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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防灭火措施计划.doc

贵州织金双龙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矿井防灭火措施计划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合理进行采掘部署,进一步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和完善以防灭火为煤矿安全生产重点的主体责任制,切实加强防灭火管理,使矿井工作有序开展,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实现年度安全生产指标。

根据县煤管局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本着煤矿采掘实际,本着安全第一、突出现场管理为编制依据,在充分考虑和结合本矿具体实际条件,根据二0一七年度采掘计划编制防灭火措施计划如下:

一、组织管理计划:

1、矿成立矿井综合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姚林

副组长:

赵家峰娄荣蔡广文罗玉国冯占军齐俊

成员:

胡解敏刘凤川林建冰文连平温之法李冬节王云龙浦仕跃王发刚徐光举孙强浦仕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室,蔡广文兼任室主任,负责矿井防灭火日常管理工作。

2、领导小组跟成员分工如下:

矿长:

负责地面防灭火措施的落实,配齐防灭火所需的人、物。

对防灭火工作负全面责任。

安全副矿长:

负责地面防灭火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防灭火工作的实施,对地面火灾的预防及发生火灾时的安全工作负责,对违反《消防条例》的行为进行纠正或追查处理。

机电副矿长:

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各工业场所的电器设备安装,对违反有关规定私自安装电气设备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追查处理。

总工程师:

 负责组织地面防灭火工作技术方案、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查,负责指导、监督、检查防灭火措施的落实,对防灭火技术方案、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负责。

通防科:

 地面发生火灾时,根据火灾情况,确定火灾形成的烟雾、火是否影响井下安全生产,对影响井下安全生产的,立即井下防灭火措施要求,立即采取措施,保证井下人员安全。

机电科:

 负责各单位用电设备安装、用电的审批,负责安装过程的技术指导,保证安装的电气设备完好、供电合理,防止因供电设备不完好、供电线路不合理引起电气火灾。

后勤、财务:

负责防灭火、消防器材的供应、及防灭火资金的落实,对消防器材、防灭火资金,负责。

矿调度室:

对防灭火材料的供应、运输,防灭火过程进行调度指挥。

安全科:

负责组织防灭火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对违反防灭火有关规定的单位及个人责令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对矿井防灭火工作进行日常管理。

各采掘队:

对所管辖范围内的防灭火工作负责。

二、防灭火计划:

(一)消防管路系统

1、井下必须有完善的防灭火供水管路系统,主要运输机巷、石门,采煤工作面及其运回巷,各掘进工作面要完善防灭火供水管路,并贯穿整条巷道,确保每一地点都能随时有水达到。

防灭火水源,矿井主要利用污水净化站清水池作为防灭火水源直接

2、通过地面消防高位水池和消防管路向井下静压供水。

地面设置有容量200m3消防水池。

3、井下防灭火管路系统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及阀门,在皮带机巷道中每隔50m设置一个三通及阀门,设置的三通及阀门必须完好,所属单位必须经常检查其完好情况,发现有损坏、炅、被盜的,必须及时进行更换,

4、防灭火管路系统的主、干管由机电科负责维护,各采掘工作面的管路由各施工单位进行维护,防灭火管路必须保障畅通,不得有跑、漏水现象,保证井下防灭火管路系统随时处在完好状态。

5、矿防灭火管路必须保持不间断供水,水压、水量必须满足要求。

机电科每季度必须取水样进行化验,保证水质符合要求,防止水质恶化,腐蚀管路。

6、井下所有有防灭火管路的巷道进行修复、施工或进行其他作业时,必须在施工措施中对防灭火管路采取保护措施,对施工措施中无保护措施的,不得进行施工。

7、消防管路每月由机电科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有跑水、漏水、阀门损坏、管路折断的地点,必须责令有关单位及时进行处理。

对无消防管路的巷道,责令有关单位及时进行安装。

(二)、防灭火工作计划

1、加强防灭火基本知识的培训,每年至少对全矿职工进行一次防灭火知识培训,努力提高职工的防灭火安全意识。

2、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防灭火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搞抓好防灭火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在每次安全质量大检查时,必须同时检查防灭火工程的安全质量和隐患,并按规定编制整改方案和措施,同时按措施进行跟踪整改。

3、加强防灭火器材和消防管路系统的管理,对已使用了的消防器材或失效的灭火器必须及时补足或更换,对损坏的消防管路和消防栓要及时修复严禁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4、加强煤层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工作和防灭火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加强电气设备的管理,电气设备下井前,必须进行防爆性能的检查,严禁井下电气设备有失爆现象,严禁带用检查或移动电气设备,杜绝一切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

6、加强易燃物品的管理,井下因设备检查所用的各种油脂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设备检查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将易燃油脂和油布装入专用箱运至地面进行

三、可能发生火灾的地点

1、井下进风巷道各种电缆较多,遇到火源、高温易发生火灾。

2、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水泵房、绞车房、机电硐室。

3、各掘进迎头,由于电器设备短路等,容易引发火灾。

4、皮带运输巷中的机电设备及皮带,由于管理不善容易引发火灾。

5、采空区由于采后密闭质量问题,采空区漏风,易发生煤层自燃。

四、防灭火措施:

(一)预防外因火灾的措施

1、井口20m范围内严禁烟火、严禁烟火入井,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

2、各井口、井口房严禁用可燃物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主井、风井、运输石门、井下各配电点、各皮带机机头20m范围内不得用可燃性材料。

3、井下清洗各种机械配件,必须在专用硐室内进行,不得在任意地点进行清洗。

并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4、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机油、清洗机械设备用的油类、棉纱、布头、及纸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存放润滑油、机油、清洗机械设备用的油类、棉纱、布头、及纸的铁桶,施工单位必须指定存放地点,存放地点20m范围内不得有可燃物,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5、加大科技投入,对带式输送机、硐室防灭火系统实现监测监控。

6、井下使用汽油、柴油时,使用地点20m范围内必须停止与使用汽油、柴油无关的工作,并切断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防止产生火花引燃油类。

只有使用汽油、柴油工作结束,并将所剩油装入盖严的铁桶后,方可恢复工作、恢复送电。

7、井下采煤工作面距工作面煤壁50m范围内,掘进迎头距工作面50m范围内、各机电硐室,各皮带运输机机头必须存放不少于4个灭火器。

各机电硐室,炸药发放室、各皮带运输机机头必须有灭火砂箱,灭火砂箱的储砂量不得少于0.2m3。

各机电硐室、各皮带运输机机头所属单位必须经常检查灭火器的完好状况及灭火砂箱的储砂量,发现损坏、失效的灭火器,必须及时进行更换,灭火砂箱储砂量不足时,必须及时进行补充。

8、对灭火器的使用,各井下单位技术员必须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培训,凡下井人员都必须会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

9、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煤巷、半煤巷不得进行电、气焊及喷灯焊接,需要进行电、气焊及喷灯焊接时,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有关部门及领导审批同意后,严格按措施执行。

10、井下的机电设备,所属单位的机电工至少每天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机电设备失爆引起火灾。

1)为了保证井下发生火灾时,有效地进行灭火,井下消防材料库必须准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材料库的消防器材必须符合要求。

2)井下消防材料库的消防器材任何单位及人员不得挪作他用,每季有安全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井下消防材料库进行一次检查,对不足的消防器材,由安全部门责令有关单位进行补充。

3)井下消防材料库每班由通防科安排专人员进行看管,看管消防材料库的人员必须将库内的消防器材分类堆放整齐。

每班交接班时必须交接清楚库内材料的种类数量,对丢失的器材,由当班看管消防材料库的人员赔偿,由通防科及时进行补充。

(二)防治煤层自燃的措施

1)地质部门加强井下各掘进工作面的地质预测预报工作,井下各掘进工作面加强管理,严禁掘透小窑,对已掘透小窑的掘进工作面及时向矿调度及矿有关领导汇报,及时进行封堵,防止小窑漏风引起煤层自燃。

2)通防科测风员每旬对井下各有自燃发火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各高冒地点、采掘工作面的抽放管路至少进行一次自燃发火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自燃发火预兆,必须向通防科、矿有关领导汇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有自燃发火倾向性的采煤工作面,在回采过程中,必须向采空区注浆,防止采空区煤层自燃。

4)各掘进工作面在掘进过程中、采煤工作面在回采过程中要采取措施防止顶措施,防止工作面或巷道顶后巷道连通,采空区漏风引起煤层自燃。

5)自燃倾向性的煤层,加强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和监测工作,及时发现治理煤层自然。

6)井下用压风施工钻孔时,在施工钻孔前,必须制定用压风施工钻孔,防止钻孔自燃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矿有关部门及领导审批同意后,严格按措施要求执行。

7)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三)矿井综合防灭火措施

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

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采掘工作面巷道、胶带运输机巷道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

2、井口房和井下不得进行电焊、气焊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或井口房进行电焊、气焊等工作,每次必须编制安全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3、井下使用的易燃物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严禁在井下存放。

4、井下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更换。

消防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5、中央变电所、盘区变电所、井下炸药库、充电硐室、移动变电站、空压机硐室、中央水泵房、井底车场、采掘工作面相关位置等位置必须配备灭火器。

6、每季度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0、对矿井的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重要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过程的防火情况,要进行随时和定期检查。

11、对重要防火部位,每月不少于两次检查。

12、除了正常安全检查以外,要加强节假日期间的消防安全检查。

13、对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做好记录,随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领导。

14、消防器材必须经常检查,保持良好状态。

15、各单位的消防器材要指定专人负责,实行挂牌制度,严防丢失。

16、对消防器材,要布局合理、摆放整齐,有明显的消防器材标志。

17、对破坏消防器材的单位和个人,报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8、井口信号工(或把钩工)要严格执行检身制度,严禁人员穿化纤衣服或带火柴、香烟等引火物品入井。

19、应备有灭火器材的地点、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确定。

20、井下易燃物(如背板、坑木等)要放在远离电气设备及电缆的地方。

21、井下人员发现火灾后要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执行,并报告矿调度室,说明事故发生的地点、性质、范围等。

22、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23、井下使用和已用过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定期回收。

24、井下严禁吸烟。

25、对地面建筑物、煤堆、木料场等地点,责任单位应制定严格的防火管理措施。

26、生产单位必须每班对责任区域内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有损坏或失效,应及时维修更换;发现没有按规定配置消防材料的地方,必须及时配置。

(四)、井上防火措施

1、矿井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重要场所,都必须安设消防管路和灭火器。

2、防止火、烟入井。

矸石山、木料场距进风井的距离不得小于80m,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3、进风井口装设防火铁门。

4、井口附近应设置消防材料库。

5、地面设置消防水池,井下设置消防管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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