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文明环保施工管理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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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中无管线事故;
2、施工中无重大工伤事故;
3、施工现场周围道路平整无积水。
五必须:
1、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严格分开。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施工铭牌,管理人员佩卡上岗。
3、各类语言文字使用规范,施工现场施工材料必须堆放整齐,生活设施清洁文明,环境美化。
4、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规定控制噪音、杨尘和泥浆处理。
5、施工现场必须开展以创建文明施工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围档、围墙要稳固、整洁、美观,并符合长沙市的要求。
四、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入工地必须戴安全帽;
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管理人员必须佩戴胸卡。
五、施工场地内道路要畅通,地面要平整,硬化;
排水要通畅(三级排放二级沉淀),要有防止泥浆、污物堵塞排水管道的措施;
按要求挂各种安全标志牌和标语,设宣传栏、读报栏和黑板报并设有吸烟处;
温暖季节时有绿化布置。
六、施工场内,建筑材料、构件和料具要按施工现场平面图的布置要求堆放整齐,并挂物料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
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堆放清运,做到工完场地清。
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存放。
七、办公区房间标牌应醒目,办公室内张挂各种图表要规范整齐。
办公室应设电话和值班人员。
宿舍内生活用品放置整齐。
宿舍周围环境卫生、安全。
生活区垃圾装入容器,并及时清理。
八、食堂厨房应有纱门、纱窗,地面应为水泥抹光,墙面灶面贴磁砖、顶棚进行防掉尘、掉水处理。
食堂炊事人员必须持有卫生部门核发的健康合格证,穿戴工作服、帽、口罩(三白),保持个人卫生。
餐具放置整齐有序,及时消毒。
保证供应卫生饮水;
熟食要留样。
九、工地内要配备经培训的急救人员、保健医药箱和急救器材并制定急救措施。
要开展卫生、防病自救、互救宣传教育。
生活区内还应设置工人淋浴、学习和娱乐场所。
十、施工要有防粉尘、防噪音、防扰民措施,夜间(10时至凌晨6时)未经许可不得施工(如夜间施工需按要求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
十一、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震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每年委托政府有关检测部门进行一次测试。
十二、施工铭牌为:
符合长沙市的相关要求。
十三、现场标牌:
在施工现场明显地点设置醒目的“四牌三标”,即工程告示牌、责任划分牌、质量标准牌、安全标准牌,确保工期标语、确保安全质量标语、保护环境等宣传鼓动标语。
工程告示牌标写:
工程名称、工程概况、开竣工日期、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
责任划分牌应标写: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工程师、安全检查员;
质量告示牌标写:
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保措施;
安全告示牌标写:
安全方针、安全目标、安全天数、安保措施。
在进场道路入口处设置彩门。
在场地及营区周围插设彩旗。
在材料堆放地和拌和站(机)插(挂)标识牌标写:
材料名称、产地、规格或型号、检验日期、检验人员姓名。
十四、室内布置:
现场办公室或值班室,墙面应悬挂(张贴)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形象进度图,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
第二章文明施工管理条例
根据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如下管理条例,希望全体职工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一律按照本条例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一、凡在本项目工作的职工,不论是施工人员还是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都必须坚持挂牌上岗,凡违反本条规定者,一次罚款50元;
二、上班时必须衣着整齐,严禁上班时穿拖鞋和打赤膊,违反本条规定者,一次罚款50元;
三、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工完场清,用剩的材料必须运到指定地点堆放整齐,施工现场必须清理干净,机具用品按指定地点放置,对违反本条规定者,一次罚款200元;
四、大堆材料和各种钢材、水泥等必须按指定地点堆放整齐,并挂牌标明各种材料的名称、规格、产地及出厂日期和进货日期,对于乱堆乱放和没有挂牌标明的,根据情况一次罚款200~500元;
五、施工场地必须保持清洁平整,严禁随意乱堆乱放料具杂物,违反本条规定者,一次罚款500元;
六、用电线路必须按照规定安装和布设,严禁乱接乱拉电线,所需接线的地方布置合理,违反本条规定者,一次罚款500元;
七、设置的各种宣传牌、警示牌、安全标志等严禁随意乱动、损坏和挪作他用,违反本条规定者,除按所购价款的3-5倍赔款外,另罚款100元;
八、施工场地必须保持平整,场地道路严禁积水,保证能按照文明施工规范进行施工,违反本条规定者,视其轻重每次给予处罚50~200元;
九、生活区必须保持整洁、卫生,衣服挂放整齐,严禁乱丢杂物,违反本条规定者,一次罚款200元;
十、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
不执行整改要求者,视其轻重给予处罚100~1000元;
第三章门卫制度
1.门卫人员值班时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擅离职守。
2.严格执行佩带胸卡出入制度,外来人员须出示证件并登记后方可进入本工地,严禁小孩、无关人员进入工地。
3.严格监督进入现场人员正确配戴安全帽。
严禁穿拖鞋、硬底鞋、高跟鞋、光脚和打赤膊人员进入工地。
4.严禁赌博、酗酒、打架、斗殴、卖淫嫖娼等丑陋现象发生。
5.做好材料保卫工作,严防偷盗行为。
凡出入车辆须经检查后,方可放行。
6.做好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防止各类破坏行为。
7.加强现场巡视,严防火灾发生。
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经理部。
8.加强对外来民工的教育及管理工作,协助督促做好工地文明施工及卫生工作,搞好工地环境卫生,严禁乱丢、乱倒垃圾。
及时向项目经理部反映有关情况。
9.协助公安派出所做好外来民工管理工作,如发生严重的打架斗殴、偷盗等恶性事件,应及时向附近派出所报警,或打110报警。
第四章卫生管理制度
1.划分区域负责人,实行挂牌制,做到现场清洁整齐。
2.施工现场办公室、仓库、职工宿舍保持环境清洁卫生,班组宿舍的衣物、日常生活用品等摆放整齐。
3.厨房卫生整洁,符合卫生检疫要求,炊事员须持定期体检健康证,上岗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和内外环境清洁卫生,做到生熟食品隔离,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4.保证供应符合卫生饮用水,茶水桶加盖锁。
5.厕所必须落实专人清洁,保持时时清洁,便槽不得有积垢,严禁随地大小便。
6.工人作业地点和周围必须清洁整齐,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不得留余料。
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理。
严禁随地丢垃圾,污水、废水不外溢。
7.车辆进出清洗干净,不污染道路。
第五章工地生活区管理制度
为维护本区工人利益,保证正常的工作次序和生活次序,特制订如下制度:
1.严格遵守和执行项目部制定的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
2.严禁在本生活区内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和其他违法乱纪活动。
3.执行用电用水制度。
室内不准随意牵拉电线,接灯头、插座。
早上7点钟以后要关灯,用完水以后要关闭水龙头。
4.工人入住本生活区,必须由班组长申请,经项目部领导签字同意。
非本工地工作人员,一律不准住在本生活区。
5.工人进场应按登记房号、床号就位,未经同意,不得更改。
退场时,必须到登记处注销床号。
6.爱护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剩饭、剩菜,必须扔到指定地点;
每周进行一次环境卫生大清理,各班组必须派人负责本责任区的清洁工作。
7.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意损坏者,除照价赔偿损失,并将视情节给予罚款。
以上守则,请自觉遵守。
第六章防火消防安全措施
一、建立防火安全制度
二、严格控制火源
1.施工现场建立集中吸烟区。
2.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3.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电器,严防电器线路引起火灾。
4.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
三、按防火平面布置图,落实消防器材,挂设防火标志。
四、木工加工场及支模板的电锯旁必须每班清扫木屑、刨花,运到地面指定地点堆放。
五、建立一支由项目经理、技术人员、施工员、质安员、工人组成义务消防队。
六、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并在宣传黑板上宣传发生火灾事故的教训。
七、建立定期防火检查,更换灭火器药剂。
八、每个宿舍明确防火责任人,禁止使用电炉、煤油炉及大于60W的灯泡、禁止用电热棒烧水、禁止在宿舍燃烧纸张物品。
九、施工现场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易爆材料堆积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十、施工现场夜间配有照明设备,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安排义务消防队值班。
十一、同各班组签定防火安全协议书。
十二、施工现场用电,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十三、禁止在高空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设物或堆放可燃物。
第七章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措施
一、施工现场防扬尘措施
1.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施工垃圾,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造成扬尘。
施工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2.拆除旧建筑物时,应配合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3.施工现场要在施工前做好施工道路的规划和设置,可利用设计中永久性的施工道路。
如采用临时施工道路,主要道路和大门口要硬地化,包含基层夯实,路面铺垫焦渣、细石,并随时洒水,减少道路扬尘。
4.散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尽量安排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应采用严密遮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以减少扬尘。
5.生石灰的熟化和灰土施工要适当配合洒水,杜绝扬尘。
6.在规划市区、居民稠密区,风景游览区、疗养区及国家规定的文物保护区内施工,施工现场要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备专用洒水设备及指定专人负责,在易产生扬尘的季节,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
二、施工现场防噪声污染的各项措施
1.人为噪声的控制
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
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2.强噪声作业时间的控制
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施工。
3.强噪声机械的降噪措施
(1)牵扯到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作作业(如预制构件,木门窗制作等),应尽量放在工厂、车间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
(2)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声设备的施工机械。
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
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4.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
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测,采取专人管理的原则,根据测量结果填写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测量记录表,凡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第八章不扰民施工措施
为保证让施工现场周围的单位、居民有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以下不扰民施工措施:
1.晚上十点至早上六点,原则上停止一切建筑施工活动,特别是噪声较大的施工活动,以免影响周围的单位、居民的休息。
不可避免要在该时段内施工作业,施工前要先取得周围的单位、居民或居委会的同意,并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施工许可手续。
2.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废水、废气等有可能污染周围环境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处理,不可随意倾倒、排放。
3.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