,并建立考核和奖惩机制。

(市法制办、监察局、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

  3.企业信用建设专责小组。

市市场监督局。

(1)依托企业信用信息网,重点加强对企业市场准入、纳税、信贷、合同履行、政府性资金使用、产品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进出口、社会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统计数据报送等相关信用信息的记录,并不断扩大征信范围。

探索建立全国主要省(区)市企业信用联网互查联盟。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落实)

  

(2)逐步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高层管理人员等人群的信用档案,实现企业与个人信用信息关联,拓宽信用监管领域。

(3)深化企业信用信息面向政府、社会、征信机构的共享应用,开发差异化信用产品,提供个性化信息服务。

加强与行业监管部门的衔接,进一步披露企业信用信息。

利用深圳信用网的“红黑榜”功能,对信用良好的企业予以表扬,对严重失信的企业予以公示,使失信企业丧失市场交易机会,健全失信制裁社会联防机制。

  (4)优化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功能,实现数据自动化征集和交换,并建立数据库信息匹配和纠错机制,提高数据准确率。

将政府各职能部门信息交换情况纳入“深圳市政府绩效电子评估与管理系统”,督促及时更新数据。

  (5)引导企业在合同履行、产品质量、税费缴纳、金融信贷、财务核算等环节建立信用管理机制,建立企业客户

资信评估制度,提高工程招标、项目合作、投融资等重大经营活动的风险防范水平。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4.个人信用建设专责小组。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1)依托现有的个人征信系统,依法扩大个人信用信息的征集范围,及时征集和更新行政执法、司法执法中产生的信用记录,完善侵害个人隐私责任追究和信息纠错更正机制。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落实)

  

(2)联合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重点在招聘录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选拔任用、保障性住房等领域开展个人信用信息应用,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医务人员、教学科研人员、评审专家、食品药品行业从业人员、导游等重点涉信人群为试点,建立个人信用情况审查及分类监管机制,对诚信个人优先考虑,对失信主体施以制约。

在试点工作基础上,不断拓宽信用信息应用范围。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3)加强对流动人口在社会保障、公积金贷款、房屋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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