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试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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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区农田基础设施要达到较高水平。

灌排设施齐全,灌排自如,灌溉设施、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应合理搭配,配套相应建筑物;

格田基本规范、田间道路布置合理,农机通行、耕作方便。

3.项目区因地制宜推行节水灌溉和其他节本增效技术,农田林网适宜,生态环境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4.项目区要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农业科技贡献率明显提高,主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

5.项目区要达到优质高产高效的目标,取得较高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要按灌区或流域进行统筹规划,集中连片进行规模开发治理,每个项目区示范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0亩;

丘陵山区可由2~3个相邻地块组成,每个地块面积不小于3000亩。

(三)按照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采取水利、农业、林业和科技等综合配套措施,进行田水路林山综合治理。

开发治理后,项目区与非项目区有明显区别,项目区达到田成方、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示范区基本实现格田化,坡地基本实现梯田化。

(四)项目建设遵循自然和经济规律,密切结合实际需要,因地制宜地探索各具特色的开发模式;

充分尊重项目区农民群众意愿,主动让农民参与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行的全过程,让农民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严格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落实工程管护责任,健全管护机制,确保建成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五)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区应设置永久性标识标牌。

每个项目区设置一至两块,标识标牌应设置在项目区内视野开阔、交通方便、醒目显眼、工程规模相对集中的地方。

标识牌的制作要统一、规范、经济、实用,内容包含项目区基本情况、总投资、财政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单位、管护运营单位、监督举报电话和方式等基本信息。

三、水利措施标准各项水利措施建设标准应符合水利部门制定的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

(一)灌溉工程1.灌溉系统完善,灌溉用水有保证,灌溉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灌溉制度合理,灌水方法先进。

2.项目区灌溉设计保证率。

江汉平原及沿长江地带的水稻主产区,灌溉设计保证率在85%以上;

旱地在70~80%之间。

鄂北岗地水稻主产区,灌溉设计保证率在80%以上;

丘陵山区及其它干旱地区的水稻产区,灌溉设计保证率在70%以上;

旱地在60~75%之间。

喷灌、微灌设计保证率应在85~95%之间。

3.灌溉水利用系数。

大型灌区不应低于0.50;

中型灌区不应低于0.60;

小型灌区不应低于0.70;

喷灌区、微喷灌区不应低于0.85;

滴灌区不应低于0.90。

4.新建、除险加固和更新改造的小型水库、塘坝及引水渠道等工程,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的技术规范规定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

提灌站及排涝站的水工建筑物、机电设备、输变电设施配套齐全,并满足抗御相应自然灾害和安全要求,取水水源有保障,综合装置效率达到有关规范标准。

5.输水、配水渠系(管道),桥、涵、闸等建筑物和田间灌溉设施配套齐全,性能与技术指标达到规范标准,过水断面最大流量应小于5立方米/秒,江汉平原、沿长江和汉江地区、鄂北岗平地灌渠布置为间距100~200米,其它地区灌渠布置为间距150~300米。

渠道衬砌造型合理、经济美观、坚固适用、连接平滑,转弯半径符合水利规范标准,防渗性能好;

管道输水的干、支两级固定管道长度合理设置;

水泵、管道、出水口、衬砌渠道、配套建筑物等相联结的工程输水性能匹配,配置合理,便民利农;

在有条件且农民群众有积极性的地区,积极推广先进节水技术,提高项目区节水新技术的普及和应用。

6.灌溉条件较差的旱地,应采取农艺、工程等节水措施提高天然降水的利用率。

农艺节水措施包括蓄水保墒、地膜(秸秆)覆盖、选用抗旱品种、施用抗旱保水剂、深松技术等,各项措施符合技术规范。

工程节水措施主要是建立小型蓄水工程,即根据降雨、地形、耕地等条件,合理布设小型塘坝、蓄水池等工程,做到坚固实用。

7.推行科学合理的灌溉模式。

水稻田推广“薄、浅、湿、晒”模式;

蔬菜等经济价值较高的作物采用节水、丰产灌溉模式;

严重缺水的旱地采用灌关键水等非充分灌溉模式。

8.项目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宏观上实行总量控制,微观上实行用水定额管理。

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农民用水户协会,积极推行农民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模式,配备必要的量水设施,按用水量和核准的水价收取水费,以管理促节水。

(二)排水工程1.防洪设计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

一般按10年一遇进行设计。

2.排涝设计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

江汉平原、沿长江和汉江地区设计暴雨重现期水稻产区不少于5年、旱作区不少于10年;

其它地区设计暴雨重现期不少于10年。

设计暴雨历时和排出时间应达到:

旱地1~3天暴雨1~3天排除;

水田1~3天暴雨3~5天排至耐淹水深。

3.排水系统健全,排水出路通畅,排水系统与灌溉系统合理配套。

江汉平原、沿长江和汉江地区、鄂北岗平地排沟布置为间距原则上为100~200米,其它地区排沟布置为间距原则上为150~300米;

规格布局协调,设计标准参照灌溉系统,断面及坡度设计合理,桥、涵、闸等建筑物配套,性能与技术指标达到有关规范要求,末级固定排水沟的深度和间距,符合当地机耕作业、农作物对地下水位的要求。

4.排水工程的过水断面最大流量应小于10立方米/秒。

(三)建设标准硬化灌排沟渠及田间建筑物工程使用年限为20年以上。

硬化灌排沟渠断面可为矩形、梯形、u型等;

采用现浇、预制砼,浆砌干砌石、砖砌等。

尽量减少砖砌水下工程,少量采用时,必须进行水泥砂浆抹面,水泥砂浆强度大于m10,厚度2~3厘米。

块石或条石砌筑,其水泥砂浆标号不低于m30号,墙体厚度不能低于30厘米。

四、农业措施标准

(一)农田工程1.土地平整,集中连片。

田(地)块要以田间道路和沟渠为基准结合土地整形等措施形成格田,土地平整时的挖方和填方深度原则上以不超过0.6米为宜,格田面积:

江汉平原、沿长江和汉江地区、鄂北岗平地为100-300亩,其它地区50-200亩,以适应农业机械化和田间管理要求。

2.15度以下坡耕地,按照有利于水土保持要求,建成水平梯田(地),地面平整;

田面宽度一般要达到10米以上,田(地)埂稳定牢固,配套完善排水沟、泄洪沟,达到防洪标准,防止水土流失。

(二)土壤改良1.通过施用农家肥、秸秆还田、深松技术等措施,使土壤耕作层有机质含量提高0.1个百分点以上。

2.改造瘠薄地要加厚土层,达到50厘米以上,其中耕作层达到20厘米以上。

3.改变耕作制度,提高复种指数。

耕地的复种指数在2以上。

(三)良种繁育与推广在有条件且需要的项目区建立优质良种繁育基地。

建成后的项目区优良品种覆盖率达到100%。

(四)农业机械化积极推广农业机械化作业。

江汉平原、沿长江和汉江地区、鄂北岗平地主要作业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丘陵山区机械化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

五、田间道路标准

(一)布局合理,顺直通畅。

田间道路分为干道、支路两级。

干道分机耕道和耕作道:

机耕道要与乡、村公路及相邻机耕道连接,采用砼等硬化,路面宽度不低于5米,硬化宽度不低于3米。

耕作道要与相邻的机耕道或乡村公路等连接,路面采用砂石、泥结石等材料硬化,路面宽度不低于4米,硬化宽度不低于3米。

支路即生产便道,要与干道、田间院坝相连,路面宽度不低于3米,保证畅通,满足农产品运输和中型以上农业机械的通行。

田间道路应合理配套桥、涵和机械进田作业通道,道路连接处要留有足够机械转弯空间,便于农机进出田间作业和农产品运输。

(二)工程布置。

田间道路建设要科学设计,突出节约土地,建设标准合理实用。

机耕道原则上要形成环路,间距500米以上;

田间耕作道原则上沿机耕干道纵向布置,间距150~200米;

生产便道原则上横向布置,间距100~150米为宜。

(三)建设标准。

田间道路使用年限:

砼硬化的机耕道路20年以上、其它硬化路道10年以上。

砼硬化道的砂石垫层(基础)不低于15厘米、砼厚度不低于12厘米、硬化砼强度达到c20以上;

采用砂石、泥结石等材料硬化的耕作道,硬化厚度不低于10厘米。

各类硬化道路的硬化必须建筑在整平夯实的基础平面上,不硬化的便道必须整平夯实。

路面应平整、美观、耐用;

路面要保持适当的坡度,满足路面不积水的要求;

路道边坡的坡比不低于1:

1.5,保证路两旁不垮坡。

六、林业措施标准

(一)因地制宜地采取林业措施,加强农田防护林网建设,达到当地林业部门规定的标准。

(二)项目区内主要道路、沟渠、河流两侧,根据需求适时、适地、适树进行植树造林,长度达到适宜植树造林长度的90%以上。

造林时应预留出农机进出田间的作业通道。

(三)人工造林树种一般应选择符合当地实际的速生丰产林木,苗木胸径达到5cm以上,造林当年成活率达到95%以上,三年后保存率要达到90%以上,林相整齐,结构合理。

七、科技措施标准

(一)技术推广在项目建设期间,推广2项以上先进适用技术,重点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等方面的技术。

(二)技术培训1.在项目建设期间,对项目区受益农户进行优良品种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农业机插、机耕和机收,节水灌溉等先进适用技术培训。

2.要加强对项目区乡村干部、技术员、财务人员和受益农户在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及工程质量监管方面的培训,使其熟悉有关资金和项目管理方面的要求,更好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三)扶持农技服务组织在有条件且需要的项目区,积极扶持现有农技服务体系,重点支持具有技术推广服务功能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为其购置仪器设备、补助适量服务经费等方式,明确其在项目建设中的具体任务,并严格进行考核。

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试行)_《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国家标准发布XX.cn《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国家标准发布作者:

来源:

《农产品市场周刊》2014年第24期本刊讯6月13日,记者从国家标准委召开的媒体通气会上获悉,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由国土部和农业部牵头制订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以下简称《通则》)国家标准,该标准将于2014年6月25日起正式实施。

《通则》由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等部门共同编制。

《通则》是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体系的核心和基础,对于实现全国技术标准的统一,解决高标准农田“建什么、怎么建的问题,实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上下结合、相互衔接具有重要作用。

《通则》的发布与实施,对全面规范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具有极为重要意义。

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试行)_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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