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国资党〔2008〕7号)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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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兼任董事,副总经理一般不进入董事会;
根据企业决策需要引入外部董事,逐步增加外部董事的配备。
董事须忠实代表出资人的利益,具有与企业决策相适应的专业特长、实践经验和理论水平。
(三)完善董事会自身建设。
董事会要结合本企业实际,设立精干的工作机构。
制定重大事项决策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董事会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
按照决策层与执行层分离的原则,明确董事会和经理班子的职权。
(四)建立董事后备人才库。
通过组织推荐、企业举荐、个人自荐、市场选择等方式,将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党政机关干部、专家、学者及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士等纳入人才库。
(五)董事会与企业党组织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董事长原则上兼任党组织书记。
党组织负责人通过进入董事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二、改进经理班子的管理
(一)达到董事会规范要求的企业,落实董事会用人权,由董事会选聘和管理经理班子。
市国资委要加强经理班子管理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控制经理班子职数,副总经理职数一般不超过4人。
(二)董事会要建立和完善经理班子选聘和管理的具体办法,明确任职条件、选聘程序、权利责任、奖惩激励等内容。
要坚持市场化方向,逐步建立以公开招聘为主要形式的选拔机制。
对经理班子成员实施契约化管理,实行试用期制度。
三、强化监事会的有效监督
监事会由市国资委外派。
监事会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实施有效监督。
要进一步健全监事会工作制度,规范监事会工作程序,提高监事会工作的实效性。
四、规范任用工作程序
(一)董事会成员的任用
14户重要企业的董事长人选由市委提名,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由市国资委委派;
14户重要企业的董事和其他企业的董事、董事长人选,由市国资委党委提名,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考察,经市国资委党委研究同意后,由市国资委委派。
(二)经理班子成员的任用
达到董事会规范要求的企业,总经理人选由董事会提名,报市国资委同意后,由董事会聘任;
副总经理人选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研究同意后,报市国资委备案,由董事会聘任。
尚未达到董事会规范要求的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人选仍由市国资委党委提名,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考察,经市国资委党委研究同意后,由董事会聘任。
不设董事会的企业,经理班子成员由市国资委任命。
(三)党组织负责人的任用
14户重要企业的党组织书记人选由市委提名,市国资委党委任命;
14户重要企业的党组织副书记、纪委书记及其他企业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由市国资委党委提名,会同相关部门党委(党组)共同考察,经市国资委党委研究同意后任命。
换届期间按《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选举产生。
(四)工会主席的任用
工会主席人选由市国资委党委提名,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规定选举产生,报市国资委党委备案。
其中,投资类企业的工会主席一般由同级副职兼任。
五、建立任期考核制度
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任期3年,经理班子任期与董事会任期同步。
任期届满进行换届考核。
其中,达到董事会规范要求的企业,董事会由市国资委组织考核,经理班子由董事会组织考核;
未达到董事会规范要求的企业,董事会和经理班子由市国资委组织考核;
不设董事会的企业,经理班子由市国资委组织考核。
换届考核同时对企业负责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考核结果作为对企业负责人任免和奖惩的依据。
对任期届满经考核可以连任的,需重新履行任职手续;
因考核确定为不称职而解聘的,不再保留原待遇。
附件:
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名单
二○○八年七月八日
1、成都市商业银行
2、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4、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成都传媒集团
6、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7、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9、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
10、成都市兴城投资有限公司
11、成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2、成都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
13、成都市小城镇投资有限公司
14、成都市现代农业物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5、成都市民用建筑统一建设办公室(事业单位)
16、成都市投资公司(事业单位)
17、成都市工程咨询公司(事业单位)
18、成都鼎立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19、成都市兴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成都市现代商贸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1、成都市体育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22、成都锦江电器制造有限公司(784厂)
23、四川锅炉厂
24、四川煤矿基本建设工程公司
25、中国成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注:
前14户为重要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