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思考.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51927 上传时间:2022-10-04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5.8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筑施工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思考.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建筑施工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思考.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建筑施工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思考.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建筑施工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思考.docx

《建筑施工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思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思考.docx(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建筑施工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思考.docx

建筑施工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思考

作者:

未知

  摘要:

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坚持实施党风建设,坚持有效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不仅能够为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保障,而且能够最大限度保证企业资产的保值与增值。

建筑施工企业如果不能够实施科学合理的监督管理,势必会出现企业管理混乱、施工质量难以得到保证等不良现象。

建筑施工企业只有将纪检监察工作落实到企业的每个环节,就能够发挥纪检监察工作应有的监督作用。

  关键词:

建筑施工;企业;纪检监察

  中图分类号:

D9文献标识码:

Adoi:

10.19311/ki.1672-3198.2019.26.075

  国有建筑施工企业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创建与完善,其管理水平也得到了显著提高。

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为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背景。

然而,部分国有建筑施工企业领导,由于缺乏理想信念与廉洁自律意识,受不良观念的影响,进而导致不能够有效约束自己,做出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

同时,也有部分国有建筑施工企业不能够有效实施反腐倡廉教育,没有有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致个别企业领导以及党员干部存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行为。

由此可见,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坚持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有效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不仅能够为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保障,而且能够最大限度保证企业资产的保值与增值。

在此背景下,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已经引起了众多企业管理的思考。

  1纪检监察工作在国有建筑施工企业中的重要性分析

  建筑施工企业由于涉及多个行业领域。

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施工前,不仅要进行工程招投标,而且还要进行物资、设备材料采购以及施工队伍的选择等多项工作。

这样,建筑施工企业如果不能够实施科学合理的监督管理,势必会出现企业管理混乱、施工质量难以得到保证等不良现象。

同时,如果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不能够有效履行自己的职责,企业领导对纪检监察予以不合理约束,也就会造成纪检监察监督工作难以正常展开。

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由于自身经营管理不科学的主观因素、市场竞争机制还不规范和不完善的客观因素的影响下,存在负债经营、大额亏损以及资不抵债等现象。

这不仅会导致企业资产大量流失,而且也对社会稳定造成了不可低估的影响。

究其原因,企业内部纪检监察工作不到位、管理不规范,是造成这一结果的主要因素。

同时,企业内部腐败现象也是导致企业资不抵债的一个重要因素。

  因此,建筑施工企业纪检监察部门,不仅要对建筑企业相关项目合同与资金使用等经营行为予以有效监督,而且还要对企业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予以管理。

同时,纪检监察部门应针对企业容易出现的贪污腐败现象予以监督管理,并要借助相关的党纪政纪手段,将处于萌芽状态的不良现象予以及时消除,以免给企业的形象与发展造成不可挽回的影响。

由此可见,建筑施工企业有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对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2建筑施工企业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分析

  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在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在国家经济体系中也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然而,相关数据显示,部分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在运行过程中,由于个别领导干部不负责任,没有将企业利益放在首位,而是将如何谋取自身利益放在了第一位。

这种思想及行动,不仅玷污了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的形象,而且也严重阻碍了企业的发展。

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只有采取相关策略,有效纠正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才能够使纪检监察工作发挥更大的作用。

  2.1存在的问题分析

  首先,纪检监察工作缺乏相关法律指导。

随着企业的改革及社会的进步,企业相关工作已经呈现出法制化。

然而,企业纪检监察组织的地位、作用以及工作方式却没有在《公司法》、《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中得到相应体现。

因此,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如何开展工作,在一定程度上缺乏相关法律指导。

其次,相关制度不完善。

即使建筑施工企业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作为以建筑施工为主的建筑企业,在财务、生产技术及相关施工工艺等方面有很多管理制度,然而,却没有对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的性质及相关制度予以准确确定,也就导致了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作用难以落到实处。

这种现象,不仅导致纪检监察的职能形同虚设,而且也导致了建筑施工得不到有效监督,进而导致质量难以达标。

第三,纪检监察工作方式不具有专业性与实效性。

建筑施工企业中的纪检监察部门,与政府部门的纪检监察部门存在一定的不同,不仅没有相关的专业工作人员,而且其实效性相对滞后。

建筑施工企业的纪检监察多发生在问题出现以后,只能是“亡羊补牢”式监督。

同时,个别建筑施工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对企业领导干部监督缺乏,只是一种形式,对同级职能部门不愿行使监督权利,对下级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没有有效监督。

  2.2采取的措施分析

  首先,企业应强化纪检监察组织领导。

建筑施工企业领导干部应以身作则,不仅要自身充分认识到纪检监察的重要作用,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而且应积极宣传国家实施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相关文件精神,落实相关考核及追究责任制度。

同时,企业应重视党员干部廉洁从业教育,营造廉洁文化氛围,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强化思想教育。

其次,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应针对自身运营特点,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不仅要涉及企业关键部门、重点领域,而且在企业薄弱环节更要体现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效能。

企业应依据自身特点,借鉴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纪检监察管理办法、风险警示录以及廉洁自律制度等;做好领导干部考核等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

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要涉及企业的方方面面,不仅要具有针对性,而且也要具有广泛性。

同时,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应做好制度的修订及完善工作,不仅让制度行之有效,而且要让制度公正、客观。

只有这样,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才能够落到实处。

第三,纪检监察工作要具有实效性。

建筑施工企业纪检监察部门与国家纪检监察部门相比,虽存在一定的差距,然而,企业能够正常进行生产经营,纪检监察部门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决策、成本预算以及资产评估等管理,都要借助相關制度,让纪检监察部门积极参与其中。

同时,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招投标过程中,也应让纪检监察部门予以有效监督。

这样,才能有效降低纪检监察部门的事后监督情况的发生。

建筑施工企业只有让纪检监察工作体现在企业各个业务环节之中,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才能够得到真正发挥。

有的建筑施工企业借助国家廉政制度建设,实施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两个责任等相关监督检查,不正是纪检监察工作开展的体现吗?

建筑施工企业在实施年终综合考核过程中,也应有效体现企业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这样,更利于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第四,积极发挥监督效能。

建筑施工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应积极与法律、审计等相关机构合作,才能够使工作具有一定的刚性,才能够对相关人员具有一定的震慑作用。

这样,也弥补了专业性不足的短处。

借助这个措施,建筑施工企业不仅能够节约一定的人力、物力,而且能够更好的将纪检监察工作落到企业不同的角落。

同时,在与法律、审计等相关机构合作的基础上,企业应创建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

第五,加大企业查办力度。

建筑施工企业施工人员良莠不齐,企业施工不仅具有一定的流动性,而且施工项目相对不集中。

这些因素,都对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形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因此,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应与施工项目所在地的司法机关加强合作,不仅能够有效提高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水平,而且能够最大限度降低企业领导干部不良行为发生几率。

  3结语

  建筑施工企业只有对纪检监察工作予以足够重视,并积极推进纪检监察职能转变,借助培训、业务交流等形式,提高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将纪检监察工作落实到企业的每个环节,就能够发挥其应有的监督作用。

随着国家反腐倡廉工作的不断深入,建筑施工企业强化纪检监察工作,不仅能够最大限度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而且企业能够得到健康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敏元.论建筑施工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创新[J].党史博采(下),2018,(09):

51-52.

  [2]向韬.推进国有施工企业纪检监察“三转”工作的实践与思考[J].现代国企研究,2018,(10):

252+254.

  [3]盛雁斌.建筑施工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如何有效加强自身建设[J].现代国企研究,2018,(02):

256.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兵器核科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