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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模板Word文件下载.docx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单位。

4、日常维护保养:

为保证电梯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标准的要求,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检查、调整以及更换易损件的活动。

5、本合同条款的解释权为“山西省特种设备协会”。

使用单位(使用管理者)(甲方)

维保单位(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太原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的关于电梯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的相关规定,为了确保甲方使用的电梯安全、可靠的运行,并明确甲乙双方在电梯管理、维护保养中的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服务范围及维保费用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对甲方使用管理的(项目名称),位于(项目地址)的台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故障排除服务。

具体内容(见下表所示)

编号

梯号

电梯类别

型号·

规格·

参数

台数

制造厂商

年检日期

保养期限

保养方式

年保养费

元/台

保养费小计

台合计:

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二条日常维护保养内容

乙方应当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的要求完成半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及内容,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具体内容见附件)。

第三条日常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2009)和《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及1、2号修改单中关于定期检验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日常维护保养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乙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当于期限届满30日前重新签订合同。

第五条结算方式

(一)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50%,计人民币:

元,大写元整,剩余维保服务费用应于合同生效后第7个月的第一周内支付给乙方,金额为元,大写元整。

乙方收到上述进度款项向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服务,若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上述款项将视作甲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二)支付方式:

所有款项必须直接汇入乙方合同指定账户。

第六条日常维护保养方式

□清包□半包□大包

1、清包:

按电梯保养规范、保养周期要求提供例行维修保养劳务服务,保养过程中需更换的配件及所需辅材应由甲方承担。

乙方配合使用单位通过特检部门的年检,年检费用由甲方承担。

2、半包:

按电梯保养规范、保养周期要求进行例行维修保养,在保养期内免费提供保证电梯安全和正常使用所需要的单次价格不超过200元人民币以下的电梯零部件和辅助材料,如果单次价格超过200元人民币则由甲方承担。

乙方配合甲方通过特检部门年检,年检费用由甲方承担。

3、大包:

按电梯保养规范、保养周期要求进行例行维修保养,免费提供保证电梯安全和正常使用所需要的所有配件和辅助材料,配合甲方通过特检部门的年检,年检费用由甲方承担。

备注:

大包项目乙方不承担更换的零部件:

第七条本合同不承担的项目

1、本合同所述设备以及附属设备的一切翻新、装饰、更换、土建维修等工程。

以及《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中规定的电梯修理、改造项目。

2、因国家有关法律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要求而修改的设备,或增加的新的附件及其土建整改工作。

3、因甲方使用或管理不当(包括任何属于故意的人为破坏)损坏的零部件更换(例如:

轿厢装璜、显示、厅/轿门划伤、撞击变形的修整、更换。

人为原因进水造成的损失等等);

扶梯扶手玻璃破碎、扶手带人为割伤、开裂、人为梯级变形、人为梳齿板缺齿等,不可抗力(如战争、火灾、水灾、风暴和地震)所造成的电/扶梯设备的修理或零部件更换项目。

4、维保服务期间的日常耗材(如日光灯、节能灯、润滑油)等消耗品。

5、电梯设备的保险费用,应由使用单位和保险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并承担保险费用。

第八条额外费用

本合同规定以外需更换的零部件或超出乙方服务范围的其他服务,由乙方另行报价,经甲方确认后另行支付。

第九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

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

(二)义务

1、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供乙方查询。

签订合同前应当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或复印件:

(1)产品合格证;

(2)使用维护说明书;

(3)电气原理图;

(4)电气敷设图;

(5)安装说明书;

(6)电梯整机、安全部件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或结论;

(7)电梯运行全部记录;

(8)故障及事故记录;

(9)安装监督检验报告或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

(10)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自检记录;

(11)上一年度的定期检验报告。

2、甲方应按电/扶梯产品的使用说明、操作规范,建立安全有效的运行管理制度,并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

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3、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

(1)电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如果更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2)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

(3)负责对乙方的维护保养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

(4)负责对乙方提交的电梯安全隐患提示单签字确认。

(5)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每年进行定期演练,作出记录。

(6)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7)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积极配合进行抢修,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修及加装、装潢、改造以及维护保养等影响设备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有关的工作。

(8)应当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9)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负责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办理定期检验申报工作并承担其费用。

(10)按合同约定支付保养费用,若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保养费用,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提供服务,并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免除乙方相关责任。

第十条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电梯原始技术资料、安全使用与维护说明、上一年度检测验收与安全使用资料。

2、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3、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4、未经乙方有关维保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启动或停止正在保养、维修、调试中的设备或因有故障而停止的设备,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

5、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费用,则乙方有权暂停对甲方的服务,在此期间设备及人身所发生的任何问题、事故乙方免责。

1、必须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符合甲方设备参数级别的相应许可证,并向甲方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乙方应严格按《电梯维护保养规则》所要求的的内容,每15天进行一次例行维护保养工作以减少和杜绝电梯故障的发生,并详细填写电梯日常维修保养记录,同时工作完成后,应由甲方管理人员进行签字确认后存档。

3、接到甲方召修电话通知后,应在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发生电梯困人故障时,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实施救援,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分钟。

4、由于乙方维护保养不当造成设备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或更换,费用乙方承担。

5、维保作业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6、针对电梯使用状况,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设备使用状况的报告。

内容包括:

电梯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修理需求。

7、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维保质量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

8、建立回访制度(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

9、乙方应在电梯年度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对电梯进行全面自检,并出具年度自检报告(一式三份),双方经签字确认后存档。

并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实施的定期检验。

10、应当妥善保管单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给甲方。

11、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转包。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三)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应当按照合同总额3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五)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当返工直至符合维护保养规范的要求。

第十二条合同的延续及解除

(一)甲、乙双方同意合同期满后续约的,应当于合同期满前30天内重新签订合同。

(二)合同到期,若甲方没有书面通知合同终止,甲方仍需乙方继续服务,时间超过一月时(以保养记录单为准),应视为合同的延续,双方执行原合同。

并尽快签订新合同。

(三)因任何乙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但必须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在结清所有费用后,再办理终止事宜。

(四)合同未到期,甲方单方终止合同且又未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须付乙方合同全款。

(五)甲乙双方单位是否更换法人或责任人,均不影响已签订合同的执行。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

(一)一般修理、重大修理、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应当以书面型式另行约定,费用不包括在本合同额内。

(二)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

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护保养记录。

维护保养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年。

一般维修、重大维修、改造协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与维护保养记录一并保存。

(三)本合同所指对电梯的故障排除,不包括对电梯电子版及零部件本身的修理。

(四)若非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地震、自然灾害等)造成的电梯损坏或任何损失及延误等,乙方不负担责任。

(五)甲方发生名称变更,应及时办理使用登记变更,并及时书面通知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和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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