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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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计划财务处(以下简称“计财处"
)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组长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项目组长按照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
第六条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按照项目要求,组织研究队伍,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并组织实施,督促项目组长按照项目任务书、合同要求完成研究工作。
配合科技处进行项目立项、合同签订、结题验收等管理工作。
第七条项目组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
根据项目申请指南、招投标文件,填写申请书、投标书、合同书;
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并按规定使用经费;
按计划组织实施,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按要求报送项目阶段、年度进展报告及各类报表;
按任务书或合同书要求进行项目结题验收、成果鉴定等工作。
第三章项目申请与立项
第八条纵向科研项目申请前,项目组长须认真研读有关申请通知、项目指南、管理办法等文件,按文件要求如实填写相关申请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查后报科技处,由科技处审定、备案后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第九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签订前,项目组长须将合同书提交所在单位审查后报科技处,科技处对合同内容审核后,统一加盖西南交通大学技术合同专用章、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章。
第十条在申请项目或签订合同前,项目组长填写《西南交通大学科研条件保障审查表》(见附件1),由所在二级单位对其承担的科研项目所需各项条件(项目组成员学历和专业结构以及场地、硬件等)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报科技处备案.
第十一条申请项目或签订合同时,有明确经费配套要求的,原则上由项目组自行解决.
第十二条与校外单位合作申请或承担项目时,须按有关要求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权利、义务、任务分工、经费预算和知识产权归属等。
第十三条项目批准立项或合同生效后,科技处将项目相关信息录入科研项目管理系统,并留存主管部门批文、项目任务书或项目合同书等材料。
凡承担科研项目的,项目组长必须签订《西南交通大学科技保密承诺书》(见附件2),方可办理项目立项手续。
项目经费到款后项目组长凭科技处开具的经费到位通知单,经计财处核实后办理项目经费卡。
科研项目管理系统中的项目信息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岗位聘用及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为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监督与管理,凡办理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卡时,学校将暂存该项目到位经费的10%,暂存经费在完成结题手续后方可启用。
第十五条对于投标类科研项目,由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向科技处推荐项目组长。
科技处办理相关委托授权手续,被授权人须严格按照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办理投标事宜。
第四章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六条项目一经立项实施,项目组须严格履行合同书、任务书及立项申请书中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调整研究内容、研究目标和研究计划.
第十七条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组长须按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的要求撰写项目阶段、年度进展报告,并按相关要求报送项目主管单位或委托单位。
第十八条为加强项目的过程管理,学校采取分级分类的方式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其中,纵向和重大项目由科技处负责检查;
其他项目由二级单位负责检查,科技处抽查。
检查情况纳入二级单位年度科研考评指标体系。
第十九条项目组长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换。
遇有特殊情况(如出国、病休等)离开该项目研究一年以内的,所在二级单位须安排合适人选代理,由学校报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备案;
擅自离岗或离岗超过一年,须更换项目组长的,由学校报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审批;
如无合适人选,办理项目终止手续.
第二十条因不可抗拒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对项目执行作调整、变更、撤销和中止的,项目组长应及时出具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情况,由学校报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一条对因任务执行不力、无故拖延进度或经费使用不当而影响学校声誉、损害学校利益的项目,学校在与二级单位协商后将报请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更换项目组长、中止经费使用或中止项目的执行,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项目结题
第二十二条项目结束后,项目组长须认真总结,撰写结题报告,编制经费决算,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后,按相关要求报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申请验收、结题。
第二十三条经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同意结题或验收完成的项目,项目组长须及时办理校内结题手续。
6个月内未及时办理结题手续的,科技处将统一予以结题,并进行经费结算.
第二十四条办理校内结题手续时,项目组长须提交《西南交通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申请表》(见附件3)和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
横向项目结题时,需同时附上委托单位开具的结题证明或验收证明、鉴定证书等,经所在二级单位审核后报科技处审批。
第二十五条项目不能按期或未通过结题、验收的,按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管理办法或合同要求进行处理。
第六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六条我校取得的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确保科研经费专款专用.
第二十七条项目的经费支出预算是项目预算执行、财务监督检查和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
经费支出预算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制度规定,尤其是纵向科研项目,需按照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进行编制,要明确管理费、人员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外协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和国际合作费等的支出,以取得主管部门的批准.无具体要求的,在学校规定额度标准范围内进行编制(详见附件4)。
第二十八条项目经费预算经批准后应严格执行,一般不予调整。
经费预算中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预算不予调整,其他支出科目,在不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10%,或超过10%但科目调整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经计财处审核确认,可以根据项目研究需要调整执行.其他支出科目预算执行超过核定预算10%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项目组长提出调整意见,经计财处审核后,按相关程序报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批准。
第二十九条科研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项支出,不得用于各种福利性支出,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条项目组长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预算、超范围开支。
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比例详见附件4,开支范围详见学校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项目经费转拨(外协费),由所在二级单位或项目组长向科技处、计财处提供科研项目批复、项目合同书等资料,否则不予转拨。
转拨经费不计提扣,亦不计算科研工作量。
第三十二条凡含有设备费的科研项目,设备费不计提扣,亦不计算科研工作量,项目组长应做好预算,合理分配.
第三十三条用项目经费购置或研制的仪器设备,除合同明确约定计入委托单位资产外的,均属我校国有资产,必须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由我方代为购置或研制的仪器设备,原则上应分别订立合同,或有相应的条款明确约定,其费用在“项目设备款”科目中列支。
第三十四条项目经费需依法纳税的,其费用在所在项目中列支,由计财处代扣,项目组长应作好预算.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涉密项目的申请、立项、实施、结题等过程的管理均须符合保密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和规定执行,与学校原有相关办法、规定有矛盾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西南交通大学二级单位科研条件保障审查表
二级单位名称
申请项目名称
申请项目组长
二级单位科研保障条件:
(设计为列表选项式)
二级单位审查意见
负责人:
附件2:
西南交通大学
科技保密承诺书
承诺人:
单位(盖章):
西南交通大学科学技术处制
西南交通大学科技保密承诺书
为了保障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安全,促进学校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本人作以下保密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科技部保密规定》和《西南交通大学保密管理制度》、《西南交通大学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暂行)等国家和学校相关科技保密管理规定。
二、本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于接触或需引用国家秘密资料的,及时向学校保密办报告,按有关保密规定履行审查审批手续,在报告回复前先行制定技术秘密保护方案,采取保密防范措施。
三、本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涉及敏感技术范围的统计数据、图纸、工作方案等文件、资料,涉及国家前沿、核心技术等可能属于国家秘密事项的科研成果,及时制定技术秘密保护方案,采取保密防范措施.
四、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有外籍人士参与调研、课题研究等情况的,本人承诺及时向学校保密办报告,按有关保密规定履行审查审批手续,对涉及的统计数据、舆情、社情动态、宗教、民族等信息加强控制,不得自行扩散和公开。
五、本人承诺在公开的对外交流活动中不涉及国家秘密,并遵守《西南交通大学对外科技交流保密提醒制度》。
六、本人在项目执行过程及成果管理中拟采取的基本保密防护手段主要有:
1、不在任何无线通讯设备和未安装保密装置的有限通讯设备中谈论和传播项目执行过程中有关的涉密内容;
2、严格遵守计算机及国际互联网信息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不用上网计算机处理、传递、存储涉密内容,不使用没有安全保证的网上软件、数据、信息等,严格做到“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
,并做好计算机系统的用户登录口令管理;
3、使用后的涉及技术秘密的文件、资料、磁盘等载体存放在密码文件柜里,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七、本人为项目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项目组成员进行保密教育的义务。
八、上述保密承诺书本人已仔细阅读,对其中的所有内容没有异议.本人愿意为保守国家秘密承担义务,也愿意承担因个人行为造成的失泄密事件的法律责任。
本保密承诺书自本人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本承诺书适用于在我校科技处立项的所有科研项目.
十、本承诺书壹式叁份,科技处、承诺人所在单位和承诺人各一份。
承诺人签名:
承诺人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科学技术处(签章):
年月日
保密守则
1、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非保密本子上记录秘密;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9、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
10、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