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监理机构内部工作制度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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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有限公司
第七十一监理处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要求,结合公司质量体系,编制了下列各项监理工作制度,以指导规范项目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
一、监理机构工作会议制度
监理机构内部应定期召开监理工作会议,及时处理、协调监理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和矛盾,调整监理的工作方法、监理人员的行为,为切实做好监理工作服务。
二、对外行文审批制度
监理机构形成的任何对外文件都必须经过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代表(总监授权范围内)审核批准后发放,确保监理工作的口径统一。
三、施工图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
1、施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在熟悉图纸的同时排除图纸上的笔误和矛盾。
2、由设计人员对图纸进行技术交底,提出对关键部位、工序质量控制的要求。
四、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1、承包单位申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其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且签字盖章齐全。
2、对重点部位、特殊工程必须报施工方案。
3、项目监理机构审批时,必须有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
五、工程开工申请制度
1、开工前施工(建设)单位向监理提交的资料
(1)工程招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标前会议纪要、标底口径统一内容、标前答疑、投标标书含技术标标书和商务标标书、投标承诺、中标通知书)。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3)设计图纸、地质勘察报告、原始地貌总平面图和规划总平面图。
(4)工程合同(协议)、补充协议。
(5)施工单位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施工单位法人代表、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年度安全教育合格证,项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特殊工种人员(电焊工、电工、起重操作工、架子工等)上岗证以及年度安全教育合格证(复印件),复印件模糊的必须带原件核查。
(7)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批准、编制人签字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内容必须包含本工程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制度、措施和要求。
(8)各专项施工方案:
大型机械设备搭拆方案(塔吊、物料提升机)、外脚手架搭拆方案、排架搭拆方案、模板支撑拆除方案、临时施工用电实施方案、深基坑施工方案等。
以上专项方案必须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批准、编制人签字,特殊方案(基坑开挖深度超过4米以上、排架搭置高度超过8米以上)必须经三个以上本专业高级工程师进行专家论证。
(9)施工总进度计划,应明确各阶段需要投入的机械设备、各工种人员、材料以及确保工期实现的措施。
(10)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一览表(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工程开工前必须做好所有准备工作,按要求提供所有合格的资料后向监理提交开工报告,经审核批准后开工。
六、工程材料、半成品质量报验、检验制度
1、工程开工前应提前做好开工后即将使用的原材料的复试工作,包括砂、石、水泥、钢筋、混凝土配合比和砂浆配合比的试验。
2、审核工程所用材料、半成品的出厂证明、技术合格证或质保书。
3、所有进场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提供该材料的质保资料、合格证以及检测报告,报监理检查验收,未报监理检查验收不得擅自使用。
4、发现有明显质量问题的材料进入现场,严禁卸货,要增加材料员的质量意识,已卸的不合格材料必须限期退场。
5、某些工程材料(主要为装饰材料)、制品(如:
五金灯具、卫生洁具等)还需要查样品后方可订货。
6、需要送检复试的,应及时由现场监理见证取样送检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许投入使用,严禁将不合格的材料使用到本工程中。
7、所有复试材料按规范要求的规格、批量抽检相应数量的材料、制品的质量。
8、凡采用新材料、新型制品,应检查技术鉴定文件。
9、对重要原材料、制品的生产工艺、质量控制方法、检测手段应实地考察,并帮助生产厂家完善其质保措施(如:
塑钢窗)。
10、检查构件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并考察生产工艺及质保体系。
七、施工机械、设备的申报制度
1、凡直接危及工程质量的施工机械(如:
砼搅拌机、振捣器等),按技术说明书查验其相应的技术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2、大型机械设备(如:
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装后必须经相关单位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3、施工中使用的衡器、量具、计量装置等设备应有相应的技术合格证,正式使用前应进行校验或校正。
八、分项(部)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自检自查合格后报监理验收,验收合格后隐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擅自隐蔽覆盖。
2、擅自隐蔽的监理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剥离检查,所造成的工期损失以及增加的工程费用由施工方自理。
3、梁柱封模前必须对钢筋进行验收,防止因钢筋不符合要求,造成梁柱模的返工。
九、技术复核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1、每一道工序施工前应认真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内容应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并报监理备案。
2、未进行技术交底或无交底单直接施工的,监理可拒绝该分项工程的验收。
十、单项工程中间验收制度
1、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首先进行三级检验,检验合格后填报工序报验单报监理复验,严禁上报未经自检的工序。
2、复验合格后监理签署相应意见,进入下道工序。
3、存在问题的必须整改经自检符合要求后重新报监理验收,未经整改严禁进入下道工序。
4、施工单位现场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正常运行,施工员、质检员、项目经理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严禁虚设空岗。
十一、设计变更程序制度
1、所有设计变更均必须经原设计单位确认。
2、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须经建设、监理认可后报设计单位确认。
3、设计单位对变更确认后,业主代表应在变更上签署明确意见统一由监理发放设计变更类《监理通知》交施工单位实施。
十二、工地例会制度
1、每周四下午2:
30召开现场工地例会,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等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到场准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2、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专题会议。
十三、监理联系单、监理通知和工程暂停令制度
1、对于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问题,监理以书面形式告之施工单位并同时报送业主,需要回复的监理通知,施工单位必须按监理通知上的时间要求及时回复。
2、因施工单位拖延回复时间,监理可拒绝对工程任何一道工序的检查验收。
3、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监理的工程暂停令,并在监理要求的时间内整改好现场存在的问题,报监理验收,符合要求后签署复工令。
4、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监理工程师在报经业主同意后有权指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1)未经检验即进入下一道工序者;
(2)工程质量下降,经指出后仍未采取有效改正措施,或采取了一定措施,但效果不好而继续作业者;
(3)擅自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材料;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要求;
(5)擅自将工程转包;
(6)擅自让未经同意的分包单位进场作业;
(7)没有可靠质保措施而贸然施工,已出现质量下降征兆者。
十四、安全监理制度
1、施工准备阶段:
(1)认真审查各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齐全有效。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强制性标准,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到岗到位。
必要时要求施工单位提交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3)塔吊、物料提升机安装后必须经安监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并发准用证后方准使用。
(4)特殊工种人员的资质证和上岗证是否有效,复印件交监理备案。
2、在实施监理过程中:
(1)监理工程师要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2)监督检查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不戴安全帽者一律不许进入施工现场。
(3)监督检查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上岗操作。
(4)工程脚手架搭设,必须按规范标准搭设,不经检查合格,严禁上人操作。
脚手架搭设必须与施工进度同步,不得滞后。
(5)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暫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6)监理在巡检和抽查工程质量、进度的同时抽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是否到岗到位,安全记录和安全台帐是否齐全。
(7)坚持每月一次安全大检查制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参加),检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
十五、旁站监理制度
1、旁站监理的范围
(1)基础工程方面:
土方回填、混凝土浇筑、防水工程施工。
(2)主体结构工程方面:
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钢结构安装时高强螺栓拧紧过程。
(3)屋面工程:
混凝土浇筑、屋面防水施工。
2、旁站监理的程序
(1)施工企业根据监理企业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旁站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项目监理部,监理部应当安排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2)旁站监理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进行,安排现场监理负责具体实施。
(3)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5)对于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签字。
(6)工程竣工验收后,总监应当将旁站记录及时整理,交监理公司存档备查。
3、旁站监理人员主要职责
(1)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单,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4)在现场旁站时,发现施工企业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时,应当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以利总监采取有关应急措施。
(5)做好旁站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十六、工程款支付签审制度
1、工程形象进度申请应统一使用甲方提供的表格,并于每月的5日前报上月的工程量,经监理、甲方项目部审核签字后,报商务和甲方委托的咨询公司审批,逾期则延后。
每月25日前办理工程签证,一月一签,当月不结算,进入工程竣工结算。
2、不合格工程必须返工,无法返工或拒不返工的监理不予计量,不计工程款。
十七、工程索赔签审制度
1、因现场实际情况改变或设计变更增加(减少)工程量,应在该工作量完成后一周内及时报业主、监理计量确认。
2、需隐蔽的应在隐蔽前报业主、监理确认,未报确认即隐蔽或超过时间的一律不予认可。
十八、混凝土浇筑申报制度
1、混凝土浇筑前必须进行申报,未经申报严禁施工,申报时除提供正常的钢筋、模板、水电管线等预埋件的工序报验情况外,还应提供排架搭设后的检查结果,检查报告必须经现场安全员签字认可。
2、做好冬季保温、雨季防雨、夏季防晒的混凝土防护、养护措施,并上报混凝土施工时值班管理人员名单。
3、每个台班混凝土浇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