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总体规划文本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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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历史文化名城得到妥善保护,创造整洁、美观、独具特色的城市形象。

5、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为创建陕西省“明星”城市提供“软”“硬”条件。

第4条规划期限

近期2001年-2005年

中期2006年-2010年

远期2011年-2015年

第5条规划范围

1、规划区范围:

东至南郑山口子-铺镇东界-河东店一线,北至石门水库水磨坪,西以连城山-褒河-龙岗寺-南湖-红寺坝水库西为界;

南至红寺坝水库南-汉山-圣水寺一线,包括城区8个办事处及16个镇(乡)全部或部分辖区。

天台山一哑姑山风景区以“飞地”形式纳入规划区范围进行控制。

规划区总面积457平方公里。

2、规划用地范围:

中心区含老城区、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大河坎和褒河车站,其用地范围包括8个办事处及10个村,规划用地面积62平方公里,2000年底人口316819人;

褒城区含褒城和河东店两片,其用地包括2个城区及5个村范围,规划用地面积6.5平方公里,人口30035人;

铺镇区包括城区及联丰等5个村范围,规划用地面积5平方公里,人口21678人;

周家坪区用地包括周家坪城区及周家坪等7个村范围,规划用地面积4.5平方公里,人口32425人;

圣水区包括南华等5个村范围,规划用地面积4平方公里,人口12918人。

城市规划用地总面积82平方公里,人口413875人。

第二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6条预测全市总人口2005年为382万人,2010年395万人,2015年405万人。

第7条全市城市化水平2005年为35%,2010年为40-43%,2015年为50-55%。

第8条城镇发展战略:

以108国道沿线为城镇发展主轴,210、316国道和319省道、阳安铁路沿线为次轴,有重点地发展中心城镇。

规划期内,汉中发展为大城市,城固、勉县(定军山)发展为中等城市,略阳、洋县(洋州)、西乡发展为小城市。

形成以汉中为中心,城固、勉县(定军山)为副中心,其他建制市和沿江、沿路建制镇为骨干,带动其他建制镇和主要集镇有序发展、结构合理的城镇体系。

第9条城镇空间布局:

市域分为3大经济片区:

东部片区包括城固、洋县、佛坪、西乡、镇巴五县(市、区),中心城市为城固;

西部片区包括勉县、略阳、宁强三县(市、区),中心城市为定军山;

中部片区包括汉台、南郑、留坝三县(区),中心城市为汉中。

第10条重点发展5条城镇带:

108国道沿线为一级轴带,形成百公里“串珠式”城镇群;

勉县-略阳-(甘肃康县)、(宝鸡)-留坝-汉中-周家坪-(四川南江)、城固-西乡-(安康)、西乡-镇巴-(四川万县)为二级轴带。

汉台区与南郑县合并为市区,周家坪为市区南部副中心;

褒城与河东店合为褒城区,组成市区北部的副中心。

第11条职能结构:

“功能在区域,明星在市区”,有污染的工业布置在市区以外城镇。

汉江经济带上和中部区城镇工业职能具有综合性;

西部区城镇具有采矿、化工、冶金等工业职能;

东部城镇以轻工业为主;

南北山区城镇以林、特产品加工为主。

汉中、勉县(定军山)、城固、略阳、龙亭、堰口、留侯(庙台子)、温泉等旅游职能比较突出;

汉中、勉县(定军山)、城固、略阳、西乡、阳平关、大安、河东店、胥水、巴山具有突出的交通职能。

第12条人口规模:

到规划期末,汉中市中心市区人口为61万,其中非农业人口52万,步入大城市行列;

城固、定军山发展为中等城市;

略阳、洋州、西乡为小城市。

第13条用地规模:

平坝地区城镇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80-90平方米,丘陵地区为75-85平方米,山区为80平方米以下。

第14条城镇网络:

以108国道为基柱,几条主要公路和铁路线为支柱,形成枝状为主的布局。

以汉中为辐射全市的主中心,城固、定军山为副中心,略阳、洋州、西乡及各县县城为支撑点,一般建制镇和主要集镇为联系广大农村的纽带,共同构成布局合理,职能结构完整,规模等级结构健全的城镇体系网络。

第15条发展时序:

2005年前,建议城固、定军山(勉县)建市(区),2005-2010年建议略阳建市,2010-2015年建议洋州(洋县)、西乡建市。

第16条战略安排:

汉中市为陕西省重点发展城市;

镇巴、留坝、佛坪、新集、文川、柳林、新街、龙亭、沙河坎、阳平关为陕西省重点发展建制镇;

城固、定军山(勉县)、略阳为汉中市重点发展市(区);

龙江、宗营、武乡、梁山、阳春、老道寺、长林、上元观、老庄、崔家山、谢村、马畅、胥水、堰口、大安、横现河、郭镇、留侯、陈家坝、渔渡为汉中市重点发展建制镇;

洋州、西乡为汉中市积极发展城市;

宁强为汉中市促进发展城市(规划期后建市);

汉中市积极发展和促进发展城镇分别为50个和75个。

第三章城市经济发展

第17条发展战略

1、充分利用国家投资重点向中西部转移的新形势,抓住机遇,招商引资,吸引人才;

2、充分利用地缘优势,抢占区域经贸交流中心的制高点;

3、充分利用军工、机械工业优越,找到军工和民用、国家和地方工业最佳结合点;

4、加强国有经济的资产重组,调动私营经济活力,发展复式经济结构;

5、充分利用本地资源,优化产业布局和产品结构;

完善并利用市场体系,强化外向型经济。

第18条产业结构调整:

巩固第一产业基础地位,以建设城郊型和创汇型农业为导向,形成专业化生产基地;

第二产业向技术型、外向型工业升级,大力发展高科技产业,向无污染和少污染方向良性发展;

第三产业重点加强交通运输和商业服务业,发展旅游业。

第四章城市性质和规模

第19条汉中市城市性质为:

陕、甘、川经济交往的纽带,陕西西南部中心城市,以发展商贸、旅游、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生态良好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第20条城市各组团主要职能

1、中心区承担着城市商贸、旅游、服务、金融、文教、行政、办公、居住等综合职能,为城市核心区;

2、褒城区是以文教、商贸、居住为主,服务于石门风景旅游的市区北部副中心;

3、周家坪区是区级行政、文化中心,主要以发展商业服务业、居住和农副产品加工业为主,承担市区南部副中心职能;

4、铺镇区是以发展农副产品加工、电子工业为主,商贸业发达的中心市区东部组团;

5、圣水区是以发展耗水量大的工业为主的城市东南组团。

第21条城市人口规模:

2005年45.71万,2010年51.6万,2015年61万,其中:

中心区46万(老城区36万,鑫源2.5万,褒河车站1.5万,大河坎6万),褒城区4.5万;

铺镇3.5万;

周家坪5万;

圣水区2万。

第22条城市用地规模:

2005年城市建设总用地3988.48公顷,人均87.25平方米;

2010年城市建设总用地4705.68公顷,人均91.14平方米;

2015城市建设总用地5740.31公顷,人均94.1平方米。

第五章城市用地及布局结构形态

第23条中心市区用地分为三类,即适宜建设用地;

改造后可建设用地;

不宜建设用地。

不宜建设用地分布在汉江河道等地段,占总用地的14%。

第24条老城区南北两片、大河坎桥头、鑫源南部土地经济效益较高,属城市一等用地;

老城区腹地、大河坎和鑫源周围地区,属二等用地;

老城区和开发区之间属三等用地;

零星分布在三等用地之间暂不能建设的地块为四等用地;

汉江河道为不可使用地块。

第25条城市建设用地主要选择在老城区南部地段,其次是大河坎和鑫源以及周家坪,褒城、河东店、圣水、铺镇、褒河车站地区。

近期以改造、提高现建成区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和居民生活质量为主,到2010年城市主要发展江南大河坎和鑫源,以完善中心区用地结构。

城市远景用地发展方向应为向南、向东发展。

第26条布局原则

1、充分考虑城市做为区域经济的载体作用,使规划布局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

2、从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角度出发,以建设生态城市为目标,合理布置城市各项建设用地。

3、充分利用优越的自然条件,融现代化城市于自然环境之中,为市民创造生活舒适,交通便捷,环境优美的生活与工作环境。

4、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节约用地,紧凑布局。

5、挖掘城市的历史文化内涵,保护汉中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

第27条布局结构形态

1、老城区、大河坎、鑫源、褒河车站组成市中心区,与褒城区、铺镇区、周家坪区、圣水区四个外围组团共同构成城市中心市区。

形成“一城五区”的城市结构形态。

2、城市中心区具有汉中独特形象的“风车”形态,体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动态和生态城市特点。

第六章城市总体布局

第28条城市中心区功能结构由九个功能区、一条主轴线、一个中心、两个分中心、六个社区中心组成。

第29条九个功能区:

商贸金融区,位于中心广场和北大街步行商业街区域及中央大道中段部分;

行政办公区,位于民主街附近;

科研文教区,位于老城区东部;

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以西汉三遗址所在地段为主;

汉江生态景观区,位于汉江两岸;

鑫源区;

大河坎综合区;

褒河车站仓储区;

居住区,位于城市不同地段。

第30条一条主轴线:

宝汉路-汉中路-汉桂路形成一条贯通全城的南北中央大道。

与人民路、北大街、梁山路组成独具特色的双路双轴主轴线。

第31条两个城市分中心:

大河坎综合区中心和鑫源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中心。

第32条六个社区中心:

分别位于城东北、东南、西北、西南及大河坎东、西部。

第33条中心区居住用地:

集中开发六个居住区,每个居住区约2平方公里,形成规范的新型居住社区,逐步改造现有居住区。

提高环境质量。

规划居住用地面积1242公顷。

第34条中心区行政办公用地:

布置在民主街、中山街地段,大河坎布置少量办公区。

用地面积46公顷。

第35条中心区商贸金融用地:

以中心广场商贸区、人民路商业街和两个分中心为主,同时在各社区中心及城市主要街道也相应布置,设10处批发市场,用地面积276公顷。

第36条中心区文化娱乐用地:

结合城市商业中心,分中心,社区中心及滨江路布置,用地总面积18.4公顷。

第37条中心区体育用地:

在老城区东北处设大型体育场,大河坎东北部新增设体育场用地。

第38条医疗卫生用地:

除保留现有医院用地外,新设市级医院2所,区级医院3所,休疗养院一所,并设急救中心及专科医院等。

总用地面积46公顷。

第39条中心区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依托汉中师院集中布置,规划用地面积112.24公顷。

第40条中心区工业用地:

鑫源布置食品、农副产品加工业及其他一类工业,城区内现有三类工业应改造、转产,玛钢厂、滨江水泥厂、石灰氮厂、造纸厂、收获机械厂、面粉厂、第二木材公司、饲料公司、汉运司、气象站等有污染工业及建设环境发生变化的单位搬出城区。

规划工业用地面积552公顷。

第41条中心区仓储用地:

集中布置于褒河车站,汉中火车站北部布置少量三级转运仓库用地。

易燃、易爆及危险品仓库布置在褒河车站北部较远地带。

用地面积96.6公顷。

第42条褒城区建设用地主要向南发展。

河东店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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