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完整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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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层
>24
>6000
≤6000
双层
檐高
>50
≤30
民用建筑工程
公用建筑
砖混
结构
—
30<檐高<50
6000<面积<10000
其它
>60
>12000
>8000
≤8000
居住建筑
层数
层
8<层数<12
8000<面积<12000
≤8
>8
构筑物工程
烟囱
混凝土结构高度
砖结构高度
>100
>40
≤60
≤40
水塔
高度
容积
m3
筒仓
容积(单体)
>35
>2500
>20
>1500
≤20
≤1500
贮池
>3000
单独土石方工程
单独挖、填土石方
>15000
5000<体积≤10000
桩基础
工程
桩长
>12
≤12
(二)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业与民用建筑
四星级宾馆以上
三星级宾馆
二星级宾馆以下
单独外墙装饰
幕墙高度50m以上
幕墙高度30m以上
幕墙高度30m以下
(含30m)
(三)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装饰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
(1)工业建筑工程:
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
一般包括:
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民用建筑工程:
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
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3)构筑物工程:
指与工业或民用建筑配套、或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工程。
烟囱、水塔、仓库、池类等。
(4)单独土石方工程:
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
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5)桩基础工程:
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
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6)装饰工程:
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及相关部位进行抹灰、镶贴和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装修工程。
2、建筑工程有关说明
(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
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III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
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不计算高度。
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
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4)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5)居住建筑的附墙轻型框架结构,按砖混结构的工程类别套用;
但设计层数大于18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2000m2时,按居住建筑其他结构的I类工程套用。
(6)工业建筑的设备基础,单位混凝土体积大于1000m3,按构筑物I类工程计算:
单位混凝土体积大于600m3,按构筑物II类工程计算;
单位混凝土体积小于等于600m3且大于50m3,按构筑物III类工程计算;
小于等于50m3的设备基础,按相应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工程类别确定。
(7)同一建筑物结构形式不同时,按建筑面积大的结构形式确定工程类别。
(8)强夯工程,均按单独土石方工程II类执行。
3、装饰工程有关说明:
(1)民用建筑中的特殊建筑,包括影剧院、体育馆、展览馆、高级会堂等建筑的装饰工程类别,均按I类工程确定。
(2)民用建筑中的公用建筑,包括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等建筑的装饰工程类别,均按II类工程确定。
(3)一般居住类建筑的装饰均按III类工程确定。
(4)单独招牌、灯箱、美术字等工程,均按III类工程确定。
(5)单独外墙装饰,包括幕墙工程、各种外墙干挂。
二、安装工程
(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1、设备安装工程
工程类别标准
Ⅰ
类
1、台重≥35t各类机械设备;
精密数控(程控)机床;
自动、半自动生产工艺装置;
配套功率≥1500kW的压缩机(组)、风机、泵类设备;
国外引进成套生产装置的安装工程。
2、主钩起重量桥式≥50t、门式≥20t起重设备及相应轨道;
运行速度≥1.5m/s自动快速、高速电梯;
宽度≥1000mm或输送长度≥100m或斜度≥10°
的胶带输送机安装。
3、容量≥1000kV·
A变配电装置;
电压≥6kV架空线路及电缆敷设工程;
全面积防爆电气工程。
4、中压锅炉和汽轮发电机组、各型散装锅炉设备及其配套工程的安装工程。
5、各类压力容器、塔器等制作、组对、安装;
台重≥40t各类静置设备安装;
电解槽、电除雾、电除尘及污水处理设备安装。
6、金属重量≥50t工业炉;
炉膛内径Φ≥2000mm煤气发生炉及附属设备;
乙炔发生设备及制氧设备安装。
7、容量≥5000m3金属贮罐、容量≥1000m3气柜制作安装;
球罐组装;
总重>50t或高度>60m火炬塔架制作安装。
8、制冷量≥4.2MW制冷站、供热量≥7MW换热站安装工程。
9、工业生产微机控制自动化装置及仪表安装、调试。
10、中、高压或有毒、易燃、易爆工作介质或有探伤要求的工艺管网(线);
管径Φ≥500mm的厂区给水、燃气、采暖管网(线);
管径Φ≥800mm的厂区排水管网(线)。
11、附属于上述工程各种设备及其相关的管道、电气、仪表、金属结构及其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12、净化、超净、恒温、恒湿通风空调系统;
作用建筑面积≥10000m2民用工程集中空调(含防排烟)系统安装。
13、作用建筑面积≥5000m2的自动灭火消防系统(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智能化建筑物中的弱电安装工程。
14、专业用灯光、音响系统。
Ⅱ
1、台重<35t各类机械设备;
配套功率<1500kW的压缩机(组)、风机、泵类设备;
引进主要设备的安装工程。
2、主钩起重量≥5t桥式、门式、梁式、壁行及旋臂起重机及其轨道安装;
运行速度<1.5m/s自动、半自动电梯;
自动扶梯、自动步行道;
Ⅰ类以外其他输送设备安装。
3、容量<1000kV·
电压<6kV架空线路及电缆敷设;
工业厂房及厂区照明工程。
4、蒸发量≥4t/h各型快装(含整装燃油、气)、组装锅炉及其配套工程。
5、各类常压容器及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
台重<40t各类静置设备安装。
6、Ⅰ类工程以外的工业炉设备安装。
7、Ⅰ类工程以外金属贮罐、气柜、火炬塔架等制作安装。
8、Ⅰ类工程以外制冷站、换热站安装工程。
9、未有探伤要求的工艺管网(线);
管径Φ<500mm厂区给水、燃气、采暖管网(线);
管径Φ<800mm的厂区排水管网(线);
厂区消防管网。
10、附属于上述工程的各种设备及其相关的管道、电气、仪表、金属结构及其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11、工业厂房除尘、排毒、排烟、通风和分散式(局部)空调系统;
作用建筑面积<10000m2民用工程集中空调(含防排烟)系统安装。
12、作用建筑面积<5000m2的自动灭火消防系统(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3、Ⅰ类、Ⅱ类民用建筑工程中及其室外配套的安装工程。
Ⅲ
1、台重≤5t的各类机械设备;
配套功率<300kW的压缩机(组)、风机、泵类设备;
Ⅰ、Ⅱ类工程以外的梁式、壁行、旋臂式起重机及轨道;
各型电动葫芦、单轨小车及轨道安装;
小型杂物电梯安装。
2、蒸发量<4t/h各型快装(含整装燃油、气)锅炉、常压锅炉及其配套工程。
3、台重≤5t的静置设备安装。
4、附属于上述工程的各种设备及其相关的管道、电气、仪表、金属结构及其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5、厂房内给排水、采暖、消火栓系统安装工程。
6、Ⅲ类民用建筑工程中及其室外配套的安装工程。
7、Ⅰ、Ⅱ类工程以外的其他安装工程。
2、炉窑砌筑工程
Ⅰ类
1、专业炉窑设备的砌筑。
2、中压锅炉、各型散装锅炉的炉体砌筑。
Ⅱ类
一般炉窑设备的砌筑。
Ⅲ类
Ⅰ、Ⅱ类工程以外的炉体砌筑。
(二)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工程类别等级,均以单位工程划分,一个单位工程一般只定一个类别等级。
一个单位工程中有多个不同的工程类别等级时,则依据主体设备,或主要部分的标准确定。
2、对于民用工程中列有单独标准的专业工程,可单独确定工程类别。
3、民用建筑小区中的建筑工程有多个工程类别时,其室外配套的安装工程按Ⅱ类工程确定。
4、智能化建筑是以建筑为平台,将楼宇设备自动化系统、通信自动化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与建筑和结构有机地集成为一体,为人们提供一个安全、高效、舒适、便利的建筑环境。
三、市政工程
道路
主
干
道
沥青混凝土路面
面层厚≥10cm
水泥混凝土路面
面层厚≥22cm
广场、机场路面
面积≥8000m2
次
6cm≤面层厚<10cm
18cm≤面层厚<22cm
3000m2≤面积<8000m2
支
路
面层厚<6cm
面层厚<18cm
面积<3000m2
桥涵
单跨跨径≥30m,或多孔跨径总长≥100m
10m≤单跨跨径<30m,或50m≤多孔跨径总长<100m
单跨跨径<10m,或多孔跨径总长<50m
排水
1.顶管工程
2.管径≥1200mm
3.沉井内径≥15m
4.排水设备安装
5.排水沟渠净断面≥4m2
6.给排水构筑物
1.600mm≤管径<1200mm
2.沉井内径<15m
3.2m2≤排水沟渠净断面<4m2
1.管径<600mm
2.排水沟渠净断面<2m2
隧道
截面净宽≥9m
7m≤截面净宽<9m
截面净宽<7m
给水
1.管道试验压力≥1Mpa
2.DN≥1000mm
0.7Mpa≤管道试验压力<1Mpa
Ⅰ类、Ⅱ类以外
燃气
1.焊缝有探伤要求的管道且管径≥3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