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三亚市保平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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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保护原则;

(4)区域系统保护原则;

(5)合理利用、永续利用原则;

(6)居民参与原则。

规划目标

通过保护规划和村庄建设相关规划,要使保平村同时满足申报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成为:

“历史风貌完整、生态环境优美、革命传统悠久、以遗产保护为核心、兼顾旅游发展的热带传统明清古村落”。

规划总体策略

(1)重点保护、修复保平村内具有历史价值和历史风貌的历史建筑、遗存,保持保平的历史真实性。

(2)保护保平内各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使其成为海南古村传统文化及红色文化的集中展示区。

(3)保护保平的历史风貌、传统肌理以及整体山水格局,使其成为中国海南传统古村落的活化石。

(4)整治保平居住环境,完善配套基础设施,使其成为居住环境优美、生活条件舒适的村庄聚落。

(5)合理利用保平历史文化遗产和生态环境资源,发展特色明显的文化旅游产业,形成三亚传统文化旅游的新亮点。

第二章价值特色评价

村落特色

保平古村历史悠久、遗存众多、风貌完整、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其特色可概括为:

(1)明清海南传统民居群的活标本

(2)中国最南古城的州治海门

(3)山水倚望、防灾避害的选址典范

(4)尊礼重教的文明古村

(5)三亚红色革命的策源地

历史价值

保平古村山水格局典型,村内建筑遗产、历史文化遗迹分布集中、颇具规模、风貌较好,周边历史文化资源丰富。

古村是古代保平港的要塞村镇、南海崖州大疍港的重要门户;

儒学礼教、宗族文化底蕴深厚,流传至今;

更是海南地区近代红色文化的摇篮。

保平村保留了古村落选址、聚落结构、建筑形制以及古代海防等方面大量的历史信息,对研究古代琼南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等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

艺术价值

古村落选址于河岸北部,形成临水望山景观格局,极具特色;

村内院落布局因地制宜、统一而富有变化,院子布局正房与照壁为核心;

建筑外形独具特色,是崖州古建筑最有代表性、又最集中的古代民居建筑群;

建筑风格是民族融合和中西合璧的体现,屋顶为“一剪三坡三檐”的接檐风格,其结构多为插梁式构架;

民居建筑又不乏装饰,木雕、彩画、灰塑等工艺纯熟、内涵深刻,体现出极高的艺术水平,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

科学价值

古毕兰村受洪水灾害侵袭,北迁至宁远河北岸高地,是古代堪舆学中聚落选址“龟背”理论的极佳诠释,这对研究古代村落选址原则中趋利避害的原则与方法具有极高的科学价值;

同时,从毕兰村到保平村的发展过程是一部移民建村史,为研究海南地区宗族文化的变迁、民族融合和中西文化交融提供了历史佐证,对文化人类学与历史学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科学研究价值。

文化内涵

保平村自古以来文教昌盛,保平书院是古崖州重要的书院,历史上曾有保平多贡生的美誉,村中传承着较为浓郁的儒学文化与宗族文化,是琼州文化的重要传承地;

保平村是一个具有八十多年光荣革命传统的红色革命老区村,是革命烈士的故乡、重要的革命与战争纪念地,是三亚红色革命的策源地,具有极为深刻的红色文化内涵。

同时,保平村还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崖州民歌最重要的传承地。

第三章保护内容与框架

历史文化特色保护骨架

三个特色片区、五处文化景观节点、“大”字形历史街巷。

(1)三个特色片区:

古村特色文化片区入口片、特色古民居院落集中片、烈士公园红色文化片

(2)五处文化景观节点

五处开放型民俗文化广场展示空间。

(3)“大”字形历史街巷

“大”字形历史街巷是联系古村内“点”与“片”、文化景观与自然景观的纽带,它们一同构成了保平村的特色“骨架”。

第四章保护区划

保护区划划定

1.核心保护范围的划定

保平古村的核心地段,除将大部分有保护价值的传统建筑群集中连片区划入核心保护区外,还包括铁炉塘滨河西岸区域,特别是保平书院旧址。

核心保护区的范围东部以铁炉塘为界、西至保平西路,具体区划边界以《保护区划图》为准,面积约9.30公顷。

2.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

将老村除核心保护范围以外的所有可建设用地划为建设控制地带,区域划定225国道以南,由宁远河支流与西部高压走廊所围合的古村大部建成区为建设控制地带。

具体区划边界以《保护区划图》为准,面积约9.96公顷。

3.环境协调区的划定

建设控制地带以外的50m至100m的范围,包括宁远河支流。

具体区划边界以《保护区划图》图为准,面积共计约18.65公顷。

核心保护范围的总体保护措施

1.居住人口的确定

为维护历史文化名村村民的利益,保持传统文化的延续,合理确定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居住人口容量为1256人。

2.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与整治措施

针对建筑物、构筑物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以保持传统风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将建筑分为一类历史建筑、二类历史建筑、与传统协调的建筑和与传统不协调的建筑四类,进行分类保护与整治。

对已弃置坍塌的成片建筑列为民居遗迹,提出保护整治措施。

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

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

3.历史环境要素及周边环境的保护

保平村历史环境包括古树、古桥等能体现保平村传统特色和典型特征的构筑物和环境要素,应分类进行合理有效的保护,并注意保护与其相关的周边环境,保持风貌的协调性。

加强对周边宁远河支流的生态环境修复,重点整治古村东南部的河流沿岸,营造良好的水岸空间。

4.街巷历史格局的保护

保持原有街巷尺度、原有沿街建筑立面的连续性,并保护以当地热带植被为主的绿化形式。

5.道路交通的组织

合理组织道路交通,基本保持原有道路断面形式。

严格限制机动车进入核心保护范围。

6.外部装饰和其它设施的要求

保持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街巷两侧的外部装饰和生活设施、广告牌匾等与传统风貌相协调。

建筑外立面的装饰和各种设施、广告牌等应使用传统材料。

核心保护范围建筑的保护与整治措施

(1)采取整体对待、严格保护的措施。

保护传统街巷空间与格局,区内的建筑和环境以保护和维修为主。

(2)核心保护区内传统街巷的保护包括街巷格局、铺地形式、沿街建筑立面的连续性三个内容。

严格保持村庄内的古街巷走向与基本形态,保持历史现状,严禁侵占街巷

空间进行建设。

保护古村内沿街民居的传统建筑形式,保持街巷及两侧建筑的原有尺度关系。

历史街巷的传统铺装材质为砂石、土质路面,保护范围内的路面材料禁止采用沥青、水泥路面,建议采用石板路。

对于保护范围内已经采用非传统路面材料的,规划要逐步改造成为石板路。

保护沿街建筑以及院墙的立面形式、建筑材料、建筑色彩等的统一性、连续性和视觉景观的完整性。

对于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采取整治更新等措施,使历史街巷景观得到延续。

重点保护主要街道的传统风格,对临街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进行整治。

(3)根据建筑评估与分类,确定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与整治方式。

修缮改善——对一类历史建筑进行分类甄别。

对优秀的一类历史建筑,原则上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的相关要求进行保养、加固或修复。

对其他一类历史建筑采取维修改善的方式,内部可进行适当的维修改善;

外观维修——对二类历史建筑提出整治要求,对建筑外观按照传统风貌要求进行维修,可以按照原体量、材料、色彩、形式进行翻建,但不得拆除;

保留整修——对与传统协调的建筑可予以保留,并逐步整修其与传统风貌冲突的部分,使之与传统风貌相协调;

整治更新——对与传统不协调的建筑予以整治更新,在与历史风貌相协调的前提下对建筑进行内部改造和外部更新。

(4)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层数应控制在2层,檐口限高7m,屋脊限高为8.5m,屋顶对角线应不大于21m,采用坡屋顶。

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翻建的建筑,控制其从视觉上看不改变其原有的外观、体量和色彩,建筑应使用传统的技艺与传统的材料,门、窗、墙体、屋顶等形式应以清末民国或解放前时期的院落式民居风貌为主,以延续区内建筑风貌。

(5)对核心保护范围内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进行维修、翻建、整治及更新前,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将施工方案和相关图纸报送三亚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工程结束后,保护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测量、记录,必要时,可重新确定建筑类别。

拆除核心保护范围内历史建筑以外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的,施工单位应制定具体拆除方案,经所在三亚市保护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

(6)对核心保护范围内历史街巷两侧建筑、历史建筑、历史环境要素等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设置广告牌匾的,应保持与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相协调。

有关责任人应当

将设计方案报请三亚市人民政府审批,三亚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根据新增设施的高度、体量、色彩和样式等进行审核,使之与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相协调。

建设控制地带风貌控制措施

(1)建设控制地带内采取严格控制、风貌协调的措施。

(2)对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筑保护与整治措施依据核心保护范围的建筑分类保护与整治措施。

(3)紧邻核心保护范围的区域内,建筑层数应控制在2层,局部可建三层,但是应考虑古村与周边山体、水体视线通廊的保护要求,檐口不宜高于7m,屋脊不宜高于8.5m,屋顶对角线应不大于21m。

对建设控制地带内现存废墟、质量较差、风貌较差的建筑所在区域允许适当进行改、扩、新建活动。

对新建的建筑进行控制,建筑外观应与周边传统风貌相协调,不得破坏传统街巷格局、空间尺度,不得遮挡古村落与北部山体的互视通廊关系等。

建筑外装宜使用传统的技艺与传统的材料,也可使用新型材料,鼓励使用浅色涂料、非釉面浅色饰面砖,原则上不宜使用釉面瓷砖。

(4)在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上进行改建、加建等活动前,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将拟建部分的高度、体量、色彩、使用性质等信息报送崖城镇镇政府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5)加强环境卫生治理,严禁随意向河道内倾倒垃圾等行为。

(6)加强宁远河水体周边的生态环境修复,同时对其驳岸以及河道进行环境整治,宜采用复式亲水设计,使其成为符合历史风貌的滨河开放空间。

环境协调区控制措施

(1)应重点控制好区内自然环境,加强环境协调区内的植被种植与保育,注重保护宁远河支流水体的环境与景观,其驳岸整治宜采用复式亲水设计,为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提供良好的保护屏障和景观背景。

(2)区内的非建设用地中,不得随意新建道路,要控制新旧道路的尺度。

原则上不得进行新建、扩建等建设活动,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景观建构筑物除外。

区内的村庄建设用地内,新建建筑应与传统风貌相协调。

(3)在环境协调区内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景观建构筑物的,以及新建、扩建、改建的民居,应按照规划报请崖城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整体格局与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的保护措施

空间格局的保护

1.自然环境的保护

(1)村庄水体保护

加强对村庄内铁炉塘等宁远河支流保护,将宁远河与其支流联通,注意保持水域环境的清洁,避免水体污染。

加强河岸的绿化与美化,打造滨水休闲环境。

(2)村庄绿化风貌保护

保护村庄内的古树名木、大树,对古树名木及时挂牌,严禁砍伐、截枝、搭建和损坏树木,鼓励民居院落内的绿化种植。

2.视线通廊的保护

视线通廊是标志古村自然人文景观之间保持同视的前提条件,也是体验历史文化名村特色风貌的重要景观通道。

视廊通廊的保护应根据对景的内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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