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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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2、“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平战结合、以平备战”的原则。

将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有机结合,按照战时的要求,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防范意识和防范水平。

3、“快速反应、靠前处置、资源共享、科学应对”原则。

自上而下建立统一规范的预警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一旦出现危机,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协同应对。

三、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区教育局是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在局长的领导下,按照上级指示,通过局党委会研究、决策和部署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研究确定应对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审定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负责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处置;

总结分析年度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区教育局分管局长和有关科室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工作机构,对局长负责,按照上级指示和局党委会决定负责各自分管的工作,并完成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类别与界定

(一)重大火灾事故是指因学校管理不善引发的,死亡1人以上;

重伤2人以上;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重大危险物品安全事故是指学校化学、药物等危险品在教育教学、使用、存储、实验过程中因操作管理不善等原因致使大量有毒物质泄漏、扩散,造成死亡1人以上;

中毒2人以上的。

(三)重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是指学校在建工程和建筑物发生坠落、坍塌、倾倒等造成死亡1人以上;

重伤2人以上的。

(四)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是指学校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教育教学器材及其他特种设备因管理不当而发生爆炸、倾倒、触电,死亡1人以上;

重伤2人以上;

(五)集体活动安全事故是指在学校组织的文艺演出、公益活动、劳动实践等大型集体活动中,因管理不善、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死亡1人以上;

(六)重大意外伤害事故是指在校内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体育活动、课间活动中突发的,死亡1人以上;

(七)外来暴力侵害事故是指外来人员非法侵入校园,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当,而造成死亡1人以上;

(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学校、幼儿园发生《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2006年1月1日起实行)中列举的25种传染病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疑似症状,师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其中食物中毒事故是指学校、幼儿园违反食品卫生法,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师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导致一次中毒5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的。

(九)自然灾害事故是指学校或其学生遭受洪水、暴雨、雷击、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等侵害,导致死亡1人以上;

﹙十﹚社会对抗和冲突事故是指一次造成公共场所3人以上死亡,或学校内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危害严重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和投放危险物品案件;

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进京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群体性事件;

以及涉及境内外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群体性事件。

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重大事故(包括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并于事故发生6小时内呈送书面报告,事故报告包括:

发生事故的学校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需要有关部门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二)对于传染病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疑似症状,学校、幼儿园应按规定设置疫情报告人,建立晨检制度和因病缺课记录,及时了解学生因病缺课原因。

一旦发现传染病疑似症状或流行性病例异常增多现象,要立即向区教育局和区卫生疾控中心报告并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区中小学公共卫生监测点要加强传染病或流行性病例暴发疫情监测,一旦发现暴发疫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区教育局和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

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或预防接种、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病例后,应及时向区教育局、区卫生监督所和区卫生疾控中心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事件名称、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特征、可能的原因、已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责任单位要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和处理结果形成书面文字,向区教育局报告。

同时责任单位应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求上报“学校、幼儿园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卡”。

(三)教育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局领导,通知相关科室迅速赶赴现场,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必要时可通知公安、安监、卫生、保险等部门,给予学校支援和帮助。

(四)学校应保护好事故现场。

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不能长时间保护现场原貌时,应通过摄影、摄像、标示、详细记录、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方法对相关痕迹和物证进行妥善保存。

(五)出现事故,新闻媒体要求采访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允许,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免报道失实。

六、应急处理原则和措施

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按照“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最大程度保障学生安全,并尽可能减少财产损失,根据具体情况,果断而稳妥地处置。

(一)学校重大火灾事故

1、启动应急预案,发出紧急撤离信号,同时“第一时间”拨打119、110报警电话,并迅速报告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领导。

2、学校应急领导小组迅速作出反应,组织疏散引导、通信联络、应急救护、后勤保障等各小组迅速到位。

3、立即停止一切教学活动,有关人员立即切断失火区域电源,打开校门和应急灯,保证所有通道畅通。

4、任课教师、班主任应按照平时消防演练逃生的路线,在“第一时间”有组织、迅速地疏散学生。

5、根据火情,组织人员展开灭火扑救,并尽快转移易燃易爆和贵重物品器材,防止险情进一步扩大,等待消防人员到来。

6、划出警戒范围,严禁其他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火场,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

7、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进行事故现场分析,查明原因,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二)学校重大危险物品安全事故

1、立即停止一切教学活动,迅速开展救援和疏导撤离工作,教师在确认没有学生滞留在危险区域时最后离开。

2、迅速控制实验室等区域的危险源,测定危险物品性质、危害区域及程度,及时采取清洗、销毁、封闭等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3、及时将险情上报区教育局。

做好现场保护和伤者救治工作,及时通知受伤学生家长并做好安抚工作。

(三)学校重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1、立即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同时通知承建主管部门或单位赶赴现场,组织开展抢险工作。

2、调集抢险队伍和施工机械,搜寻遇险和幸存人员。

3、保护事故现场,做好事故调查和伤员救治等善后工作。

(四)学校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1、迅速向公安等部门报告,组织人员实施抢救,救护受伤师生。

2、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事故应采取有效措施,切断危险源,并设立警戒区域,疏散人员。

3、特种设备事故应视不同情况,及时调动专用设备、设施进行抢险。

(五)学校集体活动安全事故

1、立即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根据事故性质及时与公安、交警、卫生等部门联系,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

2、迅速派专人将受伤学生送就近正规医院救治,同时,稳定师生情绪,安全有序地疏散、撤离学生。

3、保护事故现场、收集有关证据,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4、根据有关部门事故处理意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由于失职或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事故责任。

5、依据有关规定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和受伤学生家长的安抚工作,并联系保险公司介入事故的理赔工作。

(六)学校重大意外伤害事故

1、立即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迅速将受伤学生送就近正规医院救治。

2、稳定其他学生情绪,保证正常的教育教育秩序。

3、保护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由于管理不善、教学设施不安全或因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引发的意外事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有关条款做好学生及家长的心理疏导和安抚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区教育局备案。

5、坚持一次性解决的原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同时联系保险公司介入事故的理赔工作。

(七)学校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1、立即报警。

拨打110或使用学校110联动防控报警系统迅速与公安部门联系,并在“第一时间”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2、组织学校有关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前提下与犯罪嫌疑人周旋,尽可能制止非法侵害行为,并组织师生撤离到安全区域。

3、如果已发生伤害事故,要迅速将伤员送往就近正规医院抢救,及时通知伤员家长。

4、稳定师生情绪,保存好现场监控录像和有关证据,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八)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教育、卫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成立现场保护、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等紧急救援小组开展救护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

2、积极配合疾控机构进行现场疫情核实和流行病学调查,协助查明流行特点和发生原因,明确事件的性质,为卫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3、对确认的传染病暴发疫情,及时采取隔离治疗病人、疫点消毒、宣传教育、易感人群预防服药等防治措施,控制疫情的扩散蔓延。

对新发病人要做好跟踪登记和隔离工作,及时通知病人家长。

4、隔离期间的病人严禁到校(园),病愈后须经医疗卫生部门诊断确认后,方可返校、入托。

为及时控制疫情,必要时疫情所在学校可经区政府和区教育局批准,暂时停课。

出现暴发疫情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疫情日报制度,将每日新发病人情况、采取的防控措施等报告区教育局和区卫生疾控中心。

5、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后,立即向区教育局、区卫生监督所和区卫生疾控中心报告。

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协助医护人员对中毒人员进行抢救。

6、组织专人保护现场,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等,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7、安排专人搜集可疑食品和患者排泄物以备化验,整理搜集原始材料和相关证据,积极配合教育、卫生和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8、发现有预防接种或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病例,应立即报告区卫生疾控部门和区教育局,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协助医护人员进行救治,同时通知学生、幼儿家长,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安抚工作。

9、稳定师生情绪,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严禁以个人名义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学生家长来校或去医院,学校要配合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和安抚工作。

(九)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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