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港大铲湾港区疏港通道工程项目环境评价报告简写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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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港大铲湾港区疏港通道工程项目环境评价报告简写本.docx

深圳港大铲湾港区疏港通道工程项目环境评价报告简写本

 

深圳港大铲湾港区疏港通道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写本)

 

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项目名称:

深圳港大铲湾港区疏港通道工程

委托单位:

深圳市大铲湾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承担单位:

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证书编号:

国环评证甲字第2806号

合同编号:

深环科合字(06—036#)

评价单位法人:

刘佑华

评价机构负责人:

喻本德

项目负责人:

栗苏文

参加人员及职责

姓名

职称

上岗证号

职责

签名

姜淑娟

高级工程师

环评岗证字第A28060002

第十三、十五、十六章

屈亚非

高级工程师

环评岗证字第A28060004

第一、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七章

栗苏文

高级工程师

环评岗证字第A28060007

第五、十四章

程义君

工程师

环评岗证字第A28060020

第十三、十五、十六章

陈志诚

教授级高工

环评岗证字第A280600010

审核

第一章总论

1.1任务来源

深圳港大铲湾集装箱码头经国家发改委批准立项,在《深圳港总体规划》中确定为深圳西部港群未来发展的重点港区。

为大铲湾的工程开发,深圳市大铲湾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具体组织开发前的研究工作。

码头规划分四期开发,一期工程规模为250万标箱,由中港合资建设,2008年实施完成。

大铲湾疏港通道的建设是大铲湾码头2008年一期工程开港的必要条件,是港口的主要支持系统。

根据大铲湾总体规划和疏港通道规划方案,大铲湾疏港交通原则是远期长距和过境货运交通不与城市交通混行,不穿越宝安中心区,因此需要采用疏港专用通道尽快将大铲湾货运交通疏解到高速公路和国道。

疏港通道的建设也是完善城市路网的需要,对区域交通发展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2005年12月编制完成了作为疏港交通主要通道的规划《深圳港大铲湾港区疏港通道规划方案》,并于2006.1.5市政府常务会议获得原则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同时需要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受深圳市大铲湾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经现场踏勘、分析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同类项目的有关资料后,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范要求,编制了《深圳港大铲湾港区疏港通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

2006年3月28日,深圳市帕斯环境评估顾问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对该报告书进行了评审,评价单位根据深圳市帕斯环境评估顾问有限公司预评估意见以及专家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本报告是经过修改和补充后的修改稿。

1.2评价目的

在对拟建公路沿线的环境现状、环境功能要求进行调查,对拟建公路工程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拟建公路影响环境要素和主要环境保护目标,预测拟建公路在施工期和营运期对环境的影响和对生态的破坏,针对该影响的程度和范围,研究是否能在采取环保措施的条件下,使得这些影响都被控制在容许的标准之内,提出相应的环保措施和建议,为建设单位和管理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使项目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能维持在良好的水平,有利于当地社会经济长期稳定地持续发展。

1.3评价范围、评价级别和评价重点

1、评价范围

本次疏港通道评价范围包括港界至107国道全长5815m路段以及洲石路跨107国道立交增加专用左转匝道、拓宽洲石路至鹤州立交411m连接支路。

评价范围主要依据公路影响环境的特点,沿线地理和气象特征,以及环境特征和功能要求等确定。

大气:

评价范围确定为起点至107国道全长5815m路段道路中心线两侧200米范围内。

洲石路跨107国道立交增加专用左转匝道、拓宽洲石路至鹤州立交411m连接支路是对现有道路的改造,仅对施工期的影响进行评价。

噪声:

评价范围确定为起点至107国道全长5815m路段道路中心线两侧200米范围内。

洲石路跨107国道立交增加专用左转匝道、拓宽洲石路至鹤州立交411m连接支路是对现有道路的改造,仅对施工期的影响进行评价。

地面水:

公路沿线所涉及的主要水体(海水、鱼塘、河涌等)。

水土流失:

公路建设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施工点(面)。

生态:

评价范围确定为拟建道路中心线两侧200米范围。

2、评价级别

评价等级确定为三级。

3、评价重点

建设期:

项目建设对景观的影响,施工期的固体废物、植被破坏、施工扬尘等为次重点评价内容。

运营期:

运营期机动车辆对沿线主要环境敏感点(沙湾村、三围学校、鹤洲村)的环境空气、声环境的影响为评价重点。

1.5评价标准

1.5.1环境质量标准

大气环境:

根据深圳市《关于颁布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的通知》,项目沿线区域属于大气环境二类控制区,环境空气应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以及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0]1号“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通知”中的二级标准。

噪声:

根据深圳市《关于调整深圳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的通知》(深府[1997]297号),作为一级城市主干道的公路两侧第一排建筑物面向城市道路一侧以内的区域(含第一排建筑物)执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的4类标准,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3]94号文件,道路两侧建成区维持原有的声功能区,对目前没有划分功能区,环境噪声按城市主要干线旁第一排房屋为4类区执行。

由此,本道路两侧区域在疏港道路的起点至固戍一路路段为2类区,在固戍一路至疏港道路与宝安大道的交点为三类区,宝安大道至鹤洲村执行图1.5-1所示噪声功能区标准。

公路两侧未建成区第一排建筑物面向城市道路一侧以内的区域(含第一排建筑物)执行4类标准。

海水:

本项目所经区域位于西部珠江口沿海区域,根据《深圳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深圳港大铲湾港区疏港通道所在近岸海域功能区划为三类区,海水水质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的三类标准。

其中南头关界——东宝河口三类环境功能区有毒有害物质及石油类执行GB3097-1997第二类标准。

鱼塘:

深圳港大铲湾港区疏港通道沿线经过许多鱼塘,鱼塘水质执行《渔业水质标准》(GB11067-89)。

1.5.2污染控制标准

噪声在施工建设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污水排放污水排放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二级排污标准(第二时段)。

水土流失执行JTJ005-96规范手册推荐使用的分级标准。

1.6评价预测时段

评价阶段分为两部分:

施工期及营运期。

(1)施工期:

主要评价在建设阶段所带来的水污染、水土流失、施工扬尘污染、生态破坏、施工机械的噪声以及景观的影响。

(2)营运期:

主要评价道路营运期产生的噪声、废气、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以及风险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对于噪声与空气分近期2009年沿江高速、机荷高速连接线通车前,2010年沿江高速、机荷高速连接线建成通车后,以及远期2020年以后三个特征时段进行预测。

1.7主要的环境敏感点与环境保护目标

1.7.1环境敏感点

根据现场调查,深圳港大铲湾港区疏港通道沿线周围的敏感对象及其保护目标见表1.7-1。

表1.7-1敏感受体及保护目标

影响

因子

敏感对象

环境功能及保护目标

备注

生态

沿线的植被;取土场地;路基边坡

水土保持

噪声和大气

沙湾村、侨威科技园、龙善环保研发中心、三围学校、桃源居、鹤洲村、三围工业区、三围第二工业区

空气质量二类区,应达二级标准

沙湾村、三围学校、桃源居、鹤洲村、三围工业区执行噪声二级标准,侨威科技园、龙善环保研发中心、三围第二工业区执行3类标准;宝安大道至107国道执行图1.5-1所示噪声功能区标准;107国道至鹤洲立交沿线临路第一排建筑执行4类标准。

沙湾村距道路中心线约20~30m;侨威科技园距道路中心线的距离约为80m;龙善环保研发中心距道路中心线的距离约为120m。

桃源居距离洲石路约40m;鹤洲村(社康中心、酒店、居委会等)距离洲石路至鹤州立交连接支路约60m;三围学校距道路中心线的距离约为100m;疏港通道从三围工业区穿过,部分工业厂房将拆迁;三围第二工业区道路中心线的距离约为40m。

水环境

近岸海域、沿线河涌、鱼塘

近岸海域

类水质,沿线河涌

类水质,鱼塘执行《渔业水质标准》(GB11067-89)。

深圳港大铲湾港区疏港通道工程在港口至固戍村段为填海段和鱼塘,固戍村至宝安大道段沿线的主要敏感点包括:

固戍村、侨威科技园、龙善环保研发中心、鱼塘、麻虾场、以及三条河涌等。

公路沿线敏感点及其位置示意见图1.7-1。

沙湾村:

沙湾村为固戍居委会的一个自然村,固戍居委会总面积7平方公里,总人口数32027人,户籍人口2227人。

固戍村位于疏港通道桩号K0+700~K3+000处,在疏港通道东北侧,与道路中心线的距离约20~30m。

靠近道路的有15栋2~3层的居民楼,20户70人,该段占用鱼塘13口。

三围学校:

学校开设了幼儿园到高中的教学,现有老师105人,学生920人,距离疏港通道距离约有100米。

侨威科技园:

为工业园区,距离疏港通道中心线的距离约为80米。

龙善环保研发中心:

环保工程与科研机构,有工作人员50人,距离疏港通道中心线的距离约为100米。

三围第二工业园:

为工业园区(在建),距离疏港通道中心线的距离约为40米。

三围工业园:

为工业园区(已有工业区),疏港通道从该工业园区穿过,部分厂房需要拆迁。

桃源居:

距离洲石路的最近距离约40米,受影响的楼房为4栋18层高层住宅,共计144户,300多人。

鹤洲村:

鹤洲村(社康中心、酒店、居委会等)距离洲石路至鹤州立交连接支路约60m。

1.7.2环境保护目标

在对拟建公路沿线的环境现状、环境功能要求进行调查,对拟建公路工程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拟建本报告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为:

1、生态环境

最大程度的降低道路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并尽快做好植被恢复措施,避免因本项目的建设造成不可逆转的生态破坏。

2、水环境

保护近岸海水水质,避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恶化;保护道路沿线河涌的排水、排洪功能不受到影响;保护沿线鱼塘(未被征用)水质不受影响。

3、大气环境

保护道路沿线敏感点的大气环境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恶化,其中主要是沙湾村、三围学校、鹤洲村段位于路侧的区域,居民居住区的环境空气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4、声环境

保护道路沿线周围敏感受体,使各区域声环境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恶化。

5、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的固体废弃物得到合理的处置。

特别是妥善处理道路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避免引起水土流失、扬尘污染等二次环境污染问题。

图1.5-1噪声功能区划

 

 

 

↑N1:

80000

图1.7-2公路沿线敏感点位置图

第二章工程概况

2.1工程概况

深圳港大铲湾港区疏港通道位于宝安区西乡街道内,南起港界北端,与港区内3号主干道相接,向北至规划的洲石路线位后再转向东行,终点接至鹤州立交。

本次疏港通道建设包括两个内容:

一是新建疏港通道,即港界至107国道路段完全新建,长5815m,其中宝安大道至107国道段长1283m已由宝安区公路局先期另项实施;二是完善疏港交通转换到国道和高速公路的匝道和支路系统,包括洲石路跨107国道立交增加专用左转匝道,洲石路至鹤州立交需新建连接支路。

宝安大道至107国道段长1283m已由宝安区公路局先期另项实施。

 

2.2建设规模与主要技术标准

2.2.1建设规模

建设规模根据前述交通量的预测与分析结果,考虑相关规划因素综合确定:

(1)港界~宝源路口:

双向8车道;

(2)宝源路~宝安大道:

双向6车道;

(3)洲石路接鹤州立交连接道:

双向4车道;

2.2.2主要技术标准

主要技术标准见下表。

主要技术标准表

序号

指 标

单位

采用标准

备注

1

道路等级

城市I级主干道

2

计算行车道速度

km/h

主线60

辅道及匝道30

3

一个车道宽度

m

3.75

4

桥涵荷载等级

城-A

5

路面设计标准轴载

BZZ-100

6

路面结构类型

表面为沥青路面,下面为钢筋混凝土

7

道路最小净空

机动车道

m

5.5

人行道

m

2.5

2.3投资估算

本工程估算总造价为4.82亿元(人民币),其中宝安大道至107国道段1.0亿元(人民币)(其中建安费6812.34万元)为宝安区公路局负责实施,其余部分为3.82亿元(人民币)。

本投资包含拆迁费用,但不含征地费用。

2.4进度计划

由于大铲湾2008年初开港,因此疏港通道应在2007年实施完毕。

各阶段工作安排如下:

项目建议书编制:

2006年1月20日前编制完毕;

可行性研究报告:

2006年2月20日前编制完毕;

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

4个月,2006年6月30前完成;

工程施工:

18个月,2007年12月底前完成。

第三章环境质量现状

3.1空气环境质量现状

监测结果表明,NO2、CO的1小时平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一级标准;由于受宝安大道施工影响,可吸入颗粒物PM10接近二级标准。

说明规划的疏港通道沿线空气环境质量较好。

3.2声环境质量现状

监测结果表明,桃源居、广深高速与石洲公路交叉点、石洲立交受交通噪声及社会噪声影响,监测点噪声超过《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的4类标准,三围学校、沙湾村监测点由于受深圳机场起飞影响,监测点噪声超过《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的2类标准。

麻虾场、龙善环保研发中心、侨威科技园监测点噪声超过3类标准。

3.3水环境质量现状

2004年固戍海域海水的污染负荷排在前三位的项目是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大肠菌群。

与2003年相比,活性磷酸盐浓度明显下降,大肠菌群浓度明显上升,其它污染物浓度变化不大,水质保持基本稳定。

大气、噪声监测点位置见图3-1。

图例:

★大气监测点

●噪声监测点

比例1:

80000

●8#

●7#

●6#

●5#

★2#

★1#

●2#

●1#

 

●4#

●3#

 

↑N

图3-1环境现状监测点布置图

第四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4.1水环境影响

4.1.1施工期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施工过程的水土流失、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施工废水等。

若不采取任何措施,必然对区域内的水体产生负面影响。

4.1.2运营期的水环境影响

公路建设的水环境影响主要来自于路面径流,由于路面径流确实属于被轻度污染的地表径流,因此对邻近水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小。

本道路建设有雨水排水管线,路面径流经道路两侧雨水排水管线排入附近河涌,经河涌排入固戍近海,或经排雨管道直接排入固戍近海。

运营期的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确保达到二级排污标准后方可外排。

项目所在附近没有污水管网,因此,近期必须对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

包括修建达标的化粪池、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确保达到二级排污标准后排放道固戍海域或附近河涌;远期当固戍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完善后,生活污水经收集后进入固戍污水处理厂处理。

4.1.3填海造陆影响

疏港通道在107国道前沿线基本没有现状道路,起点的前800m位于现状西海堤外侧,需填海筑堤。

填海造陆影响包含在《深圳港大铲湾港区集装箱码头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内。

根据该报告书,项目所在海域内无重要水生生态资源,本项目填海对海洋生态的影响不大。

在洪季大潮,填海造成疏港通道工程填海段附近海域流速普遍减少,各种潮情下,工程填海对附近海域的潮流形态的变化主要集中在工程位置附近。

本项目位于前海湾,水域潮流总体较弱,工程施工结束后数小时至1天内,填海造陆产生的悬浮物将基本沉降至海底,其影响也基本消失。

4.1.4对沿线河涌的影响

根据《深圳港大铲湾港区疏港通道可行性研究报告》,在疏港通道经过的河涌及排洪渠,采用桥涵形式,不会对河涌及排洪渠的排水、排洪功能造成影响。

4.2声环境影响

4.2.1施工期噪声影响

在项目区域周边施工时受到影响的敏感点中主要有:

沙湾村、侨威科技园、龙善环保研发中心、三围第二工业区、三围工业区、鹤洲村等敏感点,主要是临公路一侧在路基施工期间受到的影响比较大。

受影响的时段长度为1~2个月。

拟建项目部分的土方、石方、筑路材料都需要通过车辆运输到施工面。

在这些车辆集中经过的路段,交通噪声对环境有一定的影响。

这些车辆将经过声环境敏感集中的区域主要有:

起点附近的沙湾村、附近的洲石路、宝源路、航城大道、宝安大道等。

4.2.2运营期的噪声影响评价

1)起点~宝源路口(宝源路与洲石路交点)路段

2009年,昼间、夜间、高峰小时噪声在300米都超过2类标准(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昼间300米,夜间160米可以达到3类标准(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昼间80米,夜间160米可以达到4类标准(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高峰小时在300米处超过4类标准。

2010年,由于沿江高速分流疏港通道车流量减少,昼间在140米,夜间在200米处可以达到2类标准,高峰小时在300米处仍超过2类标准;昼间80米,夜间120米可以达到3类标,高峰小时在300米处仍超过3类标准;昼间40米,夜间120米可以达到4类标准;高峰小时在140米处达到4类标准。

2020年,由于车流量增加,昼间、夜间、高峰小时噪声在300米都超过4类标准。

2)宝源路口~宝安大道

2009年,昼间140米可以达到3类标,夜间、高峰小时在300米处超过3类标准;昼间60米可以达到4类标,夜间、高峰小时在300米处超过4类标准;

2010年,昼间60米,夜间120米可以达到3类标,高峰小时在140米处达到3类标准;昼间40米,夜间120米可以达到4类标准;高峰小时在60米处达到4类标准。

2020年,由于车流量增加,昼间在60米处达到4类标准,夜间、高峰小时噪声在300米都超过4类标准。

3)宝安大道~107国道段

该路段两侧为工业区,根据图1.5-1噪声功能区划,道路北侧已建成区域噪声执行2类标准,道路南侧已建成区域执行3类标准,未建区域临路第一排建筑执行4类标准。

2009年,昼间、夜间、高峰小时噪声在300米都超过2类标准;昼间、夜间、高峰小时300米超过3类标准;昼间在160米、夜间在300米处可以达到4类标准,高峰小时在300米处仍超过4类标准。

2010年,由于沿江高速分流疏港通道车流量减少,昼间、夜间在300米,可以达到2类标准,高峰小时在300米处仍超过2类标准。

昼间100米、夜间140米、高峰小时300米可以达到3类标;昼间在40米、夜间在140米处可以达到4类标准,高峰小时在100米处可以达到4类标准。

2020年,由于车流量增加,昼间、夜间、高峰小时噪声在300米都超过2类标准。

昼间在300米处达到4类标准,夜间、高峰小时在300米处都超过4类标准。

4)107国道段~鹤州立交

根据图1.5-1噪声功能区划,该道路两侧区域为声环境2类功能区,临路第一排建筑执行4类标准。

2009年,昼间、夜间、高峰小时噪声在300米都超过2类标准;昼间在60米、夜间在300米处可以达到4类标准,高峰小时在300米处仍超过4类标准。

2010年,昼间在120米、夜间在160米可以达到2类标准,高峰小时在300米处仍超过2类标准。

昼间在40米、夜间在100米处可以达到4类标准,高峰小时在80米处可以达到4类标准。

2020年,昼间、夜间、高峰小时噪声在300米都超过2类标准。

昼间在60、夜间在120米达到4类标准,高峰小时在300米处超过4类标准。

由于噪声预测结果超标,必须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

4.3水土流失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预测结果表明,随着植被覆盖率的增加,水土流失强度迅速减小,当植被覆盖率达到20%,其侵蚀强度属于轻度侵蚀;当植被覆盖率达到60%,其侵蚀强度属于微度侵蚀(无明显侵蚀);当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时,其侵蚀强度属于剧烈侵蚀。

水土流失对环境的一般影响表现为:

使土壤肥力下降,淤积河流、鱼塘等,使水质变差、使农田生产力下降等。

一般而论植被覆盖度大、坡度平缓的地区的泥砂输出量小沉积量大,而在沟谷陡峭、无植被覆盖的区域泥砂输出量大沉积量小。

4.4环境空气影响

4.4.1施工期的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扬尘:

春、秋、冬季及D稳定度下,本项目扬尘的影响范围达150米。

在夏季,影响范围大致为200米之内。

在不利的扩散条件下影响范围可达到1500米,在该条件下,选址外200米达到2.475mg/m3,超过标准值的7.25倍。

项目区内主要道路采取洒水措施后可降低排放源强70%,环境影响可得到相当程度的减轻。

运输扬尘:

本项目部分路段与现有的公路紧邻(例如洲石路、宝安大道、航城大道等),若施工场地的泥土带到这些公路,将产生较大的扬尘污染。

施工机械废气:

道路施工过程用到的施工机械以柴油为燃料,运转时会产生燃油烟气,主要污染物为NOx、SO2和CO等,一般情况下废气量不大,影响范围有限,故可以认为其环境影响比较小,可以接受。

沥青烟气:

从项目周围的情况看,沥青烟最主要影响的是现场工作人员,沙湾村、侨威科技园、三围工业区、三围第二工业园距离施工面比较近,公路沥青铺设时产生的废气对这些敏感点局部环境会产生一些影响,但不会太大。

一般情况下,沥青烟敏感受体的影响可以通过选择较好的扩散气象条件来避免产生较大的环境影响。

4.4.2运行期环境空气影响

叠加现状监测浓度后,小时NO2浓度在2009年和2020年道路和风向的夹角小于22.5°时的达标距离是40米,40米内超过2类标准;其他风向的达标距离是20米。

日均NO2浓度在2020年的达标距离是40米,其他各预测年20米以外可以达标。

深圳港大铲湾港区疏港通道通过的车辆以重型货柜车为主,重型货柜车为柴油车,排放的CO量相对较小,根据预测结果,2020年高峰小时CO贡献浓度计算结果在距离道路边线20米处为0.74mg/m3,叠加现状最大监测浓度0.6mg/m3,也可以达到一级标准(10.0mg/m3)。

根据现场调查,在疏港通道桩号K0+700~K3+000东北侧,距离道路中心线的距离约20~30m处有15栋2~3层的居民楼,20户70人。

在该处疏港通道与宝源路并行,宝源路位于疏港通道的东北侧,这15栋2~3层的居民楼属于拆迁范围。

其余敏感点距疏港通道的距离在40米之外。

因此,本项目运营期的空气影响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

4.5固体废弃物影响

4.5.1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影响

取土、弃土:

本工程路基和软基处理共计填方60.1万方,挖方10.3万方,抛石29.8万方。

本工程的挖方主要是现状的小山头和即有素填土,考虑本路段全部平衡利用,软基预压堆载后需卸载土方12.3万方,因此本工程共需要向外取土49.8万方,取石方29.8万方,向外弃土12.3万方。

路基土方和石方宜就近取用,经调查附近有几个山头可供取用,这些山头基本为孤立的山头,有的目前已经在开山取土的现状取土场。

本工程土石方来源完全可以满足工程需要。

弃方可就近填筑,如大铲湾码头填海和其它市政道路包括宝源路等均需要土方。

几个取土场和弃土场位于疏港通道沿线附近,施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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