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健培训资料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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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生儿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早期发现异常和疾病,及时给予干预治疗。
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降低新生儿发病率和死亡率,促进新生儿健康成长。
二、内容与方法
㈠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产后访视1次。
根据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实际情况增加访视次数。
㈡了解出生史、预防接种、新生儿疾病(听力)筛查等情况,对早产儿要特别了解视网膜病变筛查情况。
若未接受新生儿系列筛查者,应告知家长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补筛。
㈢观察家居环境,询问喂养、睡眠、大小便情况,记录其出生时体重、身长等。
㈣测量体温、体重,按《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内容进行体格检查。
接触新生儿前应清洁双手,检查时不过多暴露新生儿。
㈤根据新生儿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家长进行母乳喂养、护理和常见疾病预防指导。
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种卡介苗和第1剂乙肝疫苗,指导家长尽快补种。
建议从生后2周开始,婴儿每日应保证摄入维生素D400IU~800IU、维生素A1200IU~2400IU。
出生后未补充维生素K者,建议一次性肌肉注射维生素K11mg,以预防晚发性维生素K依赖性出血。
㈥访视发现异常时,应向家长说明情况,并提出转诊、治疗及其他医学措施的意见。
发现新生儿呼吸急促(>
60次/分钟)或严重胸凹陷、嗜睡或昏迷、惊厥、囟门凸起、母乳喂养差、大便带血等危险征时,或黄疸出现过早、程度严重(如手掌、脚底发黄等)、消退过晚时,应立即转上级医疗机构治疗。
三、新生儿访视用具
体温计、体重秤、听诊器、腕表、皮尺、手电筒、消毒压舌板、75%酒精、消毒棉棍,《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笔。
婴幼儿健康管理
对儿童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进行评价,动态的观察儿童生长发育趋势,早期发现并消除不利因素,早期进行干预,指导科学育儿及疾病防治,以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
二、内容及方法
㈠时间:
1、满月1次;
2、满月后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进行随访共8次。
㈡问诊:
1、喂养情况(母乳喂养或人工喂养或混合喂养)、半固体食物(辅食)添加情况、断奶时间;
2、户外活动活动时间、服用维生素D情况、有无佝偻病早期症状;
3、两次随访间患病情况及预防接种完成情况。
㈢儿童体格发育测量及评价
1、测量项目:
体重、身高/长、头围
2、测量方法
(1)体重
①量具要求:
1岁以内称体重用盘式杠杆秤,最大载重为10~15公斤(kg),精确度0.01(kg)。
1-3岁称重应用坐式杠杆式秤,最大载重为20至30kg,精确度0.05(kg),3-7岁称重应用立式杠杆式秤,精确度0.1(kg)。
②测量方法:
要求定期检查准确度,采用标准重量的砝码检查(3kg,5kg,10kg,20kg),要求误差不超过0.05kg。
使用前校正磅秤零点。
被测者要脱去外衣、鞋、帽,尽量排空大小便。
冬季注意保持室内温暖,最好让小儿脱成单衣、裤或正确估计并扣去衣服重量。
称重时婴儿取卧位,l~3岁小儿可坐位,3岁以上站立,两手自然下垂,家长不可扶着小孩,小孩也不能接触其它物体,避免影响准确性;
使用杆秤时注意不要离床或地面过高,秤砣不要扎伤儿童。
称重量时放置砝码的数量应接近与小儿年龄相当的体重,并迅速调整游锤至杠杆正中水平,将砝码及游锤所示读数相加,以公斤为单位,记录至小数点后2位。
如果有以往记录,要注意比较,发现可疑时,应重新测量。
(2)身高
3岁前用身长卧式量床,3岁后用身高测量计。
要求定期检查量床上刻度是否准确,用标准钢尺(2m长、有精确到毫米刻度)检查量床上的刻度,若全长(2m)和标准尺相差0.5cm以上则不能使用。
每次使用前检查量床头板是否与底板成直角,足板是否倾斜,
3岁前小儿身长卧式测量时,应脱去帽、鞋、袜,穿单衣裤,仰卧于量床中央,助手将头扶正头顶接触头板,小儿面向上,两耳在同一水平。
测量者立于小儿右侧;
左手握住小儿两膝使腿伸直.右手移动足板使其接触双脚跟部,注意量床两侧的读数应该一致,然后读刻度,记录到O.1cm。
3岁以上小儿立位身高测量时,应取立正姿势,两眼直视正前方,胸部挺起,两臂自然下垂,脚跟并拢,脚尖分开约60度,脚跟、臀部与两肩胛间三个点同时靠着立柱,头部保持正中位置,使测量板与头顶点接触,同时观察被测者姿势是否符合要求,再读测量板垂直交于立柱上刻度的数字,记录至0.1cm。
(3)头围:
被测量者取坐位、立位或仰卧位,测量者位于儿童右侧或前方,用左手拇指将软尺零点固定于头部右侧眉弓上缘处,经枕骨粗隆及左侧眉弓上缘回至零点,读至0.1cm。
长发者应先将头发在软尺经过处向上下分开,使软尺紧贴头皮,以免影响准确性。
3、体格发育评价方法
(1)离差法(标准差法)评价:
用偏离标准差程度反映生长情况,可在不同人群间进行生长状况的比较。
采用中国九市儿童2005年体格发育参考值为标准,按年龄别体重、按年龄别身高/身长、按身高/身长别体重和年龄别头围等指标进行全面评价,判断儿童体格发育水平。
年龄别体重(W/A):
体重变化反映短期的营养状况,体重低下:
其体重<同年龄、同性别参照人群值的均数-2个标准差,但≥-3个标准差为中度;
<均数-3个标准差为重度。
此项指标主要反映患儿有慢性或急性营养不良。
年龄别身高(H/A):
身高变化反映长期营养状况,生长迟缓:
其身长(高)<同年龄、同性别参照人群值的均数-2个标准差,但≥-3个标准差为中度;
此项指标主要反映过去或长期慢性营养不良。
身高别体重(W/H):
即每cm身高的标准体重。
是判断近期营养状况的常用参数,避免年龄别体重、年龄别身高中矮胖、瘦高体型的误导因素。
消瘦:
其体重<同性别、同身高参照人群值的均数-2个标准差,但≥-3个标准差为中度;
此项指标主要反映近期、急性营养不良。
(2)生长监测图(曲线法)评价
①儿童生长监测图绘制方法:
在小儿生长发育图中画小儿的体重曲线。
每次测量小儿体重后,先在横座标上找出当时该小儿的月龄,再从纵坐标上找出该次的体重测量值,在月龄的上方与本次体重测量数字相交的空格里画出较大的园点,再画一条线将本次画的园点和前次画的园点连接起来,这样在小儿生长发育图中就出现了一条该小儿的体重曲线。
每次测量体重后,要在图中的测量日期和测量数值的空格里如实填写。
在儿童生长过程中,依照一定的频率将每一年龄段的体重值标注于监测图上并连成线,可动态观察儿童营养状况的发展变化趋势。
②评价:
随年龄增长,儿童的体重曲线在正常范围内呈上升趋势,表示儿童营养状况良好;
若体重曲线在正常范围以下,或体重曲线持平或下降,表示儿童存在营养不良或有潜在营养不良的危险因素;
若体重曲线持续在正常范围以上,表示可能有营养过剩的趋势。
㈣体格检查:
按社区《儿童保健管理登记表》内容,五官保健检查方法按“广州市五官保健常规”。
㈤血常规检测:
在儿童6~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
㈥发育评估:
按照“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图”的运动发育指标进行评估。
每项发育指标至箭头右侧月龄通过的,为通过。
否则为不通过。
㈦根据婴幼儿具体情况,进行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㈥早期发现生长发育偏离,运动功能及神经系统障碍,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贫血、活动期佝偻病、先心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对于无法确诊病例及疑难病症,应及时转诊上级医疗保健机构,以免形成永久性损害。
并追踪治疗结局和将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转回的儿童重新纳入保健管理,做好记录。
㈦协助新生儿系列筛查工作的开展:
协助新生儿疾病(听力)筛查及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筛查等系列筛查的追踪,并做好记录。
早产、低出生体重儿管理
一、筛查标准
1、胎龄未满37周,出生体重低于2500g的早产儿。
2、出生体重低于2500g的足月新生儿。
二、干预
㈠进行喂养,护理指导、疾病预防指导。
㈡预防用药
1、出生后即应补充VitD800-1000U/d,3个月后改为400U/d。
2、纯人乳喂养者从2-4周龄开始补铁,1-2mg/kg.d元素铁,直至1周岁。
采用铁强化配方乳一般无需额外补铁。
㈢酌情进行血红蛋白、佝偻病的生化及X线检查,以及智能筛查,并给予各方面的指导。
㈣随访时间:
每月1次,连续三次随访结果无好转,转诊至上一级医疗保健。
三、结案标准
按年龄性别体重(或按身高、性别体重)达到中位数减一个标准差以上持续两个月无变化或连续三次随访,生长曲线与正常参考曲线平行或上升。
体重低下(中重度营养不良)管理
一、筛查标准:
参考2005年中国九市儿童体格发育参照值标准,按年龄别体重低于同性别中位数减2个标准差或第三百分位数以下。
二、治疗干预
㈠祛除病因,积极治疗原发病
㈡饮食调理:
在患儿原摄食量基础上,增加食物的摄入。
首先以补充热量为主,保证主食,在食欲调整不理想情况下,可适当增加一定植物油或含脂肪较多的食物,1岁以上儿童脂肪供能占总热能30-35%;
热能的提供从每日每千克60千卡(60kcal/kg/d)逐渐增至120-170千卡(120-170kcal/kg/d),在体重正常后,应降到正常水平,即占推荐摄入量的90-100%。
㈢药物及其他药物治疗:
酌情给予助消化药或营养补充剂。
㈣推拿、捏脊、中药等。
㈤随访时间:
每月随访1次。
连续三次随访结果无好转,转诊至上一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诊治。
经常规治疗后,“按年龄测体重”数值大于等于均值减去两个标准差(P3),或连续三次随访,生长曲线与正常参考曲线平行或上升。
儿童单纯肥胖症管理
采用中国九市儿童体格发育2005年生长发育参照值标准中身高(身长)别体重或BMI标准。
1、2岁以下,体重达到身高(身长)别体重中位数加2个标准差或以上为肥胖。
2、2岁以上,体重达到或超过同年龄同性别BMI(体重指数bodymassindex)参照值第95百分位数为肥胖。
3、对可疑为病理性肥胖的儿童应进行相应的检查进一步确诊。
㈠婴儿肥胖
1、提倡6个月以内纯母乳喂养,继续母乳喂养至2岁或以上。
2、6个月内的单纯性肥胖儿童无需任何干预,至6个月时合理添加辅食。
3、6-12个月的单纯性肥胖儿童无需减重措施,合理添加辅食,避免过度喂养。
㈡幼儿肥胖干预方法
1、不宜使用任何减重措施,定期监测体格发育情况,适当控制体重增长速度。
2、避免过度喂养和过度进食,采用行为疗法改变不良的饮食行为,培养健康的饮食习惯。
3、养成良好的运动习惯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